村集体收益分配(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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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村集体收益分配

  

  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的思索-2019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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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的思索

  1现有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的具体表现

  1.1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制度是一把“双刃剑”

  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模和数量都呈现上升的趋势。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能够有效提高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是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制度再给农民带来收益的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问题。对于农村的和谐稳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1.2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制度是一种惰性分配机制

  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制度属于惰性分配制度。具体表现如下:分配的对象模糊,属于天然分配机制。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制度的对象主要是具有本村户籍的人员,就具备了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资格;分配的规则属于不劳而获的形式。实行农村集体经济分配制度后,相当部分的农民不用继续耕种土地,而是转移到城市就业或者自行创业,农民不仅能够从转移就业中获取一定的经济报酬,还能定期从集体经济组织中收取一定的利益分成;无需承担管理风险,收入稳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营和管理势必存在一定的风险,然而由于农民并未实际参与到集体经济的管理中去,他们自然也不清楚资产运营的风险,更加不会主动去承担运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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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分配制度的主要对策

  2.1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正义体系

  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制度作为调整农村集体成员之间的一种重要的利益分配关系,应具备正义性。在进行分配的时候应关注集体成员之间拥有平等的分配机会,并且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确保分配制度的秩序性和公平公正性。运用正义的分配机制并不是为了制定具体的分配结果,而是将权利、义务、利益、财富、责任等各项要素有机的协调起来,并实现各要素的优化配置,最终达到一种稳定和谐的利益关系。因此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制度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建立健全和谐的分配正义体系。

  2.2建立产权明晰的集体产权制度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健全清晰的农村产权制度是确保集体经济科学分配的前提。重点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在法律上明确保护集体资产。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不明、责任不清、管理不民主的问题日趋严重,导致大量集体资产流失。公共资产的流失将会导致集体成员收益分配的减少,严重损害了集体成员的经济利益。因此应严格立法,防止公权力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对集体资产的侵害,确保集体成员的利益分配。通过立法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所有农村集体成员的唯一代表,应该通过立法的形式赋予其法定主体的地位。使其能够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3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担民事责任。从而确保集体经济组织能够有效保障自身以及农村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通过立法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了社会保障的作用,集体成员能够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提供的保障。由于当前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全面建立,若是取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就意味着使其失去了一份保障。所以为了体现公平公正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应是确定其成员资格的核心。一旦集体成员取得了城镇社会保障或者是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保障外,则应将其从之前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中予以消除;明确农村集体组织收益分配的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规则应建立在平等协商的基础并且体现集体成员的意志;凡是具备集体成员资格的对象均应享受平等的集体收益。

  2.3加强外部监督,处理好内外部的关系

  基层政府应通过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外部监督,通过程序监督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制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相关政策。为了实现外部监督的有效作用,还应该积极协调民间法和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应尽量通过沟通理解的方式。在干预集体内部事务的时候,一定要严谨,需注意干预的方式方法以及程度,避免过度干预造成农民的不满情绪。

  2.4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纠纷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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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纠纷所导致的群体上访问题大量出现,严重的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纠纷的救济途径,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问题,维护集体组织成员的权益,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

  科学合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制度能够有效确保集体组织成员的权益,提升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还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分配纠纷的产生,维系农民的利益,实现社会的安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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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村集体收益分配

  

  XX村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

  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物质保障。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夯实发展基础,改善人居环境,增加成员收入,充分体现改革成果,依据我村2021年度未分配收益资金总额,根据《XX县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X农办法〔2021〕X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收益分配方案(草案)》。

  一、分配原则

  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要科学合理,统筹兼顾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合法利益。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服务与发展并行、既注重扩大再生产,不断增加村级集体积累,又兼顾服务群众,发展公益事业,服务改善民生。

  二、分配使用

  2021年度未分配收益资金总额XX元,按以下计划计提:

  (一)扩大生产规模和再生产经营方面(27.2%):计划3.5万元,投入恒旺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牛产业),每年分红5%,增加集体收益,确保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二)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等公益事业方面(60%):

  1、国土绿化方面:3万元,计划用于小游园建设,苗木调运、机械租赁及村庄内所有栽植苗木的灌水、日常管护。

  2、垃圾污水治理方面:4万元,计划用于垃圾污水的清理清运。

  3、其他公益性事业方面:0.7万元,计划用于排水渠的修建。

  (三)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方面(5.2%):

  1、精神文明方面:0.67万元,计划用于村级文体活动、文明股奖励及老党员慰问。

  (四)剩余资金:X万元机动使用或参加下年度分配。

  三、分配程序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在核实年度收入、开支的基础上按照扩大再生产27.2%、公共服务等公益性事业60%、精神文明建设5.2%的比例,提出2021年度收益分配方案(草案),经理事会和监事会商议后,张榜公示,并印发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征求意见建议。召开三分之二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代表会议,民主表决具体开支计划,通过后在村域范围内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具体开支计划及时支付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四、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村财乡(镇)管”财务管理制度,推行会计委托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监督,接受县农村经济经营指导站指导审计,坚决防止资金挪用、侵占、流失等情况出现。

篇三:村集体收益分配

  

  村集体利益分配方案3篇

  学校实行“课后服务”最开始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家长接送学生困难的问题。教育部也提出过“中小学课后服务要与下班时间相衔接”,并且要求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指导孩子尽量校内完成作业、帮助学生补习辅导、不强制要求学生参与等等。

  从小勋参加课后服务到现在,已经一个半学期了,下面我说说对课后服务的看法。

  以下观点仅限于我对小勋所在年级的“课后服务”的看法。

  1.作业能否完成

  这是家长最关心的问题,在去年刚开始实行的时候,作业确实都能在校内完成。但那是因为老师布置得少,再加上白天自习课多的原因,且学校要求严格实行:作业在校内完成。

  但是这个学期,学习时间短,老师课程紧张需要不停地赶课,所以自习课数量减少。并且随着课程难度增加,写作业耗费时间也更长,因此很多时候作业在学校写不完。

  2、是否有课外兴趣班

  这个确实是有的,可供选择的有:手工、绘画、篮球。(上个学期还有一项足球,这个学期不知道怎么没有了)

  每个星期有一天的课后服务内容是上兴趣课。最开始时,小勋的手工老师会教他们折纸和各种小玩意。但现在的手工课基本

  上就是自习课,你愿意玩黏土(自己带)就玩黏土,愿意画画就画画,有时候老师也会教一点折纸。

  其实对于这点,我倒是没什么想法,也不指望孩子真能学到什么东西。单觉得让他在学习之余放松一下,也挺好的。并且手工老师真的也挺不容易的,好几个班的同学坐在一个大教室里,只有一个老师管,还能要求怎样呢。

  但是问题的重点是下面这个第三点。

  3、放学时间

  提出“课后服务”建议的专家本意是要解决“三点半难题”,因为很多地方的学校都是下午三四点就放学了,那会家长还没下班,没法接孩子,所以衍生出了“课后服务”这一方案。

  据我所知,我老家和现居地隔壁的南京,学校都是下午三点半左右就放学。

  所以,我们这里的学校到底是在凑什么热闹?

  明明放学时间已经那么迟了,再加上课后服务,放学时间变成了6点15分(夏季,冬季是5点35)。到家吃完饭之后,最早也要到七点。

  我们这边学校中午都是要接孩子回家的,一般11点左右放学,下午2点左右上课,正常放学时间是5点左右。家长一天接送四趟,就算是有了课后服务,家里还是得有人专门接送孩子。所以,课后服务的初衷在我们这边完全体现不出来。

  因为就算延迟了傍晚放学时间,方便了家长晚上接孩子,但

  中午还是得有人接。也就是说,一个家庭至少要有一人歇下来专门接送孩子,以及做饭给孩子吃。

  既然这样,那又何须再来一个所谓的课后服务?

  4、作业完成质量

  关于这一点,也是家长很关心的了。

  据我观察,以及打听周围同年级的同学后,得出的答案可能会令很多家长更加头疼。

  如果是有心的家长,下班回家后会翻翻孩子作业、问问学习情况再辅导辅导孩子的,那么还好。但如果是心大的家长,可能真要失望了。

  因为孩子在课后服务时抄作业现象非常严重!(仅限于我了解到的班级,喷子勿扰)

  课后服务时间是两节课,数学一节,语文一节,差不多是自习的模式:自己先写作业,写完后交给老师检查。

  可是,可是那么多学生,老师在一节课的时间真的很难查清楚哪个同学交了作业、哪个同学没交作业,能维持好纪律就已经万岁。

  所以出现的一种情况就是,写得快的同学先交作业,老师在讲台先批改、然后反馈给同学。写得慢的同学呢?在下面窃窃私语,你瞧瞧我,我看看你,再瞄几眼同桌的答案。

  这个情况是我好几次去学校有事时看到的,有一次甚至看到有的同学在教室后面玩得翻跟头,教室里闹哄哄的,完全不像样

  子。

  老师管不到你的答案是哪来的,只能管你写得对不对。

  并且现在孩子的练习册比我们那时候多多了,每个科目有三本。学校不敢要求家长改作业,老师又改不过来,怎么办呢?直接在课堂上对答案。

  有好几次我都发现小勋的数学练习册没有批改的痕迹,我问他怎么回事,他说老师在课堂上对过答案了。

  对答案的方式对高年级的孩子可能有用,但是对于低年级、自制力差的孩子来说,效果可想而知了。他们心里的想法是:我不写也没关系,反正老师马上就报答案了。

  以上四点就是我对小勋学校实行了快两个学期的课后服务的看法。可能你们会说,既然这样你可以选择自己接孩子回家呀。

  对啊,我可以选择自己带孩子写作业,因为我本就是自由职业,随时都有时间接孩子。但是明明的自愿参加的课后服务,其实是被迫自愿。

  刚开始时,我自己接了两个星期,但是两个星期之后,老师虽然不会和孩子明说,可她会给孩子压力,天天找孩子谈话,所以。

  我说了这么多课后服务的弊端,本意并不是为了吐槽老师。我知道现在的老师很辛苦,老师也不愿意弄什么课后服务,平白无故延长了上班时间不说,还给自己增添了很额外的负担。

  老师更不是孩子的保姆,我们不能对老师太苛责。

  我只是想把这类问题说出来,然后大家一起重视起来,为孩子、为老师,也为家长寻求更好的方式,而不是像小勋学校这样“一刀切”。

  当然我知道,想靠一篇文章就改变现状,是不可能的。

  但是,如果这篇文章能让那些孩子正在参加课后服务的家长看到,也不妨好事一桩。

  我想说:不能因为孩子在学校完成作业了,我们就当甩手掌柜,没事多翻翻他的练习册,看看他作业完成得怎么样。

  如果有时间,再整理一些重点题和易错题给孩子做做,那样我们就知道他那份“完美”的练习册是否都是他独立完成的。

  最后,我还是想说,希望课后服务能发挥其初衷,而不是成了完成任务的形式主义。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建立重技术、重实效、重贡献的内部分配机制,以经济效率与效益、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目标考核体系,积极鼓励技术创新,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专科特色,进一步提升医务人员的岗位适用性和创新能力,取消奖金封顶,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切实促进医院全面建设和可持续快速发展。

  二、基本思路

  1、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其构成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2、绩效工资总额控制在业务收入的15%以内。

  3、采用计分制考核,按效率、效益、质量考核。质量考核和管理目标考核与科室效益直接挂钩。

  4、以科室为基本核算单位。

  5、绩效工资实行院科二级核算,医院根据考核分配到科室,科室应按照各自的工作特点和性质,参考个人工作量、创造效益的因素,本着向高科技、高风险、高强度、责任重的岗位倾斜的原则,自行制订的分配方案,报医院审批备案,医院对各科的分配方案予以指导和监督。

  6、为强化责任,鼓励各科室负责人加强管理,医院对担任科室负责人人员给予绩效激励,由医院单独发放,具体标准为:本科室人员平均绩效工资的40%。

  7、绩效工作分配实行“超限少发,下有保底“,统筹和个人绩效相结合,个别调整与总量考核相匹配。超限少发为超过2500元,以500元为一档,临床系数为0.6、0.4、0.8、0.2;医技系数为0.5、0.3、0.6、0.2。

  保底金额为400元/月。

  三、根据效率、质量、效益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以工作量、医疗质量、经济效益三项为考核指标

  工作量考核:

  1、按手术费的20%比例提取做为科室效益工资(注:70%归

  医生,30%归护士);妇产科接生费提成10%不变。

  2、出院人次每月按照病案统计室统计,核定10元/人次为科室效益工资。

  3、门诊人次按照白班每门诊医生每天50人次(中夜班30人次),超过每人次提取2元为科室效益工资。

  4、医疗质量考核:由医务科护理部制定《医疗质量量化考核细则》,质量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92分,每低1分,扣绩效工资总额的1%,高于则同比例奖励。每月以简报形式通报,促使医疗质量稳步提高。(现执行:__县人民医院2022年度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关键性指标主要指药品比例、平均住院日、床日费用等控制指标,考核对象为临床医生,考核办法由医务科根据管理需要制订。每月考核,每月兑现。

  确因危重疑难病例增加,导致上述三项控制比例超标,经申报、核实后作达标处理。

  5、经济效益考核:

  有直接收入的科室:绩效工资=(收入-支出)×分配系数×调控系数

  实发绩效工资=应发绩效工资-考核扣款

  (1)收入构成:

  临床科室收入=劳务收入+医技收入100%(不含CT、MRI收

  入;氧气收入扣除30%消耗后归科室)。

  医技科收入=医技收入100%

  注:体检收入并入相关科室统一核算绩效工资,不再单独计提。(征兵、中高考体检除外)

  (2)支出构成:

  支出=人员支出(工资、各项社保等人头经费、中夜班补贴、误餐补贴)+医疗服务支出(领用的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水费、电费、通讯费、设备折旧、房屋折旧费等,)

  护理人员个人平均人工成本核算方式:全院在职在编和合同工护士各项支出/护士总人数

  (3)任务系数:感染科为0.3,儿科为0.5,病理室为0.5,放射科为0.5,心电室为0.5,B超室为2.0,肛肠科为0.4;其它科室均为1.0。

  医院安排科室人员进修学习、离职工作等,满一个月扣减当月任务数。

  (4)分配系数

  外一科:0.2外二科:0.2妇产科:0.2麻醉科:取外一科、外二科、妇产科平均绩效工资

  内一科:0.23内二科:0.23急诊科:取内一科、内二科平均绩效工资110%(不含中夜班收入3%部份)

  感染科:0.45儿科:0.4中医科:0.33五官科:0.5口腔科:0.33黄新:0.2病理室:0.1检验科:0.0放射科:0.1心电室:0.1B超室:0.0肛肠科:0.63CT室:白班每做一人提7元,加班每做一人提8元,进入CT成本。

  科室医护比原则上1.0:0.9,科室讨论决定报医院。

  6、无直接收入科室核算方法

  (1)院长:当月科室主任平均绩效工资标准的1.5发放。

  (2)副院长工会主席:取当月院长绩效工资标准0.9发放;

  其它班子成员按当月院长绩效工资标准0.8发放。

  (3)职能科室主任:取当月科室负责人平均绩效工资标准发放。

  (4)职能科室副主任:取当月科室负责人绩效工资标准0.8发放。(体检中心负责人等同)

  (5)行政人员:取当月科室平均绩效工资0.8为基数由科室考核发放。

  (6)后勤人员:取当月科室平均绩效工资×(0.6-0.8)为基数由科室考核发放。

  (7)120:取当月科室平均绩效工资0.85为基数由科室考核发放。

  (8)门诊注射室、供应室取当月科室平均绩效工资0.8为基数由科室考核发放。

  (9)药剂科、财务科(含药房、收费室)取当月科室平均绩效工资0.8为基数由科室考核发放。

  (10)体检中心:取当月科室平均绩效工资0.8为基数由科室考核发放。

  医院领导根据县卫生局年中和年底考核情况,可做5%-10%的上下浮动。

  7、发放要求:每月10日前由信息科、医务科、护理科、药剂科、感控科等科室提供核算所需各类报表,要求准确、及时。

  财务科核算后报人事科、审计科审核,最后由院长签字后发放。

  发放方法:按月发放,科室以财务科下发的分配表按时上报财务科造册后打入银行工资卡,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

  (二)中夜班费

  医院根据工作特点,发放中夜班补贴,中班10-20元,夜班20-50元,医院安排临时抽调任务,补助30元/人/天。一律以办公室通知为准。科室加班归口效益工资中由科室自行量化考核,不再另行发放。

  (三)岗位津贴

  发放范围和数额由院务会研究决定。

  1、范围:医院中层以上干部及相关管理人员,有贡献的临床专家。

  2、标准:200—500元/月。(担任组长职务人员,每月职务补贴提升至200元)

  (四)年终评选评优及目标责任书考核

  严格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年终根据业务收支结余分配情况,年中按各类人员评选评优奖励。实行院科两级目标责任书考核,年终以年月均效益工资为标准,对科室给予考核奖励。

  ①进修人员按医院规定,发给生活补助,不发绩效工资。以月计算,扣除任务数。

  ②见习期(轮转期)人员的绩效工资按平均绩效工资的50%

  由医院发给。

  ③已确定科室的见习生,由所在科室按平均绩效工资的60%发放。人员支出计入科室成本。

  四、其他事项

  1、各科必须制定详细考核方案,报医院领导班子审核后由财务科备案,一经备案,科室不得随意更改。

  2、核算所需数据由相关部门准确、及时提供。

  3、医疗欠费列入科室支出,经院领导批准的“三无”人员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除外。

  4、本方案于自2022年_月试行,2022年__月职代会通过,2022年__月执行。

  5、未尽事宜由院务会研究决定。

  一、开展情况:

  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学生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学生是周一至周五在班内完成作业,这部分占大多数;另一部分是参加兴趣班,这部分学生偏少,我们开设了武术、合唱、太极、足球、口才等兴趣班。

  二、主要措施

  1.学校组成由张春萍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从任课,教室安排、卫生、安全等方面进行全盘的考虑,让课后延时服务有序的进行。

  2.坚持自愿原则,学校按照学生自愿、家长委托、学校统筹的原则,由学生及家长向学校申请课后服务,学校并与家长签订《自愿参加课后服务协议书》。

  3.每个班级有两名任课教师进行看班,以本班教师为主,一来方便管理,老师根据本班教学情况,对学生可以进行有针对性辅导;二来符合家长和学生的意愿。

  4结合学校各兴趣班时间安排,灵活机动进行类似走班制的课后延时服务,有兴趣小组活动的同学去参加兴趣小组,当天兴趣小组没有活动的回到班级参加课后延时服务。

  5.课后服务以学生完成作业为主,兴趣班为辅,不集中辅导,不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延时服务期间,学校安排中层领导巡视,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和服务质量。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

  1.课程较为单一:看护教师均为本校教师,具有各项特长的专任教师非常少,课后延时服务的课程内容较为单一,大部分以辅导作业为主,除了专职教师外,大部分学科开展兴趣小组的意愿不大。

  2.家长更愿意让孩子参加做作业的课后延时服务,反而对于免费的兴趣班,家长报名意愿并不强烈。

篇四:村集体收益分配

  

  农村集体资产分配方案

  村民委员会关于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根据《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农村集体财务操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xx村的实际情况,为规范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和使用,推动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现制定xx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方案如下:

  一、收益分配范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收益分配范围,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入以及其他按规定可以纳入分配的收入,扣除当年经营、管理等各项支出后剩余的部分,再加上年初应分配未分配收益。一次性或集中收取的集体资产承包、租赁等收入,须分摊到各个受益年度,不宜一次性分配。征地补偿费、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补偿资金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等收入,按照该专项资金有关规定分配和使用。

  二、收益分配原则

  1、收益分配确定原则。年度收益分配应依据当年收益情况,确定分配额度和各项分配支出比例。

  2、科学合理合法原则。确定收益分配方案要科学合理,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服务与发展并行,既注重扩大再生产,不断增加集体积累,又兼顾群众获得感,不断发展公益事业,服务改善民生。

  集体积累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和风险防控,少量用于公益事业和全体村民分红等;扩大再生产要优先支持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辐射带动作用强或效益较好的项目;公益事业主要用于改善基础设施、帮扶困难群众等。村集体收益达到一定规模,可以以分红形式向全体村民分配红利。

  3、坚持民主决策原则。年度收益分配实行预决算制度,收益分配方案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结合本村实际,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和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相关程序通过后,制定切实可行的收益分配方案,报乡镇xx、xx审核同意后实施。

  三、收益分配方式

  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主要包括四部分:一是建立村集体经济收益扶持兜底保障贫困户增收基金;二是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三是用于公益事业;四是用于村集体成员分红。

  1.村集体经济年度收益的10%用于村集体经济收益扶持兜底保障贫困户增收基金,实行专项科目管理。

  2、村集体经济收益的25%用于继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优先列支农牧民群众广泛参与、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促进产业发展,确保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壮大。

  3、村集体经济收益的25%用于发展公益事业。主要用于改善基础设施、公共安全、文体活动以及帮扶困难党员、困难群众,资助贫困学生和奖励优秀学生等方面。

  4、村集体经济收益的40%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红。分配收益均为村集体经营性收益,参与分红人员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

  四、监督管理

  1、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实施主体,乡镇人民xx是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监督管理主体,负责项目审定、收益分配、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组织、财政、审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与审计。

  2、推行会计委托代理、财务公开等制度,强化集体经济依法依规接收监察、审计等日常监督,坚决防止资金被挪用、侵占、流失等。

篇五:村集体收益分配

  

  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

  集体经济发展是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部分。尽管集体经济现在表现出了强大的发展潜力,但随着时代变迁,如何有效的分配集体经济收益,使得集体经济发展更加有序、持久、廉洁,是我们正面临的重要问题。

  从实践中,我们发现,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是很重要的一环,对于促进集体经济发展起到关键作用。针对这一现实,我们应该把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作为我们重要的议程。

  首先,在作出关于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决定之前,要将集体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全面可靠的审查,科学的分析和评估,从而得出集体经济收益的分配方案,有效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其次,集体成员要认真对待集体经济收益,每个成员要及时遵守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各集体成员之间要相互尊重,建立起良好的相互信任关系,共同发展。

  再次,要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工作中,将集体的发展和扩大空间和集体经济收益的自我激励有效的结合起来,积极倡导集体成员通过自身努力,为集体的发展和改善经济状况作出贡献,促进集体的长期稳定发展。

  最后,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的落实,同时,要考虑集体财务和有形财产的安全,并定期地进行检查,确保收益安全、有效利用,为后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据此,我们设计出一套有效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既要注重公平的原则,又要考虑集体的长期发展,激发各集体成员的积极性,形成有效的互动共赢的状态,来推动我们集体经济发展的进步和持续的发展。

篇六:村集体收益分配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行为,建立与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相适应,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收益分配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正确把握收益分配原则

  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年度收益分配要依据当年的经营收益情况,确定合理的分配比例。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要依据经营成果确定,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防止跨空分配,严禁举债分配。

  坚持发展优先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分配与积累、扩大再生产与发展公益事业、保护村民权益的关系,提取的公积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经济发展,确保分配的可持续。

  坚持民主决策的原则。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成员(或股东)会议或代表会议集体讨论通过,报镇街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

  二、建立健全集体积累制度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积累制度。要从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收益中提取一定的公共积累,提取比例不得

  低于30%,其中公积金不低于20%。零星征地土地征用补偿费应全部转作公积金,不允许私自分配。村组建制撤销,确需分配的,分配方案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各镇街审核同意后执行。

  三、做好收益分配前的核实工作

  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年终收益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核实可供分配收益总额和参加分配人员;要进行全面的资产清查,清理债权、债务,对应收款项加大清收力度;搞好合同的结算和兑现,对合同、租赁协议等所规定的承包上缴款等收益,要按时、足额收缴。

  四、关于集体经济收益的分配

  集体经济收益指土地收益以外的集体经营收入、发包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一)分配时间:原则上是一个会计年度,即从元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分配人员

  1、上年末就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承包权、分配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2、本年内正常迁入和出生并已入户的人口;

  3、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劳改劳教等其他享有分配权的人口。

  (三)需要区别情况分别处理的对象

  1、新增及当年迁出或死亡人口的分配问题。原则上按照当年在籍时间比例(按月计算)计算分配金额。新增人口与集体经济组织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2、临时迁出人员的分配问题。在校大中专生(含中、高职)、现役义务兵、劳改劳教人员等临时迁出人员均应参加分配。

  3、“农转城”人员的分配。2010年8月1日之后,农村居民转户后,未退出农村承包土地的,继续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

  4、其他人员的分配问题。有协议不参加分配的临时户口挂靠人员;无法定婚姻关系或抚养(赡养)关系迁入且无承包地的人员;户籍仍在村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的轮换退休人员均不参加分配。

  五、关于集体土地收益的分配

  集体土地收益包括土地征用、占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含用于农转非安置费)和青苗、附着物补偿费(不含承包人应得的青苗、附着物补偿费)。

  (一)核算单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核算到户。

  (二)参加分配的截止时间:征、占地封户日。

  (三)分配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部分被征收的,征地补偿费留归集体部分,由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全部被征

  收,征地补偿费留归集体经济组织部分,依照在册的农业人口以及承包地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分配对象,待处理好遗留问题,所有在册人口、有地无户人员及其他有分配资格的特殊人员无异议后,再行分配。原则上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有户有地”的,全额参与分配,“有户无地”或“有地无户(2010年8月1日以后转户的除外)”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会讨论按一定比例分配。

  (四)特殊人员分配界定

  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全部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确定征地补偿费用于内部全体成员分配的,以政府征地公告之日为时点的在籍农业户口为分配对象,同时综合考虑承包土地以及履行义务等因素,结合当前农村实际,要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有关人员分配问题。

  1、政策外生育人员。政策外生育人员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非婚生育和违法生育(或违法捡养)的子女以及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区人口计生部门批准再生育的子女,可以参加分配。分配资金首先用于依法接受计划生育处理,完清社会抚养费(以区人口计生部门结案报告为准)。在政府征地公告之日前本组已出生未上户的小孩,视同已上户的小孩对待参加分配。

  2、临时迁出人员。在校大中专生(含中、高职)、现役义务兵和一二级士官、正在服刑劳改人员等户籍临时迁出本村组的应参加分配。

  3、“空挂户”人员。为上学、进城经商等方便以及政策外生育对象,将户口登记在亲属或其他户籍上的人员,包括临时户口挂靠人员。不应在户口登记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资格。但之前有协议并履行了相关义务的按协议执行。原已与集体签订了脱钩协议的,不参加分配。

  4、公职人员。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正式工作人员,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户籍仍在村组的不参加分配。国有企业的轮换退休人员,户籍仍在村组且有承包地的,可按比例参加分配。无承包地的不参加分配。

  5、已转非人员。原农转非(包括煤矿工人家属、劳模照顾、参战立功、知识分子家属农转非、干部家属农转非、购买户口等)人员,有承包地且承担相应同等义务的,可按一定比例分配。

  原本集体经济组织社员及其子女因国家依法征地而就地农转非,且土地征用补偿费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全体成员平均分配的,应参加分配。

  6、“农转城”人员。按现行土地征收及户籍制度改革有关规定,2010年8月1日之后,农村居民按户籍制度改革规定转户后未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的,保留其在以后整户退出时获得相应退地补偿的权利或土地征收时按规定获得土地征收补偿的权利,但土地征收补偿政策、农转城退地补偿政策只能选择其一,不能重复享受。农村居民自愿转为城镇

  居民后保留农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或承包地的,在保留土地期间生育的子女,可享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权利。

  7、婚迁人员。女儿出嫁(男方到女方落户)户口未迁出的,离婚后户口未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离婚后户口迁回本集体经济组织(含子女)的,以及有承包地且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同等义务的,可参加全额分配;没有承包地的,可按一定比例分配。因结婚到国外的人员如取得外国国籍的不应参加分配。

  8、已故人员。在政府征地公告日之后分配之前死亡的,有承包地的,其继承人可享受全额分配,无承包地的按一定比例分配;在政府征地公告日之前死亡的,有承包地的,其继承人可享受一定比例分配,无承包地的,不分配。

  六、产权制度改革后的分配政策

  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遵照章程规定向全体成员(股东)按份额(股份)进行年度收益分配。要依据可纳入当年分配的各项经营收入扣除各项经营成本、弥补亏损后,按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和福利费,剩余部分再确定合理的比例对成员(股东)进行分配。

  可以纳入当年度分配的收入范围主要有:经营收入、投资收益、机动地流转收入,以及按规定可以纳入当年度分配的收入等。

  不得纳入当年度分配的收入范围主要有:征收土地补偿费、集体生产生活设施及固定资产动拆迁补偿款、集体资产

  变卖收入、上级专项补助,以及按规定不得纳入年度分配的收入。

  预收的以后年度租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取得的一次性收入等预收收入要充分考虑以后年度收入的持续稳定,不得全额在当年度进行分配。

  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定年度收益分配方案时,应先预留一定比例的后续发展资金,根据分配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来确定收益分配比例,并建立还贷和以丰补歉机制。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对分配水平要设立上限,分配比例不得高于净收益的70%(净收益=当年度的总收入-总支出-相关税费)。

  七、严格分配程序

  (一)成立组织机构。村民小组应当成立由村民小组长、会计、社员代表等5-9人组成的收益分配小组,负责年度财务的公布和拟定收益分配方案。

  (二)公示收支情况。村民小组应当采取上墙或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等方式,向村民公布当年财务收支情况、分配项目和金额。

  (三)制定分配方案。分配小组应当根据分配政策拟定本组的分配方案。要严格界定参加分配人员,按照在册的户籍关系和所尽义务的情况,坚持男女平等和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确定其是否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享受对象。凡要求享有收益分配待遇的,须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

  意后方可享受。分配方案先通过村民代表充分讨论,再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表决通过后报镇街审批。

  (四)公布分配方案。分配小组依据镇街审核批准的方案,按照相关的分配政策,拟定分配明细,分户计算分配金额,再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进行分配。

  八、加强监督管理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是村民自治组织,具体的分配形式和分配数额,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问题,各镇街必须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指导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发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的监督作用,分配单位或镇街管理部门在分配兑现结束后要及时将年度经营收益基本情况、分配情况等录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自觉接受全体村民(成员、股东)的监督。区农业主管部门是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的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落实措施,强化指导。纪检监察、民政、林业、审计、国土、人口计生等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分配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把农村收益分配纳入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范畴,确保政策落实、农民满意、社会和谐。

  各镇街要结合各自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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