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才党组织关系转接与党费缴纳规定【完整版】

时间:2022-08-20 15:1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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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才党组织关系转接与党费缴纳规定【完整版】

 

 党员转入组织关系 1、 转入前提条件:

 人事档案委托省人才中心保管, 并有人事档案编号。

 2、 转入情况分类和规定。

 可分为从省外和从省内转入两类:

 从省外转入的, 请持从原单位或毕业院校党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写中共河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 到省人才中心流动人员党委办公室办理转入手续。

 介绍信抬头不符合规定的, 根据中央组织部规定, 一概不予接收。

 从省内转入的, 请持从原单位或毕业院校党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介绍信抬头写中共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党委),到省人才中心流动人员党委办公室办理转入手续。

 介绍信抬头不符合规定的, 根据中央组织部规定, 一概不予接收。

 3、 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

 4、 办公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 9 号河北人才大厦 2 楼前台 9 号窗口。

 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一、 预备党员提前准备转正材料 预备期满前一个月, 预备党员本人应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材料, 包括:

 1、 1 份转正申请书。

 要求必须是党员本人手写。

 2、 2 份思想汇报。

 重点就预备期内自己的思想状况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作出汇报。

 (手写)

 3、 工作表现鉴定。

 由本人所在单位对预备党员在工作中的德能勤绩综合评价, 并加盖单位公章。

 党员暂无工作的, 可由居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以下为工作表现鉴定书写的模板:

 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党委:

 某某同志 性别 出 生年月

  籍贯

  学历

  系本单位( 公司)

  职务(岗位)

 。

 该同志于某年某月到本单位工作以来, 其综合表现

 (在品行方面进行简单描述)

 。

 一、 在思想方面(即德的方面)

 :

 客观描述其遵纪守法、 维护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 为人处事等方面如何?

 二、 在学习方面(既能的方面)

 :

 客观描述其学习能力、 特长及水平等?

 三、 在工作方面(即绩的方面)

 :

 客观描述其工作是否胜任、 有

 何业绩等?

 四、 在生活方面(即廉的方面)

 :

 客观描述其是否勤俭节约、 孝敬长辈行?

 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 有何希望?

 特此鉴定。

 (是党组织出据的)

 请给予是否按期或延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建议。

 党组织或人事或行政部门(盖单)

 负责人(职务)

 :

 ? 联系方式:

 ?

  日期:

 ?

  4、 预备党员在提交转正申请材料时, 须一并提供人事档案保管号。(应届毕业生没有档案号的, 请携带自己的协议书到省人才的档案中心换取档案号, 档案中心咨询电话:

 0311-87802006/62/63)

 5、 超期转正的预备党员, 符合规定条件的, 还需加写一份《延迟申请转正说明》 , 由本人签名。

 6

 在党委办公室领取“提取党员志愿书凭条” 到档案中心提取本人志愿书之后送到党委办公室, 如有外地党员不方便前来办理转正,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请携带好转正材料和第 4 款所要求的材料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也可以)

 不接收邮递。

 办公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 9 号省人才大厦流动人员党委 2 楼 211室党委办公室。

 市内可乘坐 10、 107、 19、 39、 3、 211、 49、 27、 33、22 等路公交车到达。

 7、 党委定期汇总, 并在网上公布预备党员转正的网上名单公示。

 二、 党支部严格按照程序讨论转正 1、 支部收到转正材料后, 先召开支委会认真审查材料是否齐备, 然后提交支部党员大会予以讨论。

 2、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要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

 3、 预备党员逐个向支部党员大会宣读《转正申请书》 , 介绍个人基本情况和表现情况。

 4、 支部书记主持讨论, 到会党员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评议。

 5、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 全体到会党员进行举手表决。

 6、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7、 支委会填写支部决议。

 三、 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1、 党委办公室向党委会议提请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2、 党委会成员集体听取党委办关于预备党员申请转正情况的汇报,审阅转正材料, 集体讨论是否批准转正。

 3、 党委办公室履行转正手续。

  人事代理党员党费交纳规定 1、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 3 号)

 , 从 2008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党费收缴标准。

 对党员补缴的此前期限的党费, 仍按原规定标准收取。

 2、 党费交纳基数包括月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

 和活的部分(奖金)

 。

 3、 2008 年 4 月 1 日后月份的党费交纳比例为: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

 者, 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 5%; 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

 者, 交纳 1%; 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 10000 元)

 者, 交纳 1. 5%; 10000 元以上者, 交纳 2%。

 4、 2008 年 4 月 1 日前月份的党费交纳比例为:

 400 元以下交纳工资收入的 0. 5%, 401-600 元交纳 1%, 601-800 元交纳 1. 5%, 801-1500元交纳 2%, 1501-以上交纳 3%。

 5、 人事代理党员交纳党费, 实行自报收入制度。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 要主动申报缴费期间的月平均收入。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中的党员, 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 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

 因实行计算机系统自动计算, 对缴纳的总数实行四舍五入。

 6、 对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给予执行毕业第一年每月 2 元的党费标准。

 7、 参考 2012 年石家庄最低月工资标准(1320 元)

 , 月收入 1320 元以下的党员, 需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无工作党员, 需居住地都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无工作证明, 凭无工作证明, 6 个月内享受每月2 元照顾, 按此标准缴纳党费, 每次交 6 个月, 下次交党费如无工作仍需出具无工作证明。

 8、 对特别困难的党员纳入困难党员台帐进行管理, 安排专人详细了解情况, 视党员的困难程度给予适当帮扶。

 9、 广大人事代理党员应增强党性意识, 及时主动到流动人员党委办公室交纳党费。

 本人按期交纳党费有困难的, 可委托他人代为交纳。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

 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交党费, 按《党章》 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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