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河北省人才党组织关系转接与党费缴纳规定【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党员转入组织关系 1、 转入前提条件:
人事档案委托省人才中心保管, 并有人事档案编号。
2、 转入情况分类和规定。
可分为从省外和从省内转入两类:
从省外转入的, 请持从原单位或毕业院校党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写中共河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 到省人才中心流动人员党委办公室办理转入手续。
介绍信抬头不符合规定的, 根据中央组织部规定, 一概不予接收。
从省内转入的, 请持从原单位或毕业院校党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介绍信抬头写中共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党委),到省人才中心流动人员党委办公室办理转入手续。
介绍信抬头不符合规定的, 根据中央组织部规定, 一概不予接收。
3、 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
4、 办公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 9 号河北人才大厦 2 楼前台 9 号窗口。
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一、 预备党员提前准备转正材料 预备期满前一个月, 预备党员本人应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材料, 包括:
1、 1 份转正申请书。
要求必须是党员本人手写。
2、 2 份思想汇报。
重点就预备期内自己的思想状况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作出汇报。
(手写)
3、 工作表现鉴定。
由本人所在单位对预备党员在工作中的德能勤绩综合评价, 并加盖单位公章。
党员暂无工作的, 可由居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以下为工作表现鉴定书写的模板:
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党委:
某某同志 性别 出 生年月
籍贯
学历
系本单位( 公司)
职务(岗位)
。
该同志于某年某月到本单位工作以来, 其综合表现
(在品行方面进行简单描述)
。
一、 在思想方面(即德的方面)
:
客观描述其遵纪守法、 维护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 为人处事等方面如何?
二、 在学习方面(既能的方面)
:
客观描述其学习能力、 特长及水平等?
三、 在工作方面(即绩的方面)
:
客观描述其工作是否胜任、 有
何业绩等?
四、 在生活方面(即廉的方面)
:
客观描述其是否勤俭节约、 孝敬长辈行?
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 有何希望?
特此鉴定。
(是党组织出据的)
请给予是否按期或延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建议。
党组织或人事或行政部门(盖单)
负责人(职务)
:
? 联系方式:
?
日期:
?
4、 预备党员在提交转正申请材料时, 须一并提供人事档案保管号。(应届毕业生没有档案号的, 请携带自己的协议书到省人才的档案中心换取档案号, 档案中心咨询电话:
0311-87802006/62/63)
5、 超期转正的预备党员, 符合规定条件的, 还需加写一份《延迟申请转正说明》 , 由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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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委办公室领取“提取党员志愿书凭条” 到档案中心提取本人志愿书之后送到党委办公室, 如有外地党员不方便前来办理转正,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请携带好转正材料和第 4 款所要求的材料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也可以)
不接收邮递。
办公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 9 号省人才大厦流动人员党委 2 楼 211室党委办公室。
市内可乘坐 10、 107、 19、 39、 3、 211、 49、 27、 33、22 等路公交车到达。
7、 党委定期汇总, 并在网上公布预备党员转正的网上名单公示。
二、 党支部严格按照程序讨论转正 1、 支部收到转正材料后, 先召开支委会认真审查材料是否齐备, 然后提交支部党员大会予以讨论。
2、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要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
3、 预备党员逐个向支部党员大会宣读《转正申请书》 , 介绍个人基本情况和表现情况。
4、 支部书记主持讨论, 到会党员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评议。
5、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 全体到会党员进行举手表决。
6、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7、 支委会填写支部决议。
三、 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1、 党委办公室向党委会议提请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2、 党委会成员集体听取党委办关于预备党员申请转正情况的汇报,审阅转正材料, 集体讨论是否批准转正。
3、 党委办公室履行转正手续。
人事代理党员党费交纳规定 1、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 3 号)
, 从 2008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党费收缴标准。
对党员补缴的此前期限的党费, 仍按原规定标准收取。
2、 党费交纳基数包括月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
和活的部分(奖金)
。
3、 2008 年 4 月 1 日后月份的党费交纳比例为: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
者, 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 5%; 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
者, 交纳 1%; 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 10000 元)
者, 交纳 1. 5%; 10000 元以上者, 交纳 2%。
4、 2008 年 4 月 1 日前月份的党费交纳比例为:
400 元以下交纳工资收入的 0. 5%, 401-600 元交纳 1%, 601-800 元交纳 1. 5%, 801-1500元交纳 2%, 1501-以上交纳 3%。
5、 人事代理党员交纳党费, 实行自报收入制度。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 要主动申报缴费期间的月平均收入。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中的党员, 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 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
因实行计算机系统自动计算, 对缴纳的总数实行四舍五入。
6、 对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给予执行毕业第一年每月 2 元的党费标准。
7、 参考 2012 年石家庄最低月工资标准(1320 元)
, 月收入 1320 元以下的党员, 需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无工作党员, 需居住地都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无工作证明, 凭无工作证明, 6 个月内享受每月2 元照顾, 按此标准缴纳党费, 每次交 6 个月, 下次交党费如无工作仍需出具无工作证明。
8、 对特别困难的党员纳入困难党员台帐进行管理, 安排专人详细了解情况, 视党员的困难程度给予适当帮扶。
9、 广大人事代理党员应增强党性意识, 及时主动到流动人员党委办公室交纳党费。
本人按期交纳党费有困难的, 可委托他人代为交纳。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
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交党费, 按《党章》 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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