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完整版】

时间:2022-08-19 11:10:05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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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完整版】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根据《党章》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组发〔2008〕3 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 号),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必须每月向党组织交纳一次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二、社区党委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25 日前将党费上交街道党工委。

 三、党员每月结合“党员活动日”主动向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人交纳个人当月党费。

 四、党费收缴管理人负责本支部的党费收缴工作,并规范填写党费收缴台账和党费证。

 五、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党费缴纳基数在 3000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

 者,交纳 2%。

 六、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2 元—1 元;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2 元。

 七、党支部每 6 个月组织一次党费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党员缴纳党费情况由党支部每季度结束后的下个月 15 日前向全体党员进行公示。

 八、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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