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参考范文

时间:2022-06-13 00:37:1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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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参考范文

XXX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章程》、《关于中国******党费收、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XX】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属党委及其所属各级党组织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党费,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公司直属党委的党员(预备党员),向其所在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

第三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取之于党、用之于党的原则,按照定期收繳、分级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的要求,坚持勤俭节约、精准规范,做到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充分发挥党费的政治功能、教育功能和管理功能。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对党费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监督下级党组织党费工作,统筹使用好、管理好党费,保障各项党务工作顺利进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第五条公司直属党委组织部、各单位党建部门作为党费管理部门,代本级党委统一管理党费,负责觉费的核定收数、使用审批、监督考核等具体管理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提供各类党员工资收入结构,配合党建部门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提醒告知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年终绩效兑现情况。财务部门负责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

第六条基层党支部(总支)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按月收取党费,及时上缴上级党组织,按要求做好党费的使用工作。

第三章党费收缴

第七条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按时、足额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第八条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第九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党费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人员党员缴纳党费的比例为:党费计算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交纳%;5000元以上者,交纳1%。

第十条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钠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可以特下年度重新核定。

第十一条按月取工资的觉员,以每年一季度某个月工资或上年度平均月工资为计算基数,核定觉员月交纳党费数额,按规定比例交纳当月党费。

第十二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不兑现年终绩效的月份,年初以基本核定月交纳党费数额;兑现年终绩效的当月,按实际领取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觉费,以1000元为交纳限额,组(人事)部门应于当月初提醒告知。

第十三条离退休人员党员,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同类收入的离退休人员党员交纳党费数额大致相当。

第十四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可以少交或免交。

第十五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十六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一次性交纳党费超过应交纳党费数额1000元及以上的部分,全部上缴***。具体办法是:由党员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简要情况,通过公司直属党委组织部转交***组织部;***组织部开具收据后,由公司直属党委组织部转交党员本人。

第十七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预交、代交或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八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未经党组织同意而少交党费,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十九条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仍应当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在支部大会作出决议后,上级党委审批期间,仍应当交纳党费,直至上级党委对这一处分决定批准为止。

预备党员在支部大会决定取消其预备资格后,上级党委批准以前,仍要继续交纳党费;上级党委批准以后,所交党费不退还本人。

第二十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收缴党员党费必须认真登记,作为党员个人交纳党费的凭证。

第二十一条总部各部门党组织每月10日前将当月收缴的党费100%全额上缴公司直属党委。设立党委的在京直属单位,每半年将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40%上缴公司直属党委。

设立党支部(总支)的单位,每半年将收缴的党费100%全额上缴公司直属党委。各单位应当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将上缴的党费汇入公司直属党委完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二十二条公司直属党委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20%上缴国资委党。其中5%上缴至***。

第四章党费使用

第二十三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有经费的补充。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具体使用项目如下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4)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党内表彰所需费用,包括购买和制作奖牌、证书、奖品以及必要的现金奖励等费用。

(5)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和老党员。

(6)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7)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8)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党费使用应当向基层倾斜。各级党委每年从留存党费中向党支部逐数划拨一定额度的活动经费,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活动等。

第二十五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六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据作他用。

第二十七条各级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党费使用审批制度,实行审批备案管理,认真履行审批手续,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于不符合党费使用范围的,不得在党费中开支。

第五章党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党费应当以党委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九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党费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有关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

第三十条在京直属各单位党委应当每年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公司直属党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填报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和党费使用有关情况统计表。书面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三十一条党费工作的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应当分开。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严格履行党费使用审批手续。从事党费财务工作人员,一般应当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十二条各级党组织应当选派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的同志从事党费管理工作,禁止非******党员人员从事党费相关工作。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党费不是行政经费,也不属于党组织所在单位的财产。非经本级党委或上级党委授权,审计部门不得审计各级党组织的党费财务。如确有必要,各级党委可以委托内部审计部门对党费财务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不得对外公开。

第三十四条各级党委要把党费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范围,每年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上级党委要对下级党组织的党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觉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XX公司党建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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