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议事决策制度7篇

时间:2023-04-30 08:10: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篇一:村务议事决策制度

  

  村民主议事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有章理事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民主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

  村重大问题和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

  二、议事程序

  7、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大事,如村庄规划,道路硬化,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

  8、村“两委”和协会班子成员勤政廉洁、秉公办事的情况;

  9、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其他需要党员议事的情况。

  四、村级民主议事范围

  下列事项必须经村“两委”和协会班子会议、党员大会审议并提交村民和协会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

  (2)村____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和招商引资方案;

  (3)村____土地、房屋等____资产的租赁、承包、等处置方案;

  (4)土地征用方案和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

  (5)宅基地的安排、使用方案;

  (6)村民政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土地征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等福利事业方案;

  (7)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的制订、修改;

  (8)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的村务执行情况、涉及村____和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五、会议召集

  (1)村“两委”和协会班子会议和村党支部成员会或全体党员会由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

  (2)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3)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计生协会提议或1/3以上的村村民和会员代表、1/10以上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和会员代表会议。

  (4)村民和会员代表会议的主要议题和需要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村民委员会应事先告知村民和会员代表。村民和会员代表有对议事内容评价、批评、建议、质询和表决的权利。(5)村民和会员代表会议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必须有2/3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才有效。

  六、会议记录

  以上各类会议都必须有会议记录,记录人和会议主持人在记录簿上签名,记录簿应该妥善保管,次年归档。

  村民和会员代表会议作出的重大决议,由村民委员会和计生协会及时向群众公布。

  村民主议事制度(二)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协助镇政府进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森林防火预案和森林火灾扑救措施。

  2、在进入防火期(____月____日至翌年的____月____日)前,协助镇政府对防火设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搞好护林防火的宣传、刷写护林防火标语。

  3、做好火灾调查,建立防火档案,统计有关报表。

  4、在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做到有队伍、有值班、有制度、有预案、有工具。

  5、进入防火期内,必须保证通信____小时畅通,值班人员记载好当天的值班记录。

  6、发生火警火灾时,应积极协调和____人员扑救,并及时调查火警火灾发生原因,进行查处。

  7、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擅离职守并无法联系上和不参加火灾扑救的,上报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值班人员不作记录和不服从____安排的,每次扣罚当事人月工资的____%。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做到“五落实”,即人员落实、责任制落实、划定面积落实、专项经费落实、人员报酬落实。

  二是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森林防火是一项群众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在主要出入口,设置哨卡和防火禁牌,刷写宣传标语,使森林防火的规定、制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

  三是狠抓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在森林防火期,做到____小时有人值班,每天要有一名班组长带班,做好防火记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发生火情火灾由班组长即时____扑救,立即通报公司领导、镇林业站领导(简要说明情况)和有关单位,同时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四是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严格控制火源,切实加强预防措施,对于林区用火要严格管理。特别在森林防火重点时期,对于进入林区的所有人员不准乱丢烟头、火柴梗等易燃物品;不准烧火煮烤食物和林副产品;不准烧火取暖;不准打火把;不准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造成损失的视其程度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是加强防火设施和扑火队伍建设,健全通信网络,____扑火队伍,做到发现火情及时扑灭。

  六是对森林防火造成重大损失的进行处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在森林防火期间,擅自离岗的,不服从森林防火指挥的,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做出相应处理。

  七是层层签订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状,必须制订年度森林防火预案。

篇二:村务议事决策制度

  

  村民议事会工作制度

  村民议事会

  工作制度

  为了维护广大村民的民主权益,充分发挥广大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威力,使之直接参与决策、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最终达到高度自治的目的,根据《山西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民议事会在村民委员会换届后5天内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被当选的村民议事会成员必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且具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本村村民议事会由13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

  二、村民议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届时由村委会负责组织、村民议事会组长负责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事项需要商议或有五分之一村民提议需要研讨群众最关心的焦点和热点问题时,可视情况随时召开。

  三、村民议事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村委组织召开的议事会议。会上发言要慎重,要代表全体村民利益和愿望,以积极的态度为会议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所有参会人员都要虚心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

  四、村民议事会规则:

  1、具体进入参政议政角色,全面监督村委会工作。

  2、听取和评议村委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各种报告。

  3、了解和评议村委会各项工作优缺点。寻找问题,提供改进方法。

  4、了解和评议村财务收支情况。集中反馈群众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205、在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上共同切磋,使村委决策真正成为集体智慧的结晶。

  6、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村民提出罢免、撤换和补选村委会成员的建议。

  五、群众对村委会工作发生误解时,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当站在全局的高度,认真地加以解释或教育。要以主人公恣态,及时去制止因袒护少数

  人利益而损伤大集体利益的不良倾向。

  六、村民议事会决定事项,参会者人人有发言权。但意见不统一时,要坚持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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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村务议事决策制度

  

  村级民主议事决策落实情况材料

  为严格落实村级民主议事决策制度,确保村级事务规范运行,村两委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开展村级民主议事决策制度落实专项自查工作。村两委首先回顾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尤其是自“村村通”“户户通”修路工程以来,重点围绕落实“四议两公开”“三务”公开村级议事协商制度等情况展开自查。

  一、“四议两公开”自查情况

  村两委明白“四议两公开”的具体内容,针对村里的议事项目,修路工程,召开及村民代表商议决定,决议及修路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示,接受党员、村民代表社会舆论监督。“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调动了广大村民参与修路建设的积极性,提升了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了村级治理水平,得到全村党员和村民的普遍认可。

  二、“三务公开”自查情况

  我村“三务”公开栏设置在村委大院门口,村民们可随时看到“三务”公开的内容。

  三、村级议事协商自查情况

  我们村非常重视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村级大小事项,都通过会议,尤其是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工作党员、村民会解决。“三务”公开栏及微信平台多渠道宣传,提高村民的知晓率,村两委、支部还经常与村民交流谈心,密切党员干部和村民的关系,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促进了我们村“户户通”修路工程的顺利进行。

  我村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的落实情况跟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心在今后的村级各项工作中,虚心学习先进经验,努力提高村级议事决策制度的执行力度,使我村的各项事务都能按照“四议两公开”的要求开展,促进我们各项村级工作的顺利开展。

篇四:村务议事决策制度

  

  官仓村两委议事及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篇:官仓村两委议事及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村两委议事及重大事项决策范围

  官仓村两委议事及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村两委会议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所布置任务的具体工作措施。

  2、讨论制订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村庄建设的年度和长远规划,以及保证规划实现的工作措施。

  3、各类工程发包、集体资产处置、集体土地、水面和集体资产的承包经营,兴办集体经营项目、公益事业经费的筹集等重要事务具体方案的制定。

  4、讨论决定村会计、调解、治保等机构组成人员人选。

  5、讨论决定低保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对象。

  6、研究提出来有关本村重大村务工作初步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制订具体的实施措施。

  7、村集体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村级财务管理规定,上级下拨资金、救灾救济款物及集体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方案;

  8、宅基地的安排与报批、土地征用和使用权调整、林政管理规定、山林土地承包转让方案;

  9、享受村误工补贴人数及补贴标准;

  10、数额在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及财务支出;

  11、5000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建设及重大项目支出的具体方案。村两委会议进行讨论审核,制定具体使用方案,形成会议记录,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12、其它需要村两委会议研究或做出决定、决议的事项。

  (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决策范围

  1、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和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2、5000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及重大项目的建设;

  3、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4、村级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5、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6、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8、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用的使用方案;

  9、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制度

  (一)村“两委”联席会议

  1、村“两委”联席会议应根据本村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村两委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经村党支部书记委托也可由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副书记召集主持,村两委委员均须按时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事先向召集人请假;村两委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

  2、村“两委”联席会议,一般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参加对象为村“两委”全体成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邀请不是村“两委”成员的党员、村民、村民小组长、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人员可列席会议,村会计可列席会议,如工作需要,其它人员也可列席,具体列席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二)村民代表会议

  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每6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如因特殊情况,可随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2、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由村民代表会议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3、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两委议事及重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村“两委”联席会议

  村“两委”联席会议进行表决时,实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会议的性质和内容,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通过有关决议。经村“两委”联席会议形成决议后,即可组织施行。需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对意见分歧较大,行不成决议的问题,应按程序进一步酝酿,需要镇党委、政府帮助协调解决意见,待意见基本统一后,再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二)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实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方有效。根据会议的性质和内容,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方为有效。

  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会议记录、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以及通过的决定、决议等,以上资料要整理存档。

  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必须及时主动地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系户。

  四、议事决策的保障监督

  1、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涉及各类工程发包、集体资产处置、集体土地、水面和集体资产的承包经营,兴办集体经营项目、公益事业经费的筹集、信访稳定隐患以及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到村调查研究、指导工作等重大事项,村“两委”要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涉及各类工程发包、集体资产处置、集体土地、水面和集体资产的承包经营,兴办集体经营项目、公益事业经费的筹集等重要事务,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统一认识,形成实施方案,经镇党委、政府认可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2、严格财务审批权限。300元以下的支出由村委会主任可直接审批、村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理财组审核;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支出,村委会会议集体研究,形成会议记录后,交村“两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加盖(集体研究)章,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审批,理财组审核签字盖章,最后由村组织书记复核签字后,方可入帐。5000元以

  上的支出需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形成会议记录)后方可审批入账。

  4、严格实施“村帐镇管”。对通过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审核通过的村集体所得收益使用、村财务支出,要及时到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入账申报,手续齐全,并提供相关的会议纪录。

  5、认真实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凡由村两委会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决策、村民普遍关心的重大村务及处理结果情况,如村级财务、计划生育、宅基地安排与报批、救灾救济款物发放、项目承包、误工补贴等情况,要利用村务公开栏,按规定时间、规定形式、规定程序如实公开,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

  五、其他有关规定

  1、不得随意聘用村工作人员。村工作人员包括村党(总)支部书记(负责人)、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委会委员以及镇聘村用的计生专干、经镇同意聘用的其他人员。目前镇聘村用的计生专干、经镇同意村聘用的其他人员,换届选举结束后一律解聘,由镇党委政府同意后重新聘用。

  2、严格执行村干部规范化管理规定,村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由镇农经站统一发放,各村不得以任何形式发放工资、补助、通信费、福利等。

  3、各类工程承包、集体资产处置、集体土地、水面和集体资产承包经营均要实行公开招标。

  4、严格控制招待费用,村年招待费用不得超过本年村管理费用的10%;所有支出单据必须规范、合法、有效,原则上不得白条入帐。

  六、本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二篇: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开

  发区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保证决策事项实施有效监督。

  (二)科学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三)民主决策原则

  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听证和公示,班子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四)依法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有关条例条规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

  1、根据上级国家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侍庄乡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

  2、讨论决定侍庄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

  规划和计划。

  3、研究决定侍庄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重要目标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的推进措施和重要事项。

  4、研究制定新农村建设计划,研究确定拆迁、安臵方案,以及研究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5、讨论研究财政预决算及其重要调整事项;讨论决定财政资金使用、专项资金安排、重要国有资产处臵等问题;讨论研究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资金安排。

  6、审议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事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定乡管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和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7、讨论决定有关重要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事项。

  8、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9、审定侍庄乡投资项目立项方案;审定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和乡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安排方案。

  10、讨论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

  11、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

  12、其他需要提交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

  凡属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经过如下程序:议题的提出──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基本形成共识─

  ─侍庄乡三套班会议决定。

  (一)议题确定

  重大事项决策议题由班子成员和所属职能部门提出,但职能部门提出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所有需在三套班会议上讨论的议题须经党政办汇总后报党委书记确定,或由党委书记授权委托确定。

  (二)议题讨论

  三套班会议召开前通过班子成员个别酝酿、专题会等适当形式对议题进行准备和酝酿。讨论重大事项,须党委书记、乡长以及其他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参加。

  研究讨论议题时,均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初步方案,提供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分管领导提出建议。提出议题的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要认真、全面、客观、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需要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应提前1至2天送给每位与会同志,以便认真阅读研究,作好充分准备。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遇有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的,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可酌情当机处臵,事后必须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

  (三)会议表决

  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表决。人事、大额资金安排、拆迁、安臵、重大工程建

  设等重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除紧急

  事项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和分析。决策事项需上级审批或备案的,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四)会议记录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形成文字材料存档备查。必要时,可将决策情况在有关会议上通报。

  (五)会议纪律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四、执行程序

  (一)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后,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二)遇有分工交叉的,可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

  (三)有关责任部门认真组织落实重大事项。

  (四)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策之前,应当无条件执行。

  (五)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的,必须经三套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

  新的决定执行。

  五、监督和责任追究

  (一)侍庄乡纪委负责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决策事项落到实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主管人员,根据事实、性质、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及程序进行行政问责,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正确执行本办法,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或由于紧急情况,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不及时报告的。

  2、虽经集体研究,但其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

  3、对重大事项未做调查研究,盲目决策导致决策失误的。

  4、相关人员未向班子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

  5、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职责,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贻误工作时机造成经济损失的。

  6、在执行决策过程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

  和采取措施纠正的。

  7、监督人员发现监督对象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不提出意见、建议或隐瞒不报的。

  8、其他原因违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第三篇:小学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陈场三小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一、为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

  1、学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以及上级党委和行政部门的决议、指示的意见、措施和办法。

  2、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原则和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3、学校的长远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

  4、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素质教育重大事项以及教研科研重大事项。

  5、学校机构设置,调整。

  6、学校重大人事问题的决定(含中层领导干部的推荐和聘用)。

  7、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8、学校财务预、决算(含重大财务收支项目以及重大经济活动)。

  9、学校重要设备、器材的购置和变动。

  10、教职工的奖惩及绩效工作分配(含各种奖励方案、制定绩效

  工作分配方案及评优、评模、晋职、晋级考核办法等)。

  11、其他应由领导集体议事决定的事项。

  三、学校重大议事应遵循的原则:

  1、会议议题应在会前确定。会议议题所涉及的有关事实应在会前调查清楚。

  2、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上充分发扬民主,决定事项,少数服从多数。个别人意见被否定可保留意见,可向上级报告,但不得拒绝执行。

  3、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4、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任何个人,特别是校长,不得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在处理紧急问题时,至少应有三分之二的领导共同决定。

  5、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和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稳定。

  6、坚持联系和依靠群众原则。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标准。

  四、重大事项决议方式:

  (一)学校党委会议应议决的重大事项:

  1、研究决定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机构设置。重要规章制度。重大人事变动。财务预、决算。教职工奖惩方案及其他重大问题。

  2、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研究决定学校中层领导的选拔、培养、管理、考核、聘任的事项以及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

  3、研究决定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师德教育及德育工作的重大事项。

  4、按照对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管理的要求,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对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一般违纪问题的处理事项。

  第四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本站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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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1、班子成员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问题,必须事先作好准备,在调查摸底、扣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意见,以便决策。

  2、班子会议由支部书记或项林场主任按各自的职责主持召开。书

  记、主任要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重大事项要提前一天通知班子成员。

  3、林场主任、支部书记传达林业局精神,各部门参会人员共同发表个人意见,集体共同决定。

  4、班子成员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经认真思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表明自己的态度。

  5、作决定时,由于意见不统一,分歧较大,未能做出决定的,会后要进一步调查、分析、交换意见,再次复议,经集体研究,后再做决定。

  第五篇:重大事项决策听证制度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听证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行为,使政府的决策充分体现群众的意愿,根据《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道府发[2005]17号)精神,特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和重大事项在研究决策、推行实施、效果评价等阶段,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实施听证的主要内容包括民意咨询、听证、民众质询、民意调查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

  民意咨询

  第四条

  政府在重大决策的酝酿阶段,政府相关领导和涉及部门要深入到利益关系群体中进行调研,当面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形成调研报告报县政府,作为县政府决策的参考。咨询的主要内容:

  (一)重要政策的制定;

  (二)重要工程建设;

  (三)容易引发集体访的突出矛盾;

  (四)其它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五条

  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研报告拿出初步决策意见,召开民意咨询会,广泛听取群众反映的意见,并作详细记录。

  第六条

  县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民意咨询会收集的群众意见进一步完

  善决策文本,并提交政府有关决策会议研究。

  第七条

  民意咨询会的时间和内容提前五天通过电视、政府网站或其它有效方式告知社会,并接受涉及利益群众报名;涉及利益群众报名过多的,从中抽选或由涉及利益群众推选参会代表。

  第三章

  听证

  第八条

  政府决策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涉及利益群众代表参加听证会。

  第九条

  听证会召开前一周,县政府将有关议题告知县人大、政协,由县人大、政协抽选能够代表利益关系群体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听证会,并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到会举证,同时在参加民意咨询会的群众中选取3-5名代表一并参加听证会。

  第十条

  参加听证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涉及利益群众代表有权就举证单位列出的证据进行质证。

  第十一条

  参加听证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群众代表会前应广泛征求利益关系群体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及时向其通报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

  第十二条

  凡涉及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听证,通过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报道听证会的过程和结果。

  第十三条

  相关决策文本、政府文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供群众随时查询。

  第四章

  民众质询

  第十四条

  政府决策事项在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要将政府决策事项的内容及时向群众通报,凡群众有疑问或不满意的,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向政府提出质询。涉及群众比较多的和比较突出的问题,可以通过召开群众质询会的方式,集中进行政府和群众之间的沟通。

  第十五条

  对群众的一般性疑问和申诉,县政府主管部门领导要认真倾听或审阅,能够现场答复或解决的,要指定部门负责人现场答复或研究解决。现场不能答复或解决的,要列出答复或解决计划、明确责任人并限期解决。

  第五章

  民意调查评价

  第十六条

  政府决策事项在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要将该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特别要注重民众对该决策的理解、支持正反两方面的意见进行收集,并根据行业特点结合我县的实际进行分析、评价。

  第十七条

  主管部门在进行充分调研、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评价意见,写出评价报告书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1]

篇五:村务议事决策制度

  

  村民议事会制度及一事一议制度

  第一篇:村民议事会制度及一事一议制度

  村民议事会制度

  议事会主要职责和任务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及农村政策等,大力宣传和教育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农村政策,主动履行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与义务。

  2、积极动员和组织群众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安排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3、根据本村自然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与讨论和制订农业生产发展规划,并协助村民委员会组织群众实施和落实。

  4、参与讨论和决策涉及本村群众公共利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项目等重大的问题。

  5、协助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好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利设施和其他公共财产,对村民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6、协助村民委员会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搞好本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协助村民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协调和解决本村村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和问题,注意搞好宗族、邻里的团结,促进村民之间的和睦相处。

  8、坚决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积极倡导育龄青年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禁止违法婚姻和生育的现象发生,自觉落实各种节育措施。

  9、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五好”文明户评选活动,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10、定期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监督村集体财务的收支使用情况,实行全体村民民主理财,对个别违犯财务管理制度或

  分管工作完成不力的村委会委员,享有提出罢免的建议权。

  11、及时向村党总支、村委会和镇人大主席团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12、村民议事会代表都有义务参加镇人大主席团和村党总支、村委会分别召集的有关会议,按时参加本村村民议事会全体会议的例会。

  村民议事会议事规则

  下列事项须经村民议事会讨论决定: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则、村庄建设规划,审议村委年度工作计划。

  2、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3、通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接受村委会员辞职。

  4、土地征用及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

  5、投资10万元以上的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的经费筹集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6、5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的使用,5万元以上的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及集体举债。

  7、推选产生村财务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8、本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9、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10、民主评议村级班子和村干部。

  决策程序

  1、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1/10以上村民联名、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

  2、村党总支统一受理议案,并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3、村党总支应于会前期天将会议议题告示村民,同时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4、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讨论决定(特殊情况也可由村党总支或镇政府召集),并形成书面记录。

  5、村民议事会必须有应到人员2/3以上代表到会方可举行,决议事项必须有到会人员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6、村党总支和村民委员会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7、对重大事务的表决结果及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

  “一事一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促进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仅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2、“一事一议”事项由村委会和议事会与党支部协商提出议案,以村民小组长、党员会议初审后形成正式议案,印发全体村民酝酿讨论。

  3、议案审议通过后,填写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村民(代表)地议“一事一议”筹资劳决议》。

  4、村民负责“一事一议”资金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15元,所筹劳务由户籍在本村的劳动办(男性18—60岁,女性18—55岁),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日。

  5、筹资筹劳决议形成后,村委会按规定填写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帛的《审批表》、《筹资筹劳决议》、连同会议记录、村民或农户代表签字盖章等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查批准后,以会议形式公布,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由村委会分解到户,造花名册,填写《监督卡》。

  6、加强对“一事一议”所筹资金的征收管理。所筹资金由村委会依卡收取,并向出资人出具专用飘扬。建立严格的财力管理制度,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7、“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后,村委会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项目决算。

  第二篇:村民议事会制度(精选)

  天生炕村村民议事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级治理机制,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

  民自治章程,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民主监督村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村民议事会实行结构制,由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社长、各社有议政能力的代表23人组成村民议事会,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经本村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即可召开专题会议。

  各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议事会,由本村民小组内的所有村民代表组成。

  第四条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特邀代表列席村民议事会会议。村民议事会特邀代表主要包括居住在本村的老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和在本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利益人,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议事会通过。

  第五条

  村民议事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村民议事会享有六大职权:

  (一)对村内重大事务的参谋权;(二)对村委会计划、报告的审议权;(三)对村干部的执行政策情况的监督权;(四)对群众意见与建议的收集、反映权;(五)对不合格的村委干部要求罢免的建议权;(六)对村务的民主管理权。

  第七条

  村民议事会的主要内容是:讨论村委中长期规划和本工作计划,财务收支预决算,年终收益分配,各业承包合同,集体土地的征用,新建企业和企业新增项目的开发,村镇建设的规划和宅基地的审批,大型基础建设和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理。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接受村民议事会的检查、监督。每年年终,应将本财务收支、企业承包、土地承包情况,农民负担情况,宅基地审批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情况等向村民议事会汇报,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求在村内主要街道予以公示。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每年年终向村民议事会进行述职报告,村民议事会对每个成员的工作要进行认真的评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测评,评议结果将记入档案,作为考核村委干部的主要依据,为村委换届调整干部提供依据。

  第十条

  村民议事会要建立健全各种资料表册,做到各种活动有记录,各项决策有记录,好人好事有记录,意见建议有记录,决策的执行情况有反映,并要将有关资料整理入档。

  第三篇:“一事一议”制度

  “一事一议”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一事一议”,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这项系统工程中,取消了乡统筹和改革村提留后,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

  二、议事原则

  开展“一事一议”,必须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

  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半数通过才能有效。

  三、议事程序

  1、发起人从群众的意见中梳理出群众要求最强烈、范围最广、投资投工额度与当地村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议题。

  2、发起人到有一定影响力的村民中征求意见,听取这些人的意见和反映,以便在议事会上能首先获得这部分人的支持。

  3、发起人将需要交议事会讨论的事项(如建设内容、投工投资数额、工程建设负责人、建设时间、建设管理及建成后的工程运行管理等)整理成条,以备提交会议讨论时做到有条不紊。

  4、发起人将会议的目的、地点、时间、通知到各受益农户。

  5、议事会讨论的事项一般用“同意”或“不同意”表示各户意见。当议定的事项比较简单时,不用文字记载,靠村民相互之

  间的信任自觉执行。复杂的事项形成决议后参会人要签名确认,然后按决议执行。

  这些程序完成后,将议定的事项交会议推荐的负责人执行。执行人员具体操作方法是:年初由村民委员会提出预算,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议论通过,报乡镇经营管理部门核,由办事处批准并报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筹集额严格实行上限控制,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2元。经批准后的筹集额用农民负担监督部门统一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登记,监督卡由村委会组织发放到农户,并张榜公布,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接受群众监督。村内“一事一议”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提取、管理、使用情况,接受农民负担监督部门审计监督。

  第四篇:“一事一议”制度

  坎河村委会“一事一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促进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仅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二、“一事一议”事项在每年初先由村委会与党支部协商提出议案,经村民小组长、党员会议初审后形成正式议案,公布全体村民酝酿讨论。

  三、审议正式议案的村民会议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过半数村民参加或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采取记名投票方法签字认可。

  四、村民负担“一事一议”资金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15元,所筹劳务由户籍在本村的劳动力(男性18--60岁,女性18--55岁),每

  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

  五、筹资筹劳决议形成后,村委会要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及决议书,连同会议记录、村民或农户代表签字盖章等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查批准后,以会议形式公布,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由村委会分解到户,造花名册,填入《监督卡》。

  六、加强对“一事一议”所筹资金的征收管理。所筹资金由村委会依卡收取,并向出资人出具专用票据。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后,村委会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项目决算,并向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部门提交决算报告。经审定后,以公开墙形式向村民予以专项公布。

  坎河村民委员会

  2008年3月25日

  第五篇:村民一事一议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目录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一、筹资筹劳的范围与对象

  二、筹资筹劳的程序

  三、筹资筹劳的管理

  四、其他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为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下简称筹资筹劳),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农业部负责全国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筹资筹劳的范围与对象

  (一)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先以村级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二)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

  (三)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

  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

  (四)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

  1.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

  2.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二、筹资筹劳的程序

  (六)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七)筹资筹劳事项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

  对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会前应当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会前应当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

  (八)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代表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

  村民委员会在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前,应当做好思想发动和动员组织工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民主议事。在议事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吸收村民合理意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村民会议所做筹资筹劳方案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时按一户一票进行,所做方案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的户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形成的筹资筹劳方案,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

  (九)相邻村村民共同直接受益的筹资筹劳项目,应当由受益村协商、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按照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的办法实施。

  (十)筹资筹劳方案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方案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

  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三、筹资筹劳的管理

  (十一)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村民承受能力,分地区提出筹资筹劳的限额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十二)对经审核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上登记。

  村民委员会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分发到农户,并张榜公布筹资筹劳的事项、标准、数额。

  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负担监督卡登记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收取资金和安排出劳。同时,应当向出资人或者出劳人开具筹资筹劳专用凭证。

  (十三)村民应当执行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筹资筹劳方案。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当进行说服教育,也可以按照村民会议通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十四)筹集的资金应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筹资筹劳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情况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十五)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以检查、评比、考核等形式,要求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筹资筹劳,开展达标升级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立项或者提高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不得以一事一议为名设立固定的筹资筹劳项目。

  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有权拒绝违反规定的筹资筹劳要求,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十六)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筹资筹劳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并对所筹集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十七)属于筹劳的项目,不得强行要求村民以资代劳。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者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可以以资代劳。

  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十八)由村民筹资筹劳,开展村内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建设的,政府可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办法给予支持,实行筹补结合。

  对政府给予扶持资金的筹资筹劳项目,有关项目管理部门在进行项目审核、审批时,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就项目筹资筹劳是否符合村民一事一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参与对项目筹资筹劳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对使用财政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事项,具体审核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农业部另行制定。

  (十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要求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筹资筹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出限期改正意见;情节严重的,应当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于村民委员会成员,由处理机关提请村民会议依法罢免或者作出其他处理。

  (二十)违反本办法规定强行向村民筹资或者以资代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将收取的资金如数退还村民,并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二十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强制村民出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按照当地以资代劳工价标准,付给村民相应的报酬,并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四、其他规定

  (二十二)根据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可适当缩小议事范围。以村民小组或者以自然村为单位议事的,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六:村务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村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村级组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水平,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村级民主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

  村级重大问题和涉及村民利益的有关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重大问题由村支两委提出,提交党员、群众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一般问题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二、成立民主议事理事会:由村支两委班子、党员、组长及群众代表(7-10人)组成。

  三、村级民主议事范围、内容

  (一)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讨论范围、内容: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新农村建设规划;

  (2)村级财务预算安排和决算情况;

  (3)村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和投资方案;

  (4)村级建设项目的立项、资金安排及承包方案;

  (5)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租赁、承包、出卖等处置方案;

  (6)土地征用方案和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

  (7)本村兴办公益事业所进行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具体事项;

  (二)理事会讨论范围、事项:

  (1)村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的落实以及民政救灾救济事项;

  (2)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的制订、修改;

  (3)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召集

  (1)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和村级民主议事理事会会议由村支两委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召集。

  (2)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和村级民主议事理事会会议由村支两委负责同志提出议事主题后,各参会者对议事内容提出评价、批评、建议、质询。

  (3)民主议事表决以投票的方式进行,作出的决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

  五、议事决策程序:

  (一)、提出方案:村党支部、村委会,或者其它组织及村民联名提出方案,通过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议研究。

  (二)、依法民主决策:村委会按照严格的会议程序提交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采用公决表决的,表决前,利用村务公开栏等形式事前向村民公布要公决的事项或方案,然后进行公决。形成决议后,及时上报乡党委、政府审核备案。

  (三)、公布决策结果:利用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布。

  (四)、依法组织实施:实施方案通过后,由村委会依法组织实施。涉及工程项目,如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荒坡地开发以及林地等村集体资产的承包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六、资料管理

  (一)、以上各类会议都必须有会议记录,记录人和会议主持人在记录簿上签名,记录簿应该妥善保管。

  (二)、议事过程中提出方案、民主决策、决策结果公示和组织实施过程中等各类纸质及照片资料均应归档立卷,交由乡政府统一管理。

  为全面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村“两委”决策行为,近日,青海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建立村级民主议事规则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用制度保证、规范、约束村干部行为,深入推进村级民主议事的民主化、科学化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要求,村级民主议事规范化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由乡镇(街道)党委统一组织、部署、协调和实施。议事规则必须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一致,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有针对性的加强指导,力求务实管用;要坚持把群众参与贯穿始终,听取各方诉求、照顾各方利益,既能发挥各类组织的整体功能,又能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形成有机链条,切实保障村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激发村级组织推动农村牧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内驱力,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进程保驾护航。

  《意见》强调,村级要严格实行以党支部会议、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会议及村“两委”联席会议为主的“四会一联”制度,采取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表决结果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方式,围绕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兴修道路、桥梁、水利等村公益事业以及国家强农惠农等重大事项进行议事,杜绝以非会议或“两委”负责人碰头会等形式决定重大事项,进一步规范村级民主议事决策。

  《意见》要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和村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开展联系点联系户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强化具体指导。要将建立和实施村级民主议事规则作为基层党建考核和述职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评议,确保村级民主议事落到实处,提升村级民主议事、规范议事、科学议事水平。

  一、决策原则

  要坚持先支部后村委、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

  二、决策事项

  决策事项分重大事项和一般事项。重大事项主要有以下十项: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

  2、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

  3、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集体企业改制方案;

  4、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及建设项目承包方案;

  5、村民宅基地使用方案;

  6、征用土地各项补助费使用方案;

  7、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方案;

  8、本村享受误工补贴、报酬、话费补贴的人数及标准;

  9、村工作人员聘用和村委会成员辞职;

  10、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

  1、村级重要党务工作由村支委会研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不设村支委会的直接提交村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村级日常工作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沟通达成一致后,按分工各司其职。一般事项提交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实施。

  3、村级重大事项先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相互沟通达成一致后,由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讨论提出方案,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原则意见,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四、重大事项决策前实行民主恳谈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前,一般要召开村级民主恳谈会,进行讨论、解释、论证。民主恳谈会由村两委会主持召开。参加对象为党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有条件的村可扩大到全体村民。也可根据需要邀请上级相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参加。村级民主恳谈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初或年终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五、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两委会主持,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应到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村民代表会议在讨论和决定村级事务时,必须遵守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

  3、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村民公布。

  4、每次村民代表会议要做好签到、记录、文书整理和归档工作。

  2020年*月

  一、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xx年7月14日

  2、注册资金:2000万元

  3、经营范围:房地产、酒店、旅游、物流等

  4、董事长:XX总经理:XX

  二、企业简介

  寿光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由广东省揭阳市XX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潍坊市圣方达建材化工有限公司合资成立。

  自2002年7月开始,该公司先后开发了大型沙料场、xx大酒店、阳光温泉花园小区、中华牡丹园、百乐生态园和物流中心项目。其中xx大酒店、中华牡丹园、阳光温泉花园小区一期已经完工和投入使用;沙料场、阳光温泉花园二期、百乐生态园和物流中心项目正在开发建设中。

  公司具有三级开发建设资质。

  三、前景瞻望

  寿光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成立到现在,短短两年的时间,规模和资本不断扩张,已涉足餐饮、房地产、物流、生态旅游开发等行业,其发展速度之快、涉及领域之广、市场回报之高在寿光企业中是屈指可数的。

  该公司投资兴建的xx大酒店是一个四星级酒店,填补了全省县(市)级星级酒店的空白,带动了寿光市宾馆旅游业的发展。在xx大酒店建成之前,寿光市没有星级酒店,绝大部分外来客商都到外地居住,严重影响寿光的接待形象和正常的经济效益,xx大酒店的建成成为寿光沟通海外联系的桥梁,拉动经济增长的杠杆;阳光温泉花园小区,在建筑设计等方面在寿光市房地产业独树一帜;巨大的投资使公司成为2002年寿光最大的招商引资项目,在此基础上,该公司又与市政府协议开发了中华牡丹园、百乐生态园、物流中心等建设项目,对促进寿光旅游业的发展和实现农业产业结构多元化有着跨时代的意义;物流中心(绿保网)项目,是以寿光绿色蔬菜为中心的电子交易平台,对促进寿光蔬菜交易国际化,推动寿光物资交易网络化有着跨时代的意义。公司的举措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在当地企业届的地位日益突出;2003年,总经理XX被举荐为寿光市房地产协会副会长、第十三届政协委员;董事长XX被评为寿光市荣誉市民、第十三届政协、十大杰出新闻人物。

  发展策划和市场机遇都给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该公司努力争取在五年之内,成为潍坊市规模较大且具竞争力的民营企业。

  公司简介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3月,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贰仟万元人民币,企业开发资质为****级,主营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路东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隶属********建设集团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聘用专业技术人员21人,公司先后开发了****文化小区、****清华苑小区、2014年至2014年开发建设了*******小区,2014年11月,该小区获****市级安全文明工地,2014年12月,该小区获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奖、****省结构中州杯工程。2014年我公司正在开发建设的*******丽苑小区,现已全部交付使用。2014年我公司开发建设了******安居工程(*****安置小区)。2014年我公司正在开发建设*****开发区的***苑等工程。近年来在工程施工中,我公司注重安全,严把质量关,从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和人身伤亡事故,已竣工的建筑工程优良率达100%。为服务业主,我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严格执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于20xx年5月在XXXXXX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属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企业,是一家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的规模企业。目前,公司正着力打造XXXXXXXXX项目,并努力使之成为本地标杆性项目。

  公司秉承“让更多人享受美好生活、美化城市”的企业使命,用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守诺担任

  共同发展”指导各项工作,立志成为“客户满意开发商”。自公司进入运作,标志着公司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公司坚持以对社会、客户和企业负责的精神精雕细琢每一个项目和产品的每一个细节,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消费者创造最舒适的家园!

  公司目前拥有员工10人,本科以上学历者占60%,人员总体素质高,专业能力强,具有高度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同时,公司重点加强人才梯队建设,使人力资源持续满足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

  目前,公司打造的XXXXXXXXXXX项目,以全面降低成本、加强风险控制为主导,以产品创新研究和建设、销售为主线,以财物人力行政等为管理支持,建立了体系化的公司管理机制,着力打造以土地、资本、团队为重心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快速稳健发展。

篇七:村务议事决策制度

  

  .【村民会议议事制度】

  1.村民会议是村民实行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村民依法按程序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并对全体村民负责的最高权力机构。

  2.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本村各户代表组成。

  3.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4.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组织召开第一次村民会议时,要讨论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内容,经与会村民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履行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手续。

  5.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村民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要讨论决定的事项等通知全体村民。村民对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可以直接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同其他村民进行讨论交流后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

  6.下列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办理:

  (1)办理由本村村民出资出力等“一事一议”的具体事项;

  (2)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3)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4)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式;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

  .;

  .(6)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8)计划生育落实方案;

  (9)本村经济、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10)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

  (11)评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12)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13)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

  (14)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5)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

  (16)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7.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

  8.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选举、罢免或增补村民委员会成员时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在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特殊情况随时召开村民会议。

  9.村民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群众组织提出,或者由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

  10.村民会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

  .(1)清点到会人数,并向村民报告本次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和列席会议人员,确认符合法定人数时由主持人宣布开会;

  (2)提出会议议题或方案。由会议主持人向村民会议提出要讨论的事项或方案;

  (3)讨论和审议。与会村民对会议议题或方案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人员较多时可分小组进行讨论、审议;

  (4)表决与通过。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对需要作出决定或决议的议题进行表决。表决分为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两种形式,选择何种表决形式由村民委员会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会议议题获得到会人员过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有效;

  (5)宣布会议的决定或决议;

  (6)会议主持人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

  (7)村民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要真实、客观、全面。内容包括:参加会议的人数及报到名册,主持人,记录人,会议的议题,会议讨论的主要意见,表决情况和形成的决定、决议等。

  11.立卷归档。会议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应对会议的资料(包括会议通知、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进行整理,并立卷存档。

  12.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或利用村广播等宣传工具向村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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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村民会议在讨论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兴办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方面的事项,涉及驻在本村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有关单位时,应当邀请他们派代表列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与此有关的问题。

  14.村民委员会及全体村民必须自觉遵守和执行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

  15.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会议决定时应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执行中确需作出重大变更和修改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提交下一次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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