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程序(精选文档)

时间:2022-08-07 12:2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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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程序(精选文档)

 

 党员发展程序 1 、 申请入党

 写好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人亲自撰写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

 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 入党动机、 入党态度和入党愿望;

 (2)

 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 学习、 生活、 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3)

 自己应该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表达自己要求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在学习、生活和工作等方面的打算。

  撰写入党申请书要注意的问题:

  (1)

 要认真学习党章和有关党的基本知识,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

  (2)

 联系思想实际谈自己对党的认识,切忌摘抄书报,不谈真实思想;

 (3)

 对党要忠诚老实,如实汇报自己的政治历史和成长经历;

  (4) 入党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用钢笔或黑色中性笔撰写。

 入党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向所属党总支(支部)

 递交,

 提交入党申请书后要求入党申请人一个季度至少提交一份本人亲自书写的思想汇报, 并及时上交组宣布。

  2、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及培养、 教育和考察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是:

 1、 承认党的章程, 信仰共产主义, 积极要求入党; 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 在学习、生活和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 作风正派, 团结同学, 坚持原则, 在群众中有威信。

 2、 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 且向党组织递交过入党申请书。

 3、 参加过党校培训, 且成绩合格, 新生要求团校培训合格。

 4、 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 违纪现象。

 5、 学习成绩优秀, 没有挂科(补考没过), 单学期最多只有一门课程补考。

 6、 积极参加课外活动, 单学期能力素质总分不低于 20 分(试行)。

 7、 由班主任监督、 团支书负责、 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

 积极分子的确定: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满一年, 且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学生,经所在学生党支部推荐, 党总支讨论决定后,上报学院党委组织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同时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 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 所在基层党组织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负责培养、 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工作。

 (1)

 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 学习和工作实际, 并结合党的中心任务, 对他们进行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理论、 基本知识、 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以及怎样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

 (2)

 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院基层党校的学习和党内有关活动, 基层党校学习合格后由学院颁发结业证, 未经过基层党校学习的入党积极分子不能发展成为预备党员;

 (3)

 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 学习和工作情况, 一个季度至少做一次书面的思想汇报, 由本人亲自书写。

 定期考察 党总支(支部)

 每半年(学期)

 和准备发展成为预备党员前,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3、 确定发展对象 团员推优

  吸收 28 周岁以下青年入党, 一般应是共青团员。

 发展共青团员入党, 一般应经团组织“推优”。

 团组织推优要本着自下而上的原则, 以团支部为单位, 在团总支、 基层党组织和学院团委的领导下进行。

 一般程序为:

 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酝酿推荐对象; 团总支讨论确定推荐对象, 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报学院团委审定; 学院团委组织考察审核后, 签注意见反馈给团总支。

 列为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 教育和考察, 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经党总支(支部)

 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后, 可列为发展对象。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有旷考和补考不合格一门次以上或受学院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培养期间若受到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不列为发展对象。

 政审

 党总支(支部)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及家庭或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进行了解。

 在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 要对其直系亲属进行政治审查。

 未经政审的, 不能发展入党。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对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的态度; 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直系亲属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材料由被调查人所在的党组织出具, 若是村一级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需加盖乡 (镇)

 党委公章,

 若是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需加盖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公章。

 政审的基本方法是:

 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 查阅档案和其他有关材料, 找本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进行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

  学生发展对象所需材料:

 (1)

 所在党总支拟发展报告及学生基本信息; (2)

 入党申请书;(3)

 思想汇报;(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要求内容填写完整;(5)

 基层党校结业证; (6)

 函调证明材料; (7)

 团员推优表; (8)

 近两学年成绩单, 加盖系行政公章;(9)

 自传。

 4、 接收预备党员 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公示

  学院党委组织部对审查和考察合格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 3 天。

  公示内容:

 包括发展对象基本情况、 入党申请时间、 列为积极分子时间、 党员和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

 发放入党志愿书及确定入党介绍人

 公示期间没有问题的, 学院党委组织部要及时发放《入党志愿书》。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 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 由拟发展对象本人填写。

 党总支 (支部)

 委员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 《入党志愿书》 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召开发展党员大会

  (1)

 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 入党动机、 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

 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情况;

 (3)

 学生党支部或党总支(支部)

 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

 (4)

 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5)

 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6)

 形成发展大会的决议, 并由党总支(支部)

 负责人进行宣读;

 (7)

 申请人表态。

 指派专人与申请人进行谈话

  学院党委组织部根据党委授权指派专人(组织员或党总支委员会委员)

 与申请入党学生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谈话内容主要是了 解申请学生对党的认识、 入党的动机以及申请人需要说明的问题, 并提出要求和希望。

 谈话人要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 上, 并向党委组织部汇报。

  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院党委或党总支组织进行。

 预备党员的教育、 考察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应经常向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 工作和学习情况, 每半年至少递交一份本人亲手撰写的思想汇报。

 党总支(支部)

 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 个别谈心、 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每季度考察一次, 在征求群众和党小组意见的基础上, 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对新入学的高中已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学生, 党支部要及时、 严格地对其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

 5、 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要在预备期满前 1 个月, 提交书写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

 预备党员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交申请, 转正申请内容一般应包括:

 (1)说明自己被批准入党和预备期满的时间及对入党的认识;

 (2)自己在预备期内的表现;

 (3)今后的打算;

 (4)需要说明的问题。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 20 日内, 党总支(支部)

 须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大会

  (1)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表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2)

 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情况, 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3)

 与会党员进行讨论, 发表自己的意见;

 (4)

 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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