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制度汇编之档案保密工作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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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保密制度汇编之档案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制度汇编

  保密制度汇编篇1一、根据《保密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____市的保密组织和工作制度,开展相应的保密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设立__市__局保密委员会,负责对__局系统(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实施全面管理,保密委员会由一名局领导任主任,成员包括办公室、行政处、监察室、对外处、规划计划处的负责司志,并实行按业务线分管保密工作。

  三、保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保守国家秘密和内部工作秘密的领导。

  (二)组织和领导全系统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保密工作活动,实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识。

  (三)具体办理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的审批工作。

  (四)确定本系统各单位的保密要害部位,建立保密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涉密人员的审查、考核和管理工作。

  (五)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保密组织和政府保密工作部门交办的`保密工作。

  (六)负责对夕、宣传资料的保密审查。

  (七)组织对保密要害部位、涉密计算机系统和机要通信设备的保密技术防范。

  (八)监督和检查本部门、本系统保密工作落实情况。

  (九)负责查处系统内的泄密事件,研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泄密损失。

  四、保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二次会议,传达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指示,通报保密工作清况,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年度对保密工作进行总结。

  五、保密委员会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系统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负责审批保密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负责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的保密检查工作。

  (四)负责向上级保密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六、保密委员会副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主任开展保密工作

  (二)负责组织完成本单位和检查、指导本系统的日常保密工作、(三)负责保密宣传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

  (四)完成主任交办的保密管理工作。

  七、保密委员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职权范围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及时向保密委员会请示汇报保密工作〕

  八、保密领导人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保密法规,组织指导、协调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确定密级的工作。

  (二)按照本级保密审批权限,做好定密的审批工作。九、保密责任人的主要职贵:

  (一)负责对本处室、本业务线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使涉密人员熟知有关保密工作的法规制度和保密知识,增强保密观念。

  咬二)对本处室、本业务线业务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负责确定具体的秘密事项并制定专项保密措施。

  保密制度汇编篇2一、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日常保密工作,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检查。

  二、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保密纪律,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私人交流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不在没有保障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不通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电报、邮政、电子设备传递、擅自翻印、复印秘密文件;不准任意携带密件外出,避免丢失、被窃。工作人员调动时,要及时办理密件移交手续,做好防范工作,堵塞失、泄密漏洞。

  三、召开具有一定密级内容的会议,会前要对会场的录音、扩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禁止使用无线话筒代替有线扩音设备。

  四、会议中使用的秘密文件、资料严禁乱发,会议上的讲话未经领导本人同意不得随便印发,召开带秘级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管理处理秘件,需要发文的要通过机要发送。

  五、秘书在起草文件时,如涉及到保密内容的文件不论是草稿,还是正式文稿,应标明秘密字样,不得擅自抄录和摘记秘密文件资料,不得在公开发表的__中引用秘密文电、资料。

  六、在印刷秘件时要进行登记,严禁个人保留和抄录外传。

  七、在机要科室、部位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备,确保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

  八、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收发涉密文件有登记,查阅涉密文件档案有手续,妥善保存涉密公文和档案,涉密公文办完或档案查阅后,要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九、涉密的电子设备、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系统要符合保密要求,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防范和管理措施。

  十、没有存档价值和保存必要的涉密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才可定期销毁。

  十一、一旦发生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认真查处并采取补救措施,分析原因,总结教训。

  保密制度汇编篇3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建档,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六、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光盘、硬盘、软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七、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二:保密制度汇编之档案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制度汇编大全

  目

  录

  一、保密守则。

  二、保密领导小组职责。

  三、专(兼)职保密干部的职责。

  四、保密室管理制度。

  五、保密工作制度。

  六、文件的保密管理制度。

  七、档案保密工作制度。

  八、要害部门保密制度。

  九、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十、复印机、传真机、有线和无线通信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十一、计算机保密及操作守则。

  十二、领导干部保密工作制度。

  十三、新闻报道的保密审查制度。

  十四、失泄密事故处理制度。

  十五、保密工作检查评比制度。

  十六、保密干部培训制度。

  十七、阅文保密制度。

  十八、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一、保密守则

  单位全体人员均应自觉地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十一)不准密件平邮;

  (十二)不将内部文件、资料、刊物作废纸出售;

  (十三)不得擅自翻印、复印、全抄、录音秘密以上文件、资料、刊物。

  二、保密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增强自身保密意识。

  二、承办上级保密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保密工作事宜,及时提出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意见。

  三、按照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年度或每个时期的保密工作计划。

  四、采取各种形式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本会全体人员的保密意识。

  五、深入实际,开展保密调研,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

  六、及时开展保密检查,善于发现苗头,督促和帮助单位切实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堵塞各种失泄密漏洞。

  七、组织、协助、参与追查各种失泄密和窃密事件,并按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八、主动掌握保密工作信息,及时向上级保密部门翻印情况和报告工作。

  九、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和各项制度,确保不丢失、不泄露国家秘密。

  三、专(兼)职保密干部的职责

  一、熟悉本职业务,主动、认真地进行工作,圆满完成本职岗位的工作任务。

  二、认真贯彻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及时向本级保密组织和领导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承办上级保密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保密工作事宜。

  三、遵照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和领导的有关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年度或每个时期的保密工作计划。

  四、自觉参加学习,增强自身的保密意识。

  五、经常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

  六、及时进行保密检查,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堵塞各种失泄密漏洞。

  七、组织、协助、参与追查各种失泄密和窃密,并按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八、掌握保密工作信息,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和报告工作。

  九、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和各项制度,不丢失、不泄露国家秘密。

  十、敢于向一切违反保密法规、制度的现象和各种失泄密、窃密的行为作斗争。

  四、保密室管理制度

  一、保密室应当设在有利于安全保密的地方,安装各项保密设施。

  二、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室或者经指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收发,有关调查案件材料、人事档案材料等,可由经办单位负责。领导同志亲启的文件,由亲启者拆封,若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拆封后应当交保密室登记保管。

  三、对发出、收进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逐件进行登记、编号、办好收发手续。

  四、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一律不得通过普通邮政进行。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进行登记及办理签收手续。

  五、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制发机关规定的阅读范围,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内进行。

  六、组织传阅秘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负责。

  七、对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定期清查、清退,每季度进行清查、清退一次。

  五、保密工作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保密工作,经常组织学习保密法规,增强保密意识。

  二、单位印制秘密文件、资料要经主管领导审批,并标明密级、发行范围、印制数量。秘密以上文件、资料要有专人负责,逐件登记,妥善保管。销毁时要逐件登记,经领导批准,并有2人以上监销。

  三、外出工作需携带的秘密文件、资料,须经领导批准,且妥善保管,确保材料安全。绝密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携带外出,确需携带的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四、翻印、复印上级下发的秘密、机密文件,须经发文单位或本委领导批准。禁止将秘密文件、资料拿到社会上去复印。复印件按原件保管。绝密文件不得翻印和复印。

  五、加强对密码电报的统一管理,确保密码安全。严禁自行复制(印)密码电报。摘录密码电报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禁止用机要信件或平信邮寄密码电报。禁止将密码电报原文印成文件下发。禁止携带密码电报外出工作。回复密码电报坚持“密来密去”的原则,禁止密来明去,明来密去或密电来电话复。

  六、不得用明传电报传发秘密事项。

  七、不准在无保密设施的有线或无线电话谈论秘密事项。

  八、禁止在公共场所或与无关人员谈论国家秘密。

  九、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新闻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秘密信息,以及公开报道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事项、重大案件、涉外案(事)件、重大事故和有关数字。对正在办理的事务,不得告诉无关人员,不得公开报道。

  十、对境外记者的电话采访,一律拒绝。邀请境外记者进行采访,须经本会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接待外国和境外人员,应明确介绍口径、参观范围和路线等,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十一、召开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管理好会议文件、资料,防止泄密和丢失文件、资料。绝密文件必须立即收回。

  十二、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将自己所接触的本单位或者外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等,写成稿件向公开发行的报刊投稿或者编入公开发行的书籍中。

  十三、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危害。

  凡违反本制度造成泄、失密事件的,按照《保密法》和《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六、文件的保密管理制度

  1、文件的管理规定

  (1)文件一律由本单位指定保管人签收、拆封、登记、清点。收文登记一定要在当日内完成,经办公室主任批阅及时分送有关领导和主办单位,不得积压。

  (2)传阅的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传阅;本委领导阅办文件,要做到随阅随清退,不积压和保存文件;领导之间不许横传,阅办后及时交保密员,妥善保管。

  (3)借阅文件、查阅档案要经领导批准,履行借阅登记手续。

  (4)文件只能在办公室阅读,不准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把文件带出时,须经本会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用后及时退还。借阅人不准把文件转借他人。

  (5)文件要由保密员专人保管,存放文件要有专柜、专室。专室要按安全保密要求(铁门、铁窗、铁柜)。不准将文件放置在无专人管理、无严密加锁的箱柜内。下班时不准将文件放在办公桌上。发现下落不明(丢失)文件要及时报告,并认真查找、处理。

  (6)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翻印(复印)上级文件和领导内部讲话。

  (7)凡到上级部门开会带回的文件、资料、领导讲话等,必须交单位保管文件的同志登记保管,用时办理借阅手续,用后交还,不准长期保留在个人手里。

  (8)在上缴文件、立卷归档工作结束后,要将计划销毁的文件资料逐一登记,经分管领导签批后交保密局集中销毁,不准个人私自销毁文件和资料。

  (9)单位领导和机要保密人员在工作调动时,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保管文件、档案人员要将自己经管的文件、档案开列清单,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交接清楚。

  2、秘密文件、资料的保密管理规定

  (1)凡有秘密、机密、绝密文件(以下简称“三密”文件),要配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管理的工作。经管“三密”文件的人员,须按规定通过考核、审查批准,报地区保密组织备案。

  (2)“三密”文件必须存放在符合安全保密有“三铁"设施的专室,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三密”文件的收发、传递、借阅、移交、归档、销毁等都履行登记手续,严守保密制度。领导外出开会、学习带回的“三密”文件、资料要及时交保密员登记、保管。“三密”文件管理要做到及时清退,年终进行一次清退,该留用的留用,该归档的归档,该销毁的办理销毁手续。

  (3)“三密”文件、资料的印制。印制前由主管领导和负责人做好审查工作。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封面或首面的左

  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外,还要在末页标明发行(阅读)范围,印制份数。不准复制、翻制,需要收回的也要作出明确规定。付印时应严格按照领导批准的份数执行,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自行处理。“三密”文件、资料一律由本单位内部文印室印制。

  (4)“三密”文件的传阅。阅读“三密”文件、资料和领导的重要讲话,要严格按照制发机关规定的阅读范围传阅,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阅读时须在办公室内进行,不准摘抄,阅后即清退,不得在个人手里过夜。组织传阅“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负责。

  (5)“三密”文件、资料的传递。“三密”文件的传递一律不得通过普通邮寄进行,应通过单位保密员传递,不得交由无关人员携带,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私抄、携带“三密”件出入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

  (6)做好“三密”文件、资料的清理。单位保密员变动时,要对“三密"文件、资料以及记载秘密内容的笔记本进行清理移交工作。清理时,对无回收单位和无保留价值的“三密”文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交回地区保密局登记代为销毁,不得将“三密”内部文件、资料当废纸出售。

  七、档案保密工作制度

  为了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单位领导和干部都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有关规定。

  1、档案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机要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党和国家保密规定,遵守《保密守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查阅档案人员,应保证对档案材料的绝对保密,未经许可不准私自抄录和复制,更不能擅自将档案携带出单位转让他人或拆散,违者追究责任。

  3、划入密级的档案,要在档案的右上角上密级标记,机密级以上的档案,必须设专柜存放,借用密级的档案必须按查阅利用规定办理手续。

  4、档案库房的门窗必须坚固,严格保卫保密制度,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八、要害部门保密制度

  11一、由主管领导负责,定期研究布置保密工作。

  二、建立保密工作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

  三、经常对保密人员进行法纪思想教育和保密的督促检查。

  四、在业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文件,收、发、管、阅都要严格执行制度,领导阅看文件后做到“四不”:不横传、不积压、不自存、外出不携带。

  五、保密部位要有保密安全设施,有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器、灭火器,以确保机密的绝对安全。

  六、健全“三密”文件、资料的清退制度,凡是要清退的文件、内部资料,要按规定的时间清退,如不按规定的时间清退,超过三个月,按失泄密案件查处。

  七、建立定期汇报制度。主管保密人员,每个月向本单位领导汇报一次,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与上级和地区保密部门联系,及时弄清问题真相,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九、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121、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要完全处于其主管部门(单位)独立使用和管理。不得直接或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2、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信息。任何人不得在公众网上发布、存储、处理、传递、转发、抄送涉及国家秘密信息。

  3、对秘密数据、资料载体如:磁盘、磁带、光盘等视同“三密”文件,履行借阅、使用、复制、传递、携带、移交、保存、销毁等登记手续。

  4、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包括软盘和硬盘)不能降低密级使用,维修时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不再使用的应及时销毁。

  5、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上网的信息内容须经单位领导审批。

  十、复印机、传真机、有线和无线电通信设备

  13使用管理规定

  1、复印机使用管理规定

  (1)单位复印机,要指定专人操作。存放复印机的地方必须符合安全保密要求。

  (2)复印秘密以上文件资料以及未定密级的中央、省、市负责同志的内部讲话,应请示原制文单位以及文件发至那一级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复印,复印时应严格履行登记、签收手续,严格控制复印的份数,不准多印私留。

  (3)不许利用单位复印机复印与工作无关的文件、资料、图纸和国家法令禁印的票券等。

  (4)不准复印内部以上文件、资料和国家法令禁印的票证、迷信用品、淫秽物品以及其它违禁品。

  (5)必须建立严格的复印登记制度,逐件登记复印文件的名称、份数。复印的废页要及时销毁。

  (6)管理复印机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纪守法,按章办事。如有违反规定的,必须追究责任,按情处理。

  2、传真机使用管理规定

  (1)单位传真机必须建立健全使用制度。

  (2)使用传真机传送文件、资料须经领导审批,并做好收发登记。

  (3)严禁使用无加密设施的传真机传送国家的秘密文件、资料。

  14(4)单位领导要经常对传真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有线和无线电通信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情况下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电话会议;严禁在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上使用无线话筒。

  十一、计算机保密及操作守则

  15随着计算机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发展,单位全体人员必须共同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

  (一)、计算机的操作守则

  1、计算机系统实行专人负责制,禁止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使用办公室计算机系统上的设备。

  2、操作员需要在计算机上工作时才能开机,开机必须遵守开机顺序,在输入密码时要求没有其他人员站立旁边。不得将自己和本委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非操作人员。密码要定期更换,每个密码使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3、操作人员在计算机上工作过程中需暂离开时,预计在1小时内不能回工作岗位的,必须退到输入密码前的画面;预计在1小时以上不能回工作岗位的,必须退出所有操作,并关闭计算机系统及电源。

  (二)、文件存贮、传递及数据维护守则

  1、已确定为国家秘密、机密、绝密的文件、电报、资料、数字、图表禁止输入电脑。

  2、本单位的文件,一律使用专用计算机打印。

  3、外来磁盘、光盘等媒体在办公系统上操作时,必须先检病毒,确保系统安全。

  4、定期对自己所输入的文件、数据进行整理,审查文件、数据的最后修改日期是否与本人的操作时间相符,内容是否正确。发现文件、数据被无故修改、移动、删除、或被非法入侵时,要做好记录,及时向办公室主管领导汇报。

  165、因工作需要,在互联网上查找或传递讯息时,必须确保本系统子网的其它计算机与网络断开。传递的资料必须经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核同意,才能发送。

  十二、领导干部保密工作制度

  1为使领导干部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精神,制定如下规定:

  1、要严守自己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或泄露。

  2、秘密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室阅办,阅办后应及时清退,不积压、不横传。下班前交回保密室管理,不得把秘密文件、资料拿回家阅办。

  3、不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到公共场所和参加外事活动。因工作需要外出必须携带的秘密文件、资料,应亲自管理。

  4、在会议上或日常工作中讨论研究的事项,凡涉及到秘密内容和内部问题的,在未正式决定公开前,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传播。

  5、使用程控电话、长途直拨电话、无线对讲机、移动电话,不要涉及秘密内容。

  6、参加会议下发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及时交回保密员登记保管,需用时再借。

  7、记录党和国家秘密事项,应使用专用的保密笔记本,并妥善保管。

  8、在私人通信和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9、在内部会议讲话或报告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时,应对参加人员明确提出保密要求和纪律。

  110、在涉外活动中应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必须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报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11、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要向境内外人员谈论国家秘密事项。

  12、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保密部门,以便采取措施。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责任,执行纪律。

  十三、新闻报道的保密审查制度

  11、凡向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的报刊投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单位内部自编自采报刊,涉密事项须经非密化处理后,方可刊载。

  2、被采访单位、被采访人向新闻报道单位的采编人员提供信息时,不得涉及秘密事项。

  3、单位应当建立保密审查制度,并指定本单位的审稿人。

  4、新闻报道稿件必须由单位领导审查,并指定专人负责。

  5、新闻工作者有义务不得向外界传播内部消息,不泄露采访中的秘密,对一些内部资料,使用时妥善保管,用后销毁。

  6、对涉及其他行业或单位工作中国家秘密的,应当负责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十四、失泄密事故处理制度

  2若单位发生失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单位的保密组织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在事发后立即向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最迟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并同时报告公安机关协助破案。

  2、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应负的责任。

  3、有关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

  4、对责任者按有关处罚规定作出适当的处理,并报区保密局。

  十五、保密检查评比制度

  21保密检查评比是做好保密工作的有效措施之一。通过检查评比,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同时达到鼓励先进,推动保密工作的开展。具体要求如下:

  1、单位要把检查评比制度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活动。

  2、单位必须结合三大节日(春节、“五一”、国庆)的保密宣传教育对失泄密的隐患进行全面检查,或根据上级部署和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对某一方面的保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十六、保密干部培训制度

  22由于新时期对保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保密工作涉及范围越来越广,加之保密人员的不断变动,对保密人员的培训工作要摆上重要日程,对保密干部的培训具体要求如下:

  1、单位要把保密员培训作为保密工作重要内容来抓,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保密人员的培训,或推荐保密员参加上一级组织的培训,使保密员懂得更多保密业务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以适应新时期保密工作的需要。

  2、对保密员的培训,实行一级抓一级的培训制度。

  3、单位在开展培训时,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短期培训方法,如开展短期培训、以会代训、专题研讨会或在实际工作中进行辅导等方法进行。单位可结合实际,制订培训计划,搞好培训工作。

  十七、阅文保密制度

  23一、对“三密”文件请及时阅处,当天交还保密员保管,不自行存留过夜。

  二、阅件后,勿忘签名。

  三、不泄露自己知悉的“三密”文件内容。

  四、不在无保密设施的场所阅办“三密”文件。

  五、不在普通电话中传达“三密”文件精神。

  六、不在家属、亲友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三密”文件内容。

  七、不在私人通信和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三密”文件的精神。

  八、不准携带秘密级以上文件参加社交和外事活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经上级保密部门审批确定,并须具有严紧的保密措施。

  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能谈及党和国家的秘密。

  十、对秘密级以上的文件,不准自行复制翻印。如确需复制翻印时,必须执行制发文机关的规定,经制发文机关审批同意后,才能到保密局进行复制翻印。

  十八、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24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对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以下简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城市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具有信息公开权限的部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贯彻“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必须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由我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指定专门审查人员,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具体部室和专门审查人员具体实施、保密工作部门指导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部室工作人员负责对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和送审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国家秘密事项,决定相关信息能否公开;及时登录相关网站、网页检查本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发现涉密信息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5第六条

  各部室要依据我局制定的涉密事项一览表比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第七条

  各部室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逐级审查制。提供信息的部室应当对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进行初步审查,再交由本单位专门审查人员进行最终审查,分管领导签发确认。对拟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不能确定其能否公开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有关主管领导进行审查和确定。保密审查的过程和结论应当有文字记载。对上互联网信息的发布,信息发布单位应填报《上网信息保密审查签发单》,履行审签手续。

  第八条

  送审信息或其载体,按照国家秘密载体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传递送审。

  第九条

  各部室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不严造成泄密的,或者应当送审而不送审造成泄密的,由承担保密审查的人员负责;经承担审查任务的主管领导确认可以公开而造成泄密的,由分管领导负责。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制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本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依据、程序、岗位责任和奖惩措施;制定和调整本单位的涉密事项一览表,并及时报同级保密部门备份,接受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及时通报信息

  26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对上网公开信息的保密检查,通报网上泄密事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三条

  我局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情况,纳入单位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

  我局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严格、未发生网上泄密问题的部室及其相关人员定期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的,对负有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泄密责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上网”,是指各部室在国际互联网等公共网站以及在相关的局域网等非涉密网站上公开发布信息。本制度所称的“保密审查”,是指各部室在以不同方式或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之前,对拟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密以及能否公开发布所进行的一项内容甄别、确认和许可工作。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27

篇三:保密制度汇编之档案保密工作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汇编

  档案管理制度

  ................................2文件管理制度

  ................................6档案归档制度

  ...............................15文书材料归档制度

  ...........................18声像材料归档制度

  ...........................23会计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26电子文件归档制度

  ...........................29档案保密制度

  ...............................33档案查阅利用制度

  ...........................34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36重大活动档案登记制度

  .......................3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管理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章

  职

  责

  第三条

  积极宣传并遵守国家和集团公司关于档案管理的法规、制度、规定。

  第四条

  维护档案的完整、系统和安全,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改进档案保护技术,严守机密。

  第五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档案室情况,热情接待档案利用者,迅速、准确提供所需档案和资料。

  第六条

  档案保管应科学分类、排列、编号,要排列整齐,与存放索引相一致。

  第七条

  定期检查和核对档案内容、数量,以及存放的顺序和位置,做到心中有数。

  第四章

  工作规范

  第八条

  档案室管理规范

  一、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档案室的各项安全措施。

  二、档案室为公司机密重地,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领

  导准许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

  三、不得窃取、出卖和涂改档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档案出入库要及时登记,借出的档案须按时归还,利用后的档案应随即放回原处。

  五、定期对档案室的案卷及保管条件进行检查,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工作。

  六、做好档案室温湿度的监控与登记工作。

  第九条

  保密工作规范

  一、严格遵守和档案保密工作有关法规和制度。

  二、查阅时须严格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注明查阅目的和内容。

  三、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控制阅档范围,严禁擅自翻阅、抄录及复印秘密文件资料。因需要经批准摘录或复制涉密档案材料的,须妥善保管,用后销毁,如发生涉密问题,后果由利用者负责。

  四、发现丢失泄密情况后,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

  五、档案管理人员或利用者,如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档案利用规范

  一、查阅公司一般档案材料,由综合部负责人签字批准,涉密档案,须经综合部负责人同意后报公司主要

  负责人签字批准。

  二、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并将利用结果及时向档案管理员反馈。

  三、查阅利用档案,必须在档案室内,不得带出室外,不得转借他人传阅,随意摘录和复制。特殊情况需摘录或复制档案材料需经领导签批,摘抄时必须保持档案内容的准确性,不准任意篡改。

  四、查阅利用档案时不得随意涂改、拆卷或损毁。工作人员对违规者,有权给予劝告、责令赔偿或其他处置,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须经综合部负责人批准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办理外借手续(限5天内归还),若续借,需办续借手续。

  六、要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不准折叠、勾画、涂改、抽撕、拆卷,不准在阅卷时吸烟、喝水。

  第十一条

  档案鉴定销毁规范

  一、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及时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鉴定、销毁。

  二、鉴定档案必须采用直接审阅档案原件的方法,严禁只看案卷标题的间接鉴定方法。

  三、经鉴定,对已经失去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要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方可销毁。

  四、销毁档案时,必须有两人以上监销,监销者要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注明销毁的方式和日期。

  五、严格遵照保密工作守则。对于大量销毁的档案,要送造纸厂当场化为纸浆,严防泄密。

  六、不归档的重份文件及内部材料,须交由综合部集中销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其他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办公会另行决定。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综合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办公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外部机构的来函、来电和来文;本公司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三章

  职

  责

  第三条

  综合部负责公司各类文件的归口管理、签收和保管,阅批和分转、传阅和催办、发放、借阅和清退以及立卷与归档。其他各部门指定兼职文管员在综合部指导下对部门文件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四条

  文件的签收。任何送到公司的公启文件(除公司领导亲启之外)均由文秘宣传主管签收,再交由综合部经理拆封。在签收和拆封时,文秘宣传主管和综合部经理要注意检查封口和邮戳。对函件开口和邮票撕毁应查明原因。

  第五条

  文件保管。综合部经理对来文拆封后,应及时附上《公司文件处理单》,或扫描后通过OA办公平台,分类登记编号、保管。须由公司承办或归档的公司领导亲启文件,在公司领导启封后,应交综合部办

  理正常手续。

  第六条

  文件的阅批和分转

  (一)公司收文运转充分依托

  集团OA办公平台,各部门指定文管员向综合部发文。

  (二)向地产旅游集团报文流程为:各部门需报送材料转至综合部(文管员)→综合部负责人阅批→向地产旅游集团综合部(文管员)提报→地产旅游集团综

  合部(文管员)接收→地产旅游集团综合部负责人阅批→呈总经理审批→呈董事长审批→地产旅游集团综合部(文管员)将领导批示内容反馈给报文单位综合部(文管员)→综合部(文管员)反馈信息转报文部门负责人→材料编号→归档

  (三)对于公司各部门的内部请示报告类文件,审批流程为:拟稿部门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综合部接收(文管员)→综合部负责人阅批→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批示→编号→归档

  (四)以上为常规流程,在文件运转过程中,可能需要多次领导批示,多个职能部门提出意见,以及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等情况,流程根据需要略作调整。

  (五)文件运转中,部门受理环节的主办部门要主动与协办部门沟通,尽快反馈办理意见和结果。

  (六)综合部文管员及部门拟稿人负责及时跟踪上报

  文件的处理结果。

  第七条

  文件的传阅和催办

  (一)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或带到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分阅其他人员。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漏内容。

  (二)阅批文件应及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综合部应督办、催办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三)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或复制、转借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密。

  (四)文件阅读完后,应交还综合部文秘主管,不得横向传阅。

  (五)文秘主管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综合部经理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周转归档。

  第八条

  发文规定

  (一)公司正式对外发文只能以公司名义,公司上报

  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力集中于综合部,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递送正式文件。

  (二)各部门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的,对全公司影响较大的工作部署,须由公司董事长批准签发,由综合部发文。

  第九条

  发文范围

  (一)凡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定、决议、请示、报告、会议简报以及公司编写的会议纪要,均属发文范围;

  (二)公司对外发文主要用于:对业务单位联系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材料供应、公司经营、人事劳资等工作事宜;

  (三)各部门与所属单位发生的一般业务联系,可用各部门的名义发文,应各自编号备查。

  第十条

  发文内容

  (一)发布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公布公司的重大工程、技术、安全、经营管理、生活福利等决定;

  (三)发布公司有关奖惩决定和通报;

  (四)其他有关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发文程序与要求

  (一)公司发文流程:拟稿(部门员工)→部门核稿(部门负责人)→综合部初审(文管员)→综合部阅

  批(综合部负责人)→总经理阅批→董事长签发→编号(文管员)→校对(拟稿人)→盖章套打→归档

  (二)公司向集团公司的发文,需由地产旅游集团相关部门提出意见,连同公司发文(作为附件),按照发文流程,报送集团公司。

  (三)以上为常规流程,在文件运转过程中,存在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或驳回等情况。

  第十二条

  发文组成部分

  (一)发文号:由公司的代字、发文年度、发文顺序号组成,与签发人姓名一并位于文头与界栏线上;

  以公司名义发文字号为“鲁金

  字[年度]*号”,规划设计部发文则为“鲁金

  规字[年度]*号”,工程技术部发文则为“鲁金

  工字[年度]*号”,计划成本部发文则为“鲁金

  计字[年度]*号”,财务部发文则为“鲁金

  财字[年度]*号”,综合部发文则为“鲁金

  综字[年度]*号”,均加盖公司公章。

  (二)主送机关:向上级的请示、报告,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需同时报送另一个上级部门的,用“抄报”;对同级则用“抄送”;

  (三)标题:对文件主要内容的概括和反映,用三号黑;

  (四)正文:文件的主体部分,用三号仿宋;

  (五)附件:附件位于正文之后、印章之前,注明附件的序号、标题。

  (六)文件日期:包括年、月、日,写在文件末尾,一般以印制日期为准,重要文件以签发日期为准;

  (七)文件印章:加印在发文日期中间;

  (八)密级:保密文件注明密级;

  第十三条

  用纸格式,公司经营管理类文件统一使用A4纸。

  第十四条

  印装格式

  (一)文件均采用横书横排;

  (二)单面印刷可在上端装订,双面印刷在左面装订;

  (三)装订可用线装、钉装、胶粘等办法。

  第十五条

  版面格式,首页采用文头,页脚标注页码。

  第十六条

  文件的借阅和清退

  (一)公司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一般文件的,须办理借阅登记,对有密级的文件须经综合部经理同意后方可借阅。

  (二)借阅纸质文件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按时归还。任何人不得将文件带走或全文抄录,不允许拆卷和在文件上勾划。借阅电子文档,应遵守保密守则。

  (三)文秘宣传主管应定期对已办妥的文件和领导要求限期清退的文件,进行收缴清退工作。如发现文件

  丢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者,并如实向上级报告。

  第十七条

  文件归档

  (一)文件归档应按照年度、部门、内容、期限,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归档。

  (二)归档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三)要坚持平时归档与年终归档相结合的原则。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归档。

  (四)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本年度三月份以前整理完,四月份正式归档。

  第十八条

  文件销毁

  (一)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文秘要定期清理造册,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办理销毁手续。

  (二)经审核同意销毁的文件,应由文秘进行正式销毁。

  第十九条

  文件管理记录

  (一)综合部文秘对送到公司的公启文件进行登记。

  (二)综合部对拆分的文件分类登记编号、保管。

  (三)以公司名义的发文综合部至少要保留一份进行保管,各部门提交并由综合部制发的公文可由综合部视具体情况而定是否对其进行保管,但发文部门须至

  少保留一份。

  (四)文件的借阅和清退应由综合部档案管理员进行登记。

  (五)文件由综合部档案管理员进行整理归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其他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办公会另行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综合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

  文件/资料登记表

  文件/资料名序号

  称

  123来源

  密级

  登记时间

  保存期限

  附表2:

  文件/资料发放记录表

  文件/资料名序号

  称

  123发放日期

  密级

  接收部门

  接收部门

  附表3:

  档案查阅(外借)登记表

  序号

  借(阅)档案名称

  123附表4:

  文件销毁申请表

  序号

  123申请人:

  销毁档案名称

  日期:

  销毁原有

  日期

  借阅人签字

  日期:

  审批意见:

  签字:

  注:档案管理员要定期整理档案,对需要销毁的档案提出销毁申请。

  附表5:

  档案销毁记录表

  序号

  123销毁档案名称

  销毁时间

  经办人

  档案归档制度

  为了将本公司档案完整齐全地收集、保管起来,建立起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室藏结构,更好地为单位业务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归档范围

  凡是反映本公司工作或业务活动以及其他具有

  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之范围。

  1、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公司主管业务需执行的文件、普发的非主管业务但需执行的法规性文件、上级召开的需贯彻执行的会议主要文件以及上级领导针对本公司的重要讲话、指示等。

  2、本公司党、政、工、团、人事、财会、保卫、基建等工作以及各内部机构形成的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3、同级单位和非隶属单位需要执行、业务或工作联系密切以及检查本公司工作制发或形成的主要文件。

  4、直属下级单位报送的重要的工作计划、总结、请示、干部任免、典型材料、统计报表和法规备案文件材料。

  5、本公司重要活动、重大事件以及专门业务形成的文字材料、照片、音像等。

  6、公司和个人其他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图书、实物等。

  第二章

  归档时间

  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按年度进行整理归档,即须在当年上半年内,将上一年度本单位形成的以及

  其他属于归档范围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按照规定先由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收集齐全,整理装订,再移交档案部门进行规范排列和实施集中统一保管。

  对于专业方面的专门文件、特殊载体的文件,如基建档案等,可以适当延长收集归档时间,但也要在办理完毕后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第三章

  归档的基本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须齐全、完整、准确,即每年需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页数等,不得残缺不齐。

  2、归档的文件材料应系统、条理、规范,即符合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管期限区分准确,分类科学,组卷合理,卷盒内文件排列有序、条理清楚。

  3、归档进室的档案一定符合要求,案卷题名简明确切,归档目录内容完整准确,统一装订整齐美观,案卷排列及编号符合规定。

  4、机关单位发文应建立“两套制”(打印正文保存两份),机关及撤销单位的档案都要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

  文书材料归档制度

  第一章

  归档范围

  1、党、政、工、团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和处理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件材料。

  2、各业务部门在管理活动中形成和处理的具有保存价值非技术性文件材料。

  3、外出参观、学习、开会带回来的及向外单位索取的具有保存价值的非技术性文件材料。

  第二章

  归档时间

  归档文件材料按要求整理后,于次年三月底前归档。

  第三章

  归档份数

  公司的发文要求归档两套,一套定稿与印件,一套印件。

  第四章

  文书材料整理的质量要求

  为了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对归档文件材料整理质量提出如下要求:

  1、为保证归档文件材料整理质量,文件制发一律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用纸规格,左侧留有装订线,不在装订线之外修改文件或批注意见,起草、修改、签发、文件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使用耐久性较好的书

  写材料,如墨汁、兰黑及碳素墨水,不准使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和纯蓝墨水。

  2、归档的文件材料一定要齐全、完整。

  3、整理文件时,应保持文件的有机联系,以“件”为整理单位,进行文件级整理,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可为一件。

  4、将文件按年度分开,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整理归档;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应放在复文年整理归档;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整理归档;对于计划、规划、总结、预决算、统计报表以及法规性文件等内容涉及不同年度的文件,应按文件落款日期,归入文件形成年度整理归档;跨年度的会议、处理案件等形成的文件,应纳入办结年度整理归档。

  5、归档文件的排列,是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事由结合时间、重要程度等排列,同一事由内归档文件是按文件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或者按文件的重要程度排列;不同事由归档文件是按时间、重要程度等方法排列。同一文件印本在前,定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重要法规性文件定稿在前,历次稿依次排列;结论、决定性文件材料在前,调查依据材料在后。

  6、归档文件的编号与盖章。室编件号是在同一年度内,同一组织机构的一个保管期限内从“1”开始逐渐流水编号,编号后形成永久、定期2个流水号。①全宗号。②年度。填写此项时,应采用公元纪年,以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③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2种。④盖章。填写归档章项目时应使用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的字迹材料,如碳素墨水等,也可使用打号机打号。禁止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不耐久地书写材料进行填写,归档章一般应加盖在归档文件首页上端居中的空白位置或左上端空白位置;如有文件签发单或收文处理单的,也可盖在文件处理单上端空白位置。这样既可加盖归档章,也便于保护文件正本的原始面貌。归档章尽量不要压住文件字迹,也不宜与批示文字或收文章等交叉。

  7、归档文件的编目及格式。①件号。归档文件目录中“件号”是指室编件号,应填写室编件号。②责任者。填写责任者项时一般应使用全称或通用简称。联合发文时一般应将所有责任都照实抄录,责任过多时可适当省略,但立档单位是责任者的必须抄录。未署责任者的文件,编目时应尽量根据文件内容、形式等特征加以考证并填写。③文号。填写文号项时应照实抄录,代字、年度、顺序号都不能省略。文号栏内

  不得填写诸如“会议文件之一”等文件顺序号,亦不得填写“情况反映”等刊物名称。④题名。填写题名时应照实抄录。有的文件还有副题名或并列题名。正在题后能够反映文件内容时,副题名一般无须抄录。并列题名即以其他语言书写的题名,需要时与正题名一并抄录。有的文件没有题名,或题名含义不清,不能提示或不能全面提示文件内容,应根据文件内容重新拟写或补充标题,并在新拟或补充标题之外加“[]”号填写在目录中。会议记录须重拟题名时,应写明会议的时间和主要内容。此外,有些归档文件的附件独立性强,如正文仅有实施意见,附件则是具体的条文规定,或者附件是正文的重要补充和说明。此时应在正件题名后抄录附件题名,处加“()”号。⑤日期。填写日期时应以8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年、月、日,如2001年1月17日,标注为20010117。文件上未注明日期的,编目时应根据文件内容加以考证并填写。实际填写目录时,为避免日期项占用的列宽过长,可将表示月、日的数字回行填写,即填为两行,上行为年度,下行为月、日。⑥页数。计算页数时以文件中有图文的页面为一页,空白页不计。大张的文件或图表折叠后,仍按未折叠前有图文的页数计算页数。⑦备注项用于填写归档文件需要补充和说明的情况,包括密级、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另外如果

  有些条目需说明的情况较多,备注栏难以填写时,可在备注栏中加注“*”号,将具体内容填入备考表中。⑧打印归档文件目录时,鉴于目录中不同条目的内容长度不同,占用空间也不同,目录中的行距允许有所不同。⑨归档文件目录应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制封面。目录及封面用纸幅面尺寸统一为国际标准A4型。

  8、归档文件的装订及装盒。①永久保管文件的装订。“件”内文件材料去掉金属物,对破损文件进行修裱,对字迹模糊或易退变的文件进行复制,对过大的文件进行折叠等。然后将“件”内的各页以左、下侧对齐,采用三孔一线装订法装订。②定期保管文件的装订。“件”内文件保持原样,按顺序排列后以件为单位用订书机装订。③装盒。归档文件应严格按照件号的先后顺序装入档案盒,与归档文件目录中相对应的排列顺序相一致,不同形成年度的归档文件不应收入同一档案盒;不同保管期限的归档文件不应放入同一档案盒;不同机构形成的归档文件不应放入同一档案盒。

  声像材料归档制度

  声像档案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是生产建设、科学研究等活动的真实历史记录之一。是以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影片为载体的文件材料。加强声像材料的归档管理,保证其完整性、准确性、系统和及时性,是档案管理所必须切实抓好的一项工作。

  为了加强声像材料的归档管理,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充分发挥档案作用,为公司各项工作和社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各部室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长期保存利用价值的声像材料。均要求按规定及时向档案室移交归档,以便妥善保管及方便利用。

  第一章

  声像材料的归档范围

  1、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省级领导人来总部视察活动的照片、底片、录音、录像带。

  2、上级机关来公司检查工作的照片、底片、录音、录像带。

  3、公司职工大会、纪念和庆祝性员工集会的照片、底片、录像带。

  4、省以上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杂志社拍摄或采用的有关公司活动及面貌的照片、底片、录音、录像带、新闻电影拷贝。

  5、公司组织或参加的重要外事活动中形成的照片、底片、录音、录像带。

  6、反映公司特点和面貌的照片、底片、录音、录像带。

  7、外出购买或交流、摄录的照片、底片、录音、录像带。

  8、公司有关领导和职工参加重要社会活动的照片、底片、录音、录像带。

  9、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录音、录像带。

  第二章

  归档时间

  1、照片、底片要求在冲洗出照片后一个月内归档;外出购买、交流、摄制资料照片、底片在报销前归档;

  2、录音在录制后半个月内归档;

  3、录像在录制后半个月内归档,需要送交上级部门审查和电视台播放的审查、播放后归档。

  第三章

  归档要求

  1、凡需要归档的声像材料,必须收集齐全,鉴别清楚。照片、底片归档前,归档部室和归档个人要把每张照片、底片进行认真的分辨,一一填写摄拍的时间、地点、对象、内容,涉及人物的还要注明职务;录音带、录像带要注明录制时间、录制人,拟写录音录像带题名,编制内容的简要说明或介绍。有解说词及其他文字材料的要随同声像材料一同归档,可不必再编制内容说明或介绍。

  2、凡归档的声像材料要保证质量。照片、底片要求拍摄中清晰可见,无划痕、断裂现象,反差适度;录音带要求口齿清楚、声音洪亮、能够让人听清,录像带要求影像清晰、声音清楚、洪亮。

  3、归档的照片、底片,要求按其形成规律、特点进行系统排列,需要保密的要提出密级。

  4、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在形成声像材料同时,必须承担声像材料的归档责任,照片、底片的归档由拍摄人员负责,录音录像属于本部录制的,由本部负责聘请工作的部门及人员负责,属于外出购买复制的由负责购买、复制工作的部门和个人负责。

  5、本部的声像档案由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借故长期保存具有长期利用价值的声像材料。

  会计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第一章

  归档范围

  1、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

  3、会计报表

  4、其他

  第二章

  归档时间

  会计文件材料要求在形成后第三年的(即已由财会部门保存一年的)第一季度内归档。

  第三章

  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2、归档文件材料要求装订成册。账簿要按总账、日记帐、存款日记帐、明细帐及辅助账簿等分别建账。

  账册要在分类建账基础上根据情况装订,报表每年一装订;

  凭证按月装订成一卷或数卷;案卷厚度一般不得超过四公分。装订采用三孔一线。

  3、每一案卷内文件要求按排列进行编号。账簿编页号;

  报表编张号,如果是双面都有内容应编页号;凭证以记账单为单位编顺序号,每张记账单必须填写清楚附件张数。除凭证外,卷内文件编号应在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

  4、案卷封面的填写要求齐全,封面格式采用财务部现在使用的账簿、凭证的统一格式,不得擅自更换格式,报表封面采用文书档案封面格式。封面书写应工整,一律采用碳素、蓝黑墨水书写或打印。

  5、案卷脊背填写为了统一格式,特做以下规定:

  ①凭证脊背填写应有年、月份、会计处理好和档号,除档号外,其他均由立卷的会计、部门填写。

  ②报表填写档号,由档案室填写,其他部门不用填写。

  6、装订的凭证。一律要求下齐,右边齐。装订的卷内文件必须去掉金属物,无压字、无掉页现象;对字迹扩散、破损的文件要进行修补、加固,或者复制,复制件与原件一并立卷。案卷应整齐、美观。

  7、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应按排列顺序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和备考表,卷内目录放在卷首、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材料的尾页之后。备考表内应填写情况说明和立卷人的姓名、时间,无情况说明不必填写。

  8、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文件材料,统一使用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表格。会计档案材料的各种手续,必须完备、字迹工整、签字和印章清晰、规格整齐划一。

  电子文件归档制度

  为确保公司归档文件的完整、规范,切实做好电子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归档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电子文件的范围

  只要是本公司在工作中形成或采用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类电子文件都应收集保存。需要收集保存的电子文件类型如下:

  1、图像文件:将公文或图纸、图表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输入计算机管理而形成的文件。类别代码为I。

  2、图形文件:由CAD系统或其他制图软件生成的文件。类别代码为G。

  3、数据文件:各种类型的分析、计算、测试、设计参数及管理数据等文件。类别代码为D。

  4、文本文件:用字处理技术处理形成的文字文件、表格文件。类别代码为T。

  5、影像文件:记录影像的文件。类别代码为V、6、声音文件:记录声音的文件,类别代码为A。

  7、多媒体文件:运用多媒体技术形成的需要借助多种媒体体现反映出来的文件。类别代码为M。

  第二章

  电子文件的收集

  电子文件的收集工作比纸质文件的收集任务更

  加艰巨、复杂,为切实做好收集积累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1、健全制度,落实责任,确保电子文件完整、系统。电子文件收集积累一般应由文件形成部门负责,档案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从文件形成之时起,采取多种措施,对电子文件积累管理利用实施全过程管理。

  2、完善技术,加强管理,确保电子文件的原始、有效。要从电子文件生成开始不间断地对处理操作进行管理登录,保证电子文件的产生、处理过程符合规定程序。特别是办公自动化系统、CAD系统等一定要采取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严格保密权限,确保文档数据的安全。

  3、注意及时登记,认真填写“电子文件积累登记表”(附件1)。为保证电子文件的质量和收集工作效率,要将电子文件收集积累分散到日常工作中,由文件形成部门负责,随时做好登记,形成电子文件积累登记表,并同电子文件一起向档案部门归档。

  4、在收集电子文件的同时,还要继续做好纸质文件的收集归档,并与相应的纸质文件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

  5、电子文件收集积累过程中,要注意电子文件一旦定稿后,应设置为只读形式,不允许再修改;多做备份,并脱离网络系统,独立存放;注意保管,避

  免载体损坏使电子文件无法读出。

  第三章

  电子文件的整理

  电子文件的整理同纸质文件整理基本相同,将文件按一定顺序组成保管单位,便于管理和利用;不同之处在于电子文件整理还要选择存储载体。

  1、选择确定存储载体。电子文件的载体应符合存储容量大、易长期保存、使用方便、标准化程度好等要求。国家标准推荐的有光盘、磁带硬盘等,软磁盘禁止作为档案的存储载体。目前用光盘作为电子文件的载体比较合适。

  2、整理刻盘。先由档案部门根据单位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进行归档审查;将应当归档的电子文件在计算机硬盘设置一个子目录,将已审查通过的电子文件转移到该目录下;按照一定的组织结构、目录刻盘。其中,CAD电子文件应按项目集中整理,OA电子文件一般应一年一张盘。

  3、加封光盘标签。格式及填写(内容见附件2)。

  附件1

  电子文件积累登记表

  序号

  1题名

  电子文件名

  文件类别代光(磁)盘码

  号

  形成日期

  备注

  23档号:

  归档序号:

  题名:

  密级:

  保管期限:

  归档单位:

  归档时间:

  硬件及软件环境:

  CPU:

  硬盘:

  内存:

  显卡:

  声卡:

  其他配置:

  操作平台:

  其他说明:

  45附件2

  光盘标签

  档案保密制度

  做好档案保密工作,是每个档案工作者的神圣职责,为确保公司机密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要自觉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

  守保密法规、保密纪律,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及集团公司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

  二、接待查阅机密档案者,要严格按照查阅签字审批规定办理手续。

  三、不准随意摘记机密档案内容,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机密事项。工作人员不准私自将档案带出档案室,不准带领非档案室工作人员出入库房。

  四、邮寄机密档案,必须按机要交通办理,不允许邮局普通邮寄。

  五、工作阅档要坚持随用随调,下班时应及时入库,未使用完毕的,可暂时入柜或抽屉,严禁堆放在桌面上。

  六、定期对档案管理软件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严格区分各类利用档案人员的权限,以保证档案信息的保密与安全。

  七、对违反本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和行政处分;构成严重泄密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档案查阅利用制度

  档案利用是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为了做好档案

  利用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确保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的泄密和损坏,制定本制度。

  一、凡查阅利用档案者,一般档案均应按规定办理借阅登记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二、查阅特殊档案时,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查阅文书档案中的绝密文件,须经公司主要领导签批;查阅会计档案须经财务部门主管领导审批签字。普通档案的查阅应为,因工作需要经部门领导批准,在职工作人员。

  三、凡借阅档案者应妥善保管,确保档案安全。要爱护案卷,不允许拆卷、抽页、涂字、更改、勾画、剪裁等有碍档案管理工作的行为,如需复印、摘录等,须经档案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外单位查阅档案,须持原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负责人批准,一般在档案室查阅不得借出。

  五、借出档案,借期一般不超过十天,因工作需要可办理续借手续。

  六、归还档案时,档案人员应详细检查,无误后办理归还手续。如发现丢失、损坏等情况,应追查并及时报领导。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为了做好档案鉴定工作,正确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重点保护好价值大的珍贵档案,制定本制度。

  一、通过档案鉴定,正确地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谨慎地剔除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更好地保管、利用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二、鉴定档案必须坚持党和国家及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的统一的鉴定原则和标准,并结合实际编制本单位各类档案保管期限表,作为鉴定档案的依据。

  三、鉴定档案要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有关专业人员和档案人员组成的档案鉴定小组,负责组织销毁档案鉴定工作。

  四、鉴定销毁档案应采取直接鉴定方法,即根据销毁档案自身的特点和社会利用的需要,按照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观点,从文件的内容、来源、名称、产生时间、可靠程度、外形特点、完整程度、利用率等方面,直接审查每份档案材料,判断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

  五、凡是鉴定需销毁的档案、资料,均须登记造册,并写出销毁说明材料,报经鉴定小组审核。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要在上级批准或备案后,方可销毁。

  六、销毁档案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销毁档

  案时,须两人以上监销,经手人和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销毁清册应归入“全宗卷”保存。

  重大活动档案登记制度

  为加强对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确保档案齐全完整和安全,根据《档案法》和《山东省档案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活动包括:

  (一)省级以上领导来集团公司总部考察、调查研究和指导工作;

  (二)集团公司领导参加签字仪式、庆典、奠基等有重要意义和影响较大的活动。

  (三)外省市领导来集团公司总部进行参观、考察活动。

  (四)集团公司总部开展的各类有重大意义和影响的宣传活动、业务活动、文体活动等。

  二、重大活动的文件材料、照片、录像等档案资料的整理、立卷工作,由形成单位或处室经办人员负责收集,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

  三、档案室对本单位重大活动形成的档案材料实行统一管理,并进行档案业务监督和指导。

篇四:保密制度汇编之档案保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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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下载可编辑.密

  工

  作

  各

  项

  制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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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3二、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

  ............................7三、定密工作制度

  ...................................11四、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13五、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18六、涉密会议保密工作方案

  ...........................20七、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23八、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25九、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26十、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28十一、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29十二、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31十三、保密承诺书

  ...................................34.下载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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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单位的保密工作,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

  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

  单位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

  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

  单位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单位领导.下载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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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

  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

  第七条

  单位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记载备案。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

  所有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九条

  单位按照各级政府有关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

  单位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

  涉密人员流动管理

  第十一条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关秘密。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十二条

  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单位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涉密人员申请调动的,经单位同意,先将其调离.下载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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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密岗位,待脱密期满,经单位相关领导批准,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对于尚在脱密期内需要办理调动手续的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四条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一般不得辞职。对于确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坚持申请辞职的非核心涉密人员,经单位批准,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五条

  涉密人员不得擅自离职。若本人要求辞职的,按涉密人员辞职规定办理手续。对不回单位又拒不履行保密义务和手续的,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涉密人员调动、辞职会使国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胁的和国家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单位可不予批准。

  第六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密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和等级审定、调动离职等进行批准,并按照小组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

  涉密人员资格审查;

  (二)

  根据部门初审意见进行涉密人员登记审定和变更;

  (三)

  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

  (四)

  组织涉密人员保密教育活动;

  (五)

  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拟制保密津贴发放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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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涉密人员的脱密期管理;

  (七)

  对涉密人员调动辞职等进行保密审查。

  第十八条

  涉密人员违反保密法规,泄露相关秘密的,单位将进行查处,并根据有关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涉密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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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定义

  1.

  国家秘密载体(以下简称秘密载体)

  指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物体,包括密件和密品两类。

  2.密件

  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形式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物件,包括纸介质、磁介质、光介质等物件,如:文件、资料、磁盘、磁带、光盘、录像带等。

  3.密品

  指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或者产品。这种设备或者产品通过观察或者测试、分析手段能够获得国家秘密信息。

  第二条

  密件的制作及标定

  1.制定密件必须依照单位定密程序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密件内容一经审核批准,密件内容原稿就不应再做文字和数据的修改补充,如需进行修改补充,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2.密件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进行制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多留、私留。

  3.密件形成过程中产生的原始材料和中间材料,包括草稿、废稿、讨论稿和审议稿等应当由承办人负责,存放在专用文件柜中保管。不需保存的应及时销毁,不能随意丢失或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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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密件制作完成后,在封面或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机密级、秘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承办人员对密件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识是否正确负有确认责任。

  5.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如配备密码文件柜等。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等保密措施。

  6.需外部制作的密件应当在区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第三条

  密件的收发与传递

  1.收发密件,承办人必须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清退等手续。

  2.传递密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机要途径(机要通讯、机要交通)传递或者派专人传送,派专人传送时应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线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3.传递密件应当包装密封,其包装信封或者袋子上应当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4.采用现代通讯(密码传真机等)传递国家秘密信息,应当加密传输,并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在非保密通讯设备中传递。

  5.承办部门收发、传递密件要做到安全、准确、及时。

  第四条

  密件的使用

  1.单位涉密人员借(调)阅本部门形成的密件征得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后即可办理,并填写登记表。

  2.单位涉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调)阅非本部门和.下载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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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形成的秘密级(含机密级以上)密件,须征得本部门领导、密件产生部门和保密领导小组批准并填写登记表。

  3.借(调)阅密件,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密件动向。

  4.阅读和使用密件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密件的,必须填写登记表,履行审批手续。

  5.密件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注意做好存放和知悉范围的保密工作。

  6.因工作需要对外单位提供和传递密件,由承办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并填写登记表。

  第五条

  密件的复制、汇编及摘录

  1.因工作需要复制密件,秘密级密件必须征得单位保密领导小组审批;机密级密件经保密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复制∕打印。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制。

  2.

  复制密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3.

  复制密件必须严格保密管理,不准多印、多留。

  4.

  复制密件过程中出现印有字迹的废页要按密件要求及时销毁。

  5.

  复制密件必须及时履行登记、编号、签字手续,并等同原件管理。

  6.

  汇编密件,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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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式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第六条

  密件的保存

  1.密件在指定场所和部位保存,需由保存人员在涉密文件登记表上做好相应登记,并使用必要的保密措施、设备。

  2.密件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所存密件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单位保密领导小组报告。

  3.涉密人员、密件管理人员在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密件全部核对和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条

  密件的销毁

  1.销毁密件,应经单位保密领导小组审查,并履行清点、登记、签字手续。

  2.纸介质密件,应当采用焚毁、化浆等办法送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工厂销毁,并应有两人以上押运和监销。

  3.严禁各部门和个人将密件作为废品出售给废旧回收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本章节的密件管理仅适用于纸介质密件管理,磁介质、光介质等密件的保密管理按照有关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中有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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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密工作制度

  第一条

  公文拟稿时要依法定密。各部门具体承办人员要依据保密范围,对工作中产生的事项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拟定密级,并提出定密依据。

  第二条

  拟稿人必须在文稿密级栏内拟定密级,如属国家秘密事项,则按所需保密等级定为“秘密”、“机密”或“绝密”(本局定密后需报区保密局审批);如系公开事项,则定“无密”;如属内部事项,则定“内部”,不得使之处于空白。区分的标准和依据是《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第三条

  对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公文,应依据有关期限规定确定保密期限。除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保密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以年记;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记。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在封面(或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如“秘密★5年”)。

  第四条

  审核文稿内容的同时,一要审查是否确定了密级;二要审查所定密级是否准确。分管领导签发文稿的同时审批密级,办公室人员在编号、文印时再次对密级把关。在此过程中,凡密级不合格者,皆退回拟稿人,并重新审核、签发。

  第五条

  文件密级一经确立,其传递、核稿、签发、盖印、封发、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需履行严格的登.下载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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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手续,并按照文件规定的级别、范围进行传递,对涉密文件要由指定保密员负责全程监控,严禁非涉密人员介入。

  第六条

  对已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事项,因泄露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的;因为工作需要,原来接触范围需要作很大调整的;公开后无损于国家安全和利益,或者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的,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变更或解密。变更密级或者决定解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交主管负责人同意后报保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

  第七条

  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密级或者在保密期限内解密以后,应当在原密级标志旁边标明,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八条

  用于存储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磁盘必须统一编号、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磁盘的使用、传递、复制、保存、降密、解密和销毁等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的保密管理规定办理。

  第九条

  单位实行定密工作责任制。谁发文,谁定密。定密必须及时、准确,发现错定、漏定、滞后订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公文、会议记录、计算机存储介质等的定密、变更、解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审查。审查工作必须定期进行,将重点涉密部门的文件资料列为重点审查对象,发现有漏定或错定密级的必须及时加以提醒和纠正,情况较重、屡教不改的必须严肃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予以必要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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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

  第一条

  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应由保密员负责。因特殊情况,保密员不在单位时,由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条

  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应采用保密部门统一印制的收(发)文登记簿进行登记,以规范管理。登记的项目一般包括收(发)文时间、收(发)文单位、文件字号、文件标题、秘密等级、文件份数、收(发)文编号(即按年度编排顺序号)等。各项登记均应准确,无误。

  第三条

  收发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履行签收手续,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

  第四条

  接收秘密文件、资料的程序如下:(一)首先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并将件数、发送编号、密级、收件单位与送件单位进行认真对照,核实无误后,在回执清单上签上姓名、日期和加盖文件收发专用印章,证明已经收到。

  (二)签收后即打开包装,检查是否存在错发或数量不对等现象。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发出单位查询,防止漏失。如无差错,应随即在收文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在文件、资料的首页上方加盖本单位的收(发)文印章,并填上收文编号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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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对外发出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程序如下:(一)按照确定的发放范围,在发文登记簿上按对应的栏目要求进行登记。

  (二)在文件、资料首页上方盖上单位的收(发)文印章,用号码机打上发文编号。

  (三)在信封面左上方标志好秘密等级及发文编号,并准确书写收件单位的地址和名称。

  (四)核点数量并进行封装。如果在同一信封内装几份或几个不同内容的秘密文件时,要在发文登记簿上记录清楚,信封面上要标明其中的最高密级。

  (五)秘密文件发出前,要认真清点核对,确保收件单位、发文编号、密级准确。

  (六)由单位保密员按发放范围发放。

  第二章

  秘密文件、资料的传阅

  第一条

  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应由保密员专人负责。先由单位主管领导根据文件、资料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以及工作实际,确定知悉的范围,然后由保密员负责传阅;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对绝密级的,保密员必须对接触和知悉内容的人员做出文字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接触人员姓名、文件编号、签领时间、退回时间等。

  第二条

  阅读绝密级文件、资料必须在保密室或符合保密要求的阅文室进行。阅读其它密级的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其它.下载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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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场所内进行。如因确工作需要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的,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阅读和使用时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确保秘密文件、资料的安全。

  第三条

  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传-阅时必须采取直传方式,不得在阅读人之间自由传阅,保密员要随时掌握文件、资料的去向。

  第四条

  阅读人不得擅自留存、摘抄传阅的秘密文件、资料。

  第五条

  传达秘密文件、资料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第三章

  秘密文件、资料的复印

  第一条

  绝密级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得复印,如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应当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批准。

  第二条

  复印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文件、资料,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条

  密码电报严禁复印。

  第四条

  复印秘密文件、资料,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五条

  复印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复印件应当标明复印的机关、单位、份数和日期及编号,并视同原件一样管理。

  第六条

  汇编秘密文件、资料,要请示原制发单位,经批准后方可汇编。汇编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下载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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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围,并且要按照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进行标志和管理。

  第七条

  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进行管理。

  第四章

  秘密文件、资料的清退销毁制度

  第一条

  秘密文件、资料必须采用保密部门监制的电脑密码文件柜存放,并单独设置保密室,由保密员统一管理。存放秘密文件、资料的场所,必须配备防盗铁门、铁窗。

  第二条

  秘密文件、资料原则上要退回原制发的机关、单位。特殊情况的,可咨询保密部门清退办法。

  第三条

  保密员要定期核查、清退所经管的秘密文件、资料。除制发机关规定清退时间的须按时清退外,一般情况下,保密员每月要进行清点,每季度核查、清退一次,当年的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在次年第一季度全部清退完毕。如确需立卷归档或需延长使用时间的,应当向发文机关说明情况,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涉密人员、保密员离岗、离职前,应当按有关规定将所保存的秘密文件、资料进行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条

  需要归档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律规定归档。

  第六条

  如果单位被撤销或合并的,应当将秘密文件、资料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办理好登记、签收等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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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与会人员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要及时交给保密员登记、保管。保密员要主动跟踪会议文件、资料的管理,防止有关文件、资料丢失。

  第八条

  要建立定期的文件清理制度,定期做好文件的清退和销毁工作。按政府有关要求集中清退和销毁文件,文件的清退与销毁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文件销毁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文件。

  第九条

  秘密文件、资料的销毁,由单位保密员按国家保密部门指定的销毁地点进行销毁,并须单位主要领导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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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组织举办涉及单位商业秘密的会议,必须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在公共场所特别是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并同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第二条

  涉密会议举办前,单位保密部门应对会场扩音、录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严禁使用无线话筒录音或以无线代替有线扩音设备以防泄密。

  第三条

  对与会人员严格把关,会前应将名单呈报企业分管领导审定,他人不能代替参加会议,并进行签名登记。严禁与单位涉密会议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第四条

  与会人员不得将手机带入涉及商业秘密会议的会场,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出电池。

  第五条

  涉密会议工作人员要用统一编号的记录本进行会议记录,会后按规定统一收回、保密或销毁。凡会议规定不准记录的,与会人员不得记录,不得录制声像制品;确需记录或录制的,须经主办部门批准,其记录本或制品按同等密级文件要求妥善保管;

  第六条

  会议印发的秘密文件、材料,要严格管理,标明密级,专人负责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和履行签收手续,会后按登记清单及时收回。严禁向与会议无关人员提供涉密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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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为涉密会议拟定的文件草稿,用后统一由主办部门及时收回。需保存的,应标明相应的密级归档保管;无需保存的,造册登记后销毁;

  第八条

  涉密会议期间发现文件丢失或被窃,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设法挽回损失。

  第九条

  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住地进行保密检查,不得有文件、笔记本等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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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密会议保密工作方案

  第一章

  会议保密工作方案基本内容

  第一条

  明确会议保密工作的目标和重点。会议保密工作的重点有三个方面,一是会议涉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保密管理;二是会议通信设备、办公设备、扩音设备等进行保密技术检查和管理;三是与会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二条

  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明确具体的会议保密事项及其密级。

  第三条

  明确会议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个环节保密工作责任人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规定与会人员(主待人、组织者、会议代表、工作人员、服务人员)的保密纪律或保密守则。

  第五条

  明确分阶段的保密工作任务,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人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安排和目标要求。

  第六条

  规定供会议使用的各种电子设备的保密技术标准及其保障措施。

  第七条

  预备非正常情况下发生保密问题的应急补救措施。

  第八条

  明确规定对泄密问题和在保密工作方面严重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理意见。

  第二章

  会议筹备阶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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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选择符合保密要求的会议场所。一般应在内部符合涉密要求的场所召开,也可以选择具备良好保密环境,软件和硬件均符合保密要求的宾馆、饭店等,涉密会议一般不应在接待境外人员的宾馆、饭店召开。

  第二条

  对参与组织和服务工作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明确会议工作人员的保密纪律、责任和义务,确定会议保密工作的责任人。

  第三条

  做好涉密会议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起草、印制分发和保管等环节中的保密工作。

  第四条

  对会议住地、会场及其他活动场所的保密环境和将要提供会议使用的通信、办公、扩音设备的保密性能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制定与会人员必须遵守的保密纪律。

  第三章

  会议期间保密工作

  第一条

  以口头或者文字的方式向与会人员宣布会议保密纪律或者保密守则,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第二条

  清理或者控制无关人员,设立警戒范围,开会期间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会场,检查核对进入会场的人员身份。

  第三条

  巡视会议场所、住地,检查有无违反保密规定、保密纪律的行为和泄密隐患。

  第四条

  在大会或者讨论结束时,对会场和代表住地进行检查,防止遗留会议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第五条

  休会期间,需要集中保管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由会议工作人员负责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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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对会议设备使用过程中的保密状况进行技术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四章

  会议结束后保密工作

  第一条

  凡是注明“会后收回”或者不能让与会人员自带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收回。

  第二条

  允许与会人员自带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明确要求与会人员回单位后及时交单位保密室保管,不得人人留存,并向与会者单位发出会议秘密清单,要求单位依照清单如数收回会议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第三条

  明确规定会议秘密文件、资料的传达、阅读范围。

  第四条

  不允许与会人员自带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如需要发给与会者单位的,由会议主办单位通过机要交通或者机要通信寄发。

  第五条

  在撤离会议驻地前,要对会议驻地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文件资料遗留在会议驻地。

  第六条

  由会议主办单位对会议保密工作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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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的管理,保障办公使用过程中国家秘密的安全,避免计算机病毒等非法入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是指处理、存储和传输涉密信息的单机、笔记本电脑、涉密信息系统及涉密网络等。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各部门、下属单位。

  第三条

  涉密计算机投入使用前,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不允许进行各种形式的有线及无线的网络连接,不允许使用无线功能的键盘鼠标进行操作。

  第四条

  涉密网络由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接入管理,不允许私自将笔记本电脑、小交换机、无线设备接入涉密网点。

  第五条

  涉密网络需要使用移动介质前,应先检查移动介质是否存在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

  第六条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所在的场所,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防盗门和报警器及监控设备等必要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

  第七条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设备需要维修的,必须到政.下载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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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指定的维修单位维修。涉密计算机等设备送修前必须将涉密存储部件拆除并妥善保管;如需请外来人员维修,中心应派人全程监督修理过程。涉密存储部件出现故障,如不能保证安全保密,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八条

  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应责令改正,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泄露机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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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计算机由单位统一购买,并按工作性质确立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由设备管理中心建立台帐,登记配发,并负责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定时查杀病毒。

  第三条

  涉密计算机与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必须实现物理隔离。

  第四条

  连接党政内网的计算机,坚持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五条

  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负责,坚持“专机专用”的原则。

  第六条

  涉密计算机按计算机分级保护规定确定密级后,不能处理高密级信息。

  第七条

  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非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交叉使用。

  第八条

  用涉密计算机处理的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等过程文件应按保密要求及时销毁。

  第九条

  严禁用非涉密计算机以任何形式制作、存储、处理、发布、传递涉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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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第二条

  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级粘贴区保密工作部门统一制作的密级标识。

  第三条

  机密级以下移动存储介质由使用人保管,并存放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码文件柜中。

  第四条

  高密级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低密级的计算机或设备上使用,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或其他设备上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第五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的涉密计算机或涉密信息系统中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转借他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逐件登记涉密存储移动介质内的涉密信息。

  第六条

  复制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登记。

  第七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传递应按《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外送维修或数据恢复,必须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并有保密人员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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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移动存储介质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登记备案、妥善保管;需归档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连同有关登记表格一并按时归档。

  第十条

  不再使用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处理,确保有关内容和数据不可恢复。禁止将未经技术处理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转为非涉密环境使用或进行公益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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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保密人员和该涉密部门计算机使用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第二条

  各涉密人员应将本人使用的保密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第三条

  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到政府指定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定点单位维修。

  第四条

  由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对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第五条

  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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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秘密载体和工作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视频、音频等方式记载、存储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及半导体介质等各类物品。

  第二条

  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载体除正在使用或按照有关规定留存、存档外,应当及时予以销毁。销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不定期将需销毁载体进行登记、造册,经领导签字后,派2人以上送厦门市国家保密局统一销毁。

  第三条

  涉密载体的销毁范围:

  1、日常工作中不再使用的涉密文件、资料;

  2、淘汰、报废或按照规定不得继续使用的处理过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传真机、复印机等通信和办公设备;

  3、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清退的文件、资料;

  4、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离岗(退休、调离、辞职、辞退等)时清退的秘密文件、资料;

  5、已经解密但不宜公开的文件、资料;

  6、经批准可复制使用的涉密文件、资料的复制品;

  7、其他需要销毁的涉密载体。

  第四条

  禁止未经批准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禁止非法捐赠或转送国家秘密载体;禁止将国家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禁.下载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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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止将国家秘密载体送销毁工作机构或指定的承销单位以外的单位销毁。

  第五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涉密人员或秘密载体的管理人员,情节轻微的,由所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泄密隐患的,报区保密局处理。

  第六条

  相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涉密载体流失、失控,泄漏国家秘密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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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的信息是指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提供给区政府网站或其他公众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和使用的信息。

  第二条

  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凡在公共信息网站上提供或者发布信息,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将电子版信息交由信息公开人员发布。未按程序、未经审批而发布的信息由发布者负责。

  第三条

  除新闻媒体已公开发表的信息外,本单位各部门及下属单位提供的上网信息应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

  第四条

  本单位任何个人不得利用网站、网页上开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论坛等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

  单位内部工作秘密、内部资料等,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作为内部事项进行管理,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发布。

  第六条

  禁止网上发布信息的基本范围:

  (一)标有密级的国家秘密。

  (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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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经制文单位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本部门或单位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第七条

  提供信息发布的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一)对拟发布信息(即将向网络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审查。

  (二)对已发布信息进行定期地保密检查,发现涉密信息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清泄密渠道和原因,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接受上级机关和保密工作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单位分管领导应履行的职责:

  (一)定期对网络管理人员进行保密法规、保密纪律、保密常识教育,增强信息保密观念和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并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二)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密防范措施。

  (三)发现国家秘密网上发布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保密工作部门通报网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情况。

  第九条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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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监督各部门各下属单位网上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协助参与涉及多个部门拟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

  (三)向区委保密局报告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中的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网上发布信息进行经常性保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明原因,并及时向区保密局报告。

  (五)协助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造成网上泄密的事件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对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要按照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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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密承诺书

  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三、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四、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五、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六、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及其他相关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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