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总结9篇

时间:2023-04-30 16:55:05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篇一: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总结

  

  镇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提纲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四、整治标淮

  (一)“活人墓”的整治标准及方式

  (二)已葬墓的整治标准及方式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摸底阶段(5月13日-5月25日)

  1.召开会议

  2.摸清底数

  3.宣传发动

  (二)联合治理阶段(5月26日-7月15日)

  1.突出重点人群

  2.建立整治台账

  3.妥处应急事件

  (三)检查评估阶段(7月16日-8月5日)

  六、职责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二)强化协同配合

  (三)坚持文明执法

  (四)健全长效机制

  (五)严格督查问责

  正文:

  为推进乡村振兴,美化乡村环境,深化推进全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改革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镇人民政府决定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取得效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宣传引导、依法行政、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原则,革除丧葬陋习,推行规范安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深化殡葬改革。

  二、工作目标

  对全镇未按要求整治到位的违建墓地(穴)进行整治,依法去存量,坚决杜绝新增违建墓地(穴),恢复生态环境。本次整治的重点区域是...镇辖区内省道、县道、乡道沿线两侧及水源保护区的可视范围内。

  三、组织领导

  成立...镇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常务副组长,各村(社区)联村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公室,由乡村振兴组负责干部...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民政办成员为办公室成员。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要引起重视,压实责任,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四、整治标淮

  本次专项整治的违建墓地是指在整治区域内的“活人墓”和己葬墓(穴)。

  (一)“活人墓”的整治标准及方式

  活人墓”是指:单穴或相对独立的多穴墓均未安葬遗体(骨灰)的墓地。

  整治标准:一律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和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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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总结

  

  关于违建墓地专项整治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治区党委政府、通辽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扎实推进违建墓地专项整治?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整治重点(?)全?依法整治“三沿七区”(“三沿”是指:公路、铁路沿线两侧,?库附近及河道管理范围内;“七区”是指:耕地、林地、草原、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物保护区和?源保护区)范围内的乱埋乱葬坟墓。(?)依法拆除“活?墓”和硬化?墓硬化物及其附属建筑。(三)依法处置未经批准擅?兴建墓地、?灰安放设施以及私?买卖或变相买卖?地建造坟墓、销售坟墓的?为。?、整治措施(?)对“三沿七区”范围内的硬化?墓要坚决依法整改、拆除,拆除硬化附属物和私?圈地围墙;“三沿七区”范围内乱埋乱葬坟墓,采取迁移、深埋、绿化遮挡等?式分类进?整治。请上述范围内的坟墓权利?、利害关系?或委托代理?按照整治要求,采取将??迁出?化寄存、迁?辖区现有的公益性公墓、深埋等办法分类整治。(?)对“活?墓”,?律拆除,恢复?地原貌。(三)对未经批准擅?兴建墓地以及私?买卖或变相买卖?地建造坟墓及销售的,由?然资源、林草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四)对?主坟墓,由所属苏?镇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上述情形依法处理。三、整治时限所有“活?墓”、硬化?墓硬化物及其附属建筑和公路、铁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乱埋乱葬坟墓限于2022年6?1?前??进?拆除整治。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进?拆除整治的,由各苏?镇、国有农牧场、红星、建国街道及相关部门于2022年6?10?前依法拆除。特此公告科尔沁区殡葬领域专项整治?作领导?组办公室2022年4?15?

篇三: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总结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9.30?

  【字

  号】二政办发〔2021〕45号

  【施行日期】2021.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

  正文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委、办、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9月30日

  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等8厅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106号)要求,决定从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集中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深化巩固殡葬领域近年来取得的专项整治成果,坚决遏制问题反弹。严格落实属地监管执法责任,依法严肃整治我市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基本殡葬服务回归公益用途,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和领域的执法力量,推动部门联合执法、上下联动整治,形成工作合力。

  2.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把依法依规贯穿于专项整治全过程,精准把握法规政策界限,对违法违规情形实事求是作出认定,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稳妥有序处置,深入细致做通相关群众的思想工作,不搞“一刀切”,避免简单化和粗暴执法。

  3.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既要立足当前,对违法违规问题既要严格公正执法,出重拳、严惩处,又要着眼长远,深入剖析原因,做到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切实解决屡禁不止的顽瘴痼疾。

  二、重点任务

  (一)摸排整治墓地价格秩序

  1.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墓,社会反映价格偏高的,由发改委开展成本调查,采取措施,降低价格。(牵头部门:发改委;配合部门:民社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2.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但不执行落实的,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以及涉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由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民社局、发改委、公安局等部门)

  3.对在修建、经营墓地过程中,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部门:公安局;配合部门:民社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二)摸排整治殡仪馆违法违规谋利行为

  1.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捆绑服务等乱收费行为,由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民社局、发改委、公安局等部门)

  2.对未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的,由民社局等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牵头部门:民社局、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发改委等部门)

  3.对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或采取附加费用等方式限制丧属自带文明丧葬用品的,由民社局依法查处。(牵头部门:民社局;配合部门: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三)摸排整治殡葬中介服务违法违规谋利行为

  1.对违法违规从事殡葬中介服务或提供遗体存放、整容、守灵、祭奠等涉及遗体服务行为,由民社局等部门依法查处。(牵头部门:民社局、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公安局、卫健委等部门)

  2.对在提供殡葬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时,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民社局、公安局、卫健委等部门)

  3.对违规利用医院太平间开展殡葬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由民政局等部门依法查处。(牵头部门:民社局、卫健委;配合部门: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4.对违规的医疗机构,由卫健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牵头部门:卫健委;配合部门:民社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5.对非法接运遗体的社会车辆(合法运营的救护车除外),由公安局、民社局等部门依法查处。(牵头部门:公安局、民社局;配合部门:市场监管局、卫健委等部门)

  6.对开展殡葬服务过程中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部门:公安局;配合部门:民社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四)摸排整治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行为

  1.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安葬设施的行为。对经营性公墓,未批先建、擅自扩大用地面积、修建超标墓位、违规预售租等违法行为,由民社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牵头部门:民社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公安局等部门)

  2.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违法占地或者超出批准建设用地面积的公益性安葬设施,依法查处后经多方论证确需保留且符合土地使用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牵头部门:民社局、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公安局、住建局等部门)

  (五)摸排整治改变公益用途违规经营行为

  1.对改变公益用途、开展对外销售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公益性安葬设施,由

  民社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涉及违法违规的墓位(格位)要限期改正,并可依照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相应罚款。(牵头部门:民社局、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公安局等部门)

  2.对以家族集中存放骨灰形式整间出售的安葬设施,由民社局责令经营方停止经营活动,并限期改造为开放式骨灰存放方式。(牵头部门:民社局;配合部门: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

  本方案所指公益性安葬设施是指依规审批,用于我市辖区居民安葬服务需求的非营利性公墓、骨灰堂等设施。

  三、方法步骤

  (一)落实责任,全面启动(2021年10月初)。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目标任务、工作要求、责任分工、步骤时限等,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全面启动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各相关部门要将牵头负责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于每周三以表格形式,报送至市违建违规墓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社局312室,电话0479—7528759)。

  (二)检查复核,摸清底数(2021年10月15日—10月25日)。各相关部门要在前期自查摸排的基础上,开展复核工作,摸清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列明违法违规情形,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对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治理成效不好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向市违建墓地整治领导小组报告,推进解决。并于10月25日前将问题清单经市民社局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并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送自治区民政厅。

  (三)稳妥有序,扎实整改(2021年10月26日—12月10日)。各相关部门要在前期违建墓地巩固提升整治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及风险点进行全面总结,借鉴以往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把整治的重点聚焦到企业和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上,采取“一案一策”方式,做到整治一起销号一起,坚决去存量、控新增。

  (四)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21年11月1日—12月31日)。民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联合调研评估组,加强对我市辖区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五)总结报告,建章立制(2021年12月11日—2022年1月10日)。各相关部门要对我市辖区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民社局要在2022年1月6日前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整治情况。市民社局要在

  2022年1月10日前向市人民政府和民政厅书面报告整治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在市委统一领导和政府统筹协调下,充分发挥市殡葬工作领导小组或议事协调机构作用,结合我市已开展的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确保专项整治组织有力、措施精准、见到实效。

  (二)强化协同,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统筹各领域执法力量,形成整治合力。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度。对于各相关单位摸排出的殡葬业其他突出问题,由民社部门报请市委和政府研究决定是否纳入整治范围。对拒不整改问题的建设运营主体,要把相关信息数据和失信情况等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

  (三)加强督导,做好风险评估。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整治工作有部署、有指导、有落实。要建立领导干部包片包案、定期会商、约谈通报等制度,坚决防止整治中的形式主义。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尤其是涉及人数较多、处置难度较大的,要加强风险研判、舆论引导,做好评估防范和矛盾化解等工

  作,消除误解误读和群众疑虑,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此项工作不进行主动宣传。

篇四: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总结

  

  区殡葬秩序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徐政办要求,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切实加强殡葬监管,积极优化殡葬服务,推进我区文明城市创建及和谐社会建设,确保我区殡葬秩序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殡葬管理的规定,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原则,将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与提高殡葬服务水平相结合,坚决制止乱埋乱葬,依法取缔非法公墓,积极推行葬法与葬礼改革,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新风,为推进“五个”建设发挥重要作用.二、总体要求

  全面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遵循以下几条原则:一是对乱埋乱葬坟墓,坚持以迁为主、平迁结合、迁有去处、不留坟头和标记的原则,主要采取三种方法:1.平迁范围内的坟墓按规定可以迁往公墓、市第二公墓和5县(市)、区和区经营性公墓或公益性公墓;2.对无主坟,由当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就地平毁深埋,不留标记;3.对公益性公墓非法出

  售的坟墓依法进行处罚.二是对违规、违建墓地,坚持分清情况,封停结合,退坟还林(田),恢复地貌的原则.三是对全区的殡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治和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三、目标任务

  (一)全面清理整治乱埋乱葬.主要清理整治:1.主城区和城郊山林中乱埋乱葬的坟墓;2.铁路、高速公路两侧300米以内的坟墓;3.水库、河流、堤坝等水利设施周边xx0米以内的坟墓;4.距离街居(村庄)300米以内和大田内的所有坟墓.(二)加强殡葬用品市场和殡葬车辆的管理.1.加大殡葬市场整治力度.由区工商、城管、民政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城区街道、路边的殡葬用品门店、生产销售业户进行排查、清理、规范.2.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医院门口违法销售殡葬用品的车辆,由公安、民政、城管、工商等部门配合进行清理整治,直至取缔.3.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完善服务网络,明确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积极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殡葬服务.(三)明确非正常死亡和无名尸体的停尸处理.非正常死亡尸体和无名尸体由公安部门通知殡仪馆负责搬运、停存.对无名尸体,公安部门应明确处理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公安机关必须出具处理证明.(四)

  规范在各级医院死亡人员的遗体管理.重点整治在医院死亡人员的遗体管理,防止遗体非法外流,确保接尸车辆合法接运遗体.四、管理职责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确保整治工作成效,成立区殡葬秩序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殡葬秩序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督查、实施等工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民政局负责人任副组长,监察、宣传、文明办、公安、城管、建设、民宗、财政、工商、卫生、信访、物价、各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二)坚持属地管理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尽快摸清辖区内非法墓地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对不具备取缔条件的要做到“三停”(停止墓区施工建设、停止墓穴销售、停止骨灰安葬).对在建和未出售的墓穴予以平毁,对已安葬的墓穴要登记造册,设界封存,由原经营单位继续做好墓区管理.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全面推开,并做好规范取缔后的退坟还林还田、恢复地貌工作.(三)迁移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通告》及相关要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教育和动员坟主自行平迁坟墓,平迁经费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单棺坟墓每座1000元,双棺及以上每座xx00元,水泥坟每座加500元,由同级财政负担.对迁往“公墓”安葬的,按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一次性优惠10℅;迁往“市第二公墓”或将骨灰移存市殡仪馆骨灰堂的,按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一次性优惠xx℅;迁往“铜山区青龙山公墓”安葬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一次性优惠xx℅;迁往其他县(市)、贾汪区经营性公墓内的,所在县(市)、贾汪区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一次性优惠xx℅.(四)明确部门职责

  区各相关单位积极协调配合.区文明办要加大集中整治的宣传引导力度,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先进殡葬文化、倡导文明丧葬习俗.城管部门要对出殡扰民、乱弃丧葬用品、擅自在居民生活区乱搭灵棚和设置灵堂开展丧事活动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非法销售殡葬用品、无照从事殡葬服务、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等违法行为.民宗部门要依法做好少数民族丧事和坟墓的规范工作.民政、建设、监察等部门要对非法建设殡葬设施、公益性公墓非法销售等行为进行查处.物价部门要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公示和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整治活动中各种聚众

  闹事、阻碍执法、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财政部门要做好清理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殡葬整治工作的良好局面.办事处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宣传、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做好动员及安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无主坟,组织社区力量予以平毁,对逾期不平迁的,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清理整治.五、工作步骤

  整个专项整治活动分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验收三个阶段.(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xxxx年1月4日—xxxx年1月30日)

  殡葬秩序整治工作牵涉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配合和支持.为了推进我区殡葬秩序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各相关单位必须从宣传发动、摸清底数、制定方案等方面入手,全面启动我区殡葬秩序整治工作,大力开展殡葬秩序规范化建设宣传教育,在全区营造健康、科学、文明的丧葬习俗氛围.根据《关于对全市殡葬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区全面开展殡葬秩序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分别对坟墓进行调查登记.(二)集中整治阶段(xxxx年1月30日—xxxx年4月xx日)

  根据殡葬秩序整治活动方案,各相关单位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限期整改通知书,开展自查自纠.各相关单位领导干部对本辖区内所涉及的整治重点,认真分析、制定措施动员相关责任人做好对坟墓的覆土深埋、植树绿化措施.对各种违规丧葬行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宣传殡葬有关政策、法规,达到文明殡葬目的.进一步完善现有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始终保持对非法丧葬行为的高压势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物力,全面开展殡葬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对骨灰套棺入葬、乱埋乱葬等未自行整治、清理的对象户采取强制措施,对坟墓进行拆平坟圈、覆土深埋等相关措施予以整治、清理.(三)总结验收阶段(xxxx年4月xx日-xxxx年4月30日)

  在市联合检查组对我区组织验收前,我区组织自查自纠,建立健全各项管理长效机制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迎接市验收小组的考核.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宣传教育在先.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省殡葬管理条例》、《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将这些规定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殡葬秩序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各级单位对殡葬管理工作的要求,让基层干部做到有法可依,群众做到心中有数.

  另外做到面上宣传和重点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做好丧葬人员和丧事事主的教育、疏导工作,帮助他们认清从事封建迷信的所带来的危害,自觉移风易俗,做到厚养薄葬,丧事新办,树立健康、科学、文明的丧葬习俗.(二)坚持整体联动.开展殡葬秩序整治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方方面面,难度大,责任大.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区民政局要做好本次殡葬秩序整治的牵头协调工作,督促各相关单位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三)坚持定期督查.区殡葬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办事处进行督查,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殡葬秩序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各相关单位要把本次殡葬秩序整治工作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具体办法,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殡葬秩序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篇五: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总结

  

  草原局乡林草地内违建墓地摸排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林业和草原局开展违规建设墓地专项摸排实施方案》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我乡林草地内违建墓地摸排整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清全乡林地、草地内各类安葬(放)设施中存在的违规建设问题。各村要对照《市林业和草原局开展违规建设墓地专项摸排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对我乡境内林地、草地内未经审批擅自兴建、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擅自扩大建设用地面积违规建设墓地等情形,进行全面排查,排查要求全覆盖、无死角。摸清问题底数。(此次摸排整治不包含回民公墓、寺庙内骨灰存放设施、烈士陵园)

  (二)依法依规整治违建“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等问题。对全乡林地、草地内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进行全面核查,并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整治,确保全市林地、草地内不存在“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和活人墓现象。“住宅式”墓地的认定,指在未审批的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未办理合法手续私自建设、专门用于存放骨灰或遗骨、类似住宅造型和规模大小的建筑物。大墓的认定,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埋葬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的上限规定。未石化硬化的土坟不纳入此次整治范围。

  (三)对新增问题“零容忍”。对2018年以来,林地、草地内新增的违建墓地全部予以拆除,对新的顶风违建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严肃问责、公开曝光,形成震慑效应。对苗头问题强化源头管控,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坚决刹住违建墓地反弹甚至蔓延歪风。

  二、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落实方案,开展全面摸排工作。(2020年11月至12月)

  各村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林地、草地内各类违建安葬(放)设施逐一登记

  造册,并详细列明摸排的各类违规建设经营情形。

  (二)第二阶段。全面整改,逐项销号,按时汇总上报(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

  各村在前期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责任时限,逐一抓好落实,做到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把问题分析透、改到位,不留后遗症。并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工作实施,成立市林草局违建墓地专项摸排工作领导小组。

  四、有关要求

  (一)要严格把握行动原则。各村全面核查整治毁坏林地、草原违规建墓情况。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范围。

  (二)把握政策边界,依法分类整改。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针对不同情况,突出重点,抓住要害,分类制定整治措施,视情节采取拆除、部分拆除、缩小规模、改造复绿等措施分类处置,并完善监管措施和处罚手段,避免“一刀切”。对各类违建墓地,要根据墓位建造时间、规模大小、硬化程度、所处位置等情况,分轻重缓急,分步稳妥有序实施,重点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违建、顶风违建等行为,特别是对墓位硬化面积大、严重破坏生态环境、2018年专项整治后新增违建问题,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绝不姑息。对没有公益性安葬设施或相关设施不足的地区,不得强行整治、一拆了之。对涉及普通群众坟墓改造迁移和历史遗留问题,要做深做细群众思想工作,以政策宣传、说服教育为主,以服务保障、示范引导为先,严禁简单粗暴、蛮干硬推。

  (三)要严肃督导问责。各村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行动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清理排查不彻底的,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整治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排查整治结果上报。各村于11月25日前上报摸排结果。

篇六: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总结

  

  违建墓地整治未完成案例

  近年来,由于改革开放、资源布局调整和人口流动增多等因素,国家正在进行一系列的土地整治活动,以确保各地空间规划的有序管理。然而,在全国范围内,尽管违建墓地的整治工作已经开展,但由于缺乏一套完备的整治方案,以及一系列综合性问题的存在,违建墓地的整治工作仍未能取得预期的成效。

  首先,在违建墓地的整治工作中,存在着监管缺失的问题。大多数地方政府尚未出台相应的法规和政策,来确保对违建墓地的有效监管,由此导致相关机构和个人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使违建墓地的整治工作变得特别困难。此外,在部分地区,由于采取的无效措施,社会秩序已受到严重破坏,违建墓地的整治工作也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其次,对于违建墓地的整治工作来说,欠缺合适的整治方案是另一个问题。在目前的情况下,许多地方政府和相关机构只注重违建墓地的“立即处理”,而不加以详细考虑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以有效满足当地居民的需求,并不断完善或更新整治方案,以确保违建墓地整治工作的持久性和效果。

  此外,为了有效应对社会问题,在违建墓地的整治工作中必须采取完善的综合性措施,主要是针对土地所有者的保护和维护,责任落实,社会关注,以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这些措施可以使违建墓地的整治工作更加有效和持久,以确保当地社区质量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违建墓地的整治工作面临着复杂的挑战。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加强监管,出台完善的法规和政策,-1-

  优化整治方案,采取有效的综合性措施,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以确保违建墓地的有效整治和长期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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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总结

  

  城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2017年行动方案

  (牵头部门:市市政局)

  依照2017年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部署,根据《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潍办字?2017?2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的总体原则要求,各县市区(含市属开发区,下同)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违法建设、违法广告牌匾拆除任务,基本实现“应拆尽拆”,其他分类处臵的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完成60%以上。为完成上述目标,特制定城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2017年行动方案。

  一、精准摸排违建底数,夯实违建治理工作基础

  在前期初步排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做好排查摸底复核工作。通过全面核查排查摸底情况,切实掌握存量违法建设现状,认真研究分析成因,为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全面系统处臵提供决策依据。

  (一)划清治理范围。各县市区在已批复的城市总体规划图上,划清建成区排查摸底的四至范围,标明区、镇街的排查摸底界线。在省治理范围基础上扩大治理范围的县市区,可据实确定摸排范围。

  (二)明确核查重点。一是排查的违法建设信息是否全面准确,做到一处一档,建立台账,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二是2014年以来,省规划督察遥感监测发现的问题图斑和土地卫星遥感图片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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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违法占地项目是否全部纳入排查摸底范围,并逐一核实;三是建成区河湖海边、铁路公路沿线、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内的违法建设是否全部纳入排查摸底,无一遗漏;四是村居、镇街和县市区逐级上报的排查摸底数据是否进行严格审核汇总,建立了违法建设数据库;五是各县市区是否依据排查摸底数据制定治理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

  (三)认真开展复核。各县市区认真制定排查方案,采用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进门入户、现场测量等措施,确保排查摸底全面彻底,应排尽排,应查尽查,不留死角,做到数据准、资料全、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无遗漏。

  (四)建立工作台账。摸底排查要如实填写《违法建设情况登记表》,建立档案,一处一档,留存图片或视频资料,建立工作台账,台账内容包括违法建设地点、当事人及联系电话、违法建设类别、建成时间、建筑面积、占用土地性质、违法占地面积、处臵方式和时限等内容。

  (六)建设信息查询系统。市治违办与省治违办进行沟通衔接,研制违法建设信息查询系统;选取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开展系统试点工作;试点成功后在全市范围推广违法建设信息查询系统,促进工作开展。

  二、分类治理,妥善处置各类违法建设

  (一)明确违法建设拆除重点。在省实施方案确定七项治理重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三大重点部位和六个优先拆除。三大重点部位:一是公路、铁路、道路两侧的违法建设;二是占压市政管线的违法建设;三是小区内占用公共用地的违法建设。六个优先拆除:—4—

  一是机关事业单位等涉“公”单位的违法建设;二是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公职人员等涉“公”人员的违法建设;三是顶风而上建设的违法建设;四是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违法建设;五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六是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设。

  (二)加快违法建设治理进程。一是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各县市区对存量违法建设进行分类,逐个提出具体处臵意见,分类处臵意见按要求报市治违办。对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占用交通要道、侵占泄洪河床、存在安全隐患、防碍重点工程建设、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且符合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可责令其补办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因拆除可能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的,或者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予以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罚款等处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之前未取得审批手续的建设和其他特殊情况的建设,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制定政策,依法处臵。二是从5月份开始,各县市区每月提报一次违法建设已拆除和拟拆除项目,注明拆除时间、属于新增还是存量违法建设,市治违办定期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按照“先公后私”原则,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党政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审判、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等涉“公”单位、个人的违法建设、违法广告牌匾的拆除工作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社会影响恶劣的、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今年12月底前,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总体进度要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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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以上。

  (三)做好结合文章。一是与重点项目建设相结合。以违法建设整治为抓手,为重点项目建设扫清障碍,促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城市发展。二是与城市棚户区、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相结合。通过违法建设治理,促进城市棚户区、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通过城市棚户区、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全面消除违法建设。三是与各类荣誉称号(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复审工作相结合。通过违法建设治理,为创建、复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四)建立控违治违长效机制。一是建立网格化管理巡查制度,坚持“横到边、竖到底”,采取定点、定人、定时方式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违法建设行为。二是借助科技手段。引入无人机辅助系统,充分发挥智能无人机全天候、无死角、全视野等优势,精准判定新增违法建设,有效提高新增违法建设发现率。三是公布受理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四是开展“无违建示范点”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无违建县市区”、“无违建镇街”创建工作,并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一定财政资金支持。

  三、拆改联动,确保违建治理工作深入推进

  通过违法建设治理,治出发展空间、治出市容市貌、治出人居和谐,让老百姓实实在在得到实惠,看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一)坚持拆和改同时安排、同时谋划,对拆后地块事先做好利用计划,拆除一块利用一块。

  (二)对拆除后暂时不能做出明确用途安排的,先进行绿化,绿化不用报批,不绿化的必须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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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城区道路两侧违法建设拆除后的小地块,原则上不再安排建设项目,要因地制宜,建设小绿地、小广场、小停车场等便民场所,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场地。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滨海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峡山开发区今年要率先突破,立即摸清底子,专设台账,由规划、住建、市政、交警、园林等部门,合理规划论证拆后地块的利用,改造费用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其他县市参照执行。

  四、拆除违法广告牌匾,不断净化城市建设空间

  全面拆除以违法广告牌匾为代表的城市构筑物、临时建筑物,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一)与违法建设同时进行排查摸底,按照“楼顶广告、立柱广告、落地广告、楼体广告、墙体广告”等类别,分门别类排查摸底,建立专项工作台账。特别是对城区范围内的立柱广告、占用绿地广告、统一设臵的公益广告进行专项重点排查摸底。

  (二)推进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规划编制招标工作,落实编制单位,加快开展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按照新规划开展户外广告综合整治提升工作。

  (三)以节会为重要节点,先期对严重影响市容市貌、违反城市规划、占用绿地等违法设臵的广告牌匾进行整治。

  (四)对前期经过审批的户外广告牌匾,根据新的户外广告规划重新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划的广告牌匾,予以办理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规划的广告,按照要求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五)适时调整、完善广告收费办法,年内对收费办法调整到位,并率先在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公共空间广告牌匾设臵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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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拍卖办法,完善、规范广告出让制度,推进公平竞争、择优设臵。

  五、强化宣传,营造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氛围

  加大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宣传力度,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参与违法建设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快违法建设治理进度。

  (一)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印发《全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对违法建设治理宣传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分工责任,加强工作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制定各自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信息宣传联络人,加强与媒体的联络沟通,做好媒体宣传。

  (二)在市属主要新闻媒体统一开设“治理违法建设、改善城市环境”专栏专题,制作播出有关公益广告,采取新闻、访谈、评论、图片、视频、音频等形式,公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度,加大宣传力度。

  (三)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违法建设工作的阶段情况、经验成果,进行政策宣讲。

  (四)召开新闻媒体座谈会,交流宣传工作经验,广泛征求媒体的意见建议,向媒体通报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度,调动媒体宣传工作积极性。

  (五)举办治理行动口号有奖征集、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系列活动,媒体对活动进程追踪报道。加强全市违法建设信息宣传工作统计和调度,组织参加全省违法建设治理新闻宣传优秀作品评选。

  (六)每季度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典型宣传,宣传重点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治理违法建设的举措办法、典型经验、治理成果、先进事迹等,及时曝光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迟缓、顶—8—

  风而上新增违法建设典型案例。各县市区要积极上报好的新闻线索、典型案例。

  (七)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反映工作动态,介绍各地经验做法、扎实做好先进典型的培育、总结和推广工作。

  六、加强组织协调,扎实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一)理顺完善组织指挥体系

  1.适时调整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2.从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等单位抽调人员到市治违办集中办公,充实市治违办工作力量。

  3.制定并严格落实《潍坊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运行机制及主要工作制度》,加强集中办公人员管理。

  (二)加强业务培训

  1.举办16个县市区分管负责人、牵头部门负责人和城区约60个街办分管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参加的培训班,明确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要求;讲解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方面的相关政策及注意问题;学习其他地市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工作经验及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经验;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相关疑难问题座谈讨论。

  2.组织全市违法建设业务工作、信息宣传工作具体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明确数据填报工作和宣传工作要求。

  3.根据省治违办工作要求参加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骨干第二期培训班。

  (三)学习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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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办法学习外地违建治理先进经验。邀请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来潍介绍东营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经验;组织市治违办人员外出学习违建治理工作经验;根据省治违办工作安排,适时组织人员参加外出学习。

  (四)加强督导工作

  1.市治违办工作人员分成三个工作组,由县级干部带队,用3-5天时间对各县市区违建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对各地违建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领导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宣传动员情况、排查摸底情况等内容进行督导。

  2.适时提请市里召开违建治理调度推进会,调度各地违建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对违建治理工作开展较好的现场进行观摩,总结工作经验,对违建治理工作进一步再动员、再部署。

  3.参加省治违办组织的片区违建治理工作调度座谈会,会后及时将省治违办工作要求贯彻落实。

  4.配合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对各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进行督查,适时提请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市区违建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5.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行专项视察,提请市人大或市政协对我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开展专项视察。

  (五)严格考核工作

  1.按照省违建治理考核工作办法加强对各县市区违建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省违建治理考核工作办法出台之前先行拟定《潍坊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考核对象、考核事项、赋分标准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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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各区违法建设工作进行月考核、季通报,考核成绩计入各区城市管理考核,在新闻媒体公布,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对考核中发现的工作亮点及存在问题,予以通报表彰和批评,并对问题整改提出明确要求。

  3.定期对各地违建拆除工作,特别是列入媒体公示的项目进行察访核验,以明察暗访方式,随机选取区域、随机选取项目,按一定比例对拆除项目采取实地勘验和查看档案的方式核验分析,确保达到违建治理预期成果,迎接省治违办全面验收。

  (六)完善部门联动机制

  1.国土、规划、住建、市政、安监、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要制定本部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具体工作措施,报市治违办,以一定方式予以公布。其他相关单位对照市里方案制定各自的贯彻落实意见。

  2.建立联动惩戒长效机制。住建部门对违法建设锁定信息、禁止交易,加强对涉违建筑租赁行为的监管,对其租赁行为不予登记,对参与违法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国土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对涉及违法建设及其相关行为的单位、人员触犯法律的,各级人民法院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判决结果拒不执行的单位、人员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系统;公安消防部门对违法建设项目不予审核验收;工商部门对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已发放营业执照的配合有关部门责令变更登记住所(地址);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负责审核有关报装申请,不得为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提供供水、供电、供气等服务。严禁政府机关、—11—

  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涉“公”单位及社会团体租赁使用违法建筑从事办公、生产、经营等活动。其他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要求做好违法建设治理相关工作。

  3.探索制定违建快速查处机制,对新增违法建设要上下配合、部门联动,形成早发现、快查处的工作机制。

  附件: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考核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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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考核细则(暂行)

  序号

  1项目

  领导机制建立运行情况

  治理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存量违建摸底准确程度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未成立领导机构、未建立完善治违工作协调指挥机制、未集中办公(固定办公场所、公布人员组成、制定工作制度、设臵专门工作组)、未制定工作方案、治理规划、年度计划等情况,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未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未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治理标准、完成时限及未对出现漏报、新增违法建设情况制定相应惩处措施的,治违工作出现“真空地带”等情况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通过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市级职能部门巡查、上级督办等各种渠道发现的,未在排查摸底明细表中登记备案的,每十平方米扣1分,不足十平方米的按十平方米计算。扣分超过15分继续扣,不设上限。

  实行违法建设行为及处理工作一处一档建档制度,内容包括违法建设调查认定资料、位臵、面积、处理情况及照片(含违法建设发现时、处理后对比照片,及相关视频、图像资料等)。违法建设登记不规范、档案资料不全面、工作台账不细致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新增违法建设未及时发现的,每十平方米计2分,不足十平方米的按2分计;未及时拆除的,每处扣5分。超过十平方米按此项规定标准的2倍扣分。扣分超过15分继续扣,不设上限。

  未按规定时间提报违法建设已拆除项目、分类处臵情况的,每次扣1分;凡督查发现或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在违法建设已拆除项目、分类处臵情况中存在“应拆未拆”、“应处未处”情况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分超过15分继续扣,不设上限。

  对下辖区进行动态巡查和网格化管理,每周巡查不少于三次,防止发生新的违法建设。建立巡查台账、明确负责人、建立部门联动防控机制,对每次巡查时间、地点、巡查人员、当事人姓名、违法建设情况、制止情况记录清楚。违法建设长效机制不健全、查控网络不完善、部门联动防控机制不完备的每项扣2—

  —13分值

  5253154治违行动建档立卷工作

  新增违法建设控制工作

  违法建设处理落实情况

  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1551561575分,扣完为止。

  序号

  8项目

  上级督办案件落实工作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对国家、山东省、潍坊市督办的违法建设案件,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处臵要求的,分别扣5、3、2分,扣完为止。

  没有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没有明确专人分管、专人负责的扣1分;在主要新闻媒体没有开设专栏专题、制作播出公益广告、举办系列活动的,没有通过宣传条幅、册页、宣传栏等形式营造宣传氛围的,每项扣2分;舆论报道发现不及时每次扣0.5分,新闻信息报送不及时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分值

  109违建治理新闻宣传工作

  51信访、安全、对因工作不到位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有较大社会影响事件的,此项不得分。

  稳定等工作

  日常工作

  未按时落实工作任务或报送有关资料、总结、数据等情况的,每次扣1分;报送数据不规范每次扣0.5分,报送数据出现重大错误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经验做法得到市级肯定推广或召开现场会或观摩会的,每次加2分;得到省级肯定推广或召开现场会或观摩会的,每次加3分;得到国家级肯定推广或召开现场会或观摩会的,每次加5分。此项加分最高加分8分。

  5115812加分事项

  在《潍坊日报》《潍坊晚报》头版头条、潍坊新闻等市级媒体报刊刊发新闻信息的,每篇次加0.5分;在山东新闻、《大众日报》、省违建治理工作简报等媒体报刊刊发新闻信息的,每篇次加1分;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国家违建治理工作简报等媒体刊物刊发新闻信息的,每篇次加1.5分。此项加分最高加分4分。

  凡是完不成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总体推进任务的,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不得分。

  41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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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房屋征迁“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提升市区工作总体部署,落实全市“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会议对征地拆迁工作“专项研究、专项组织、全力突破”的要求,聚焦重点片区、重大基础设施、重要民生工程、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依规突破一批制约项目推进的征迁难题,努力实现“征迁障碍清零、项目落地开工、助力经济发展”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重点

  本次征迁“清零”专项行动主要针对影响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投用,重大民生项目建设使用,重点片区开发建设等4类征迁项目障碍进行“清零”。此外,本次“清零”行动对象还包括市区主干道两侧,小区已建成、应拆未拆、影响城市形象的低层房屋,各区(含高新开发区,下同)先按要求摸底,待摸清底数后另行公布清零计划。

  据初步摸底排查,共涉及市区48个重点项目,涉及房屋障碍户数1539户、约62.9万平方米,厂房33处、约2.84万平方米,院墙约950米,苗木林地约587.2亩,建筑垃圾约5.3万立方米。其中:

  奎文区10个项目,涉及房屋障碍户数107户、1.6万平方米,—16—

  厂房2处、0.04万平方米,院墙约30米,建筑垃圾约为0.3万立方米;

  潍城区9个项目,涉及房屋障碍户数207户、0.9万平方米,厂房17处、2.1万平方米,院墙约320米;

  坊子区9个项目,涉及房屋障碍户数485户、11.6万平方米,建筑垃圾约3万立方米;

  寒亭区10个项目,涉及房屋障碍户数53户、0.6万平方米,厂房10处、0.3万平方米,苗木林地约586亩;

  高新开发区10个项目,涉及房屋障碍户数687户、48.2万平方米,厂房4处、0.4万平方米,院墙约600米,苗木林地约1.2亩,建筑垃圾为2万立方米。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5月中旬-6月中旬):各区梳理排查、摸清底子,明确“清零”行动目标任务,按照“一案一策、逐户突破”的原则,找准问题,制定房屋征迁工作“清零”行动具体方案,明确拆除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分工,依法加快推进市区征迁工作进程,年底实现征迁障碍“清零”,项目落地开工。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中旬-11月底):紧紧围绕“征迁障碍清零、项目落地开工”的工作目标,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征迁项目所在片区街办及相关部门,对违章违建、临时搭建的,要继续督促和鼓励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对拒绝自行拆除的,制定拆除预案,严格按照预案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坚决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对已签未搬、未签未搬的被征迁人,要全面启动谈判签约、助拆劝腾、行政裁决、司法强迁等相关措施,按照既定实施方案,—17—

  综合运用“裁执分离”、“公开听证”、“律师参与”等工作做法,努力实现征迁障碍“引导转化一批、执法促拆一批、创新推动一批、强制执行一批”,确保本次行动取得成效。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组织对各区拆迁“清零”目标任务完成、矛盾纠纷化解等情况进行考核,总结提炼在“清零”行动中的创新经验做法,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政策和工作体系,推动全市房屋征迁工作持续发力。

  四、责任分工

  市级房屋征迁工作协调推进小组为本次依法推进房屋征迁“清零”行动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统一领导本次行动。各区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为工作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重点项目的征迁工作。市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市政法委(综治办):协调推进化解由房屋拆迁引发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稳定工作。

  (二)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理征迁工作中的打霸治痞、寻衅滋事、公开聚众闹事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征迁“清零”环境。

  (三)市司法局:负责集中行动中的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及时介入化解征迁法律纠纷,对涉及的48个项目逐一提出司法建议。

  (四)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应承担的项目征迁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五)市国土局:负责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工作的协调、指导—18—

  和监督。

  (六)市规划局:负责确认征迁建筑是否经过规划审批许可,对48个项目涉及的拆迁障碍,逐一认定未经规划审批许可建筑。

  (七)市住建局:承担市级房屋征迁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具体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八)市市政局:负责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4项内容:

  1.房屋征迁“清零”工作组织机构及履行职责情况,占15分;

  2.房屋征迁政策执行情况及信息公开情况,占15分;

  3.征迁障碍摸底排查、方案制定情况,占20分;

  4.征迁项目签约、拆除情况,占50分。

  考核实行得分制。基准分100分,在此基础上通过加减奖惩得分,确定最终考核得分。考核85分以上的为优秀,60—85分为合格,不足60分的为不合格;对考核达到优秀的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通报批评。

  (三)考核方法

  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主要采取“月调度、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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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报”方式,并纳入城市工作考核内容,年底对“清零”行动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量化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门工作班子,集中力量,精心组织,攻坚克难,务求突破。严格落实包靠督导责任制,按照“一案一策、逐户突破”的原则,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排查,明确思路、找准对策、确定完成时限,按项目逐户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部门与部门之间,街道与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圆满完成“清零”任务。

  (二)创新工作模式,破解征迁难题。各区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组织征迁项目所在片区街办及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方案,逐户分析,逐户突破,充分运用“公开听证”、“律师参与”、“两轮征询”、“裁执分离”、“自改委”等创新工作方法,该听证的听证、该诉讼的诉讼、该执行的执行,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确保依法依规清除征迁障碍。

  (三)坚持阳光操作,确保公开透明。在行动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操作”。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征迁工作,对房屋征迁项目梳理情况、评估结果、适用政策进行公示;公平、公正与群众签订征迁补偿协议;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使被征迁人全程参与、监督房屋征迁工作,增加房屋征迁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和诚信度,确保征迁清零工作阳光运行。

  —20—

  (四)落实法治精神,维护社会稳定。各区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要真抓实干,积极开展现场办公,对征迁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要积极严肃处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要坚持依法治访,对信访人员提出的合理诉求,必须及时妥善解决;对信访人提出的不符合规定的无理诉求,要解释清楚,按原则办事,不得擅开政策“口子”;要加强对无理信访的缠访户和参与上访人员的劝导教育,认真做好维稳预案,超前开展疏导工作,切实防止各类群体性事件发生。

  (五)强化督导考核,狠抓任务落实。切实加大对本次行动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力度,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各级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涉及的征迁项目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发现问题随时通报,年终实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城市工作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政务平台等集中宣传“清零”行动所取得积极成果、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房屋征迁工作的认识。对严重阻碍本次行动的人和事要坚决予以曝光,形成依法推进房屋征迁工作倒逼态势,努力营造“凝心聚力、合力突破”的浓厚氛围。

  附件:1.房屋征迁“清零”专项行动任务目标分解表

  2.房屋征迁“清零”专项行动考核细则

  —21—

  附件1房屋征迁“清零”专项行动任务目标分解表

  拆迁责任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障碍情况

  完成时限

  潍州路街道路段:计划今年10月底前;

  廿里堡街道路段:计划今年12月底。

  2017年10月底

  2017年10月上旬

  2017年12月底

  2017年12月底

  2017年12月底

  2017年12月底

  2017年12月底

  2017年6月底

  2017年6月底

  1鸢飞路(宝通街-金宝街)工程

  民房3座,门头房及单位办公楼房等建筑物共17处,电力线杆39支,弱电线杆13支.234奎文区

  5(10个)

  678910玉清街(通亭街-北海板房及围墙30米,电力线杆1支,弱电箱变1座。

  路)综合管廊工程

  乐川街(虞河-虞河路)民房18间,约920平方米

  工程

  金宝街拓宽改造

  赵疃桐荫街清障

  文化南路拓宽改造

  圣疃巷清障

  凤凰街(北海路-潍州路)工程

  则尔庄城中村改造

  北胡棚户区改造

  2层楼1户、200平方米。

  住宅1户、250平方米。

  棚厦一处、100平方米。

  板房300平方米。

  拆迁垃圾约3000方,民房8座,厂房等建筑4处;

  65户,13000平方米。

  11户,1200平方米。

  —

  —22拆迁责任单位

  序号

  11项目名称

  和平北路(北宫街—玉清街)工程

  卧龙西街(清平路—长松路)工程

  利民路(宝通街-潍昌路)工程

  玉清西街(长松路—西环路)工程

  宏伟路(东风街—安顺路)工程

  三里庄路(胜利街-清平路)及支路工程

  障碍情况

  民房5间,板房8间,其他建筑物5处,蔡家庄子及华安小区路灯13支,绿化面积3600平方米。

  完成时限

  项目尚未启动,资金未到位,拟2017年12月底完成

  2017年6月底

  项目尚未启动,资金未到位,拟2017年12月底完成

  除西七村需结合城中村改造外,其它拆迁5月底完成

  2017年12月底

  12民房2间,院墙320米。

  13民房30座,厂房1处,树木210棵,电力线杆46支,变压器1座,通讯线杆91支,信号塔1座,军用光缆1条约2.6km。

  长松路—安顺路段820米(包括政府储备地、东七村工业园、果园等),宏伟路—西环路段西七村360米(全部涉及民房),安顺路—宏伟路段北侧2个大土堆。

  东风街—福寿街730米段未拆迁,须拆民房45间,约860平方米。

  14潍城区

  15(9个)

  16与东风街交叉口西北角阳诚服饰门头房1处(违章建筑),约420平方米。

  2017年9月底

  17三运宿舍棚户区

  涉及平房127户,约5800平方米。

  2017年5月底

  18圣菲漫步周边政府储备地

  涉及企业15户,约20300平方米。

  2017年8月底

  19月河3#危楼

  涉及危房40户,约2000平方米。

  2017年12月底

  —

  —23拆迁责任单位

  序号

  20项目名称

  凤凰街(北海路-潍州路)工程

  凤山路南延

  障碍情况

  拆迁垃圾30000方,树木43棵,民房3座,其他建筑2处;电力及通讯设施:电力线杆66支,变压器1座,电力铁塔2座,通讯线杆28支,通讯铁塔1座。

  郭家村31户,房屋面积3000㎡。

  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底

  212017年6月底

  22崇文街改造提升工程

  八马路(潍州路—王平路)改建工程

  潍县路南延工程

  河南头村1处民房,面积161㎡。

  前埠头村板房14处,面积482㎡,硬化地面20处,面积3223㎡,树木1763棵。

  蒋一村3户民房,约300㎡。

  2017年8月底

  232017年7月底

  坊子区

  24(9个)

  252017年10月底

  防汛路改造工程

  后宁村民房2处,面积150㎡,树木320棵。

  2017年6月底

  26董家庄子棚户区改造

  董家庄子156户,面积40000㎡

  2017年10月底

  27河西营村棚户区改造

  河西营村112户,面积29000㎡

  2017年11月底

  28前营村棚户区改造

  前营村166户,43000㎡

  2017年12月底

  —

  —24拆迁责任单位

  序号

  29项目名称

  丰华路拓宽项目(运河东街-盛泰街)

  幸福路拓宽项目(运河东街-盛泰街)

  禹王北街(北海路-丰华路)

  卉香路建设项目

  障碍情况

  民房160间、企业12个、学校1个、大棚6个、高压线台架4座

  完成时限

  2017年7月底

  30房屋40间、加油站1个、企业10个、苗木林地100亩

  液化气站1个、企业6个、加油站1个、高压变电站1个、高压燃气主管线4200米、国防光缆4200米、防护林带350亩、苗木林地120亩

  大棚20个、管理房20间、苗木56亩

  大棚36个、管理房30间、企业1个、养猪场1个、墓地2处、苗木林地150亩

  大棚2个、管理房6间、墓地1个、苗木林地40亩

  2017年7月底

  312017年7月底

  322017年7月底

  33寒亭区

  (10个)

  34纬四路建设项目

  2017年7月底

  经三路建设项目

  2017年7月底

  35新溥街建设项目

  苗木林120亩

  2017年7月底

  36亚康大厦

  一空桥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民房一处,约258平方米

  2017年6月底

  37一空桥村10户,面积约4096平方米

  2017年6月底

  38嘉实科技城杨家埠部分

  原仓上小学旧址及小企业、小卖部等10户,面积约3200平方米。

  2017年7月底

  —

  —25拆迁责任单位

  序号

  39项目名称

  麻沟河综合整治工程

  障碍情况

  宝通街以南民房6户,约1200平方米。

  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底

  40张面河综合整治工程

  十甲规划支路(金马路-潍县中路)道路工程

  东金支路(健康街-张面河)道路工程

  金光路(瑞斯街-健康街)道路工程

  民房118户,约18645平方米;厂房2户,约3000平方米。

  2017年12月底

  41硬化路面10300平方米,院墙600米。

  2017年8月

  42民房4处,约1000平方米

  2017年7月

  43高新区

  (10个)

  44华怡街南一处房屋,约300平方米

  2017年8月

  泊子支路(樱前街-泰和涉及新城街道泊子村2处厂房,约1000平方米;一处果园,约800平方米。

  上筑北支路)道路工程

  珠光街(潍县中路-金马路)道路工程

  李村

  施工面存有约2万方垃圾。

  2017年7月

  452017年10月

  46涉及民房317户,约295600平方米。

  2017年10月

  47东曹

  涉及民房225户,约150516平方米。

  2017年10月

  48文化产业总部基地

  涉及房屋16户,约15000平方米。

  2017年10月

  —

  —26附件2房屋征迁“清零”专项行动考核细则

  项目

  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标准及赋分

  扣分

  实得分

  考核方式

  查阅资料

  建立房屋征迁“清零”专项行动会商机制,领导小组制度、职责分工未落实的,每一项扣1分,进一步明确房屋征迁工作协调推进小组职扣完为止。

  责分工,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2分)

  组织机构及房屋征迁机构人员配备合理,机构性质和人履行职责情人员、职责未落实的,每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员能够适应工作要求(3分)

  况(15分)

  房屋征迁月、季、年报工作报送不及时,或各类报表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上报房屋征迁工作数据不真实,存在虚报、瞒报的,查实一起扣5分,月、季、年度各类报表(10分)

  扣完为止。

  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征迁政策、业务内容、征迁政策、业务内容、补偿标准、补偿情况、补偿方补偿标准、补偿情况、补偿方案等方面信息案等项目未进行公开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执行房屋征公开渠道规范、公开及时(10分)

  迁政策情况信访问题在辖区内未解决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15分)

  保持信访渠道畅通,确保征迁信访问题在辖扣完为止。

  区内解决(5分)

  因考核对象原因,发生违法征迁行为或重大影响的集体信访、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票否决。

  方案制定情辖区内房屋征迁项目摸底排查,按照“一户一未制定的,查实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况(20分)

  策、逐户突破”原则制定方案情况(20分)

  房屋征迁推按辖区内项目个数平均赋予分值,年底未“清零”的进情况(50辖区内房屋征迁项目“清零”情况(50分)

  项目,不得分。(不包括强制执行申请的征迁户)

  分)

  加分项

  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表扬的加5分

  受到市级房屋征迁工作协调推进小组通报表扬的加5分

  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

  投诉、信访情况

  查阅资料

  查看项目现场

  查阅相关文件

  —

  —2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牵头部门:市市政局)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依法整治,市区联动、分工负责”的原则,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整治与提升相结合,进一步扩大整治范围和内容,提高工作标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深入开展中心城区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二、整治范围及标准

  (一)整治范围

  集中整治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内重点区域及占道经营、广告牌匾、露天烧烤、卫生死角等市容环境问题,推进道路深度保洁、转运站改造提升、“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

  (二)整治标准

  1.重点区域整洁有序。车站、广场和学校、商场、医院周边,垃圾清理及时,环境卫生整洁。城市主要道路(含人行道)地面平整无破损残缺,行道树无死树枯枝,绿化带无裸露土地,道路两侧老旧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整洁美观。

  2.无占道经营。主次干道、人行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无乱堆乱放、乱停乱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行为,摊点群管理有序。

  3.广告牌匾统一、整齐、美观。各类广告牌匾位臵设臵适当,—28—

  布臵形式、色彩与街景相协调,无陈旧破损、色彩剥蚀、长期空白等有碍观瞻情况。无城市“牛皮癣”,果皮箱、垃圾桶等市政环卫设施和交通设施上无商业广告。商店招牌、标志和各种广告的文字用语规范、文雅。沿街玻璃门窗文字图案规范,无乱扯乱挂条幅和其他宣传品。

  4.无露天烧烤。主次干道、居民区、广场等公共场所,烧烤炉具及相关经营设备进店操作,无露天烧烤等店外餐饮经营活动。实施经营业户备案管理,实行定点、定时、定区域文明规范经营。

  5.无卫生死角。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储备用地或待建工地、河道周边、断头路以及绿化带等区域无暴露垃圾和围挡遮掩的积存垃圾。

  6.道路保洁作业规范。道路保洁实行“以克论净”,实行机扫和冲洗的主次道路,车行道地面尘土不超过5克/平方米,人行道不超过10克/平方米。主要道路可见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5分钟。主次干道每天落实5洒5扫,背街小巷每天落实3洒3扫。主次干道每天高压冲洗不少于1次,极端天气增加1次,绿化带、景观树木及人行道每周冲洗1次。

  7.改造提升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转运站内外场地整洁,无散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转运站室内通风应良好,无恶臭。垃圾装运容器整洁,无积垢,无吊挂垃圾。

  8.“门前三包”落实到位。层层签订

  “门前三包”责任书,制作并悬挂“门前三包”标识牌,明确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达到“门前三包”管理办法关于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容秩序相关工作标准。

  —29—

  三、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工作措施

  1.综合整治重点区域。对车站、广场和大型商场、医院、学校及小商品城片区周边等人流、物流、客流、车流密集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加大随机抽查力度,确保人力、物力、时间“三到位”。全面排查城市主要道路和绿化树木状况,按照市区职责分工,修补破损路面,补植修剪绿化树木,2017年底前完成相关问题整治。制定城市老旧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更新规划并组织实施,用2年左右时间,对老旧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完成粉刷更新。做好大型商场、医院与周边社区、驻地街办、城市管理部门共管共享活动,共同做好门前广场和单位周边的秩序管理工作,打造城市管理与市场繁荣双赢局面。(牵头部门:市市政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人防办、市卫计委)

  2.加强占道经营治理。对主要道路两侧和背街小巷内的占道摊点、“马路市场”及店外经营进行集中整治,划定经营区域,引导业户有序合法文明经营。加强对便民摊点群的规范化管理,依法取缔未经批准的各类摊点、集市等,建立城市管理诚信档案体系,实行定点定时定区域规范经营。(牵头部门:市市政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食药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文化执法局)

  3.整治城市广告牌匾。坚持“环境优先、减量规范、档次提升”的原则,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规划。对陈旧破损、色彩剥蚀等有碍观瞻的广告牌匾问题进行整改。深入治理乱贴乱画、乱扯乱挂行为,—30—

  引导社区设臵规范的信息公告栏。(牵头部门:市市政局、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4.取缔城区露天烧烤。按照《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和深化“三八六环保行动”的总体部署,本着“进店、无烟”原则,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搞好排查摸底,边查边整顿,开展烧烤摊点进店烤、进店吃、进店排“三进”示范点推广活动,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依法取缔城区露天烧烤违法违规现象。严格实施备案管理,实行定点、定时、定区域合法文明规范经营。(牵头部门:市市政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食药局、市公安局)

  5.清理卫生死角。组织各区(含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下同)继续开展“治理城区环境、清理卫生死角”专项整治活动,发动群众,揭短亮丑,督促改进。对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和储备用地、待建工地、居民小区周边以及绿化带等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按责任分工彻底清除积存垃圾。加强垃圾清运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垃圾乱扔乱倒等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一明确清理后区域的管理和监督单位、责任人。(牵头部门:市市政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6.推行道路深度保洁作业模式。按照“谁主管、谁落实,谁整治、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保洁、洒扫、冲洗、车辆作业等标准,达到作业时间和定位监控要求。2017年底,主干道全面实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模式。(牵头部门:市市政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31—

  7.改造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组织各区围绕辖区内生活垃圾转运现状及需求,有序推进转运站改造工作,确保2019年底前改造完毕。2017年各区至少建设改造1处,提高生活垃圾转运能力,逐步解决老旧转运站对市民生活影响。(牵头部门:市市政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8.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各区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领导体系,落实领导责任制,实行专职领导分管,专门部门主抓,组织实施好“门前三包”工作,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牵头部门:市市政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二)责任分工

  1.市市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各区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对各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市容环境整治任务。

  2.市公安局:负责便民摊点区域治安、交通、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烧烤摊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噪声扰民行为;依法处理妨碍管理执法活动的行为;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市容环境整治任务。

  3.市工商局:负责便民摊点的公平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市容环境整治任务。

  4.市商务局:负责城区便民早餐车(亭)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市容环境整治任务。

  5.市卫计委:负责指导便民摊点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市容环境整治任务。

  6.市食药局:负责便民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32—

  烧烤摊点违反食品安全有关法规的行为;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市容环境整治任务。

  7.市文化执法局:负责便民摊点音像制品、书刊等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市容环境整治任务。

  8.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市容环境整治任务。

  10.各区政府,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是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开展重点区域及占道经营、广告牌匾、露天烧烤、卫生死角、道路深度保洁、转运站改造、“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等问题整治的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制定计划阶段(5月底前)。各区组织开展排查摸底,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措施,组建专门工作机构,为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至11月)。各区整合工作力量,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对照方案,明确每项整治内容的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科学划定时间节点,稳步有序推进。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专项整治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分头组织实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底)。组织对各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政府,高新开发区、综合保

  —33—

  税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各区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主要包括:专项整治方案制定、问题排查及整治计划安排、各项问题整改、重点工作开展、主要工程建设等情况。

  (三)考核方法及要求

  考核采取日常调度、定期检查、明察暗访、年终综合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具体考核细则实施。

  每季度考评1次,并通报考核结果。市市政局要加强日常调度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整改。对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和通过12345、12319等渠道投诉的问题,随时书面转办,限期整改。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附件:1.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考核细则

  3.重点区域综合整治任务分工表

  —34—

  附件1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田民利

  副市长,市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张

  文

  马

  冰

  成

  员:王华龙

  崔华东

  台炳友

  唐加勇

  李

  明

  王好田

  孟庆阳

  吴

  兵

  张乐聪

  祝业光

  康

  健

  王子全

  林连启

  沃付贤

  刘英杰

  孙令波

  市市政局局长

  市住建局副局长

  市规划局副局长

  市住建局副局长

  市市政局副调研员

  市市政局副调研员

  市交通局副局长

  市商务局副局长

  市卫计委副主任

  市环保局副局长

  市工商局副调研员

  市食药局副局长

  市人防办副调研员

  市文化执法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奎文区委常委、副区长

  潍城区副区长

  寒亭区副区长

  —35—

  王国光

  坊子区副区长

  王教法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钟光文

  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作智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局,台炳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36—

  附件2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考核细则

  项目

  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标准和赋分

  扣分

  1.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主管、分管负责同志,配备专门工作人员3分

  2.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3分

  制度机制建设及整治3.按要求报送各项工作进度2分

  进度(10分)

  4.将整治工作纳入纳入年度重点工作1分

  5.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1分

  1.重点区域管理责任明确,管理工作到位,盯靠执法人员巡查及时,查处

  有力,管理有效

  2.市容秩序管理规范,无流动摊贩和占道经营

  3.停车场管理正规,车辆停靠有序,无乱停乱放

  4.沿街店铺经营秩序管理规范,无店外经营、乱摆乱放和乱挂乱晾等,不随意占用公共空间

  重点区域综合整治(105.门头广告清洁规整。门头牌匾干净整洁,无破损脱落,亮化无残缺;店分)

  铺门窗牢固卫生,无乱贴乱画、乱扯乱挂和乱搭乱建等现象

  6.商业活动审批严格,管理规范,场面井然有序。庆典(促销)活动不挤占道路,不占压绿地,无噪音扰民等现象

  7.环境卫生清洁及时,秩序良好。保洁工作及时到位,无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垃圾存留和污水满地等问题

  每发现一处次不规范现象扣0.5分

  1.便民摊点群设臵合理,已经审批备案

  2.市场边界清晰,画有红线,设立警示牌,不超区域经营

  3.市场标志齐全,公示占用区域、经营项目、经营时间、摊点编号、安全提示、现场管理责任人等内容

  4.按照公示经营时间开市和闭市

  占道经营治理(10分)

  5.明确市场管理负责人,工作职责清晰,履行职责到位。现场管理人员在岗,佩戴明确标识,管理到位

  6.开市时市场秩序井然,闭市后环境干净整洁

  7.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经营者不超出门窗或外墙摆卖商品,主次干道及两侧无流动摊贩

  每发现一处次不规范现象扣0.5分

  —

  —37实得分

  考核方式

  查看资料、客观评价记录

  组织领导

  整治内容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项目

  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标准和赋分

  一、广告牌匾整治提升(10分)

  1.对陈旧破损、色彩剥蚀、长期空白、有碍观瞻的广告牌匾按照整治实施方案有序开展

  2.对沿街门头存在的一店多牌、乱设的LED小灯箱、乱摆乱放灯箱、乱贴乱画、墙体上乱设广告及时进行规范、整改、清理

  以上每发现一处次不规范现象扣0.5分

  3.制定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方案和时间标准,制作“明白纸”进行宣传公示,对沿街业户逐一上门宣传告知。未及时开展宣传、公示、告知工作的扣1分

  二、乱贴乱画、乱扯乱挂治理(10分)

  1.乱贴乱画、乱扯乱挂管理责任明确,管理工作到位,执法人员巡查及时,查处有力,管理有效

  2.辖区内沿街建筑物、构筑物(楼体、墙体)和线杆、箱柜、候车站点、广告牌、树木等各类公共设施以及路面上无乱贴、乱画、乱写、乱刻、乱喷的违章广告(含“喜”字、“福”字、涂鸦、“法轮功”张贴传单等)

  3.沿街商户门头、橱窗干净整洁,无乱贴文字、图案、海报等宣传品

  4.条幅、拱门等临时活动宣传用品审批管理严格,无私设乱挂

  5.对条幅、拱门等临时活动宣传用品批后监管严格,批设数量一致,审批手续齐全

  6.社区和居民小区内设臵有必须的信息公告栏,并能规范管理,及时维护,确保版面整洁

  每发现一处次不规范现象扣0.2分。未按要求设臵信息公告栏的扣1分

  扣分

  实得分

  考核方式

  广告牌匾整治提升(20分)

  现场检查

  1.烧烤摊点已经备案

  2.烧烤摊点管理有序,烧烤炉具及相关经营设备进店操作,并配备油烟处理设施;不占用人行道,不乱堆物料,不乱挂乱设广告招牌;不发生油烟、噪声扰民现象

  露天烧烤取缔(10分)

  3.配备垃圾收集容器,严格落实周边“三包”(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管理、包市容秩序)责任,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4.按规定时间营业

  每发现一处次不规范现象扣0.5分

  —

  —3现场检查

  项目

  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标准和赋分

  扣分

  城区范围内,重点是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储备用地或待建工地、河道周卫生死角清理(10分)

  边、断头路以及绿化带,无暴露积存垃圾、无卫生死角;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10分)“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率达100%按照“门前三包”相关要求,每发现一处未规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扣1分,扣完为止

  1.各区制定并上报道路深度保洁模式推进计划2分

  2.季度考核,结合各区推进计划,按照《山东省城市道路深度保洁操作指南》相关标准抽查3个路段,每发现1处道路保洁作业不规范、质量不达标,扣0.5分,扣完为止

  3.不提报推进计划的,该项不得分

  4.主次干道未落实5洒5扫1冲的,该项不得分

  5.年底考核,从所有主干道随机抽取2个路段进行检查,发现1处未实现深度保洁的,该项不得分

  实得分

  考核方式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道路深度保洁模式推行(10分)现场检查

  转运站改造提升(10分)1.制定满足垃圾转运需求的转运站建设提升改造计划2分

  2.按时报送工作进度2分

  3.完成转运站提升改造工作任务,且转运站全部规范运行管理6分

  现场检查

  加分项

  1.市领导批示和在市级以上会议交流推广的,每次加2分,同一事项不累计加分

  2.年终根据各区(开发区)提交的加分材料,经审核后确定

  —

  —3年终汇总

  附件3重点区域综合整治任务分工表

  序号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整治重点区域

  汽车站

  沃尔玛

  银座商场

  万达广场

  泰华商城

  鸢飞大酒店

  市中医院

  医学院附属医院

  潍坊中学

  风筝广场

  东苑公园

  市人民医院

  广文中学

  植物园

  火车站

  市妇幼保健院

  人民公园

  整治标准

  1.周边沿街老旧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整洁美观,无锈蚀、剥落现象;

  2.无乱堆乱放、乱停乱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行为,摊点群管理有序;

  3.各类广告牌匾位臵设臵适当,布臵形式、色彩与街景相协调,无陈旧破损、色彩剥蚀、长期空白、有碍观瞻等情况;

  4.无城市“牛皮鲜”,沿街建筑物、构筑物、行道树和附近道路上无喷涂各类小广告;

  5.周边商店招牌、标志和各种广告的文字用语文明准确;

  6.沿街玻璃门窗文字图案规范,无乱扯乱挂条幅或其他宣传品;

  7月底前

  7月底前

  7月底前

  7月底前

  —

  —40完成时限

  7月底前

  7月底前

  7月底前

  7月底前

  7月底前

  7月底前

  7月底前

  7月底前

  7月底前

  7月底前

  7月底前

  7月底前

  7月底前

  所属街办

  潍州路街办

  北海路街办

  北海路街办

  东关街办

  东关街办

  东关街办

  东关街办

  东关街办

  东关街办

  东关街办

  东关街办

  广文街办

  广文街办

  梨园街办

  南关街办

  南关街办

  南关街办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备注

  奎文区政府

  沃付贤

  内部整治由市市政局负责

  内部整治由市市政局负责

  潍城区政府

  刘英杰

  序号

  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9整治重点区域

  小商品城

  百货大楼

  潍坊七中

  八九医院

  安顺广场

  奥体公园

  飞机场

  钧瀚国际大酒店

  坊子佳乐家

  潍坊四中

  崇文中学

  北大绿洲

  寒亭幸福路益新街佳乐家

  杨家埠

  整治标准

  7.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规范设臵信息公告栏并及时更新;

  8.无卫生死角,垃圾清理及时,环境卫生整洁;

  9.周边道路(含人行道)地面平整无破损残缺;

  10.行道树无死树枯枝、绿化带无裸露土地;

  11.无机动车、三轮及以上电动车侵占人行道、盲道行驶或停放行为,无非法营运、违章行车等行为;

  12.学校周边沿街店铺、流动摊点经营秩序规范,无制假售假行为;

  13.河道周边无积存垃圾,水面无漂7月底前

  7月底前

  7月底前

  7月底前

  7月底前

  7月底前

  7月底前

  7月底前

  —

  —41完成时限

  7月底前

  7月底前

  7月底前

  7月底前

  7月底前

  7月底前

  7月底前

  7月底前

  7月底前

  7月底前

  7月底前

  7月底前

  7月底前

  所属街办

  南关街办

  城关街办

  西关街办

  北关街办

  北关街办

  北关街办

  南苑街办

  凤凰街办

  凤凰街办

  凤凰街办

  凤凰街办

  开元街办

  开元街办

  杨家埠旅游开发区管委会

  寒亭街办

  寒亭街办

  新城街办

  新城街办

  新城街办

  新城街办

  新城街办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备注

  内部整治由市市政局负责

  坊子区政府

  王国光

  寒亭区政府

  孙令波

  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王教法

  寒亭区外国语中学

  浮杂物垃圾。

  寒亭区汽车北站

  富华大酒店

  阳光融合医院

  古德广场

  东方大酒店

  金茂国际大酒店

  序号

  394041整治重点区域

  北海学校

  潍坊一中

  人民广场

  整治标准

  完成时限

  7月底前

  7月底前

  7月底前

  所属街办

  新城街办

  清池街办

  新城街办

  奎文区政府

  潍城区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市政局

  市文旅集团

  奎文区政府

  坊子区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市政局

  奎文区政府

  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市市政局

  奎文区政府

  坊子区政府

  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沃付贤

  刘英杰

  张作智

  台炳友

  王

  波

  沃付贤

  王国光

  张作智

  李长东

  沃付贤

  王教法

  李长东

  沃付贤

  王国光

  王教法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内部整治由市市政局、市文化艺术中心负责

  各区负责河道周边整治,市市政局负责河道整治,市文旅集团负责白浪绿洲湿地和北辰绿洲内部整治。

  各区负责河道周边整治,市市政局负责河道整治。

  各区负责河道周边整治,市市政局负责河道整治。

  备注

  42白浪河(含白浪绿洲湿地和北辰绿洲)

  7月底前

  43虞河

  7月底前

  44张面河

  7月底前

  45白沙河

  7月底前

  注:沿街老旧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锈蚀、剥落等问题于7月底前整改完成,其他存在的问题要即知即改,并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反弹。

  —

  —42雨污混排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牵头部门:市市政局)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在2016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开展雨污混排专项整治行动。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雨污混排问题整治任务,城市排水管网体系进一步完善,排水管网日常管理维护规范有序。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以保证排水管道原有设计功能为基础,重点整治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范围内排水管网错接混接、雨污混排造成的污水外溢和直排等影响城市环境质量的问题。

  (二)整治重点

  1.主次干道之间因市政排水管道错接混接造成的雨污混排问题。

  2.居民小区与主次干道之间市政排水管道因错接混接造成的雨污混排问题。

  3.未办理排水许可,雨污水私接乱排进入市政排水管道造成的雨污混排问题。

  4.城区商铺、沿街门店未铺设排水管道,直接将污水通过雨水篦子倒入雨水管道问题。

  5.其他因设施陈旧、管理缺失造成的雨污混排问题。

  —43—

  三、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工作措施

  1.全面排查,制定整治方案。各区(含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下同)进一步梳理前期排查的319处雨污混排问题,同时按照小区生活污水、企业工业污水、沿街店铺、楼宇排污等分类别、分梯次进一步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全部建档,实施销号管理,逐项开展整治。对执法过程建立档案,明确排污量、执法时间、罚款数额、相关责任单位、人员等信息,做到整治过程全部留证,处理结果全部留存。并利用这次摸查,在辖区内建立完善的排水许可准入制度。

  2.科学合理进行规划设计。在开展排水管网雨污混排改造时,兼顾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多重目标。注重排水管网雨污混排改造与城市道路建设、生态建设、环境景观建设、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海绵城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衔接,努力实现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协调一致,避免重复建设。

  3.提高建设标准,多部门联合验收。针对目前雨污合流排水管道排水能力差、设计标准低、埋深较浅、破损变形严重、密封性差等问题,严格按照新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4)等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管网改造工作方案,合理确定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适度提高建设标准,为城市发展预留充足空间。坚持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严格选材,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施工,组织规划、建设、设计等多部门进行联合验收,提高工程建设标准,确保改造工程质量。

  4.加大整治力度。对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合流制管网,尽快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提高雨水排放能力。新建道路全部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对已建成管网进行定期管道清—44—

  淤,确保管道畅通。严格落实排水许可审批管理,严厉查处私接乱排污水行为;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建立完善的排水管网建设管理体系。

  (二)职责分工

  1.市市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城区雨污混排专项整治行动,并对各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负责城区13条跨区城市主干道排水设施的雨污混排整治工作和日常管理。

  2.各区政府:作为雨污混排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辖区内除市级直管道路以外的雨污混排问题的整治任务。

  具体整治任务及责任单位见附表。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分3个阶段推进,各阶段工作可交叉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阶段(2017年6月底前)。各区在2016年排查的319处雨污混排问题基础上,再进行深入排查梳理,确保不留死角。各地同步建立完善排水许可准入制度。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7年11月底前)。全面实施整治行动,各区根据排查情况,对照方案,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科学划定时间节点,稳步有序实施,2017年6月底前,完成东方路与东风东街路口以南东侧广发银行整治工程等10项雨污混排整治工程,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44项整治任务。各区要于每月5日前向雨污混排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上月排查整治情况。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制定全市城市雨污混排整治行动验收方案,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验收。各区总结治理情况,开展城市雨污混排整治“回头看”活动,分析查找问题,巩固

  —45—

  整治成果,建立健全排水管网建设管理维护制度。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政府,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1.各区组织领导、工作机构、日常工作制度和检查队伍建设情况;

  2.雨污混排专项整治摸底排查、方案制定情况;

  3.雨污混排整治工程建设情况;

  4.各区辖区范围内排水许可办理情况;

  5.新闻媒体、“12345”等市民服务热线反映的雨污混排、污水外溢问题整治情况。

  (三)考核方法及要求

  1.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明察暗访、定期督导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区、开发区雨污混排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跟踪督办,并进行量化考核打分。

  2.有关标准要求

  (1)每季度对各区考核1次,并对各自工作开展情况一月一调度、每季度一小结,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城市管理综合整治行动总指挥部办公室。

  (2)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85分以上的为优秀,60—85分为合格,不足60分的为不合格;对考核达到优秀分值的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通报批评,新闻媒体给予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46—

  任。

  (3)各区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受理督查督办案件并及时处理,按要求及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附件:1.雨污混排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雨污混排专项整治行动考核细则

  3.雨污混排专项整治任务目标分解表

  —47—

  附件1雨污混排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田民利

  副市长,市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张

  文

  市市政局局长

  马

  冰

  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孙传平

  市市政局副局长

  沃付贤

  奎文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刘英杰

  潍城区副区长

  王国光

  坊子区副区长

  孙令波

  寒亭区副区长

  张作智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王教法

  高新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钟光文

  综合保税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局,孙传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48—

  附件2雨污混排专项整治行动考核细则

  项目

  考核内容及分值

  工作机构、人员及职责落实

  (10分)

  考核标准及赋分

  1.领导重视,成立专门机构(5分)

  2.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5分)

  1.制定出台实施方案(5分)

  2.任务具体,目标明确,措施操作性强(5分)

  1.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5分)

  2.定期调度检查,并有相关记录(5分)

  1.开展雨污混排排查(5分)

  2.制定整治改造方案(10分)

  1.新闻媒体、“12345”等市民服务热线反映的雨污混排、污水外溢问题得到及时整治(15分)

  2.未及时完成或未合理答复扣1分,扣完为止

  1.列入实施方案的各项工程手续齐全(10分)

  2.手续不齐全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工程项目阶段性目标明确,工程形象进度统计上报准确及时(10分)

  按时完成列入实施方案的各项工程建设任务,每有1项工程延期

  完成或未开工建设扣5分

  扣分

  实得分

  考核方式

  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查阅资料(分项目填写)

  由市级部门打分

  查看资料现场察看

  组织领导(30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制定

  (10分)

  日常工作推进(10分)

  问题排查(15分)

  方案制定(30分)

  社会监督问题整改(15分)

  工程手续办理(10分)

  设施建设(40分)工程进度(10分)

  工程完成情况(20分)

  —

  —4附件3雨污混排专项整治任务目标分解表

  序号

  123456789101112整治区域

  东方路与东风东街路口以南东侧广发银行

  北海路与东风东街路口东南角博物馆

  金马路与卧龙街路口向北70米路东侧

  新北海科技公司

  卧龙街与金马路路口东100米路北侧

  苏柯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创业街与东方路西100米北侧

  创业街东方路门头房

  志远路与东风街路口以北50米路西侧

  东金1号

  欧美佳苑西规划路

  宁家街

  防汛路

  凤凰大街

  禹王北街(友爱路—白浪河箱涵)污水管道及泵站工程

  龙泉街

  铺设新管道

  铺设新管道

  铺设新管道

  铺设新管道

  铺设新管道

  铺设新管道

  整治措施

  完成时限

  2017.62017.62017.62017.62017.62017.62017.62017.62017.62017.62017.102017.11责任单位

  高新区

  高新区

  高新区

  高新区

  高新区

  高新区

  坊子区

  坊子区

  坊子区

  坊子区

  市政局

  坊子区

  新铺设820米雨污管道

  新铺设420米雨污管道

  新铺设400米雨污管道

  新铺设1400米雨水管道

  沿禹王北街,新设污水管道将友爱路污水排入新建污水提升泵站中,经提升后排入白浪河西岸截污箱涵中,最终排入新污水处理厂

  两侧新铺设2600米雨水管道,实现雨污分流

  —

  —5序号

  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崇文街

  华光精工西小区

  亚星小区

  同心圆小区

  北胡小区

  检察院小区

  九龙宫小区

  国税局小区

  信校小区

  计划委小区

  虞新花园小区

  陈家小区

  巨龙小区

  南苑小区

  三产办小区

  建工处小区

  潍坊学院小区

  司法局小区

  奎北房管所小区

  东上虞小区

  大邦小区

  奎文门小区

  潍棉小区

  整治区域

  整治措施

  两侧新铺设3300米雨污管道,实现雨污分流

  将雨污管网未分流的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进行分流改造

  将雨污管网未分流的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进行分流改造

  将雨污管网未分流的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进行分流改造

  将雨污管网未分流的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进行分流改造

  将雨污管网未分流的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进行分流改造

  将雨污管网未分流的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进行分流改造

  将雨污管网未分流的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进行分流改造

  将雨污管网未分流的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进行分流改造

  将雨污管网未分流的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进行分流改造

  将雨污管网未分流的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进行分流改造

  将雨污管网未分流的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进行分流改造

  将雨污管网未分流的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进行分流改造

  将雨污管网未分流的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进行分流改造

  将雨污管网未分流的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进行分流改造

  将雨污管网未分流的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进行分流改造

  将雨污管网未分流的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进行分流改造

  将雨污管网未分流的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进行分流改造

  将雨污管网未分流的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进行分流改造

  将雨污管网未分流的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进行分流改造

  将雨污管网未分流的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进行分流改造

  将雨污管网未分流的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进行分流改造

  将雨污管网未分流的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进行分流改造

  完成时限

  2017.112017.122017.122017.122017.122017.122017.122017.122017.122017.122017.122017.122017.122017.122017.122017.122017.122017.122017.122017.122017.122017.122017.12责任单位

  坊子区

  奎文区

  奎文区

  奎文区

  奎文区

  奎文区

  奎文区

  奎文区

  奎文区

  奎文区

  奎文区

  奎文区

  奎文区

  奎文区

  奎文区

  奎文区

  奎文区

  奎文区

  奎文区

  奎文区

  奎文区

  奎文区

  奎文区

  —

  —51序号

  363738394041424344职业学院小区

  建设局小区

  整治区域

  整治措施

  将雨污管网未分流的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进行分流改造

  将雨污管网未分流的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进行分流改造

  铺设雨污混流管道

  铺设雨污混流管道

  铺设雨污混流管道

  铺设雨污混流管道

  铺设雨污混流管道

  铺设雨污混流管道

  对北海路排入张面河的雨污水管道进行排查整治,解决雨天污水溢流至张面河景观水面问题

  完成时限

  2017.122017.122017.122017.122017.122017.122017.122017.122017.12责任单位

  奎文区

  奎文区

  潍城区

  潍城区

  潍城区

  潍城区

  潍城区

  潍城区

  市政局

  西园街(永安路-友爱路)

  棋盘街

  海化路

  建设街(爱国路-春鸢路)

  爱国路(健康街-建设街)新胜南街(春鸢路-铁路涵洞)

  北海路张面河桥底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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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总结

  

  纪委监委关于开展违建坟墓突出问题监督方案

  各镇(街道)要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开展违建坟墓专项整治的意义和法规政策,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采取社会公告、悬挂标语、召开动员大会、墓主座谈会等各种形式,积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XXXX年以来私自建造或翻新硬化的违建坟墓进行实地勘察,核准应整治的坟墓数量,查清墓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

  各镇、街道应于X月XX日前将各自辖区内应整治墓地的调查摸底情况报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各镇(街道)在开展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违建坟墓,采取“一迁、二改、三植树”的办法进行专项治理。能迁移的,必须坚决迁移;可迁移到镇、村的公益性骨灰楼堂或公墓,有条件的也可迁入X区白鹤陵园;对愿意将坟墓迁入公墓区的,由区财政按我区重点项目迁坟标准给予补助,对愿意将列入整治坟墓中的骨骸迁出火化,并将骨灰存放骨灰楼堂的,民政部门予以免费火化。

篇九: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总结

  

  岳阳市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标语

  1、整治私搭乱建,重拳出击。

  2、实行生态墓葬,造福子孙后代。

  3、反对乱埋乱葬,建设生态家园。

  4、整治违法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5、整治违法建墓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6、见山见水不见坟,见林见绿不见墓

  7、厚养薄葬!让老人健在时过得舒心,那才叫孝顺。

  8、多一些生前关爱,少一分逝后攀比,也为子孙们留下一片绿。

  9、争做守法公民,杜绝违法建墓。

  10、查处违法建墓,优化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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