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举措10篇

时间:2023-04-30 14:05:06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篇一: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举措

  

  2篇全市法院2021年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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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全市法院2021年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实施方案......22.全市法院2021年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实施方案......14全市法院2021年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法院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精神,着力解决全市法院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司题,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投资法治化、便利化水平,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办理破产指标

  (一)提升审判效率,案均审理时长降至420天以内

  1.实行破产案件分类管理,区分无产可破案件、简单案件、普通案件、复杂案件,分别确定审理时限。

  2.破产案件实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

  3.建立一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台账,实行领导包案,制定结案计划,实时管控。

  4.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单位,在接到执转破移送审查决定书或受理裁定书后,及时解除财产强制措施。

  5.完善破产案件管理平台,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

  (二)降低破产成本,进一步提高债权清偿率

  6.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履职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管理人报酬。

  7.指导管理人将报价作为选任审计、评估、拍卖机构的重要依据。

  8.大力推行网上询价、网上拍卖,减少评估和拍卖费用。

  9.畅通网上债权申报渠道,引导管理人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

  10.加大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破产企业税费减免。

  (三)持续落实破产案件立案登记制,提升破产审判影响力

  11.加强破产法律制度宣传,引导债权人、债务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请破产清算、重整、和解。

  12.加强危困企业早期识别,对经营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实行破产保护,依法重整和解,帮助企业脱危解困。

  13.畅通企业破产案件受理通道,依法积极受理破产案件。

  14.大力推进执转破,对符合破产条件的执行案件,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及时移送审查、受理。

  15.每月在法院网站公开破产案件的登记、受理、审结的数量,对结案率、案均审理用时、成本、清偿率予以公开。

  (四)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专业化破产审判团队

  16.成立专业破产审判团队,各基层法院至少培养配备一名破产专业审判员额法官。

  17.持续举办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实务沙龙、业务培训,提升破产审判人员专业水平。

  18.积极开展调研活动,推出省级以上调研成果,打造郑州破产审判品牌。

  19.编报郑州破产审判年鉴,总结宣传推广破产工作经验。

  (五)深化府院联动,实现破产事务府院联动常态化

  20.建立府院联动季度例会、不定期专题会议制度。

  21.确保破产专项资金覆盖全部无产可破案件。

  22.联合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解决职工社保、资产清查、债务核查、财产处置、税费减免、出口退税、企业信用修复、变更注销、信访稳定等疑难问题。

  (六)监督支持管理人工作,督促管理人勤勉尽责

  23.推行管理人周报告制度,精准管控管理人工作节点进程。

  24.实施管理人月培训计划,实现培训常态化。

  25.采取个案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方式,实施管理人动态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管理人选任、升降级的重要依据。

  26.加大对在破产程序中有配合义务而不积极配合相关人员的处罚力度,防止“逃废债”。

  二、加强质效管理,全面提升执行合同指标

  (一)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27.持续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通过道交一体化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诉讼服务网等,提升诉讼便利度。

  28.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党委政府多元解纷社会治理体系,形成矛盾化解合力。

  29.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采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

  模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打造专业化调解团队,加大案件诉前实质性化解力度。

  (二)压缩合同纠纷案件立案平均时长

  30.切实落实立案登记制,压缩立案平均用时,对合同纠纷案件及时审核,及时立案。

  31.全面开展跨域立案、跨境立案服务,畅通立案渠道,让信息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

  (三)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全面推行网上办案

  32.依托微法院和诉讼服务网,全面提升网上立案率。

  33.依托河南法院集中送达平台和自建平台,实现民商事诉讼、执行案件电子送达,着力解决送达难问题。

  34.依托河南网上庭审系统、5G互联网庭审系统及自建网上法庭等平台,积极引导当事人和律师在线庭审。

  35.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一网通办”政务服务改革工作精神,加快推进法院“一网通办”项目建设。

  (四)依照规定减免案件受理费,降低诉讼成本

  36.提高合同纠纷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和调撤率,对简易程序审理及调撤的,按规定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37.依规审核免交诉讼费申请,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五)提高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

  38.落实民事诉讼改革试点工作要求,规范繁简分流工作,明确繁简分流的责任人员和标准,自立案时对繁、简案进行标注。

  39.设置小额诉讼合议庭,加大速裁案件适用力度,优

  化速裁案件审理流程。

  40.明确审判程序转换审批权限及流程,加大简易及速裁程序适用力度。

  (六)营造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鉴定环境,降低鉴定、评估费用

  41.鉴定前应进行必要性审核,杜绝不必要的鉴定、评估。

  42.制定降低鉴定费用的具体措施。

  43.对经询价,相关鉴定、评估项目收费明显过高的,停止委托鉴定、评估。

  44.对鉴定人、评估人存在虚假鉴定、评估,久拖不决、拒绝出庭、无正当理由撤销鉴定、评估的,督促鉴定、评估机构退还费用,并建议管理机构做出相应处理。

  (七)压缩案件办理时长

  45.加强案件送达、举证、质证、开庭、合议、裁判各时间节点的管控,实现案件良性循环。

  46.充分发挥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审限变更审批程序,强力清理长期未结案件,提高办案效率。

  47.明确鉴定、评估等节点监管,加快各部门间衔接环节的流转,确保案件快速审结。

  48.通过周督促、月通报、年考核促进多办案、快办案。

  (八)全面提升审判质量

  49.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决策作用,统一裁判尺度。

  50.持续推进“四评查”工作,通过对重点案件、庭审、卷宗、文书的评查,提升法官业务水平和审判技能,提高裁判质量。

  51.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旁听庭审,以公开促公正。

  52.加大调解力度,坚持调判结合,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切实提升案件调解率。

  (九)提高上诉案件移转效率,缩短合同纠纷上诉案件移转周期

  53.缩短合同纠纷案件上诉移转节点用时,加快移转节奏,进一步畅通各单位间沟通衔接,压缩卷宗移转周期。

  54.逐步减少纸质卷宗移送,扩大上诉卷宗电子化移送范围,提升上诉卷宗移转效率。

  (十)落实司法公开要求,提高裁判文书上网率、庭审直播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

  55.按照司法公开要求,加大文书上网力度,应上尽上。提升上网文书质量,对有错未纠、带病上网文书的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

  56.完善庭审直播平台建设,提升审判人员庭审直播意识,以庭审直播为原则,不直播为例外,推进庭审网络视频直播。

  57.全程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关键节点短信提醒,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自觉接受监督。

  (十一)缩短合同纠纷案件执行依据生效至执行立案期

  间平均用时

  58.在受理案件通知书上添加告知当事人于裁判文书生效后尽快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

  59.结案时同步推送督促当事人尽快申请强制执行信息。

  (十二)提高网络查控措施期限内发起率

  60.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财产查控、执行事务、执行管理和信息化服务等各项功能。

  61.坚持执行综合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将网络查控措施期限内发起率指标纳入执行工作绩效考核。

  (十三)综合采取执行措施,全力提升执行质效

  62.加大执行信息化建设,提升网络查控措施应用水平,提高“查人、找物”执行联动能力。

  63.进一步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强化执行干警期限意识,切实提高期限内办案效率。

  64.进一步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建设,确保简案快执、繁案精执。

  65.依法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限制出境、搜查、罚款、拘传、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及时开展线上线下财产查控,穷尽执行措施。

  66.加快推进执行团队化建设,整合执行力量,优化资源配置,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执行案件执结率。

  (十四)压缩执行案件结案平均用时

  67.持续坚持计划结案、均衡结案工作思路,全力抓好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切实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68.进一步提升案件保全率,加大有效财产保全工作力度。强化10万元以下小标的案件执行力度,切实提升执行完毕率。

  69.加强执行立案、线上线下查控、评估、拍卖、执行实施与异议复议及执行异议之诉衔接程序、案款发放等流程节点管控,压缩案件流转时间,提升执行效率。

  三、凝聚工作合力,不断提升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

  (一)加强保护中小投资者审判专业化,提升中小投资者权益司法保护力度

  70.全市法院设立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专业合议庭,合议庭至少一名法官专业办理涉及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案件;合议庭负责保护中小投资者营商环境指标相关工作落实。

  71.建立保护中小投资者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利用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每月发布保护中小投资者典型指导性案例;年终在两级法院评选保护中小投资者优秀案例并进行发布。

  72.开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审判年鉴编制工作,总结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案件审判工作,并进行公开发布。

  73.完善并加强适用律师调查令制度,针对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案件,申请符合条件的一律开具调查令,增强中小投资者维权能力。

  74.建立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示范判决机制并加强适用,在审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判决,通过示范效应妥善化解其他关联纠纷案件。

  75.建立涉证券期货、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信托或其他理财投资等相关群体性纠纷诉讼代表人制度。投资主体数量较多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案件,无论是必要的共同诉讼还是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均推行诉讼代表人制度。

  76.开展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法律适用、审判执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提高人民法院保护中小投资者的专业能力。针对保护中小投资者涉及案件类型,编制类案审判指南,统一裁判尺度,提高裁判质量。

  (二)开展繁简分流和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降低中小投资者维权成本,提高效率

  77.建立同证券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诉调对接机制,开展相关案件的调解工作,降低中小投资者维权成本、提高效率。

  78.依托“中国投资者网”,开展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线上调解,方便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利。

  79.建立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案件的调解员库,提高调解专业化,提升纠纷化解效率。

  80.制定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繁简分流专项方案,提高办案效率,降低诉讼成本。

  (三)推动保护中小投资者府院联动,开展法律宣传,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及维权能力,促进经营者依法经

  营、行政管理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81.组织法官进社区,对参与或者发起设立公司、期货、证券、基金、信托及其他理财投资的相关法律知识、法律风险进行宣传,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和维权能力。

  82.组织法官进投资场所,对证券期货、基金、信托及其他理财投资的法律知识、法律风险及法律责任进行宣传,促进相关投资者提升风险防范和维权意识,促进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规范经营管理。

  83.组织法官进辖区民营企业,宣传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法律制度、法律风险、法律责任,提高企业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法律意识。

  84.利用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定期对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进行宣传。

  85.推动同市场、证券、银行保险等监管部门就保护中小投资者涉及的法律法规适用、案件审理、行业监管等开展调研活动,提高保护中小投资者责任主体的专业能力。

  86.同市金融工作局共同制定郑州市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行动方案。

  87.协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完善章程指引,修订章程范本,引导公司在制定章程时,注重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88.联合省证监局建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宣传和纠纷化解合作机制。

  89.持续开展“公司法案例阅读会”,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提高法律职业者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专业水平,宣

  11传保护中小投资者法律法规。

  四、加大惩戒力度,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90.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与促进创新发展紧密结合,促进创新性成果转化应用,激励保护创新。

  91.聘请技术调查官参加疑难复杂技术案件的技术事实查明、案件争议焦点归纳,确保裁判科学公正。

  92.依法制裁复制、传播、销售等侵犯著作权违法行为,大力营造有利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93.探索对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的著作权、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进行当庭宣判,彰显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

  94.加大对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95.强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措施适用,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大规模侵权行为,加大制裁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96.综合运用主刑和罚金等附加刑、禁止令、追缴违法所得等刑罚措施,严惩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企业创新发展良好环境。

  五、加强产权保护,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

  97.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对黑恶势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依法从快、从严打击,维护市场安全稳定秩序。

  1298.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严防把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益。

  99.发挥行政审判功能,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对涉企业行政侵权行为依法纠正,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100.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严防歧视性、差异化对待。

  13全市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法院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解决全市法院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司题,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投资法治化、便利化水平,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针对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数开展第三方评估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互利共赢的开放环境、鼓励包容的创新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保护少数投资者

  1、法院服务方面。着力改进电子立案、一口受理、远程作证等流程;按案件号码可网上查询进度。提高执法效率,改善法律环境,切实保护少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更加良好的商业环境。(责任部门:xxx、xxx;责任人:xxx、xxx;责任领导:xxx、xxx、xxx;整改时限:2021年7月前)2、诉讼费用方面。由于诉讼时间长、诉讼费用高,大部分中小股东不愿意花费高成本打一个对自己没有胜算的诉讼。(责任部门:xxxx、xxxx;责任人:xxx、xxx、xxx、14xxx、xxx;责任领导:xxx、xxx、xxx、xxx;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前)

  3、案件诉讼方面。存在跨地区案件的立案、并案困难等情况;诉讼所需的时长不确定,经常比法律规定的时间更长;强制执行困难,在保全前所有权可能已经被转移。(责任部门:xxx;责任人:xxx,xxx、xxx、xxx、xxx、xx;责任领导:xxx、xxx、xxx、xxx;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前)4、激励机制方面。在不同地区往往都出现积案案中的问题可改变激励机制调动法官积极性。另外,建立更加合理的仲裁调节机制,将可以交由仲裁和和解机构处理的案件从法院分散出来。(责任部门:xxx、xxxx,责任人:xxx、xxx,责任领导:xxx、xxx、xxx;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前)

  (二)执行合同

  1、案件分布方面。执行合同案件中心城区较多,边远县区较少。主城区与边远区县员额数与案件数不平衡,导致公正指标降低。(责任部门:xxx、xxx;责任人:xxx、xxx;责任领导:xxx、xxx;整改时限:2021年7月前)2、文书送达方面。送达占受理审理时间50%,送达难的重点在于城乡结合部送达难、传统民事案件流动人口送达难和恶意逃逸被告送达难,影响法院正常审判活动。(责任部门:诉xxxx、xxxx;责任人:xxx、xxx、xxx、xxx;责任领导:xxx、xxx;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前)3、财产查控方面。法院对当事人财产进行查询、冻结、扣押、查封、拍卖等控制措施时,由于各相关单位信息不够

  15完善,反馈不及时等导致财产转移和损失。(责任部门:xxx;责任人:xx;责任领导:xxx;整改时限:2021年7月前)4、案件执行方面。被执行人抗拒或规避执行、提出疑义拖延或阻挠执行;协助义务人或单位消极配合执行;执行程序环节多,操作复杂;当事人没有履行能力,履行不能等导致执行困难,案件不能依法执行。(责任部门:xxx;责任人:xx,责任领导:xxx;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前)(三)办理破产

  1、案件受理方面。破产案件受理和审结数量明显偏低,重整案件几乎没有是突出问题,也是影响营商环境评估排名的主要因素。(责任部门:xxxx、xxxx;责任人:xxx、xxx;责任领导:xxx、xxx、xxx;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前)

  2、破产程序方面。重整与和解程序的启动不敏感,导致企业债务风险累积和推后,恶性破产清算纠纷膨胀;破产程序耗时漫长,诉讼成本和费用高。(责任部门:xxxx;责任人:xxx;责任领导:xxx;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前)三、步骤措施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1年2月-3月)。本院各责任部门,中心和团队要高度重视,责任人要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明确整治重点、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建立整改台账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二)集中整治理阶段(2021年3月-10月)。院各责任部门、中心、团队要聚焦问题,做好人员分工,对存在问题做到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确保按期取得实效。

  16(三)督促检查阶段(2021年3月-12月)。市法院将结合整治内容,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检查,督促责任部门将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四)建章立制、总结经验。各责任部门要在整治过程中要结合工作实际,总结经验,做好立、改、废工作,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便整治成果制度化、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院审判管理办宰负青牵头,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督促落实整治工作。各责任部门要根据责任分解,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做好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治任务。

  (二)强化进展报送。各责任部门要明确专人于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将各部门整治进展情况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肖雪冬处。

  (三)强化宣传报道。各责任部门要撰写信息简报,新闻处要认真把关,全面及时宣传报道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展现法院新形象、新作为。

  (四)强化问责力度。对于整治工作不重视、职责不履行、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工作拖沓、推诿扯皮的以及群众投诉强烈经查证属实的,将对责任人进行问责。视情况采取约谈、诫勉谈话以及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17

篇二: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举措

  

  落实《内蒙古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三十条)》的情况汇报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关于落实《内蒙古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三十条)》的情况汇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内蒙古高院关于《内蒙古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

  (三十条)》及呼铁中院关于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部署,我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积极有效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助推辖区企业经济蓬勃健康发展。现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第

  1条:包头铁路运输法院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全面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服务。畅通网上诉讼服务,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涉企案件实行一次办结,非必要理由无需当事人或律师再行往返法院。当事人或律师需要阅卷的,可通过内蒙古移动微法院、内蒙古铁路法院司法公开网、律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阅卷”。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

  确、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可采取互联网庭审,当事人可通过手机手写签字确认笔录。目前,我院尚未开通网上缴费系统,现阶段以网银转账的方式实现线上预交诉讼费的功能,待系统推行上线后,可实现民商事案件网上预交诉讼费和网上申请退费。

  第2条:建立健全涉企案件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推行涉企案件全流程网上立案和网络化办案。当事人反映信访问题可直接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进行信访登记。

  第3项:我院加大诉讼调解力度,除法律规定不适合调解或当事人明确不同意调解的案件外,涉企民商事案件均实行诉前调解,对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依法免收诉讼费。

  第

  4项:我院继续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强化诉调对接机制,民商事立案后将案件推送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专设调解工作室,委派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等进行诉前调解,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建立健全调解前置程序,引入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化调解方式,畅通当事人矛盾多元解纷的渠道,优化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同时对调解员活跃度进行实时监控,根据监控情况分配诉前调解案件。但我院还未明确制定诉前调解自动履行率奖惩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第5项:我院加强规范企业诉讼费司法救助申请审查,对确有困难企业且符合救助条件的企业缓、减、免交诉讼费,确保困难企业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渠道畅通。

  第6项:依托智慧法院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诉讼服务平台深度应用,巩固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全覆盖成果,压缩异地诉讼成本,便利涉企案件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人远程参与诉讼各程序,综合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更好实现“让网络数据多跑路,让人民群众少跑腿”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承诺。

  第7项:建立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完善和解、调解、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运用电子方式送达,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到该繁则繁、当简则简,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最大的法律效果。

  第

  8项:有效加强专门审理商事案件的审判团队,探索实行示范诉讼方式,通过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量案件高效解决。

  第9项:我院内设机构改革后,院综合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内蒙古高院制定我院审理的包头市五区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航空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及涉铁案件。现综合审判庭有3名员额法官。因我院案件管辖单一、审判力量有限,没有单独设立商事审判团队,由综合审判庭负责审理各类商事案件。同时,我院员额法官均能认真参加由最高院、内高院组织的民法典相关培训,以提升商事案件办理能力。

  第10项:依法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对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对象、破坏竞争对象信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区分情况依法处理。

  第

  11条:因我院受理案件管辖的特殊性,目前未受理破产案件。

  第

  12条:加快建立执行案件转破产审查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的有效衔接,立案、执行和破产审判部门密切配合,解决“执转破”程序启动难问题。进一步做好执行转破产案件选取和移送工作,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企业及时分类梳理,引导当事人提出破产申请,依法尽快将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企业转入破产程序。

  第13条: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健全错案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加强对涉企业案件的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纠正涉企业及个人冤错案件常态化机制,以案件评查、信访核查、专项整治为抓手,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执法行为。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推动树立“遇事找法不找人”的法治环境。

  第14条:依法审慎决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第

  15条: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对于应当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的,给予否定性评价并向其上级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

  第16条:因我院案件受理范围有限,目前尚无行政诉讼案件。

  第

  17条:严格控制审理期限。强化流程管理,提高审判工作效率。一是做好审执案件流程跟踪。充分利用审判管理流程软件,不断加强各个节点的监管,每日网上核查审执案件流程情况。在审限变更环节,严格审批程序,履行书面批准手续后,再报审管办进行审查备案,避免审限变更的随意性,有效提高审限内结案率。二是重点加强审限、执限监控,对临近审限、执限的案件进行预

  警、催办、督办。每月制作通报并发布在包铁法院内网门户网站“审判管理”模块,总结审判执行工作。三是规范案件信息录入。每周核査案件信息录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予以整改,保证案件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四是严格案件报结手续,在结案环节,实行归口管理,加强结案审批,对结案信息填写不全、法律文书引用不规范、电子卷宗与纸质卷宗不一致、拖延报结等案件的承办书记员予以督促,并要求限期修正。

  第

  18条:加强司法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深入学习领会上级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系列文件,将文件的意义、目标、要求和工作机制积极落实到位。一是严格执行裁判文书公开操作,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结合《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深入推动将生效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公开工作,审管办每周对案件承办法官文书和信息项公开率进行通报,确保法院文书及时上网。二是积极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做到依法应当公开的审判流程信息一律向诉讼参与人公开。推进审判流程信息进行公开操作,通过日常抽查,“扎口结案”重点检查的方式保障审判流程信息及时公开。日前,我院审判执行流程信息公开率为100%。三是持续推进庭审信息公开。我院所有科技法庭均实现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庭审过程。

  第

  19条:强化涉企案件文明善意规范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合理选择执行财产,灵活采取查封措施,使查封财产物尽其用。严禁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利用执行和解暂缓企业经营困难。严格规范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措施,在适用条件和程序上严格把关,最大程度地降低对被执行企业的影响。

  第

  20条:加大拖欠企业债务案件执行力度。召开专题会议逐一梳理涉企案件,通过线上线下财产查控相结合的方式完成财产调查。经查控,被执行人如有财产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符合拍卖的依法走拍卖变卖程序,提高财产处置效率。严格使用“一案一账户”发放案款,执行案款到账后按规定30日内完成发放,及时保障申请企业的财产权益。

  第

  21条:妥善处理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债务的执行案件。包铁法院对现有执行案件进行梳理,没有涉党政机关拖欠民营企业执行案件,对申请执行人是民营企业,被执行人是国有企业的执行案件建立台账,重点关注、压实责任、逐案攻坚、逐案销号。

  第

  22条:积极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以信息化为支撑,深入推进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加强集约化管理,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功能,实行“大中心、小团队”集约办案模式。立案先行查控,及时

  跟踪流程节点情况,稳步向执行全流程可视化管理转变,促进执行工作流程标准化、规范化操作,不断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效率。

  第

  23条:严格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和终结执行方式结案监管。遵循线上查控和线下查控相结合原则,严格规范终本程序,完善终本案件管理机制,终本结案前穷尽财产查控手段,终本案件合格率始终保持在100%。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促使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首执案件执行完毕率和实际到位率在四个基层院中位居第二,最大限度实现胜诉企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24条:加强涉企商事案件监督。制定《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关于规范“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加强与规范院庭长监督职责,将涉企商事案件纳入法院院庭长“四类案件”监督范围。加强涉企案件节点管理,严格执行案件审批,严格执行审委会会议制度,通过类案检索、裁判文书核查等方

  式,进一步提升涉企商事案件质量。

  第

  25条:坚持发回、改判案件分析会制度,按照内蒙高院《关于二审、再审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责任确定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文件规定,审管办及时对发

  回、改判案件进行登记并汇报院领导。定期组织召开发改分析会,分析研判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提升案件质量。建立案件评查机制,认真抓好案件质量日常评查工作。建立评查团队每日开展案件评查、裁判文书评查及庭审评查工作,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书记员予以修正。有效提升案件质

  量,保障结案工作顺利开展。

  第26条:开展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清查活动,建立台账,逐案“清零”。截止日前,我院不存在长期未结案件。

  第

  27条:积极畅通涉企案件信访投诉渠道,重视涉企案件的初信初访,进一步完善涉诉信访处置流程,健全有效处置机制,强化诉讼信访信息化应用水平,所有涉企信访案件均需通过信访平台办理,痕迹留网。并积极发挥律师等第三方力量,积极推动探索建立律师为企业涉诉信访案件提供援助的制度。

  第

  28条:配合上级法院开展好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本院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审务督察频次,围绕诉讼服务窗口服务情况、庭审秩序、安检通道是否规范、值班情况、人员到岗情况及工作人员着装情况等方面开展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立行立改。

  第

  29条: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全体干警亲笔填写《队伍教育整顿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全面查摆是否存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执法司法不公、以法谋私等问题。宣传教育、引导干警每月完成“三个规定”平台填报工作,对存在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及与外部人员违规交往等问题进行“一事一报”。

  第

  30条:加强法治宣传工作,为辖区企业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充分依托技术手段,多角度、多方式对企业进行法治宣传,提高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疫情爆发后,通过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向辖区企

  业、单位发布疫情防控法律规定、提供法律咨询,举办“疫情防控相关法律问题”跨域普法讲座,共有来自浙江、北京、陕西、内蒙古4省7市千余人参加,反响热烈。《民法典》颁布后,举办“民法典”专题跨域普法网络讲座,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典型案例,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解析,回应社会关

  切,促使企业依法办事、守法经营。全面运用跨域审判“+”模式,优化升级六个“巡回审判点暨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聘请司法协理员,减轻企业诉累。邀请包头市政协委员参加最高院召开的专项执行行动动员部署会,通过审判的指引、评价、教育作用,推动企业全面健康发展。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

  3月

  8日

篇三: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举措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十项措施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企业

  地方司法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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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十项措施

  为依法服务保障促进企业发展,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提出如下措施。

  一、树立审慎善意司法理念。充分体恤经济下行境况下企业面临的现实困境,全面考量司法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影响,在确保司法措施合法性、规范性的前提下,从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出发,认真评估研判司法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秉持善意理念,讲求执法艺术,创新司法手段,提升服务水平,坚决杜绝机械执法、就案办案问题,努力实现司法裁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切实减轻企业司法成本。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引导涉诉企业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促进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全面畅通涉企诉讼绿色通道,拓展涉诉企业跨域立案、电子送达、远程开庭、网上调解等智能化服务。经济确有困难的企业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准许。对涉企民事、行政案件,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律适用简易程序;符合民事小额

  诉讼程序适用标准的,一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符合支付令适用法定情形的,一律适用督促程序。严格执行发回重审程序法定适用标准,对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上级法院能够查清事实的,要直接查清事实并作出裁判,不得发回重审。

  三、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对企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禁止性规定的,不得认定为犯罪。对民营企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生的民事纠纷,不得认定为犯罪。严格把握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争议,不得作为刑事犯罪处理。对企业经营者涉嫌上述犯罪,但情节较轻的,依法免予刑事处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生产经营,且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或不作为犯罪处理。

  四、依法慎用羁押强制措施。落实企业负责人犯罪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案件移送前公安、检察机关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不得为方便审判而变更采取羁押强制措施。对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不得适用羁押强制措施。建立企业运营事项代理律师会见沟通制度,为被羁押的企业负责人进行重大经营活动、决策重大事项提供条件。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赋予被羁押企业负责人会见企业其他管理人员的权利,对企业紧急的重大经营决策和管理事项作出决定,保障企业经营可持续运转。

  五、助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对以新类型担保方式进行融资担保的,除《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外,依法认定合同有效;符合《物权法》有关担保物权规定的,依法认定物权效力。准确把握民间借贷案件裁判尺度,严格执行借贷利率司法保护标准,对以各种方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高息谋利行为,一律不予保护。依法审查金融机构断贷、压贷、抽贷行为,对于贷款规模较大、涉及银行债权较多、担保关系复杂的企业,积极协调债权人一致行动,帮助资金链暂遇困难的优质企业渡过难关。全力配合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六、加强企业产权司法保护。认真贯彻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原则,妥善处理涉企产权案件,确保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健全涉企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对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坚决依法纠正。依法处置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涉案财产,严格区分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等界限,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加强对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集成电路、清洁能源等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成果,以及制造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健全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

  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妥善审理破坏市场竞争规则的案件,依法规制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限制认定合同无效范围,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允许当事人在判决前补办批准、登记手续,促使合同合法有效。妥善审理政府招商引资合同纠纷案件,依法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合理诉求。妥善审理涉及市场准入、工商管理、质量监督、项目规划、税收征管等行政案件,依法保障企业在公共领域受到平等对待。

  八、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功能。依法审理破产案件,严格规范管理人行为,建立繁简分流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简单破产案件纳入快速审理范围,压缩办理周期,提升破产财产处置效率和破产清偿率。对暂时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鼓励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股权、部分留债、破产财产证券化等方式,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企业产能升级,帮助企业重新焕发生机活力。对采用债权转股权方式的,准确认定转股债权的清偿比例,依法保障债权人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和保证人的追偿权。

  九、依法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坚持严格规范司法,严禁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严禁超范围超标的查封,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对受经济下行影响生产经营出现资金暂时周转困难而无法及时履行债务、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企业,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

  性涉案财物,在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最大限度降低执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切实加大执行和解力度,综合运用债权转股权、分批分期履行、企业经营权抵债等方式,努力促成执行和解。

  十、依法适用失信惩戒措施。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不得将确无履行能力且无故意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情形的企业纳入失信名单,乱贴“老赖”标签;对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所欠债务本金已经履行70%以上的,人民法院应当积极主动做好申请执行人工作,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及时将失信信息删除。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准确把握“限高”条件,对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涉案企业负责人,确因经营必需进行消费活动的,经审查核实后应当准许。

  ——结束——

篇四: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举措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0.05.20?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判机关

  正文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中共长春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升方案>的通知》(长发[2020]8号)等文件精神,对标国内先进城市、先进理念和先进做法,结合国家、吉林省和长春市第三方评估填报工作经验,实现我市“办理破产”、“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巩固、提升,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吉林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办理破产”、“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者”三个指标为核心,努力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加快长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

  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推动长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提升方案

  (一)办理破产。压缩破产案件收回债务时间,降低收回债务成本,债权人回收率达31%。简易案件实现快审快结,普通案件平均办结时限控制在1年以内。加强债务人资产管理,保障债权人依法参与。推动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推动各级法院成立破产审判专业团队,实现办理破产规范化,提升破产重整成功率,疑难复杂案件由中院提级处理。推行法院传票、证据材料等电子送达方式,探索建立企业送达地址信息库。

  (二)执行合同。解决商业纠纷耗时压减至180天以内,解决商业纠纷的成本占索赔金额比例不超过15%。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当场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以及诉前调解、风险提示、自助查询咨询等相结合的诉讼服务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诉讼与调解、仲裁、公证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案件繁减分流、速裁快执,建立系统化分流、标准化速裁、规范化快执的立、审、执衔接的工作模式。完善送达制度,推广应用电子送达平台,进一步扩大运用电子送达文书范围。优化商事案件审理,改革商事审判方式,对民商事关联案件归并审理,压缩案件审理周期,提高当庭裁判比例。树立谦抑执行理念,依法适用执行强制、惩戒措施,高效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规范案件受理费用,对当事人在仲裁组庭前和解撤案的,全额退还受理费;对当事人适用简易程序或者调解、撤诉的,减半交纳诉讼案件受理费。强化司法信息公开,畅通当事人和律师获取司法信息渠道,加强司法宣传,推进阳光司法。

  (三)保护中小投资者。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依法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5天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立即开始执行。积极探索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示范判决+批量

  调解”工作机制。保护商事主体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权便利度,确保商事主体的举证、质证权利依法得到保护。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办理破产

  1.严格按照破产案件繁简分流规定办理破产案件,简易案件压缩在180天内办理完毕,加快疑难复杂案件推进速度,简化办案程序,努力债权人回收率提升至31%。(牵头单位:市法院;牵头部门:民三庭;完成时限:全年坚持)

  2.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协会工作,加强债务人资产管理;依法保障债权人的申请权、异议权、参与权和表决权等法定权利。(牵头单位:市法院;配合单位:市司法局;牵头部门:民三庭;完成时限:全年坚持)

  3.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积极推动政府在社会影响重大的破产案件中成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合作的企业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最大限度高效调动各种资源,为案件审理提供组织保障、配套事务处理保障,有效化解重大涉企债务危机。(牵头单位:市法院;牵头部门:民三庭;完成时限:2012年6月)

  4.由政府牵头组织税务、财政、司法、金融办等职能部门和法院共同参加的破产联席会议,解决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法院;牵头部门:民三庭;完成时限:2012年7月)

  5.对资不抵债、丧失自我修复和发展能力的“僵尸企业”、救治无效或产能落后不能适应高质量发展的企业,加快破产清算,依法有序退出市场。(牵头单位:市法院;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牵头部门:民三庭;完成时限:2012年9月)

  6.在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基础上,申请财政支持,解决破产费用、职工债权保障、管理人基本报酬保障等。(牵头单位:市法院;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牵头部门:民三庭;完成时限:2012年6月)

  (二)执行合同

  1.深入推进立案登记“绿色通道”制度。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到当场立案。需要进一步审查的,确保3个工作日内完成。(牵头单位:市法院;牵头部门:执行局;配合部门:立案庭;完成时限:2020年6月)

  2.发挥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指导、法律咨询、案件查询等职能,做好风险提示、非诉引导、举证指导、法律释明等工作,一次性全面告知涉诉事项。(牵头单位:市法院;牵头部门:执行局;配合部门:立案庭;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3.提升电子化应用水平。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作,企业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签署诉讼案件送达地址确认书,引导企业优先选用电子送达地址。通过与律协合作,鼓励律师进行网络立案、电子缴费、电子送达。国家机关、银行、保险等部门,优先适用电子送达。(牵头单位:市法院;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部门:执行局;配合部门:立案庭;完成时限:2020年9月)

  4.加强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强化诉前调解,在立案阶段对商事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进行调解,加大与司法局、仲裁、公证、银保监局、妇联、工会、律协、建筑业协会等部门及行业调解组织的诉调对接,坚持能调尽调,完善委托委派调解制度,形成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达成调解协议的,依双方当事人申请,由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审查确认。(牵头单位:市法院;配合单位:市司法局;牵头部门:执行局;配合部门:立案庭;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5.推进案件繁简分流、速裁快执。制定繁简分流标准,繁简程序转换流程设计,建立系统化分流、标准化速裁、规范化快执的立、审、执衔接的工作模式,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牵头单位:市法院;配合单位:市司法局;牵头部门:执行局;配合部门:立案庭、速裁组、执行指挥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5月)

  6.大力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大力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电子缴费、电子卷宗、在线开庭、无纸化合议、合议电子签名、智能辅助文书、网络查控、线上调解等方式办理诉讼业务。(牵头单位:市法院;牵头部门:执行局;配合部门:立案庭、信息办、各业务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7.缩短解决商业纠纷耗时压减至180天以内,将商事案件耗时指标细化分解若干指标纳入审判管理考核体系,审判、执行人员及时填写相关数据,实现商业案件指标系统自动抓取。(牵头单位:市法院;配合单位:市司法局;牵头部门:执行局;配合部门:审管办、信息办、各业务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9月)

  8.优化商事案件审理。同类案件力求集中审理,压缩案件审理周期,提高当庭裁判比例。原则上二审简单案件2个月、一审案件4个月、疑难案件6个月审结。仲裁案件原则上简易程序案件2个月、普通程序案件4个月内审结。适用网络仲裁程序案件30天内审结。(牵头单位:市法院;配合单位:市司法局;牵头部门:执行局;配合部门:各业务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9.强化审限管理。商事案件努力控制在内部审限内结案,严格控制延长、扣除、中止等情形的审批,不断提高审限内结案率,做到快立、快审、快结。(牵头单位:市法院;配合单位:市司法局;牵头部门:执行局;配合部门:审管办、各商事审判业务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0.降低解决商业纠纷的成本。解决商业纠纷的成本占索赔金额比例不超过15%。发挥诉讼费用杠杆作用,依据最高法院相关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的,免交案件受理费。当事人接受法院委托调解的,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减免诉讼费用。对当事人申请仲裁在组成仲裁庭前和解撤案的,全额退还受理费。(牵头单位:市法院;配合单位:市司法局;牵头部门:执行局;配合部门:各业务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1.高效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执行立案后3日内发出执行通知书,5日内

  启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查到的财产48小时内完成线上控制,15日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下控制。加速财产处置进程,推进议价、询价机制,降低评估成本,减轻当事人负担。探索建立涉企执行案件正向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执行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牵头单位:市法院;配合单位:市政数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牵头部门:执行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2.加强营商环境制度建设。修订涉营商环境制度,制定商事案件信息公开、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吉林微法院”小程序立案办法、网上系统功能介绍、随机分案规定、繁简分流规定、集约送达规定等各项营商制度,在法院外网营商环境专栏公开,为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牵头单位:市法院;牵头部门:执行局;配合部门:审管办、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7月)

  13.便利当事人诉讼。利用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推送案件动态,实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第一时间获取案件裁判结果,知悉执行主要节点,为商事主体提供全程阳光司法服务。(牵头单位:市法院;牵头部门:执行局;配合部门:审管办;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4.强化司法信息公开。依托法院政务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自媒体,发布诉讼、执行案件流程信息。通过公众开放日、庭审直播、公布裁判文书、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推进阳光司法。(牵头单位:市法院;牵头部门:执行局;配合部门:审管办、宣教处;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5.建立“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按照国家、省市“必须复制和推广京沪两地改革举措”的要求,巩固和完善“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强化法院与公安、国土、金融、房产、工商、交通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强查控合作和联合惩戒,进一步完善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加大对被执行人的协查力度,提升查人找物的效率和效果。(牵头单位:市法院;牵头部门:执行局;完成时限:2020年月)

  (三)保护中小投资者

  1.积极探索建立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研究制定长春中院关于“证券纠纷案件示范判决机制”的规范性文件,在涉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比较突出、容易形成系列案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中,尝试由法院依职权选定示范案件,集中审理、优先判决,该示范判决生效后,其所认定的共通的事实和确立的共通的法律适用标准对平行案件具有扩张效力,并对其他平行案件加强调解力度,导入诉调对接机制,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降低其维权成本。(牵头单位:市法院;配合单位:证监会吉林监管局;牵头部门:民四庭;配合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限:2020年6月)

  2.保护商事主体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对股东知情权案件依法审判;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权便利度,对股权转让、股东利润分配案件依法审判,加强调解工作,在公司解散案件中对是否陷入公司僵局依法判断;在董事责任、披露义务方面加强行政监管,采用多种形式,创造、利用各种宣传机会,不断加强对新修订的《证券法》等投资及商事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强化投资者教育和普法宣传。(牵头单位:市法院;配合单位:证监会吉林监管局;牵头部门:民三庭;配合部门:民四庭;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3.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强化“书证提出命令”的适用,正确适用当事人自认规则,确保商事主体的举证、质证权利得到依法保护。强化内部学习和对下指导工作,对新修订、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时组织集中学习和对下指导,确保长春市两级法院裁判尺度和法律适用统一。(牵头单位:市法院;配合单位:市司法局;牵头部门:民四庭;配合部门:民三庭;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4.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依法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5天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立即开始执行。(牵头单位:市法院;牵头部门:民四庭;配合部门:执行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四、组织领导

  市中院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全面领导、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院长程凤义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肖德馗担任,中院其他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肖德馗兼任,设副主任一名,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卢玉红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任务落实、组织推进、参与答题等日常调度工作。

  全市基层法院、中院各相关部门为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员单位。各基层法院参照市中院模式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本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市中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具体负责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市法院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坚决贯彻市中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中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各部门正职责任制,各部门指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过硬的工作人员作为各指标具体联络员,负责专门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分派任务,上报数据由各部门正职和分管院领导审核把关,保证工作质量,建立填报队伍,制定填报队伍制度,加强填报人员培训,保障填报工作圆满完成。

  (二)协同推进,务求实效。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牵头部门、配合部门要加

  强协调、加强沟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防止各自为政,在填报工作、提升工作、外宣工作中形成集聚效应和工作合力。同时,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及相关填报人员要不断学习,紧跟前沿,加强与“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学习和研究,深入了解世界银行及国家评估使用的方法论和理论框架,要紧跟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紧跟前沿、盯住前沿,继续提升本指标在东北地区乃至全国的水平,推动长春市营商环境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强化宣传推广,深化司法公开。对标营商环境评价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布与指标相关司法数据,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司法白皮书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审判态势、裁判规律和司法质效,指引当事人正确选择解纷途径、合理表达诉讼请求。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加强对移动微法院、电子送达等创新举措的宣传报道,让涉诉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的公开透明和便捷服务有更多获得感。及时梳理营商环境的重大活动、重大举措和典型案例,善于运用自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长春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做法和成效,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篇五: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举措

  

  市政法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

  **政法系统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要事来抓。**年该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获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

  一、以市场期盼为风向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政法系统发挥职能作用,完善政策措施,在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上出实招、见真章,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一是聚焦法律支持,争当“宣传者”。市人民法院组织法官走进金融机构,结合本地金融借款纠纷典型案例,从法院已审结的金融借款案件中发现的问题、金融借款案件诉讼实务操作要点、规范法律文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向金融机构提出了防范意见和建议。市人民检察院制作《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条》宣传手册,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市公安局通过有奖问答、播放法治宣传公益片、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向高新区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及务工人宣传法律法规。市司法局联合多部门开展“法治体检”活动,帮助企业防范处置法律风险。二是聚焦服务保障,力当“护航者”。市人民法院推出优化营商环境**项工作举措,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共执结涉民营企业案件**件,执行到位金额**余万元,为民营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个。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搭设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畅通企业

  诉求表达及维权渠道。主动加强与市工商联的工作对接,探索建立“平台建在工商联、联络放在各商会、服务面向各企业”工作模式,围绕建立联合调研、健全日常联系、专业咨询研讨等沟通联系机制,及时了解民营经济发展情况。三是聚焦市场环境,甘当“守护者”。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十大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完善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常态化监管机制,压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管等主体责任。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惩非法传销、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扰乱金融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着力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全市刑事警情较去年同期同比下降**%,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治安环境。

  二、以法治监督为硬手段,保障各项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责任,让“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落到实处,为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推动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全市创新开展对关键岗位副局长、股室长的“三方测评”,发放《行政执法工作法律法规汇编》,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促进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对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推进良法善治,营造坚实可靠的制度环境。二是营造亲商文明发展环境。市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方案》等,推出优化营商环境**项工作举措,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深化一站式多元纠纷化解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矛盾纠纷提供更为便利、经济、高效的解决渠道和方式,诉前调解涉企纠

  纷**件,调解成功率达**%,对达成的调解协议当场进行司法确认,不断提升服务的满意度。三是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市人民法院快审快结涉企案**件,切实解决企业难题;严惩非法经营罪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件,合同诈骗罪等诈骗类犯罪*件,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共执结涉企案件**件,帮助企业清收账款**万元,切实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以公平开放为落脚处,塑造良好市场环境。“三区”警务开展以来,**公安局大力实施服务“三高四新”发展战略,全力做实“护企、安企、便企”各项工作措施,在护航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勇担当、善作为。一是擦亮园区警务名片,“零距离”高效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一个省级产业园区,在**辖区有企业**家、从业人员**余人。**派出所斥资**余万元在园区内打造一个集值班备勤、巡逻防控、多元化调解等为一体的现代化警务室,配备一名“全省县域警务之星”**民警和两名辅警长期入驻警务室工作。二是做实“一企一策”方案,“多维度”精准护航企业。按照“一企一档”和“一企一策”的工作要求,建立详实的企业档案,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制定详细的解决方案。园区警务室通过开展入户核查,走访企业等方式,全面掌握园区企业生产、生活情况及人员结构,对从业人员全覆盖背景审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面解决企业风险隐患。以企业风险防控为主线,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内部及周边的风险隐患。全面落实“项目警官”制度。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组织党员民警担任企业“项目警官”,深入企业开展消防、禁毒、反电诈、疫情防

  控等安全防范宣传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办公安证照、上门采集指纹等便民利民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三是强化警企一体联动,“全方位”共创平安园区。**派出所与工业园管委会及园区企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警企联防队,全力做好守望相助。由警务室牵头,从各企业抽调治安积极分子组成了**人的园区警企联防队,负责协助园区突发事件的处置及企业周边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建立多元化调解机制,确保矛盾不出园区。警务室与园区管委会成立矛盾纠纷调解小组,通过摸排走访,将园区各种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进行梳理,将纠纷第一时间处理。督促园区企业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等措施,从源头上抓好企业安全防范。加强对园区周边环境的治理,并在园区主要路口安装了视频监控,为保证园区企业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四、以数字赋能为着力点,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确保政法系统入驻政务中心窗口真正成为服务办事企业群众的“市民之家”,真正实现“只进一扇门”,确保“三集中三到位”全面落实。一是坚持“一网打尽”,严禁“体外循环”。为杜绝进驻单位“名进实不进”,将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三化”系统中的事项作为各单位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必进事项的依据,并纳入“好差评”系统中,确保了“三集中三到位”落到实处。同时,为确保入驻单位办事叫号件件有窗口对应,事事有窗口负责,不仅在单位窗口设置上进行了细化,还通过“好差评”系统排队叫号模块将事项与窗口进行了关联固化,分门别类地把事项和窗口绑定起来,由指定的窗口办理指定的事项,确保了

  企业群众办事“事事指定有回音”。二是坚持“一机取号”,方便群众办事。取号机优化界面布局,让群众能以最快的速度完成精准取号。变“眼花缭乱”为“一目了然”。同时,安排专人引导办事群众取号,并开通短信提醒服务,让群众不必再窗口前排队等候,可以根据排队情况,错时办理多项业务,有效缩短群众综合办事时间,变“人机对话”为“贴心服务”;也可以选择到奶茶店、书吧茶歇处等休闲享受“预约服务”,变“坐等排队”为“休闲放松”。三是坚持“一事评价”,提高服务质量。为解决评价器反应不灵敏、交互速度慢、生成报表慢等问题,实行一事一评,及时掌握和整改群众办事过程中的堵点、难点、痛点,倒逼服务水平提升,让效能在监督中提速。同时用好评价结果,在大厅政务效能可视化显示平台上显示办理服务之星,接受办事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篇六: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举措

  

  关于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在部署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以营造更好的法治化环境来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打造稳定、公平、透明、高效、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专项行动为载体、项目化推进为手段,着力承接一批重要试点、推出一批重点举措、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完善一批制度机制,持续优化营商政策、市场、司法、政务和社会环境,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服务保障“1256”发展思路,全力打造“一区六极”推动临武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围绕优化营商市场环境,着力推进法律实施精细化。

  1、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积极开展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废止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规范行政决策行为,防范行政决策风险,使抽象行政行为进一步公开透明。(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司法局)

  2、严格贯彻落实《地方金融监管条例》,提高监管职能范围内地方新型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能力和水平,切实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单位:县政府金融办)

  3、严格贯彻落实《会展业促进办法》,规范管理各类会展活动,促进会展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县科工局)

  4、深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梯次培育行动计划,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县科工局)

  5、创新推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方式,加快推进24小时自助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等基层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建设和提档升级。(牵头单位:县文广新旅局)

  (二)围绕优化营商市场环境,着力推进监管执法规范化

  6、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7、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鼓励跨部门联合检查,厘清市场监管领域检查事项,依法依规对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8、落实行政事权清单制度,在省、市清单基础上,制定、公布和调整以临武县本辖区行政事权清单,划分确定本级层面行政事权,分类建立健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监管工作制度。(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9、规范市场监管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参照执行标准,统一裁量基准和规划。(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0、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1、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部门业务系统或信用平台互联对接,深化企业信用数据归集共享,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大力开展信用应

  用。(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12、落实“互联网+农业执法”,利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平台,推行案件100%网络平台办理,强化执法办案指导、监督,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效能。(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3、创新危险废物监管,严格执行跨省转移机制,实现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网上审批;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扩建工作,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14、开展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和道路运输安全隐

  患整治攻坚行动,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联合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行业治理。(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三)围绕优化营商司法环境,着力推进司法保护平等化

  15、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聚焦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资源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分行业部署实

  施专项整治行动,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净化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16、推动清理涉党政机关未结执行案件,重点清理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案件,督促党政机关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

  17、加强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切实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效。推动建立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探索建立破产经费多渠道筹措机制。设立破产案件合议庭,进一步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水平。全面落实执行转破产制度,稳妥清退“僵尸企业”。建立健全破产管理人招募、运行机制,提高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牵头单位:县法院)

  18、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加强对涉企案件法律监督。(牵头单位:县检察院)

  19、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依法纠正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牵头单位:县检察院)

  20、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办理涉企案件,对涉案的企业经营人员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时,应当充分考虑涉嫌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有无继续犯罪和逃避或者妨碍侦查的可能性,所适用的强制措施同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相适应。(牵头单位:县公安)

  21、慎用强制性侦查措施。用好资金查控技术手段,严格区

  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冻结金额须与涉案金额基本匹配,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注意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县公安)

  22、对有重大影响的涉民营企业知产权案件,建立由“一把手”负责的挂牌督办制度,办理一批针对盗用、侵占民营企业创新成果的案件。(牵头单位:县公安)

  23、坚决打击“假企业”和“假出口”行为,全面推进信息化税务稽查,提升税务稽查现代化水平。对重大涉税违法行为落实“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措施,加大对典型涉税案件曝光力度。(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四)围绕优化营商政务环境,着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24、深化企业登记和办证办照便利化改革,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开展部分低风险食品告知承诺制许可试点。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25、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强化“互联网+监管”效能,强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26、根据省、市部署,梳理调整公布县本级权力清单,实现市县两级权力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相统一,同一层级政府、同一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力数量大体相当;进一步规范部门职

  责权限,制定权责清单动态调整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委编办)

  27、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基本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28、运用好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全过程申子化招投标,取消现场报名环节,全面实行银行保函制度,消除市场壁垒,严禁设置不合理的投标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建立统一放开、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29、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放宽社会办医规划限制,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简化准入审批服务,推动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30、优化纳税服务举措,推行电子税务局刷脸认证登录功能,通过推行纳税人“少跑马路多跑网路”服务,拓展“非接触式”办税、预约办税、容缺办理、“不打洋”服务,对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等事项,实行涉税事项集中处理等措施,避免纳税人多头跑。(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31、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实施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合并办理,简化、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书的办理程序。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2、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风险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需要开展的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33、把涉企决策部署、改革举措、政策法规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整改。严肃查处破坏亲清政商关系的行为。(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

  (五)围绕优化营商社会环境,着力推进法律服务多元化

  34、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落实党委(党组)理论研究中心组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制定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学法清单,提升“关键少数”的营商法治意识。(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35、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权。(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36、在县委党校主体班次开设专题,加强国家公职人员营商法治知识教育培训。(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37、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守法普法专项行动。把涉及营商环境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作为“八五”普法工作重点内容,培育以法治文化为基础的企业文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38、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组织引导广大律师主动对接,进厂入企,帮助民营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高效经营,防范法律风险。(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39、开展非公(民营)经济发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发挥县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职能,依法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理合法诉求。完善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司法局、县工商联)

  40、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围绕重大经济发展战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41、开展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县检察院)

  42、向社会公布一批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例,规范企业融资行为,畅通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企业融资效率。(牵头单位:县法院)

  三、加强工作保障

  43、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提高法治化营商环境整体水平。各单位各部门应当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列出任务清单,倒排工期,抓好任务落实。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各相关责任单位)

  44、建立容错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

  为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明确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责清单。各单位各部门对于在改革创新、破解难题、先行先试中,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客观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行为或失误,依法减轻或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5、建立协调机制。县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建立健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协调机制,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问题,确保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46、强化督导考评。县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办事机构要加强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督促指导,推动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考评范畴,作为干部考核评价标准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问责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篇七: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举措

  

  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情况汇报2篇

  近年来,我院在受理的各类案件数量持续攀升的情况下,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审判管理监督,保障案件质效提升。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

  一是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发挥好刑事审判的惩戒、威慑、预防功能,有效打击违法犯罪,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各类犯罪,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护青山绿水。在“破网打伞”“打财断血”“一案三查”等工作上持续发力,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确保专项斗争全面、彻底、到位。

  二是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个案处理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依法审理投资消费、金融借贷等领域案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做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有效维护了我市经济稳定发展。

  三是妥善审理破产案件。依法保障服务国家调结构、去产能政策的实施,坚持党委领导、府院联动,积极配合市委政府中心工作

  安排,指定专门的审判团队负责审理涉房地产领域破产案件,依法妥善审理破产案件,通过破产重整盘活企业,最大化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以法治化手段巩固和保障“三去一降一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深入推进。

  四是加强司法规范引导,服务和促进营商环境发展。全面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完成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推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取得新突破。建立诉调对接中心,加强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及工、青、妇等部门的对接工作,整合力量,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建立多元化解纷机制,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在权益保障、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方面引导和树立城乡平等的社会观念,为加快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和推进欠发达乡村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我院派出法庭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和为民、便民、利民的司法工作原则,大力推进巡回审理工作,妥善审理涉微小企业的各类纠纷,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六是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人大、政协联络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法

  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积极配合市人大、市政协开展各项专题调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参加“阳光司法”、“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增进代表、委员及广大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积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以及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搭建司法公开新平台。近年来,积极探索电子送达方式,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积极采用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电子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工作成效明显。同时在上级法院统一部署下开通了微信立案,当事人可以在微信上通过小程序“云南微法院”申请网上立案、递交诉状,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

  七是加强法治宣传,营造法治化营商氛围。依托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解读党和国家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通过个案解读、庭审直播、法官论坛、专题讲座、公众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开展民商事法律法规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依法经营、依法治企浓厚氛围。

  需要看到的是,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我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近年来,我院受理案件逐年增长,造成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二是社会转型期大量复杂纠纷以

  案件形式涌入法院,案件办理难度明显增大。个别干警的司法理念、司法作风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还有差距,法官的司法能力水平与审判工作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法官的司法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审判运行监督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今天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改进工作中的不足,着力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和队伍建设,切实支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发展,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情况汇报2陆川法院日前结合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开展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为全面落实陆川县营商环境发展,充分发挥基层法院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和促进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服务和保障民生,加强金融审判机构和队伍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民一庭、民二庭、刑庭、执行局等部门在化解金融纠纷、打击金融犯罪、促进规范经营、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优势,健全内部协作平台,提高金融纠纷处置专业化水平。

  一、取得的成效

  (一)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深刻内涵,努力为优化营商环

  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紧贴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保护发展、依法办案、历史辩证的司法服务观,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为陆川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2018年截至8月31日,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847件,同比增长12.5%;结案2618件,同比增长8.6%,结案率68.05%,结案标的12716.68万元,案件质效实现稳步提升。

  1、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各类犯罪,重点打击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诈骗罪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的刑事犯罪,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护青山绿水。部署开展打击食品药品、污染环境犯罪等专项行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生态文明;专门就对涉毒品、危险驾驶两类案件审理情况进行调研,提出应对措施和意见建议,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

  2、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个案处理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依法审理投资消费、破产改制、金融借贷、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等领域的案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做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有效维护了县域经济稳定发展。

  (二)加强了司法规范引导,服务和促进营商环境发展

  1、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诉调对接。截至目前,已与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等多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建立多元化解纷机制。此外,在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建立调解室,返聘退休法院老法官向当事人充分释明诉讼风险,促使更多的商事纠纷通过非诉渠道解决。

  2、依法保障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结合工作实际,把“民间调解员”、“巡回法庭”等与服务城中村改造、城镇化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审慎妥善地处理好城镇化建设和改造过程中出现的纠纷案件,实现完善城市基础建设设施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并重。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在权益保障、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方面引导和树立城乡平等的社会观念,为加快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和推进欠发达乡村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二、存在的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

  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近年来,我院受理案件急剧增长。2015年,全院受理各类案件3527件,2016年达到了4305件,2017年攀升至4648件,预计2018年全院受理案件将突破5000件。案件数量的持续增长,造成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此外,我院审判辅助力量严重不足,尤其我院法官助理缺口比较大,员额法官与法官助理的配比为1:0.7。距离1:1的比例,尚有11人的缺额。审判辅助力量的不足导致了员额法官不能完全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成为制约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的瓶颈。

  二是法官队伍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社会转型期大量复杂纠纷以案件形式涌入法院,社会各界对司法的期望值高,案件办理难度明显增大。由于一线办案力量不足,多名老法官临近退休,而部分年轻法官尚处于成长期,法官的司法能力水平与审判工作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法官的司法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才能有效提高审判质效。

  三、下一步的计划

  一、全力创建便民利民的诉讼环境。树立窗口形象,诉讼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在岗期间规范着装,强化服务意识,热情对待每一位

  当事人,切实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提供便民服务,在诉讼大厅设置便民服务柜,提供老花镜、一次性纸杯、纸巾、雨伞、日常药品和诉讼指南等便民物品;提高服务效能,实行“一次性”办结告知制度,对符合立案条件、手续齐全的一次性予以办结,对手续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应提交的材料,减少当事人往返行程,并向当事人提示诉讼风险,告知当事人不同案件相关的举证事项和责任等,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二、全力创建诚信守法的信用环境。加快推进各职能部门联动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向信用信息平台实时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积极营造诚信守法的信用环境。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法庭在显目位置滚动播出标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全力创建服务企业的法治环境。对涉企纠纷本着“保护发展”的目标优先进行调解,充分利用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联系,全方位、多层次地解决矛盾纠纷,促使更多的商事纠纷通过非讼渠道化解。对进入诉讼的涉企案件,实行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拓宽送达方式,采用“微信送达”等方式,尝试建立网络信息送达方式,切实提升送达效率。

  面对瞬息万变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责任重大,任重道远。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秉持公心,继续前行,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篇八: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举措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全力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水平为目标,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深化"三个以案"和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党员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以优化营商环境的新成效凝聚成全大厅工作发展的新动力,推动为人民群众办事的热情。

  二、工作目标

  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少数党员干部和窗口工作人员中存在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推拖卡拿"等违反纪律的行为,积极营造勇于担当、干事创业、清正廉洁的工作氛围,着力增强贴心服务的意识和责任,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实现政务服务大厅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三、工作重点

  注重从企业和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抓起,重点治理侵害服务对象利益、破坏投资环境、影响行政效率、损害发展形象等违反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廉洁纪律的行为,特别是直接服务群众、坚决查处和纠正不打招呼不办事、不请吃喝不办事、不表"意思"不办事等权力寻租、非法谋利的行为。

  (一)"推"的方面,重点治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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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重要决策部署不及时、不认真、不负责,或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使决策部署得不到及时有效落实,上推下卸、不敢担当的:

  2.对需要部门之间配合协作的事项,不主动配合协作,固守条条框框,不研究解决办法就拒绝办理,致使工作延搁、工程项目建设延误,造成损失的:

  3.特权思想严重,高高在上,对待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态度冷漠、敷衍应付,不为办成事想办法、只为不办事找理由,推而不办、推诿扯皮的。

  (二)"拖"的方面,重点治理办事流程不优、职责不清问题

  1.不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把应办事项转给他人又不跟踪落实的:不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办结时限超出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的:

  2.不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要求,办事拖拉、工作敷衍塞责,应当立即办理而不办理,应当当场解决而不解决;可以提前办完却故意卡着最后时限办理的:

  (三)"卡"的方面,重点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1.不及时安排专班专人为企业提供接洽、联系、申请、网上、线下审批办结等全流程、精准化的无偿服务,未落实企业投资项目全程代办要求。

  2.工作程序能简不简,擅自增加办事环节、提高办事门槛,让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疲于填表、排队和跑部门求签字:故意刁难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从中作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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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利用信息不对称,拿本本说事、用责任压人,片面打着上级政策、法律法规的幌子,依规依法不办事的;

  4.对投诉过本部门和单位的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故意刁难甚至压着不办,导致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的办理事项迟迟落实不到位的;

  5.利用职权勾结"黑中介"寻租谋利,指定、推荐、暗示中介服务机构,对其他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故意不采信、不认可、压分数,形成服务被"关系中介"垄断,导致乱收费、质量差、效率低的。

  (四)"拿"的方面,重点治理政策梗阻、弄权勒索问题

  1.接受或要求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请吃、索要或收取钱物的;

  2.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利等变相暗示服务管理对象逢年过节、婚丧喜庆等要钱要物的:

  3.搞权力寻租、暗箱操作,通过中间人、中介机构以及各种代办机构违规操作、变相收费,变无偿公共服务为有偿服务,谋取非法利益的:

  4.向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乱摊派,要求购买指定机构提供的商品、服务或者报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

  5.利用职务影响找服务对象办私事、谋私利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数据资源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数据资源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xx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xx,党组成员、副局长xx,党组成员xx任副组长,办公室人员为成员(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局优化营商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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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工作的整体推进落实。各窗口、股室、中心,要充分认识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党组领导、要切实强化主体意识,各窗口、股室、中心要履行本部门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的职责,亲自研究部署,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开展营商环境大走访、大调研活动,筛选整理一批营商环境打造方面存在问题和困难,以问题为导向,结合部门职责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案及明确相应的配合部门。各部门要切实根据方案要求,围绕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各部门要按照县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县营商环境"面对面"电视问政工作要求,电视问政过程中,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主动认领、立行立改、限时办结,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增强电视问政的公众参与度、社会公信力和监督有效性。对电视问政认识不到位、态度不端正、工作不落实、群众满意度较低的,按照有关规定依规严格处理。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对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将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群众和企业积极参与到意见征集、问题整治、满意度评价等活动中来,达到实时互动交流、随时问需于民、及时接受监督的目的。同时要及时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导问责。督查室巡查、一案一督、暗访等方式,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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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查找不深入、问题解决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的窗口和股室,启动调查、通报、问责程序。

  附件:《xx数据资源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xx数据资源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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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x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相关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创新发展、完善提升,坚持勇于担当、争创一流,营造人人、事事、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努力实现正面宣传实效性进一步增强,法院整体形象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营商环境工作知晓率、参与率及对法院工作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内容

  1.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在服务"三大攻坚"、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新成就;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方面推出的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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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典型案例;

  4.队伍建设新成效,特别是在学习弘扬李庆军精神的先进典型,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实现优化营商环境宣传的正面效果。

  5.人民法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和经验做法、工作亮点、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事迹。

  三、实施步骤

  (一)日常工作

  在法院机关内部和门口周围,设置优化营商环境内容的宣传栏、宣传版面均不少于3处。电子屏幕每天滚动播出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字幕,在法院政务网设置优化营商环境滚动字幕,设置专栏,充分利用法院网站、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宣传营商环境工作。积极协调在党报党刊、电视媒体、互联网站等刊载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做法、成效、经验宣传稿件。

  (二)重点工作

  1.全面提升司法水平,营造法治化市场环境的举措和成效。大力宣传法院牢固树立依法平等及时全面保护的司法理念,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审理涉及各类市场主体的刑事案件、合同纠纷案件、涉及企业的知识产权案件、企业破产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及涉外商事案件,依法准确审慎适用民事强制措施。开展"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专项活动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2.推进智慧建设,完善便利化诉讼服务的举措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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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持续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建设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全面推进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和深度应用,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

  3.加大司法公开,增强透明化审判程度的举措和成效。

  法院持续提升司法公开水平,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舆论宣传,让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法院服务保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所付出的努力"听得到""看得见""能感知",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及时全面了解人民法院推出的创新举措,对司法的公开透明有更多的获得感。宣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参与相关活动情况,不断改善外部司法环境,努力赢得全社会认同。

  4.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商事审判执行成本的举措和成效。

  法院加强诉讼全流程管理,严格控制案件审理期限,加强审判环节繁简分流,强化执行刚性约束的做法。

  5.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民事、刑事、立案、执行、行政)通过组织巡回审判、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推动送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重点要走访辖区企业,关注企业诉求,提升服务意识。

  6.扎实开展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集中宣传。

  借助每年3月开展的平安建设和综治、"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集中宣传活动,因地制宜,在广场、集镇等公共场所,采取出动宣传车、摆放宣传展板、标语,发放传单、宣传册等,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设立咨询台提供咨询服务,开展形式生动、针对性强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人人、事事、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宣传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重要组成部分。各庭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列入各庭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加大投入,定期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困难。

  (二)明确责任,严格督导

  要强化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人员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量化工作任务,把宣传工作分解到每名干警,把目标任务逐项逐条落到实处。

  附件:1.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宣传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1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宣传工作考核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相关部署,营造有利于营商环境工作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提升人民群众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满意度,结合全市两级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满分为100分,再根据需要进行折算。

  一、高度重视,健全宣传工作机构(20分)

  (一)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宣传工作,把其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审判执行工作共同安排、共同部署、共同考核。定期听取宣传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工作(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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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院成立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宣传工作小组或专班,选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能力优的同志专门负责宣传工作(5分)。

  (三)加大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宣传工作(以下简称"宣传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工作经费纳入本院预算,配齐配全宣传工作所需的电脑、摄像照相器材和设备,确保工作顺利开展(5分)。

  二、丰富内部载体,营造良好氛围(10分)

  (一)在法院机关、立案窗口、诉讼服务中心、通往审判法庭的走廊等合适地点,采取悬挂横幅、设立展板、播放电子屏等方式,集中宣传法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和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事迹。其中,宣传栏、展板均不少于3处,且每季度要更新一次;电子屏内容每10天更新一次(5分)。

  (二)印制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手册,向到法院办事、开庭的群众和当事人,重点向一方或双方为企业公司,或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的当事人及代理人发放宣传手册(5分)。

  三、把握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0分)

  (一)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和综治集中宣传活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活动,采取悬挂横幅、设立展板、提供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集中宣传法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和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事迹(3分)。

  (二)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组织法官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深入机关、社区、农村、企业和学校等,宣讲国家、省、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最新政策和法院的举措做法,以案说法,为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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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相关法律常识,提供优质法律咨询服务(3分)。

  (三)每季度组织策划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4分)。

  四、加大媒体宣传报道力度,扩大舆论影响(60分)

  (一)加强媒体通联工作。密切与中央、省市主流媒体联系,建立相互沟通、相互支持的良好关系(10分)。

  在《河南法制报》《开封日报》《汴梁晚报》、开封电视台等媒体开设专栏,选取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亮点、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事迹,进行全方位、多层次、持续性、大力度的专题宣传,实行无缝对接式宣传,全方位展现人民法官服务大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服务营商环境的良好形象。全力配合媒体报道,积极提供素材,配合采编报道工作。

  (二)积极在中央级、省市级媒体发稿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50分)。

  1.每年在中央级主流新闻媒体发稿件不少于1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字;在新华网、人民网、法制网、中国平安网发稿不少于一篇(20分)。

  中央级主流新闻媒体是:《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经济日报》《民主与法制时报》、人民网《网络舆情内参》、《长安》杂志、《人民法院报》。

  2.每年在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字;在大河网、河南平安网、河南法学网发稿不少于2篇(20分)。

  省级主流新闻媒体是:《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河南电视台、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河南人民广播电台。《公民与法》等同省级。

  3.每年在市级主流新闻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5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字(10分)。

  市级主流新闻媒体是:《开封日报》《汴梁晚报》、开封电视台、开封人民广播电台。

  4.在规定范围以外的其它媒体发表的稿件,分别按上述标准减半计分;凡被媒体采用稿件,所刊发位置为一版头题的,按相应级别分值乘以3计分;刊发在报眼位置的,按相应级别乘以2计分;篇幅较长的文字稿件每800字计1篇(超过2400字仍按3篇计算);图片报道每幅照片计1篇。在中央级、省级、市级电视台播出的电视专题片,分别加5分、3分、2分。

  (三)加减分事项

  在完成发稿任务基础上,在中央级主流媒体每发1篇加5分,在其他中央级媒体上每发1篇加0.5分;在省级主流媒体上每发1篇加2分,在其他省级媒体上每发1篇加0.2分;在市级主流媒体上每发1篇加1分。每策划一次重大宣传活动加0.3分。主动挖掘培养先进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推出全国典型的加5分,推出全省典型的加3分。积极组织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法院服务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亮点、典型案例等,每次加0.3分。

  未能按要求上报材料的,进行虚假宣传报道,或者在宣传稿件统计中弄虚作假,或者发生负面舆情的,经查实,每次扣5分。

  本节计分上不封顶,按照最终得分对各基层法院排序后,按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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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计算最终计分。

  五、工作要求

  各庭室每年在中央级主流新闻媒体发稿件不少于1篇,在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2篇,在市级主流新闻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5篇。每月20号前,各庭室把优化营商环境发稿统计好报送本院新媒体办公室。提供发稿稿件、照片等材料予以佐证。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抓好公平高效的市场营商环境建设,确保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根据《敖汉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营商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省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利用一年时间,针对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卫生计生政策落实打折扣、企业生产运营中遇到的困难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按照《20__年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提出的"四个意识"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重点难点明显突破、基层群众明显受益的目标,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确保取得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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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在在的成效。

  1.在政策落实、企业经营等方面,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

  2.对标先进省市,企业在其他省能办到的在河北不仅能办到,而且办得更好,做到提供材料最简、跑办次数最少、办结时限最短,办事效率明显提高。

  3.各级干部为基层、群众、企业主动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敢于担当,善于担当,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集中攻关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市场主体满意度大幅提升。

  4.健全便捷、通畅的市场主体咨询服务投诉渠道,建立第三方定期评估发布制度,形成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促进营商环境不断改善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

  1.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全面梳理并压缩审批时限,所有审批事项都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最大限度精简申报材料,凡无法律、法规依据或无实质性作用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可合并的一律合并;上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再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为本系统发放的,只提供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原件或复印件;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牵头处室:法制处;责任处室及单位:监督食品处、医政药政处、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妇幼处、科教处,省中医药局。

  2.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对于功能相似相近的证明,原则上要优化整合;对于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证明,原则上要下放到基层管理;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并作出明确规定;能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证明材料。

  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及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

  3.对于能够通过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可结合实际,探索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先予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牵头处室:监督食品处;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妇幼处、科教处,省中医药局。

  (二)严格规范中介服务。

  1.对申请人能够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审批部门不得干预。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之外增设许可中介服务项目;不得为行政许可申请人指定许可中介服务;不得将行政许可事项转交许可中介服务组织办理;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本行政区域外的许可中介服务组织开展许可中介服务;不得通过设定特别条件、提高或者降低标准采信特定许可中介服务组织的中介服务等形式,变相为行政许可申请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人指定许可中介服务。

  牵头处室:法制处;责任处室:医政药政处、监督食品处。

  2.对没有法定依据、属于部门审批职责范围、额外增加申请人负担的中介服务收费,一律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对现行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但尚未形成充分竞争的中介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纳入政府定价目录,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收费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不得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牵头处室:财务处;责任处室:医政药政处、监督食品处。

  3.进一步规范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加强对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大对中介机构失信行为的曝光、通报力度。建立中介组织诚信档案,完善和强化中介服务的信用监管机制,明确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内容。对中介机构出具假报告、假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惩处。

  牵头处室:法制处;责任处室:医政药政处、监督食品处、财务处。

  (三)大力推行"互联网+公共服务"。

  1.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系统,推动服务事项办理由大厅向网上办事延伸,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并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牵头处室:监督食品处;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妇幼处、科教处,省中医药局。

  2.通过委门户网站等多种方式,依托移动终端及自助设备等多种渠道,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协助办理相关事项,逐步构建网上办事、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

  牵头处室:监督食品处;责任处室及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

  3.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整合许可、监管信息资源,实现各部门许可审批业务系统的有机衔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监管效能。

  牵头处室:监督食品处;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妇幼处、科教处,省中医药局。

  (四)全面加强公共服务监管。

  1.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进一步规范市场执法行为,提升监管实效,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防止监管"缺位"和管理"真空"。

  牵头处室:监督食品处;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2.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制度,做好行政执法投诉举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检查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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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坚决纠正执法违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责任处室及单位:法制处、监督食品处、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3.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落实相对集中执法权,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理顺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职责关系。

  牵头处室:监督食品处;责任处室及单位:法制处、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五)着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1.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探索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模式,所有审批事项集中行政许可审办大厅办理,彻底消除前店后厂、体外循环现象。

  责任处室及单位:法制处、监督食品处、医政药政处、妇幼处、科教处,省中医药局。

  2.全面实行"四零"承诺服务(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建立完善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将全部公共服务事项纳入行政许可审办大厅办理,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委托代办等服务,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责任处室及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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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重点查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征求服务窗口在行业管理、行政审批、工作流程、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在委门户网站设置网络意见箱,开展服务对象评议活动;在行政许可审办大厅,开展问卷调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议活动。认真对待评议结果和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视情况采取上网公告、寄发函件、上门走访等形式进行反馈,切实改进工作,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牵头处室:机关党委;责任处室及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

  (六)积极促进社会办医发展。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不断转变卫生发展方式、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

  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

  2.进一步落实《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__〕39号),积极引入一批优质民营资本,补充我省医疗市场和健康资源。

  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

  3.积极落实《河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__--20__年)》,将社会资本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考虑,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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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

  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

  4.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发展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支持设置医学检验所、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等医疗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

  四、方法步骤

  此次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分5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讨论阶段(20__年2月24日至2月28日)。

  1.集中学习讨论。开展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大讨论,深入学习中央和省改善营商环境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举措,在讨论交流中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2.制定工作方案。按照《20__年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和《全省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总体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省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备案。

  (二)查摆问题阶段(3月1日至4月15日)。

  1.深入自查。以民主生活会剖析问题的态度和标准,敢于亮短揭丑、勇于自我革新,站在对河北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负责的高度、对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负责的高度,聚焦整治内容,深入开展问题自查,形成问题清单,查找问题根源,主动开展问题自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各处室、各单位将问题清单报委法制处,在委门户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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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公开,并报省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备案。

  2.全面排查。全面深入排查梳理近年来对本系统本区域投资者和企业,在项目投资、生产运营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反映过多次、协调过多次,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的老问题、难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逐条逐项拉出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时限,能马上解决的马上解决,能部分解决的部分解决,以真解决问题的态度、立行立改的作风,率先展示通过集中整治打造优良营商环境的决心和信心。排查梳理问题清单报委法制处上网公开,并报省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备案。

  3.广泛征集。采取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多渠道征求基层和服务对象的问题和意见。

  4.梳理汇总。及时梳理汇总各类问题,确保把影响全省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群众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找出来、分下去。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至8月31日)。

  1.专项整治。对省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交办的问题和自查的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整治台账,开展限期治理,对问题清单上的问题做到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

  2.解决问题。把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年作为为企业集中服务年、解决问题年。对排查梳理出的问题,特别是企业反映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具体问题,采取领导分包、限时办结等方式予以解决,确保市场主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3.重点攻坚。根据查摆出的突出问题,确定全委营商环境方面重点改革目标,实施强力攻坚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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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章立制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根据此次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的经验和成果,结合继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际,建立常态化为企业解决问题的机制,每年都对全省企业反映投诉的问题全面梳理销账,巩固和扩大集中整治成效。

  (五)总结巩固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照集中整治目标任务和企业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一项一项对照检查,对达不到目标任务要求、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开展"回头看"、再整治,坚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切实保证整治工作成效。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20__年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和《全省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要求,成立全委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要建立健全处室(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处室(单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推进步骤、完成时限、责任人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抓好专项整治。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今年机关作风整顿的重点,委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要亲自谋划部署,各处室和委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把相关责任目标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将营商环境集中整治作为重要工作,集中解决项目落地和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营造舆论氛围。坚持开门搞活动,将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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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群众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到意见征集、问题整治、满意度评价等活动中来,达到实时互动交流、随时问需于民、及时接受监督的目的。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一批先进典型,也要毫不留情地曝光一批反面典型。

  (四)强化督查问责。把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列入委重点督查任务,采取联合巡查、一案一督、体验式暗访等方式,对各处室、委属单位集中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影响工作进程的,严肃问责。对问题查找不深入、问题解决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的,启动调查、通报、问责程序。

  内容仅供参考

篇九: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举措

  

  法院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营商环境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政策、法律、制度、市场等方面的环境。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而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机构,也承担着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责任。因此,制定一份法院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对于促进企业发展、提高司法公信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司法公正性

  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机构,司法公正性是法院的核心价值。在营商环境建设中,法院应当加强司法公正性,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司法公正性;加强对企业的司法保护,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企业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效率。

  二、优化司法服务

  优化司法服务是提高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法院应当加强对企业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效率,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具体措施包括:建立企业诉讼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援助,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加强对企业的司法宣传,提高企业对司法的认知和信任。

  三、加强司法透明度

  司法透明度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法院应当加强司法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为企业提供更加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对司法程序的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加强对司法裁判的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对司法质量的监督,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

  四、加强司法创新

  司法创新是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的重要手段。法院应当加强司法创新,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对司法技术的应用,提高司法效率;加强对司法制度的创新,提高司法质量;加强对司法人才的培养,提高司法水平。

  制定一份法院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对于促进企业发展、提高司法公信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法院应当加强司法公正性、优化司法服务、加强司法透明度、加强司法创新,为企业提供更加公正、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为营商环境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篇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举措

  

  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亮点工作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优化营商环境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和创业者,促进经济的发展。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也在积极地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中,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创新的重要保障。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例如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提高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效率等。这些措施为企业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靠的创新环境,也为营商环境的优化做出了贡献。

  二、简化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的繁琐和复杂是企业和个人在司法领域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也在积极地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例如,推行电子诉讼系统,实现诉讼过程的数字化和在线化,提高诉讼效率和公正性。同时,也加强对诉讼程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三、加强对企业的司法保护

  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也在积极地加强对企业的司法保护。例如,加强对企业的破产保护,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性;加强对企业的合同保护,提高合同纠纷的解决效率和公正性;加强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效率和公正性等。这些措施为企业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靠的司法保障,也为营商环境的优化做出了贡献。

  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亮点工作是多方面的,包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简化诉讼程序、加强对企业的司法保护等。这些措施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更加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也为营商环境的优化做出了贡献。我们相信,在法院的不断努力下,营商环境将会越来越好,为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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