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企业(5篇)

时间:2023-05-03 19:50:06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篇一: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企业

  

  XX公司党组织工作经费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党建工作,保证各级党组织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及总公司《关于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予以解决。本规定中的党组织工作经费是指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国内所属各二级党委,其内容主要包括党组织工作经费的来源、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党组织工作经费来源

  第四条

  党组织工作经费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纳入公司管理费用。从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余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第五条

  党组织工作经费以公司为计提单位,依据各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实行月度提取,年终决算。

  计算每月党组织工作经费提取额时,计算公式如下:

  党组织工作经费月提取额=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12第六条

  党组织工作经费中60%作为二级党委党组织工作经费,由各单位党委负责管理和使用;40%由公司党委统一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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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党组织工作经费要向生产经营一线倾斜,重视关心关爱基层,定期下拨到基层党支部,保证党支部活动需要,以利于党支部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组织宣传服务职工群众、促进生产经营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章

  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

  第八条

  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要本着“统筹安排、节约使用、用得其所、用出实效”的原则。各级党组织要增强经费使用的计划性,努力使经费发挥最大效能,保证基层党建工作有效开展。

  第九条

  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二)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三)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转接、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五)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六)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七)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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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党组织工作经费的使用,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的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

  第四章

  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党委办公室是党组织工作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编制、公司党组织工作经费的统筹使用和日常管理、对各单位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处是党组织工作经费的账务核算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及各单位党组织工作经费账务设置及管理、党组织工作经费的计提和下拨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单位财务部门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三条

  各二级党委负责本单位党组织工作经费的划拨、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计划,建立经费划拨、使用和管理台账,对所属各级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党组织工作经费的费用核销、统计等具体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四条

  党组织工作经费由党建业务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应明确专人管理,建立收支明细台账,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账目,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党组织工作经费开支要严格按照年度经费预算控制使用。年度预算之外的应急支出,须经党委集体研究讨论,由公司党委书记审批。

  第十六条

  各二级党委所属基层党组织使用党组织工作经费,需向上一级党组织申请。上级党组织审批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财务核算,不单独设立账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控制使用额度和范围,执行财务费用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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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企业

  

  师范学院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建工作,为全校各级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学校将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为规范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经费使用范围

  (一)建工作经费用于建设的各项工作,主要用于员学习、教育、培训、管理及发展员工作等相关支出,其具体使用范围为:

  1.教育和培训务干部、员、发展对象和入积极分子;

  2.订阅或用于开展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等;

  3.表彰和奖励先进基层组织、优秀员和务工作者;

  4.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及有关主题和专项活动;

  5.员活动阵地建设和组织规范化建设;

  6.建工作调研和建理论研究;

  7.其他建活动。

  (二)建工作经费不用于招待费、劳务报酬(报告、讲座专家酬金除外)、考察费、旅游费或变相考察费、旅游费,不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类设备,不能发放到个人手中。

  二、经费的管理

  (一)建工作经费应遵循专款专用、统筹安排、加强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不得挪用、占用、截留。对不按照规定范围使用的,予

  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内评优资格;当年结余部分不向下年度结转,对未使用或未充分使用经费的单位,按照当年经费结余率核减下年度经费。

  (二)建工作经费由委组织部统筹管理,各总支部负责人为本单位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责任人。各总支部要管理人员,设立台账,加强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在规定范围和额度内用好该项经费。

  三、经费支出审批及报销程序

  (一)建工作经费的支出由总支部负责人审批。对单笔经费支出超过5000元的事项,应报委组织部签批。支出费用超过财务处规定数额的,须经学校分管领导签字。

  (二)经费支出后,经办人尽快持报销凭证,经总支部负责人签字后到学校财务处报销。

  (三)各总支部要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和财务审批程序,严格履行建工作经费支出审批和报销手续。

  四、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一)建工作经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务公开内容,各总支部及其所属支部每年年底应向本单位全体员通报有关情况,并自觉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委组织部将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各总支部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篇三: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企业

  

  党建工作经费和为民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社区)党建工作经费和村(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带头人队伍建设,切实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党组织为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上级文件要求和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由财政承担的村(社区)党建工作经费和村(社区)为民服务资金。组织统战部、社会发展局、财政局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申报组织、审核、监督与管理。

  第三条

  村(社区)党建工作经费和村(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标准和来源:

  1.村(社区)党建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承担,按建制村、社区10万元/年/个,整建制拆迁且已划转平昌的村以及二级社区5万元/年/个核拨。

  2.村党组织为民服务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按建制村20万元/年/个的标准,项目化实施,经考核发放。

  3.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资金。A类城市社区按照每年每个社区20万元设立为民服务资金,剔除市财政20%的承担部分,-1-

篇四: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企业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支持和保障基层党组织更好地开展工作,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经研究决定,设立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为规范经费管理和使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的来源与核拨标准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依据各基层党组织党员人数,按在职党员和离退休党员年人均200元的标准核拨。党员人数以上年度年终统计数为准。

  二、经费的分配与使用范围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各基层党组织的党员人数和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分配,经学财务处统一划拨至各基层党委使用。对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年底有结余的党委,下一年度按预算标准补足额度。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进行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及党员服务,确保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的正常开展,具体包括: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党日、党建工作调研和学习考察,教育和培训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等。

  三、经费使用原则

  1、立足基层原则。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要优先考虑党支部建设,确保用于党支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创新党建方式手段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

  2、专款专用原则。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要为党建工作提供保障,要确保经费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不得用于与党建工作无关的支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截留。

  3、量入为出原则。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要坚持预算先行,量入为出,严格按额度使用,超出不补。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应在规定期间内使用,超出部分自理,结余部分不结转。

  4、统一管理原则。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由党委组织部和财务处统一管理,党委组织部负责对经费使用进行管理和统筹安排,财务处负责经费的核拨和审核报销。

  四、经费使用要求

  1、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要本着勤俭、节约、高效、规范的精神,严格管理、合理使用。所有经费的开支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和我财务制度相关规定。

  2、各基层党组织要对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党委组织部每年也对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组织一次检查,对不按照规定使用经费的单位,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基层党组织要将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每年以适当的方式向党员公布,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各基层党委书记是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经费的使用范围、金额以及费用票据等进行严格把关和审核。经费报销凭证必须经基层党委书记签字盖章,方可到财务处报销。各基层党委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实施细则。

篇五: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企业

  

  党建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党组织的财务监督和制约,保证党组织的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党组织财务制度建设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建经费的管理范围和内容

  党建经费主要由党组织管理,用于支持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党务活动和党员服务等相关工作。党建经费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发放党费、组织党员进行党务活动、开展党员培训和学习活动、党建宣传、表彰先进党组织和党员、党员联系服务等。

  二、党建经费的管理程序

  1.党建经费申请:党组织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前制定相关计划和预算,并根据具体情况向上级党委申请党建经费,并提供计划、预算和相关申请材料。

  2.党建经费审批:上级党委根据情况逐级审批、指导和监督,对下级党组织提出的党建经费申请进行审批和批准。

  3.党建经费核算:党组织应当建立规范的党建经费收支核算制度,并对党建经费的收入、支出、结余等等进行核算和管理。

  4.党建经费使用:党组织应当按照预算和计划,规范、严格地使用党建经费,并做好相关文件记录和凭证保存。

  5.党建经费监督:党组织应严格遵守党建经费管理制度,保证党建经费的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并接受党委、纪委、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三、党建经费的收支管理

  1.党建经费的来源:党组织党费和相关资金等。

  2.党建经费的支出:包括党员培训、会议开支、宣传费用、节日慰问、党组织建设、党员服务服务等。

  3.党建经费的结余:党建经费的结余应当上缴财务部门,遵守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归口。

  四、党建经费的使用原则

  1.合法:党建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党内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2.合规:党建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审批、核算、使用、监督等一系列管理措施。

  3.合理:党建经费的使用应合理、经济、节约、高效。

  4.透明:党组织应当充分保障党员和组织成员关于党建经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接受上级党委、纪委、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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