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程序

时间:2022-08-07 12:30: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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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程序

 

  党员发展程序 一、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1. 党支部必须严格按照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试行)

 》的规定和要求, 遵循“坚持标准, 保证质量, 改善结构, 慎重发展”的方针, 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1. 1 建立支部发展党员流程图。

 有侧重、 分阶段、 明职责、 按程序做好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教育和考察工作。

 1. 2 发展党员有计划、 有安排、 有重点, 指导团支部做好“推优”工作, 重视在工作一线发展党员。

 1. 3 申请入党人员、 入党积极分子、 发展对象、 预备党员材料齐全, 相关培养教育和考察记录完整。

 二. 对申请入党人员的培养教育 2. 1 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

 2. 2 党组织进行一般性培养、 教育、 考察。

 2. 3 党组织列为积极分子, 并重点培养、 教育、 考察(列为积极分子应具备四个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 方针和政策,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本人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热爱党, 相信党, 积极要求入党, 靠近党组织, 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热心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在工作、 学习、 生活等方面, 表现突出, 有献身精神; 作风正派, 团结同志, 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2. 4 列为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指定一到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

  联系人, 并采取吸收听党课、 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等。

 2. 5 列为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 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经支委会讨论同意, 可列为发展对象。

 2. 6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 进行政治审查, 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2. 7 公司党委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 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 接收为预备党员 3. 1 申请入党的人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也可自己约请, 或由党组织指定)

 。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 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3. 2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 须经上级党组织的同意(用钢笔逐项填写清楚, 字迹端正, 内容真实)

 。

 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 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 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 3 支部大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

 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 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 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3. 4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 上, 连同入党申请书、 政审材料、 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 发展党员公示情况, 报公司党委审批(审批前党支部派专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

 。

  四. 预备党员的教育、 考察 4. 1 将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 对他们进行教育考察。

 4. 2 面对党旗宣誓。

 4. 3 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 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 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五. 预备党员的转正 5. 1 具备党员条件的, 预备期满后, 预备党员书写转正申请; 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支委会审查; 支部大会讨论、 表决通过;报公司党委审批。

 5. 2 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 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 可延长一次预备期, 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 最长不超过一年; 不具备党员条件的, 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5. 3 党委对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所在基层党组织。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5. 4 预备党员转正后, 应将其《入党志愿书》 、 入党和转正申请书、 自传、 政审材料、 教育考察的材料, 由公司党委工作部转交人力资源部门, 存入其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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