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亲属回避制度是法律规定吗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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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公司亲属回避制度是法律规定吗

  

  职能公司亲属回避规定

  第一篇:职能公司亲属回避规定

  公司亲属回避规定

  一、规定目的及意义

  1.为防止公司内部任人唯亲,损害公司的利益,造成不正之风。2.为避免公司内、外部人员亲属裙带,形成消极的非正式组织。3.为避免公司机密信息的跑、冒、滴、漏和信息的失真散播

  基于以上情况,为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各项决策、管理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二、回避范围

  本规定所指亲属关系是指:血系亲属与社会亲属。

  1.血系亲属:夫妻、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甥)以及配偶。

  2.社会亲属:战友、同学、原同事、朋友以及以上关系的血系亲属。

  三、回避事项

  1.公司中层以上人员(包括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得介绍、引见自己的亲属进入公司工作。

  2.公司各部门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不得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和侵害公司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

  3.公司各部门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其亲属不得与其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不得在其任职的部门从事工作。

  4.公司供应单位部门负责人的亲属不得在公司担任财务、人力资源等涉及业务范围的相关工作。

  5.公司各部门员工在入公司时不存在亲属关系,后建立血系亲属关系,凡涉及以上四条内容的,应主动到人力资源中心做好备案,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作调整。未到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做备案或不服从公司调整的员工,一经查出,做辞退处理。

  6.任何员工的亲属在招聘入公司前应主动向部门或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申报

  第二篇:亲属回避制度

  公司亲属回避制度

  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员工队伍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决策、管理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相关定义

  1、本制度所称亲属回避是指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在公司规定的需要回避的工作岗位范围内实施回避。

  2、本规定所指亲属关系是指:血系亲属与社会亲属。

  1)血系亲属:夫妻、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甥)以及配偶、近姻亲亲属(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社会亲属:战友、同学、原同事、朋友以及以上关系的血系亲属。

  四、回避原则

  1、公司财务、融资、经营、物流和化验部门领导的亲属不得在其管辖的部门工作。

  2、其他职能部门和各子公司员工的亲属不得和自己在同一个部门或车间的班组工作。

  3、出现需要回避情形时,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单方有职务,无职务的一方回避;双方均无职务的,非业务骨干的一方回避。特殊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后上交经营团队讨论,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做出决定。

  任何员工的亲属在招聘入公司时应写明其亲属关系,凡不申报或未经报批入职者,在入职后被查出的,将对该员工同时做辞退处理。

  五、回避纪律

  1、在本制度实施之前已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或与公司有亲属关系涉及公司业务的外单位人员,应主动到人力资源部做好备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经综合考察后,酌情处理。

  2、员工在从事各项工作时,凡涉及到其亲属的,都应主动回避。如当事人不主要动提出回避,负责主持该工作的领导要劝其回避,回避后工作方可进行。对未进行回避的,其所议定的事项结果取消,并重新进行。

  3、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引进、晋升和调配工作中要严格审查,发现问题后要妥善处理。

  4、公司全体员工对员工回避行使监督权,对于应回避而未回避的,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或监事会举报。

  六、本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

  第三篇:亲属回避制度

  亲属回避制度

  为规范集团公司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形成良性竞争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一、近亲属关系:

  (一)夫妻关系;(二)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三)近亲姻关系(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等);(四)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叔侄、舅舅、表兄弟、姐妹等)。

  二、回避规定

  (1)严禁安排其亲属担任与本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2)公司高层领导者不能安排亲属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采购部等部门担任领导职务。

  (3)公司高层领导者履行职责时,涉及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

  系的,如任免、考核、奖惩、调配、人事聘用、职称评定等应当回避。

  三、奖惩制度:

  (1)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推荐亲属或熟人到公司工作,由本人作为担保人;如推荐的亲属或熟人因个人主观原因导致企业经济损失的,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当事人外,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2)公司对于违反或变相违反本制度的公司领导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首先劝其亲属离开原工作岗位或解除与公司的经济合同关

  系,拒不执行者将调离本人的工作岗位,情节严重者给予降职、免职处理。

  第四篇:亲属回避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保证公司各项决定、指令贯彻落实,防止企业内部裙带关系及不正之风,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本制度所称亲属是指直系亲属、姻亲、近亲属

  三、工作制度

  1、公司招聘录用员工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管及以上人员不得介绍、引见自己的亲属进入公司工作。

  2、公司内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其亲属不得与其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不得在其任职的部门工作。

  3、公司内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不得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或侵害公司利益的的活动。

  4、任何员工的亲属在招聘进入公司前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门申报亲属关系,接受报批。凡不申报进入公司工作后被查出的,将对该员工及其亲属同时做辞退处理。

  5、凡涉及到一方亲属工作变动、职称评聘、奖惩、薪酬调整、培训、福利等问题时,另一方亲属必须主动申请回避,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对未回避的,其所议定的事项取消,同时

  对未回避员工进行惩处直至辞退或解除合同。

  公司根据企业实际工作需要做出的各项管理决定,公司员工必须服从,否

  则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6、在日常工作中,凡涉及亲属关系,任何领导和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他人对其亲属进行照顾。

  7、今后招聘新员工原则上不录用和公司现有员工有亲属关系的人员。

  四、附则

  1、被制度发布后,公司内凡涉及亲属关系者,请3登记、备案。

  2、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日内到人力资源部申报、第五篇:亲属回避制度

  亲属回避制度

  一、规定的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规范用人制度,建立健康和谐的企业人事关系,创造公平、公正的员工职业发展环境,避免各类不必要的利益及管理冲突,提升公司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下属所有事业部、公司及驻外机构。

  二、回避范围

  本规定所指亲属关系是指血系亲属及社会亲属,包括:

  1.直系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等;

  3.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4.其他应回避关系:男(女)朋友,仁兄弟等;

  三、回避原则

  1.管理人员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指挥、领导关系,如:车间班组长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班组,车间主任

  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车间,仓库管理人员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仓库,非生产部门管理人员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部门等。

  2.近亲属关系人员不得在同一部门共事,如:两个为近亲属关系的班组长不得在同一车间,两个近亲属关系的非生产部门人员不得在同一部门。

  3.财务管理人员与其工作有账目交接的人员不得互为近亲属关系,如财务稽核岗位会计与采购员不得为近亲属关系等。

  4.各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岗位调整、职务变更、提薪提奖或受处分方面为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向有关部门提示或说情。

  5.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中的直系亲属,不允许在同一事业部任职(如特殊人才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批)。

  6.与公司存在供应、销售关系的单位,其亲属不得在公司相关采购、仓储、客服部门任职。

  四、亲属关系提报:

  1.所有人员须将在公司内部的亲属关系名单报至相应的部门,经部门审核汇总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建档,人力资源部进行申报审核及过程监督。

  2.新入职人员应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填写《公司内部近亲属关系登记表》,如存在内部亲属关系,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所申报依据亲属关系回避原则对其进行岗位分配。

  3.公司员工在入职公司后建立亲属关系的,应在一周内主动到人力资源部进行亲属关系申报,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五、违规处理:

  1.公司各部门员工都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申报亲属关系,凡未如实申报者,一经公司查出将对员工本人进行劝退处理,同时扣罚其直属上级领导当月绩效工资。2.新入职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如未按规定申报亲属关系,入职后一经发现,对其进行辞退处理。

  3.部门经理级人员涉及亲属关系违规者,给予普通员工双倍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降级、减薪、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4.事业部副总级别及以上人员涉及亲属关系违规者,给予扣罚当月全部工资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降级、减薪、撤职等行政处分。

  5.人力资源部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对违反本规定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如未尽到监督之责或明知员工存在亲属关系却不作为,将给予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与违规员工相同处分。

  公司各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部互为监督关系,各用人单位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领导反映人力资源部失察之责。

篇二:公司亲属回避制度是法律规定吗

  

  XX集团亲属回避规定

  1目的为防止集团内部任人唯亲的现象发生,确保集团各项决策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2回避范围

  本规定所指亲属关系是指:夫妻、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甥)及其配偶。

  3回避事项

  3.1职务回避

  3.1.1各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指领导班子成员),其亲属不得与其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不得在其任职的单位从事人力资源、审计、督察等重要工作。

  3.1.2有亲属关系的员工,不得在同一部门工作。

  3.1.3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供销部门负责人的亲属不得在该企业担任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得在该企业从事会计或出纳工作。

  3.1.4男女员工双方进入公司后恋爱结婚,属于以上三条规定的,其中一方或其主管单位领导应该主动为其申请调动工作岗位。

  3.2公务回避

  3.2.1任何员工的亲属在招聘入司前应主动向接收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申报亲属关系。若是经理级以上干部的亲属,接收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向上一级人力资源部门报批。凡不申报,在招聘入司后被查出的,集团将对接收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及该员工做出严肃处理。

  3.2.2员工在从事各项工作时,凡涉及到其亲属的,都应主动回避。如当事人不主动提出回避,负责主持该工作的领导要劝其回避,回避后工作方可进行。对未进行回避的,其所议定的事项结果取消,并重新进行。

  4附则

  4.1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回避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

  4.2本规定由集团总部人力资本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4.3本规定自2002年12月9日起开始执行。

篇三:公司亲属回避制度是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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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属回避制度

  一、规定的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规范用人制度,建立健康和谐的企业人事关系,创造公平、公正的员工职业发展环境,避免各类不必要的利益及管理冲突,提升公司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下属所有事业部、公司及驻外机构。

  二、回避范围

  本规定所指亲属关系是指血系亲属及社会亲属,包括

  直系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等;

  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其他应回避关系男(女)朋友,仁兄弟等;

  三、回避原则

  管理人员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指挥、领导关系,如车间班组长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班组,车间主任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车间,仓库管理人员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仓库,非生产部门管理人员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部门等。

  近亲属关系人员不得在同一部门共事,如两个为近亲属关系的班组长不得在同一车间,两个近亲属关系的非生产部门人员不得在同一部门。

  财务管理人员与其工作有账目交接的人员不得互为近亲属关系,如财务稽核岗位会计与采购员不得为近亲属关系等。

  各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岗位调整、职务变更、提薪提奖或受处分方面为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向有关部门提示或说情。

  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中的直系亲属,不允许在同一事业部任职(如特殊人才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批)。

  与公司存在供应、销售关系的单位,其亲属不得在公司相关采购、仓储、客服部门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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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亲属关系提报

  所有人员须将在公司内部的亲属关系名单报至相应的部门,经部门审核汇总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建档,人力资源部进行申报审核及过程监督。

  新入职人员应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填写《公司内部近亲属关系登记表》,如存在内部亲属关系,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所申报依据亲属关系回避原则对其进行岗位分配。

  公司员工在入职公司后建立亲属关系的,应在一周内主动到人力资源部进行亲属关系申报,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五、违规处理

  公司各部门员工都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申报亲属关系,凡未如实申报者,一经公司查出将对员工本人进行劝退处理,同时扣罚其直属上级领导当月绩效工资。

  新入职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如未按规定申报亲属关系,入职后一经发现,对其进行辞退处理。

  部门经理级人员涉及亲属关系违规者,给予普通员工双倍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降级、减薪、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事业部副总级别及以上人员涉及亲属关系违规者,给予扣罚当月全部工资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降级、减薪、撤职等行政处分。

  人力资源部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对违反本规定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如未尽到监督之责或明知员工存在亲属关系却不作为,将给予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与违规员工相同处分。

  公司各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部互为监督关系,各用人单位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领导反映人力资源部失察之责。

  国企领导干部亲属回避

篇四:公司亲属回避制度是法律规定吗

  

  亲属回避制度的概念是什么

  亲属回避制度的概念就是属于夫妻,直系血亲,同胞兄弟姐妹和双方的儿女有婚姻关系的,这些人员是不能够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说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的,也不能够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单位的人事监察部门的工作,亲属回避制度隶属公务回避制度中的一种。

  ▲一、亲属回避制度的概念是什么?

  亲属回避。凡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凡有儿女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的人事、监察部门工作。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为了防止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为亲属徇情营私而对其任职和执行公务所采取的一种限制性的措施。

  ▲二、相关知识

  1、任职回避

  任职回避,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做出的限制。

  (1)任职回避亲属

  ①夫妻关系;

  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④近婚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回避职务

  ①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②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③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变通执行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职务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2、地域回避

  我国《公务员法》第69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适用地域回避的行政机关为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

  (2)适用地域回避的人员是担任上述机关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包括乡、县级党政正职、纪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党委组织部长、人事局长、监察局长、公安局长等。

  (3)适用地域回避的情形包括在原籍任职或在一地担任领导职务较长时间。地域回避主要规范对象为原籍任职。

  3、公务回避

  公务员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婚亲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形的,应当回避。

  所以说,亲属回避制度这不同于司法办案过程当中法律上规定的回避制度,亲属回避制度本身就是为了避免各公务员之间在执法过程当中,有这种亲属关系进而有徇私舞弊的可能性。所以说,如果自己家里面的这些亲属在国家某些行政单位担任公职,自己在报考公务员的时候就要先了解一下亲属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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