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软件(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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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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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

  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关系和谐发展,矿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为现固提升矿山企业综合整治成果,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平,进一步改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7]111号),7月23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大力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到2020年,全市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建设基本要求,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关系和谐发展,矿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全市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2018年底,新建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积极争取构建自治区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启动创建一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2020年前,完成7个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综合利用率,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形成绿色矿山新格局。到2025年全部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逐步退出市场。

  采取四项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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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示范带动,促成绿色矿山新格局。将清水河县天赐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矿山建成我市首批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引领带动全市绿色矿山建设。至“十三五”期末,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型矿山企业和主要水泥用灰岩(大理岩)、煤炭矿山企业达到绿色矿山企业建设要求,其他小型矿山和小矿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

  二是科技引领,建成高效绿色矿山。以绿色矿山建设为契机,提高矿业领城的集中度和科技水平,促使矿山企业不断通过科技创新,开发和引进采、选、冶、加等方面的先进技术,持续降低矿山生产成本,提高可山生产效率。同时谋划初级矿产品的深加工,增强矿产品的附加值,促使矿山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做优,实现绿色矿山的转型升级。

  三是落实责任,推进生产矿山达标建设。2018年8月底前,各旗县区要完成矿山环境现状调查,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落实矿山环境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责任主体,加快编制各级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全面加强生产矿山的建设管理。继续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制度,加大“边开采、边治理”力度,不留生态赤字。加大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的抽查与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尽快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按照我市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及标准,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强化“三废”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进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利用先进的采矿技术和开采方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矿山用地审批,要严格控制废弃物排土场面积和数量到2020年,和林县完成2个自治区级绿色矿山,清水河县完成1个自治区级绿色矿山,武川县完成3个自治区级绿色矿山,赛罕区完成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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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其他涉矿旗县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四是多措并举,推动矿地和谐发展。搜索建立地方政府、群众代表与企业议事协调机制,明确负责矿地矛盾排查和协调处理的机构和人员,及时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矿山企业要依法规范开采,建立矿地矛盾协调化解机制,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大力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矿区及周边生产生活环境;组织就业培训,优先安排矿区周边居民及子女就业,积极开展扶贫救助等民生工程;采取劳务委托、工程承包等方式,支持所在地区乡镇(苏木)村嘎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矿山在生产过程中,要及时调整影响社区生活的生产作业,充分尊重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生活习俗。

  《方案》要求对绿色矿山建设给予支持政策。

  1.矿产资源支持政策。对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符合产业政策和矿山发展规划的,优先向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安排,允许大中型绿色矿山以协议方式出让深部矿业权。

  2.绿色矿山建设用地支持政策。土地利用规划计划保障。各旗县区政府要将绿色矿山建设项目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化保障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合理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降低用地成本。对于采矿用地,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后,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租赁或先租后让,可以依据矿山生产周期、开采年限,在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内,灵活选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实行弹性出让,并可在土地合同中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支持绿色矿山企业复垦盘活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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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矿用地。将复垦盘活存量工矿用地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在符合规划和生态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增加的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对矿山依法开采造成的农用地或其他土地损毁且不可恢复的,按照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要求和程序开展实地调查,经专报审查通过后纳入年度变更调查,其中涉及耕地的,据实核减耕地保有量,但不得突破各地控制数上限,涉及基本农田的要补划。

  3.财税支持政策。按照国家矿山环境治理政策,认真执行《**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管理办法》,暂缓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计入企业成本,用于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2018年底前,按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台的激活现有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的政策,允许矿山企业根据分期治理方案,分阶段支取一定数额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用于矿山环境治理修订相关财政及项目规范标准,允许将绿色勘查技术应用的新增费用,以及工作区环境恢复治理费用纳入项目预算;市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国家支持的基础上,安排地质矿产调查评价资金时,对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适当倾斜;在用好中央资金的同时,加强地方地质矿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地复垦等财政资金的统筹安排,优先支持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各旗县区财政资金要建立奖励制度,奖励优秀绿色矿山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符合条件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依法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参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政策执行)。

  4.金融扶持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研发绿色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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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色信贷产品,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做好对绿色矿山企业的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各旗县区政府要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的信贷支持。将绿色矿山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作为银行办理信贷业务和其他金融机构服务的重要指标依据;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探索设立结构化绿色矿业担保基金,为绿色矿山企业和项目提供增信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成立绿色矿业产业基金,为绿色矿山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在境内中小板、创业板和主板上市,可以到“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参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政策执行)。

篇二: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软件

  

  xxxxxxxxxxxxxxxxx金家庄建筑用

  白云岩矿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

  二〇一九年四月

  第一章

  前

  言

  一、矿山简介

  根据《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119号),及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设目标要求,易县人民政府将我单位金家庄建筑用白云岩矿列入绿色矿山创建单位之一,公司对此高度重视,以“加强科技创新,建设绿色矿山,构建和谐家园”为指导方针,特组织人员编制了《xxxxxxxxxxxxxxxxx金家庄建筑用白云岩矿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

  xxxxxxxxxxxxxxxxx金家庄建筑用白云岩矿矿区位于易县县城21°方向15km处,行政区划隶属易县流井乡金家庄村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5°32′35″,北纬39°29′05″。矿区南距易县—张坊公路3.0km,有简易公路相连,交通方便。

  1.1开采范围

  矿山整合后于2016年10月21日重新换发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为:C1306002011097130118548,采矿权人:xxxxxxxxxxxxxxxxx,地址:河北省易县金家庄,矿山名称:xxxxxxxxxxxxxxxxx金家庄建筑用白云岩矿,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建筑用白云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60.00×104m3/a,矿区面积:0.2246km2,有效期限:伍年,自2016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1日。开采深度:504m-260m。

  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坐标组成,其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具体如下:

  矿区拐点坐标一览表

  点号

  1980西安坐标系

  X

  4373502.64373475.64373267.64373267.64373057.64373057.6Y

  39374023.7339374777.7339374737.7339374317.7339374317.7339374023.73本次设计开采对象为矿区范围内的矿体。

  1.2自然地理及经济概况

  (1)自然地理

  矿区位于太行山北段东麓低山区,属拒马河水系,地势北高南低.山峦起伏、树木稀少,基岩裸露。

  本区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寒冷,夏季炎热多雨,年平均气温11.4C,7月份最热,最高气温达39℃,1月份最冷,平均-5.6℃,最低达-20℃,年平均降水量500.4mm,多集中在7--9月份,11月至次年3月为冰冻期。

  (2)经济概况

  当地经济以农业为主,主要农作物有玉米、谷子,小麦。工矿业主要是采矿。近年来采矿业发展较快,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本区

  内水、电资源有保障,劳动力充足。

  1.3企业性质、隶属关系

  xxxxxxxxxxxxxxxxx金家庄建筑用白云岩矿行政区划隶属易县金家庄村管辖,法人代表:高岩,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白云岩加工、建筑用白云岩矿开采;营业期限:2011年09月02日至2021年09月01日。

  二、编制依据

  2.1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合法证明

  (1)易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11月19日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33582426123B,有效期至2021年09月01日。

  (2)保定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0月21日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306002011097130118548,有效期至2021年10月21日。

  (3)易县发展改革局2016年6月1日颁发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证号:易县发改备字[2016]40号。

  2.2依据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主席令第65号,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77号,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主席令第74号,1996年8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第70号,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修订,主席令第13号,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主席令第60号,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修订,主席令第52号,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2016年修订,主席令第48号,2016年7月2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1987]第105号,1987年12月3日起施行);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起施行);

  (1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

  (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1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1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2015年1月16日修正);

  (1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18)《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19)《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2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劳动部令第4号,1996年10月11日起施行);

  (21)《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2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52号文,2002年9月30号);

  (2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010年7月19日);

  (2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2010年8月27日);

  (2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26)《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27)《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28)《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7号令,2014年6月20日);

  (29)《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70号令,2014年11月24日);

  (30)《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2015年2月28日起施行);

  (3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77号令,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3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1年2月1日起施行,2015年修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77号令,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3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号令,2009年6月8日起施行;2015年修订,国家安监总局78号令,2015年06月29日起施行);

  (34)《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75号令,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3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78号令,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3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0号令,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3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2010年7月1日起施行,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订,2015年修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80号令,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3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2006年3月1日起施行,2013年修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63号令,2015修订,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第80号令,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3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4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师傅带徒弟制度

  进一步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4〕70号,2014年7月15日);

  (4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3号,2015年2月13日);

  (4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68号,2015年6月30日);

  (4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09号,2016年10月1日);

  (44)《关于宣布失效一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相关司函的通知》(管一函〔2016〕34号,2016年10月14日);

  (45)《河北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08〕第4号);

  (46)《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12号,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47)《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12]138号,2012年12月26日);

  (48)《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及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一[2015]55号,2015年4月9日);

  (49)《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带式输送机安全隐患重点治理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一〔2016〕61号,2016年3月25日);

  (50)《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13]8号,2013年2月5日)。

  2.3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1)《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

  (2)《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5)《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6)《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7)《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2-2008);

  (8)《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2008);

  (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0)《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1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13861-2009);

  (1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13)《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

  (1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1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16)《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2012);

  (1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18)《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

  (19)《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

  (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22)《低温作业分级》(GB/T14440-1993);

  (23)《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03);

  (24)《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2008);

  (25)《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2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27)《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2.4依据的主要基础资料

  (1)《xxxxxxxxxxxxxxxxx金家庄建筑用白云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河北柏特地质勘察有限公司,2016年4月);

  (2)《xxxxxxxxxxxxxxxxx金家庄建筑用白云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评审文号:保矿协评储字[2016]70号(保定市矿业协会,2016年5月20日);

  (3)《xxxxxxxxxxxxxxxxx金家庄建筑用白云岩矿整合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备案证明(保国土资备储[2016]37号,2016年5月25日);

  (4)《xxxxxxxxxxxxxxxxx金家庄建筑用白云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钢集团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6年6月);

  (5)《xxxxxxxxxxxxxxxxx金家庄建筑用白云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冀碧保[2016]5号,2016年6月11日);

  (6)《xxxxxxxxxxxxxxxxx金家庄建筑用白云岩矿可行性研究报告》(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2016年9月);

  (7)《xxxxxxxxxxxxxxxxx金家庄建筑用白云岩矿安全预评价报告》(河北燕山安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16年10月);

  (8)设计人员现场收集的其他资料。

  第二章

  矿山现状

  一、矿业权现状

  该矿山为整合矿山,整合区涉及2个采矿权,xxxxxxxxxxxxxxxxx金家庄建筑用白云岩矿和易县华宇大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大雁桥石灰岩矿。

  xxxxxxxxxxxxxxxxx金家庄建筑用白云岩矿,于2011年9月

  首次办理了采矿证,有效期限5年。由于该矿山变更法人代表,2014年1月重新办理采矿证,采矿证号:C1306002011097130118548,有效期限5年,自2011年9月27日至2016年9月27日,矿山采矿权人为xxxxxxxxxxxxxxxxx。矿区位于易县县城21°方向15km处,行政区划隶属于易县流井乡金家庄村管辖。

  易县华宇大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大雁桥石灰岩矿,采矿权人易县华宇大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号C1306002010127120096179,有效期5年,自2011年8月14日至2016年8月14日。矿区位于易县县城250°方向12km处,大雁桥村东0.5km。由于在张石高速1000m范围之内列入“三区两线”整治。

  2016年2月河北铜源矿山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xxxxxxxxxxxxxxxxx金家庄建筑用白云岩矿整合方案》,该方案提出由xxxxxxxxxxxxxxxxx金家庄建筑用白云岩矿整合易县华宇大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大雁桥石灰岩矿,注销易县华宇大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大雁桥石灰岩矿,并在xxxxxxxxxxxxxxxxx金家庄建筑用白云岩矿原有基础上扩大矿区范围(由0.0729km2扩大至0.2246km2)和生产规模(由11.00×104m3/a扩至60.00×104m3/a),开采深度由280m-260m变为504m-260m。该方案通过评审。并于2016年6月12日经保定市

  人民政府同意(批准文号:保政函[2016]52号)。整合后统一管理,规模开采。

  矿山整合后于2016年10月21日重新换发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xxxxxxxxxxxxxxxxx,矿山名称:xxxxxxxxxxxxxxxxx金家庄建筑用白云岩矿,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建筑用白云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60.00×104m3/a,矿区面积:0.2246km2,开采深度:504m-260m。

  1、1矿山开采现状

  该矿山为整合矿山,矿山生产规模由11.00×104m3/a扩大为60.00×104m3/a,矿山之前为生产矿山,在矿区范围内形成两个大小不一的采场。CK1位于矿区东侧,目前未生产,最大边坡高度为10m,边坡角约61°,采场底部标高为310m,长52m,宽12m,采场面积539m2。CK2规模较小,位于矿区东南侧边界处,最大边坡高度为15m,边坡角约65°,采场底部标高为260m,采场长30m,宽15m。目前矿山生产采场位于矿区2号勘探线中部位置,采场采用分层开采,目前最大边坡高度为20m,边坡角约70°,采场底部标高为410m,采场长52m,宽25m。运输道路从矿区东侧进入,并已通至生产采场,运输道路全长约1025m,平均坡度8.95%,局部地段坡度较陡。

  目前矿区外南部已形成了规模较大的民采采坑,采坑边坡最大高度为100m,坡度30°~70°,矿山运输道路局部路段自矿区外采坑底部通过,由于民采采坑未留设台阶,导致边坡较高较陡,对矿山道路运输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矿山应在道路开拓及整修过程中对此部分道路边坡进行处理。

  矿山目前生产采场采用孔径为100mm凿岩台车进行穿孔,2.1m3单斗挖掘机采装,50t自卸汽车运输,矿山开拓方式为公路开拓,道路宽5m。

  矿山现有破碎站及附属设施位于矿区南部200m处,5号拐点和6号拐点的下坡方向。

  矿山现有办公生活区位于矿区南侧,距离矿区边界400m,主要有办公室、值班室、职工休息室、职工食堂、档案室等,位于爆破警戒范围之外。

  目前,矿区内现有采场边坡稳定,但现状条件下现有运输道路局部坡度大,转弯半径小,矿山下步开采应严格按照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目前矿区地质条件良好,未发现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征兆。

  1.2设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安全、高效、低成本。在安全的前提下,使设计更加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

  结合露天矿山开采的特点及其地理位置采用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装备,使矿山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较好水平。

  合理布置工程,在满足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辅助设施和生活福利设施从简设计,以节约投资,使设计的采矿工艺、装备水平符合地方办矿的特点。结合本地情况及其地理位置采用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装备,使矿山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较好水平。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切实充分利用本矿资源。重视自然环境的保护,尽量减少矿山开采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矿山开采完毕应采取恢复生态环境的措施。

  1.3矿山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1.3.1建设规模、工作制度

  根据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生产规模为60.00×104m3/a,本次设计矿山开采规模60.00×104m3/a(169.2×104t/a)。

  矿山采用间断工作制度,年工作日为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矿山服务年限为15.4a。

  1.3.2产品方案

  矿山采矿产品方案为白云岩原矿,矿石块度≤500mm,经破碎加工后最终产品为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碎石,粒度规格≤35mm。

  1.4设计利用资源量

  依据河北柏特地质勘察有限公司2016年4月提交的《xxxxxxxxxxxxxxxxx金家庄建筑用白云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止到2016年2月29日,矿区范围内累计查明建筑用白云岩矿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997.75万m3(2813.65万t),累计消耗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0.27万m3(0.76万t),保有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997.48万m3(2812.89万t)。

  矿区内的杨庄组底部石英砂岩为夹石层,根据夹石层化验报告(见附件),夹石层亦可全部作为搭配矿石进行利用,但不计入本次设计利用资源量。

  本次设计按照最低开采标高260m,最终边坡角50°在设计开采范围内圈定露天境界,利用水平断面法对露天境界内设计利用白云岩资源储量进行了计算。经计算露天境界内设计利用白云岩资源储量

  (333)941.25×104m3(2654.33×104t,矿石密度2.82g/cm3)。按3回采率98%计算,可采储量(333)为922.43×104m(2601.25×104t)。

  1.5采矿

  1.5.1矿山开采方式

  本次设计按照采矿许可证批准的开采方式及矿体赋存条件,确定采用自上而下露天台阶开采方式。

  1.5.2矿床开拓

  本矿山为山坡露天矿,设计采用公路开拓、装载机配合挖掘机装矿、矿用自卸汽车运输。

  1.5.3基建工程和基建期

  设计矿山基建工程量主要有:现有道路修整、新建运输公路、采准工程、边坡治理等。合计土石方工程量634303m3,基建期18个月。

  序号

  合计

  工程名称

  现有道路修整

  开拓运输公路

  采准工程

  边坡治理

  长度(m)

  工程量(m3)

  1493178213526276519312650000634303时间(月)

  4.57.56.118.备注

  同上述工程同时进行

  基建工程量表

  1.5.4采矿工艺

  矿石开采工艺为可分为:穿孔-爆破-铲装-运输。

  (1)穿孔作业

  根据开采技术条件、矿山现有设备及生产能力,设计仍然沿用矿山现有的凿岩台车进行穿孔工作,凿岩孔径100mm,倾角70°。

  (2)爆破作业

  设计矿山采用深孔爆破,采用粉状乳化炸药,非电导爆管孔间毫秒延期爆破。设计前排孔间距为3.6m,后排孔间距为4m,排距为3.6m,每次爆破量为1.00×104m3。

  爆破工作由民爆公司负责施工,爆破作业白天进行,根据爆破设计施工,确保爆破安全。

  (3)铲装作业

  设计矿山利用现有PC450-8型液压挖掘机进行装载作业。同时配备矿山现有龙工LG855B型装载机辅助装车、清理地面等。

  (4)运输工作

  设计运输工作采用7辆50t矿用自卸汽车运输。

  1.5.5采矿参数

  台阶高度10m;

  台阶坡面角:70°;

  最终边坡角:50°;

  安全平台宽度:4m;

  清扫平台宽度:7m(每隔两个安全平台设一个清扫平台);

  采场最小工作平台宽度:30m。

  1.5.6矿山机械

  矿山机电设备表

  序号

  名称

  凿岩台车

  挖掘机

  装载机

  矿用自卸汽车

  型号

  DL100RA2型

  PC450-8型液压挖掘机

  LG855B型

  TL853型

  数量/台

  备注

  11空压机

  振动给料机

  颚式破碎机

  圆锥破碎机

  反击式破碎机

  振动筛

  洒水车

  KS400M-13型空压机

  PE900×1200LB250B1800×140矿山设备均选用定型产品。

  1.5.7供电

  矿山各用电设备主要为破碎机、皮带机等生产设备,中断供电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对生产也没有重大影响,根据安全规程及《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的规定,矿山负荷定性为三级,对三级负荷可用一个电源供电。

  本工程设计现有破碎站2座,根据破碎站布置,矿山现有变电所3座,分别担负2座破碎站的供电任务。1#变电所靠近1#破碎站,主要包括变压器及低压配电室,可为1#破碎站的破碎设施等生产设备供电,同时兼顾矿山办公及生活、简单机修等生产辅助设施的供电任务。为方便操作,各设备加机旁操作箱或在启动柜上进行启停控制。低压配电室采用电缆进出线,变压器高压侧进线电缆经户外型真空断路器接于架空输电线末端终端杆。

  矿山1#变电所现有主变型号为S11-M-1250/10,容量1250kVA,室外设置,变电设施进行利旧。根据《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规定,向移动式设备供电的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宜采用IT系统,向固定设备供电的配电系统接地宜采用TN-S型,破碎站设备均为固定型,故设计变压器中性点接地,采用TN-S型接地系统,满足安全供电要求。

  2#、3#变电所靠近2#破碎站,主要担负2#破碎站破碎设备的供

  电任务。变电所主要包括变压器及低压配电室。矿山2#变电所现有主变型号为S11-M-630/10,容量630kVA,1台,室外设置,变电设施进行利旧;现有3#变电所为箱式,主变型号为S11-M-630/10,容量630kVA,1台,于箱变变压器室内设置,变配电设施进行利旧。2座变电所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均采用TN-S型接地系统。

  破碎站各设备加机旁操作箱或在启动柜上进行启停控制。

  各变电所低压配电室安装GGD型固定式开关柜,开关柜向破碎设备电机的馈电线路采用电缆,放射式馈出。变电所低压母线主结线形式均采用单母线不分段结线。

  矿山采场内无用电设备,采场供配电方面不再涉及。

  第三章

  绿色矿山建设现状及目标

  一、建设现状

  对照标准,经现状分析,我矿把以下方面做为目标和重点工作:

  1、加快采坑台阶治理,安全处理隐患

  2、实施废石堆、采矿破坏区等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3、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三、建设目标

  (一)目标

  根据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组织相应人力、物力、财力,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步伐,争取早日建成绿色矿山。

  (二)考核指标

  具体见附件1《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公司成立了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苏广勋

  组织成员:仵宗敏、张彬、李运奇、观秋风、王进德、贺立敏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由李运奇担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下组负责工程建设中的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工程管理和实施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措施、进度安排、技术标准等,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按时完成规划建设目标。

  二、资金保障

  为确保绿色矿山建设,公司初期设立400万元绿色矿山建设专项资金,并保证专款专用,以保证绿色矿山建设顺利进行。项目实施前,根据项目做好财务预算,治理工程施工期间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做好每个分项工程的计量,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保证项目正常开展。

  三、技术保障

  为保证绿色矿山建设正在达到保护生态环境、降低资源消耗、追求可循环经济的目的,公司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同时提出凡是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中有较大贡献者,公司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公司希望通过科技创新和工艺改进,不断降低对环境破坏程度,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实现资源

  最大化利用的同时,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监督管理保障

  为确保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公司领导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规定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要严格按标准进行,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规范竣工验收,对实施的绿色矿山建设工程的数量、质量进行评价,总结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不足部分,对没有达到标准的,责令施工单位补充完善,直至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为准。

篇三: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软件

  

  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X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精神,加快推进生态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改善矿区自然生态环境,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矿山企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方针和“科学发展、政府主导、科技创新、政策激励、防治结合、和谐共赢”的总原则,以矿山企业为主体,以保护生态环境为重点,以建设绿色矿山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支撑,构建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使生态、经济、社会效益三者有机协调统一,促进全区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充分调动矿山企业的积极性,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依法办矿;严格规范管理,加强科技创新,建设企业文化,将绿色矿业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使矿山企业将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矿地和谐的外在要求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自觉承担起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节能减排、环境重建、植被恢复、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责任。到X年,全区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得

  到明显提高、矿山地质环境质量得到优化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立健全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构建配套的绿色矿山建设激励政策和长效机制,全区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

  三、创建内容

  (一)创建对象

  全区凡持有合法证件、证照齐全的各类生产经营矿山企业应自觉主动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区直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各类矿山企业落实和履行绿色矿山创建责任与义务,并提供相应的指导服务。

  (二)创建标准

  1.区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绿色矿山标准与考评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2.量化考核:区政府组织矿管、煤管、安监、矿管总站、林业、环保、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矿山企业实施考核,分值为5分的子项为硬指标项目,硬指标项目应得满分,缺一项不得分,考核不合格。量化考核得分大于85分为合格,达到绿色矿山创建标准,由区政府授予“X区绿色矿山企业”称号。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X年3月—4月)

  组织全区矿山企业召开绿色矿山创建动员大会,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作用,大力宣传、介绍绿色矿山创建的重要意义、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保护环境和集约节约利

  用矿产资源意识,营造社会大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为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奠定基础。

  (二)开展试点阶段(X年4月—10月)

  1.在深入调查研究、明确创建目标的基础上,确定X高岭土、马坑矿业、天山矿业、天池塘矿业、翠屏山煤矿、X煤矿等6家企业为试点企业,由区创建办(设在矿管办)负责指导,并做好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的收集整理,逐步向全区矿山企业推广。各主要矿区所在乡镇、街道和区煤管局、矿管总站、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应各自组织实施做好一个绿色矿山示范点创建工作。

  2.对全区历史形成的废弃矿山及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的矿区进行调查摸底,并确定2-3个位于“三区两线”的“青山挂白”点或废弃矿山,按闭坑矿区治理要求作为治理示范点。

  (三)全面实施阶段(X年5月—X年12月)

  全区所有矿山企业自主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达到绿色矿山创建标准。对达不到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要求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直至予以关闭。

  (四)申请验收阶段

  区创建办负责做好全区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各类矿山企业应认真开展创建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成效,并按如下程序申请验收。

  1.申请。向区创建办提出绿色矿山创建验收申请,并提供验收申请报告、创建方案、创建工作总结、相关附图及照片等,由区矿管办组织初审。

  2.验收。区矿管办组织评审专家组到矿山企业进行实地检查,依据《X区绿色矿山考评指标体系指标》量化打分,合格的,形成书面意见报创建领导小组批准。

  3.命名。经批准的绿色矿山,在主流媒体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由区政府授予“X区绿色矿山企业”称号,并颁发证书和标志牌。

  4.推荐。获得区级绿色矿山称号的,由区政府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绿色矿山评选。

  5.复查。绿色矿山有效期为3年,3年期满前6个月,矿山企业可直接向区矿管办提出复查申请(申请资料包括复查申请报告、有效期内绿色矿山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区矿管办组织专家对进行复查,复查通过的,再顺延3年;不合格的,给予半年的整改期,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绿色矿山企业”称号。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创建绿色矿山是建设生态区、实现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对应副主任、矿管办主任任副组长,区经贸局、煤管局、安监局、矿管总站、环保局、水利局、X公安分局、土地分局、旅游局、文体广新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X区“绿色矿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区“绿色矿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矿管办(简称“创建办”),负责绿色矿山创建日常工作,“创建办”主任由区矿管办林建洪担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也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创建工作机构。

  2.落实工作责任。各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创建的责任主体,更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矿管、煤矿、矿管总站、环保、林业、水利等区直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采矿权人做好绿色矿山创建和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并提供具体技术指导。当前,特别要加大对敏感区域矿山的监管、治理力度,对“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挂白”明显,并已录入“X省矿山复绿档案表”的矿山,要优先治理、重点推进,迅速见效。

  ⑴煤矿企业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由区煤管局牵头,区环保局、水利局、矿管办、林业局、安监局配合,督促煤矿企业按照批准的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开展治理工作,力争到X年全区煤矿企业工业广场绿化覆盖率达60%以上,煤矸石综合利用取得初步成效。

  ⑵非煤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由区矿管总站、安监局牵头,区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矿管办配合,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批准的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开展治理工作,力争到X年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工业广场绿化覆盖率达60%以上,各种尾矿、尾渣综合利用取得初步成效,采空区回填工作全面展开。

  ⑶历史废弃矿山和无证矿山由区矿管办和所在乡镇(街道)牵头,X土地分局、区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安监局、煤管局配合,做

  好调查摸底和治理工作。对“三区两线”的废弃矿山点,适于工业用地出让的由土地分局纳入工业用地使用,土地出让金优先用于矿区治理。

  3.强化政策扶持。建立绿色矿山激励机制,矿山企业在获得绿色矿山资格后三年内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⑴适当增加开采规模。在矿区矿产资源储量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允许的情况下,经论证审批,绿色矿山企业开采规模可适当增加。⑵简化有关手续。绿色矿山企业在原矿区重新受让采矿权时,在开采规模增加量不超出原开采规模30%的情况下,可不再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⑶提前返还生态保证金。绿色矿山企业缴交的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按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进度返还。⑷优先推荐参评省、国家级绿色矿山。⑸免于年检。⑹实施“以奖代补”。具体政策标准另行制定。

篇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软件

  

  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

  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

  一、现状与形势

  广东省地处欧亚板块与太平洋板块交接处,分布有南岭成矿带、武夷成矿带和粤西-桂东成矿带3条重点成矿区带,成矿地质条件优越,矿产资源禀赋居全国中等水平。发现矿产共148种,其中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101种,矿产地1932处。有色金属、稀有稀土金属及建材非金属等矿产具有较好的资源潜力与开发利用基础。能源矿产、部分大宗矿产资源短缺,对外依存度高。金属矿小型矿床多,贫矿与共伴生矿多,控制程度低。

  2016年,我省采矿业产值1069.52亿元,矿产开发带动规模以上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总产值11254.79亿元。截止2016年底,全省有效采矿权总数1633个,以开采铁、铜、铅、锌、金、银、高岭土、陶瓷土、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石矿、地热、矿泉水等矿种为主。

  当前部分金属矿山生产规模小,采选工艺较为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矿业发展结构不尽合理。亟需通过逐步淘汰落后采选工艺,积极引导矿业企业提升集约节约开发水平,推进矿产品深加工,提高矿产品附加值,提升企业竞争力,亟需加快推行以效率、和谐、持续为目标的绿色发展模式,引导矿山企业自觉投入绿色矿山建设,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效

  展新模式。

  3、坚持完善标准,严格准入的原则。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绿色矿山地方标准,明确矿山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代化矿山建设、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形象等绿色矿山考核指标体系,为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奠定基础。

  三、建设目标

  到2020年,全省建设250个绿色矿山、建设韶关市仁化县和河源市连平县2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基本建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标。

  广东省绿色矿山建设主要目标

  指标

  2020年

  绿色矿山数(个)

  250绿色矿山建成率(%)

  新建矿山

  100%生产矿山

  15%大中型矿山比例(%)

  20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90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面积(公顷)

  4100四、重点任务

  (一)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对金属、非金属(不含采石场)、采石场、地热和矿泉水四类矿山制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考核评分标准,明确矿山环境面貌、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现代化矿山建设、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形象等绿色矿山建设考核指标,逐步完善后形成我省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二)分类指导,协调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立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出让机关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开发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生产矿山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推动矿山升级改造,逐步建成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矿地和谐的绿色矿山。

  大中型矿山企业应当率先申报绿色矿山,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突出重点,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选取韶关市仁化县、河源市连平县两个矿业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建设我省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及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全域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打造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生态优良、矿地和谐、区域经济良性发展的绿色矿业发展样板区。

  (四)生态优先,绿色勘查。从矿产勘查这一源头抓起,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摒弃“成果至上”、“先破坏后治理”等落后的传统勘查理念和方式。注重事前管控,事中事后及时治理。

  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要求,推进勘查技术方法创新,重点研究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勘查适用工程手段,强化物化探无损地表技术运用,消减山地工程工作量。推广应用“以钻代槽”、“一基多孔、一孔多枝”定向钻探等先进技术,最大限度减少对地面自然生态的扰动和破坏。严格执行绿色勘查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监督评估体系和制度,进一步优化勘查实施方案的勘查评价手段,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绿色勘查得到贯彻落实。

  五、进度安排

  我省力争到2020年,建设2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250个绿色矿山。依据各地级以上市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矿山数量,地热、矿泉水、大中型矿山比率,将我省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任务分解给各地级以上市(见附件),各地级以上市按照建设目标任务,合理安排本辖区绿色矿山建设进度。

  六、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用好地质矿产调查评价资金,对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内符合条件的项目适当倾斜。绿色矿山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优先安排中央和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项目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奖励资金项目。建立奖励制度,奖励达标的绿色矿山。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绿色矿山建设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的企业,符合条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依法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实行矿产资源支持政策。对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先向绿色矿山安排。符合协议出让情形的矿业权,允许优先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企业。

  (三)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用地。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将绿色矿山建设所需项目用地纳入规划统筹安排,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保障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合理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

  对于采矿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后,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租赁或先租后让;采取出让方式供地的,用地者可依据矿山生产周期、开采年限等因素,在不高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的前提下,灵活选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实行弹性出让,并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支持绿色矿山企业及时复垦盘活存量工矿用地,并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将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区土壤污染治理、土地整治等工作统筹推进,适用相关试点和支持政策;在符合规划和生态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增加的耕地用于耕地占卜平衡。

  对矿山依法开采造成的农用地或其他土地损毁且不可恢复的,按照土地变更工作要求和程序开展实地调查,经专报审查通过后纳入年度变更调查,其中涉及耕地的,据实核减耕地保有量,但不得突破各地控制数上限,涉及基本农田的要补划。

  (四)创新绿色金融扶持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研发适合绿色矿山建设的绿色信贷产品。支持在绿色矿山

  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领域发行绿色债券融资。将绿色矿山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作为银行办理信贷业务和其他金融机构服务的重要参考。

  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探索设立结构化绿色矿业担保基金,为绿色矿山企业和项目提动增信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各类绿色矿业产业基金,为绿色矿山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在境内中小板、创业板和主板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融资。

  七、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经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与各有关部门协调联系,构建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二)分工协作,协调推进。省国土资源厅会同财政、环境保护、质监等有关部门负责我省绿色矿业发展工作的组织推进,确定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明确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市县两级加快推进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市县国土资源、财政、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具体落实,严格依据工作方案,提出具体工作措施,督促矿山企业实施绿色勘查,建设绿色矿山,做好日常监督管理。

  (三)强化监督考核。着重建立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的监管机制。及时公开绿色矿山名录,纳入企业征信体系,享受相应鼓励政策,接收社会公众的监督,对未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相关采矿权审批部门按规定及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各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制定绿色矿山建设考核办法,对各市年度绿色矿山建设进展及成效进行评估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分配土地年度计划指标的参考。

  (四)资金保障。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协调地方财政等部门,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开展绿色矿山评估、考核等工作,积极推进辖区内绿色矿山建设,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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