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别人的意见与建议派驻组(2篇)

时间:2023-05-02 19:4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篇一:批评别人的意见与建议派驻组

  

  纪委监委派驻组工作制度市监察委派驻组

  区纪委监察委派驻组工作制度

  〔二〕检查驻在部门指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道路方针政策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立和反腐败斗争,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立、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

  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

  〔三〕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指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指导班子及县管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指导班子及其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也可以直接审查一般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四〕经县监察委受权,对驻在部门〔含归口单位〕所有行使公权利的公职人员施行监察,履行监视、调查、处置职责。驻在单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可以根据受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施行监察。

  〔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六〕对驻在部门各级指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委并提出问责建议。

  〔七〕办理县纪委监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视,协助驻在部门做好巡察工作。

  〔二〕收到反映驻在部门班子及其成员、中层干部、直属单位指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的检举、控告,或其他党员干部违法的检举、控告的。

  〔三〕上级指导机关、本级党委政府及其指导同志对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批示和指示的。

  〔四〕驻在部门指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调整、内设机构负责人调整,或直属单位指导班子成员调整的。

  〔五〕驻在部门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政务案件情况。

  〔六〕需要向派驻机构通报的其他重要事项。

  〔五〕县管干部的任免职决定,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任免职决定。

  〔六〕需要向派驻机构抄送和传阅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

  对驻在部门抄送和传阅的重要文件材料,派驻机构发现存在不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规党纪及存在廉政风险等问题,应当及时向驻在部门提出改良或纠正的意见建议。

  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篇二:批评别人的意见与建议派驻组

  

  派驻工作心得体会

  派驻工作心得体会

  下面是我们网站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派驻工作心得体会供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和资金运用相对集中的单位监督力度,吉木乃县结合实际,在2013底派驻了4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别监管党群政法口、经济口、大农口和意识形态口65个县直部门单位。重点对监管单位领导班子执行议事规则的情况、“三重一大”、四个不直接分管、“三公经费”等权力运行重点环节与部位进行全程监督。为发挥制度的长效作用,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有效地遏制了腐败问题的发生,产生了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

  其实,对于尝试纪委派驻工作,吉木乃县早在2010年初在地区率先推行了重点单位派驻纪检组长制度。从全县范围内选拔了4名懂财务、法律、纪检工作,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责任感强的干部派驻到林业局、畜牧局、水利局和人民法院担任纪检组长履行监督职责,派驻纪检组长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促使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及全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得到了加强。笔者有幸成为了4个派驻纪检组长中的一员,如今又能够在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继续

  摸索派驻工作,我就派驻工作谈几点不成熟的体会。

  一、派驻纪检组长规范了驻在部门业务管理,突出了监督职责。纪检组长协助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建立健全规范了党组织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及制度;参加驻在部门的党组会议和有关行政领导会议,对领导班子执行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协助派驻单位加大“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力度,参与驻在部门重要决策、干部任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行等工作并进行监督;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进行监督。但派驻纪检组长作为驻在单位党组中的一员,班长的副手,实质上等同于单兵作战,一方面由于力量薄弱和受制于被监督主体、工作干扰多等原因,对驻在单位的监督力度不够大,监督职责难以正常履行,监督效果不够好,发挥作用不明显,有些工作无法监督到位;另一方面,派驻纪检组长作为驻在单位党组成员就要接受驻在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就要承担驻在单位党组织安排的一部分工作,由于工作分工多,“专职”干部难专用等诸多问题,有时候也存在“种了别人家的地,荒了自己的责任田”的现象,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二、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有利于推进纪检监察工

  作。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是党中央为完善纪检监察工作体制、加强党内监督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惩防并举、预防为主和关口前移的具体举措,是一项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不容犹豫、不容观望、不容置疑。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为4人,编制集中管理、干部统一调配,实现了从体内监督到体外监督、单兵作战到集体作战的转变,监督力量得到了加强,大大提高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战斗力。特别是通过集中查办案件等工作,干部得到了实战练兵的机会,得到了学习提升的机会,是建立一支能干、会干,务实、纯洁的纪检监察队伍的基础。通过实行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可以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加大监督制度的创新力度,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工作水平。

  三、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取得初步成效。纪工委(监察分局)有效整合了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增强了纪检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通过列席“三重一大”会议、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明察暗访、专项监督检查、落实月报告制度、季度例会制度、“三告知一通报”制度、效能监督员制度、开展重点巡查和挖掘案件线索等方式,把监督对象“看得”更紧。2014年以来,列席所监管部门会议65次,开展重点巡查1次,专项监督检查15次,开展明察暗访91次,组织效能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4次,发现31个部门(单位)存在的机关考勤不规范、销假制度不严格、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上班时间吃早餐等问题162个,发放《说明告知书》3份,《提醒告知书》2份,《整改告知书》19份,通报批评3次,上报县纪委对1名主要领导进行效能约谈,督促所监管单位处理违反工作纪律干部27人,发挥了纪检督查的刚性作用。监管单位将涉及人事、财务、工程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的“三重一大”事项,按照要求,通过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形式,充分保障了党员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纪工委(监察分局)如何更好的开展工作。更好的行使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的职能,切实解决“干什么”、“怎么干”、“怎么干好”的问题,是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通过一年多的工作,结合当前开展工作的实际,谈点粗浅的认识。

  首先要摆正自身位置。坚决维护县纪委(监察局)的权威,自觉做到不越权、不越位,牢固树立在思想上、工作上与县纪委(监察局)合拍合节、同心同向,不能偏离和游离县纪委(监察局)的视线外开展工作的思想,坚决服从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和各科室的业务指导,围绕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随时报告有关重要事项。

  其次要处理好与监管单位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监管单位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就要求纪工委(监察分局)充分认清自己的职责,要认识到纪工委(监察分局)是代表县纪委(监察局)开展工作的,既要热情服务,又要敢于开展工作,敢于坚持原则。

  第三要加强自身建设。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试点改革,较好地解决了困扰派驻纪检组长作用发挥的力量薄弱、单兵作战、工作干扰多等问题,使纪工委(监察分局)可以轻松上阵。但这同时也对纪工委(监察分局)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这一新体制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管一定数量的县直单位,工作任务相对繁重,工作涉及面比较广。这就要求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尽快熟悉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做到心里有数,随时能够解答监管单位的疑问,正确处理相关问题,做到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既全面落实,又突出重点;纪工委(监察分局)是一个新的战斗团队,要发挥好作用,必须加强内部工作制度建设,使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信访、巡查和协助办案等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面对监管单位不能有特权和优越思想,严格以纪检监察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到作风严谨,纪律严明,服务热情,真正发挥好纪检监察生力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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