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基层人才引进的政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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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国家对于基层人才引进的政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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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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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2003.12.26?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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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行日期】2003.12.26?

  【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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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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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人才工作

  正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

  (2003年12月26日)

  为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是党和国家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1.人才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当今世界,多极化趋势曲折发展,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人才资源已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人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越来越具有决定性意义。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小康大业,人才为本。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牢牢掌握加快发展的主动权,关键在人才。必须把人才工作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大力开发人才资源,走人才强国之路。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人才工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培养造就了各个领域的大批优秀人才,为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认真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了人才强国战略,确立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才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宏观布局,人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现代化建设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和复合型人才短缺;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尚未消除,人尽其才的用人机制有待完善。我国人才工作正处于需要进一步整合力量、全面推进的重要阶段。必须深刻认识人才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紧紧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努力使人才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2.新世纪新阶段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要把人才作为推进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努力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把我国由人口大国转化为人才资源强国,大力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国力,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根据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科学判断,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开发国内国际两种人才资源,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大力加强以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为主体的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把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中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基本要求是:

  --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人才工作。“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推进新世纪新阶段人才工作的根本指针。按照发展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坚决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于人才工作的全过程,努力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

  --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人才工作的目标任务要围绕发展来确立,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要根据发展来制定,人才工作的成效要用发展来检验。

  --树立科学的人才观。人才存在于人民群众之中。只要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积极贡献,都是党和国家需要的人才。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鼓励人人都作贡献,人人都能成才。

  --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坚持把能力建设作为人才资源开发的主题。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优先发展科学教育事业,努力把人口压力转变为人力资源优势,为各类人才不断涌现和充分发挥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三支人才队伍建设一起抓。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主体,必须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着重培养造就大批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带动整个人才队伍建设。

  --推进人才结构调整。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加快人才结构调整,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促进人才合理分布,发挥人才队伍的整体功能。

  --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和优化环境。人才的活力取决于机制和环境。遵循人才资源开发规律,坚持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改革取向,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工作机制。着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大量涌现、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环境。

  二、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加强人才培养工作

  3.人才资源能力建设是人才培养的核心。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在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的基础上,重点培养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着力提高人的创新能力。围绕创新能力建设,根据各类人才的特点,研究制定人才资源能力建设标准。改革教育培训的机制、内容和方法,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坚持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促进人才在实践中不断增长知识,提升能力。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拼搏奉献精神、艰苦创业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诚实守信精神,促进各类人才的全面发展。

  4.加快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培养人才。教育是培养人才的基础。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教育创新,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统筹城乡教育,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眼国家发展和战略需要,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加强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的紧密结合,调整学科和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教育培养与人才需求结构相适应的有效机制。加快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一批高水平大学与重点学科。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和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校的人才培养重要基地作用。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优化产业结构的要求,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5.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理念,鼓励人们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与终身学习,积极推动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社区建设。加强终身教育的规划和协调,优化整合各种教育培训资源,综合运用社会的学习资源、文化资源和教育资源,完善广覆盖、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构建中国特色的终身教育体系。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加强各类人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继续做好选派各类人才出国(境)培训工作。强化用人

  单位在人才培训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在职自学,完善带薪学习制度。制定科学规范的质量评估和监督办法,提高教育培训成效。

  三、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形成科学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

  6.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通过实践检验人才。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克服人才评价中重学历、资历,轻能力、业绩的倾向。根据德才兼备的要求,从规范职位分类与职业标准入手,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改革各类人才评价方式,积极探索主体明确、各具特色的评价方法。完善人才评价手段,大力开发应用现代人才测评技术,努力提高人才评价的科学水平。

  党政人才的评价重在群众认可。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把群众的意见作为考核评价党政人才的重要尺度。制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党政人才的岗位职责规范,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和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定期考核和日常考核制度,改进考核方法。建立健全考核工作责任制。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评价重在市场和出资人认可。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机构,探索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完善反映经营业绩的财务指标和反映综合管理能力等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积极开发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考核测评技术。改进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考核评价工作,围绕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突出对经营业绩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以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为重点,研究制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加快执业资格制度建设。积极探索资格考试、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法。发展和规范人才评价中介组织,在政府宏观指导下,开展以岗位要求为

  基础、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积极推进专业技术人才执业资格国际互认。

  7.建立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

  以扩大民主、加强监督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不断提高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完善选任制,改进委任制,规范考任制,推行聘任制。改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办法。加大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的力度,为他们的成长提供“快车道”。逐步推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建立和完善干部正常退出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化、职业化为重点,坚持市场配置、组织选拔和依法管理相结合,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方式。对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依法实行派出制或选举制。对经理人推行聘任制,实行契约化管理。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市场取向,拓宽选人视野,吸引国际国内一流人才到企业任职。大力扶持能够整合生产要素、利用社会资源和聚集各类人才积极创业的经营管理人才。

  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的要求,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用人制度。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范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等管理环节,逐步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

  四、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8.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体系。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全面推进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机制。遵循市场规

  律,进一步发挥用人单位和人才的市场主体作用,促进企事业单位通过市场自主择人和人才进入市场自主择业。针对人才资源的特殊性,按照人才的市场供求关系,通过实现人才自身价值与满足社会需求相结合,有效解决人才供求矛盾。推进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体制改革,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开。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努力形成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行业协会严格自律、中介组织提供服务的运行格局。消除人才市场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使现有各类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实现联网贯通,加快建设统一的人才市场。健全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

  9.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进一步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疏通三支队伍之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组织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发展人事代理业务,改革户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放宽户籍准入政策,推广以引进人才为主导的工作居住证制度,探索建立社会化的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系统。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兼职、定期服务、技术开发、项目引进、科技咨询等方式进行流动。加强对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人才向西部地区、基层和艰苦地区等社会最需要的地方流动,鼓励人才安心基层工作。制定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加强人才流动中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才流动的开放性和有序性。

  五、以鼓励劳动和创造为根本目的,加大对人才的有效激励和保障

  10.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针对各类人才的特点,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创造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强对收入分配的宏观管理,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

  结合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逐步建立综合体现工作职责、能力、业绩、年功等因素,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适当拉开不同职务和职级之间的收入差距,增强职级的激励功能。建立公务员工资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与企业相当人员平均工资大体持平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中央政府统一调控下分级管理的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对国家机关特殊专门人才,实行特殊的工资、津贴政策。

  结合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各种类型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收入分配政策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指导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和办法。加大对基础教育、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重要公益研究等事业单位的分配政策扶持力度。制定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的管理办法。

  结合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薪酬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将经营者薪酬与其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直接挂钩。不断改善收入结构,逐步建立与市场价格接轨、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在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

  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探索产权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实行期权、股权激励。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探索建立人才资本及科研成果有偿转移制度。

  11.建立规范有效的人才奖励制度。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充分发挥经济利益和社会荣誉双重激励作用。建立国家功勋奖励制度,对为国家和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给予崇高荣誉并实行重奖。进一步规范各类人才奖项。

  坚持奖励与惩戒相结合,做到奖惩分明,实现有效激励。

  12.建立健全人才保障制度。积极探索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社会保障制度,为推进人才工作深入发展提供保障。根据各类人才的特点和需要,采用多种形式,逐步建立重要人才国家投保制度。完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才流动中的社会保险衔接办法。加快福利制度改革,逐步实现福利货币化,不断改善各类人才的生活待遇。

  六、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13.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摆上重要位置。中高级领导干部、优秀企业家和各领域高级专家等高层次人才,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实施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化要求的培养规划,针对不同特点,实行分类培养。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形成有利于高层次人才成长的机制和环境。

  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为核心,培养造就一批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善于治党治国治军的政治家。强化理论武装和实践锻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着力解决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政治方向、政治纪律、宗旨观念等根本问题。大力提高中高级领导干部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

  以提高战略开拓能力和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为核心,加快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国际国内市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秀企业家。遵循企业家成长规律,培养企业家职业精神,提高企业家职业化水平。建立完善企业家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和保护企业家勇于竞争和持续创业的热情。实施“走出去”战略,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鼓励企业家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企业家的成长和创业提供广阔的空间和舞台。

  以提高创新能力和弘扬科学精神为核心,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世界前沿水平

  的高级专家。坚持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并重,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依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重大人才培养计划、重大科研和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以及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积极推进创新团队建设,加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科学研究机制,进一步破除科学研究中的论资排辈和急功近利现象,抓紧培养造就一批中青年高级专家。坚持“双百”方针,形成鼓励创新、鼓励探索的良好氛围。努力改善工作条件,大力营造激发创新活力的工作环境。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提高科学道德水平,激励各领域专家奋力攻关,勇攀事业高峰。重视加强国防科技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注意发挥老专家、老教授的作用。改进和完善院士制度、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博士后制度以及其他高层次人才培养制度,进一步形成培养选拔高级专家的制度体系。

  中央和省部两级要着眼于党和国家各项事业长远发展的需要,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省部级和地厅级后备干部队伍。同时,建立高层次人才库,直接联系一批优秀企业家和各类高级专家。设立和调整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在工作上、生活上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保障,激发他们的贡献热情和创造潜能,充分发挥他们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14.加大吸引留学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力度。继续贯彻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鼓励留学人员以不同方式为祖国服务。按照拓宽留学渠道、吸引人才回国、支持创新创业、鼓励为国服务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留学人才回归计划,重点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等方式,建立符合留学人员特点的引才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留学人才信息系统和留学人才库,完善留学人才的评价认定制度,提高吸引高层次留学人才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对高层次留学人才的回国资助力度,切实解决留学回国人员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制定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政策,大力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基地建设。健全留学人才为国服务的政策措施,鼓励他们以多种形式

  为国家建设作贡献。

  坚持以我为主、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方针,积极引进海外人才和智力。制定和实施国家引进海外人才规划,建立海外人才评价和准入制度。重点引进高新技术、金融、法律、贸易、管理等方面的高级人才以及基础研究方面的紧缺人才。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规则,抓紧制定投资移民法、技术移民法和海外高级人才聘用管理办法。研究制定聘用海外高级人才从事公务工作的办法。对引进的海外高级人才实行在华长期居留或永久居留制度。鼓励和吸引海外华人华侨专家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服务。建立和完善国际人才市场,发展和规范引进海外人才中介组织,保护应聘海外人才和聘用单位的合法权益。

  15.加强和改进国家重要人才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和充分信任国家重要人才。通过立法维护国家重要人才安全,有效防止重要人才流失。制定政策法规,提高重要人才待遇,保障重要人才权益,规范重要人才流动。建立国家重要人才的信息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七、推进人才资源整体开发,实现人才工作协调发展

  16.坚持人才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把人才工作作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人才资源开发宏观调控体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总量、结构和素质的需求,有效盘活人才存量,大幅度提高人才增量,不断提升人才素质,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紧密配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开发和配置人才资源。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人才在城乡、区域、产业、行业和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合理分布。推进人才资源整体开发,抓紧培养各类紧缺人才。重视培养妇女人才、少数民族人才和党外人才。注意发挥离退休人才的作用。积极做好在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中的人才工作。不断扩大人才工作覆盖面,实现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的协调发展。

  17.进一步做好西部和民族地区人才工作。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建设,人才

  是关键。要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制定灵活的用人政策,创造良好的用人机制和环境,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重视开发少数民族人才,积极引进急需人才。大力发展西部教育事业,强化职业教育,加大培养和培训工作力度,壮大人才队伍。逐步提高西部地区各类人才的收入水平,制定鼓励人才到西部地区工作特别是长期工作的优惠政策。坚持产业聚才,项目引才,积极构建吸引各类人才到西部建功立业的事业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支持大中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到西部地区基层提供服务,把引进人才与引进智力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对西部和民族地区人才工作的支持,完善中央国家机关、东中部地区与西部和民族地区干部交流机制,加大县处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交流力度。继续做好对口支援西藏、新疆以及其他地区的工作。加强贫困地区人才队伍建设。

  18.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工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汇集着越来越多的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各类人才纳入党和政府的工作范围,努力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人才思想观念和人才创业机制。要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在政治上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一视同仁,在政府奖励、职称评定等人才政策上统一安排,在面向社会的资助、基金、培训项目、人才信息库等公共资源运用上平等开放,在改善创业环境和工作生活条件上积极提供服务。

  19.加强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人队伍中的高技能人才,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技能振兴行动,通过学校教育培养、企业岗位培训、个人自学提高等方式,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培训基地作用,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强化岗位培训,组织技术革新和攻关,改进技能传授方式,促进岗位成才。完善技能人才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实行培训、考核、使用和待遇相结合,逐步建立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用的高技能人才成长机制。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优化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

  根据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大力加强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经营管理等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县乡村实用人才工程和农民教育培训工程。充分发挥农村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和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加快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农科教相结合,努力提高广大农村劳动者的素质,激励农村实用人才快速成长。高度重视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加强人才和智力扶贫。建立健全农村人才服务体系。

  20.大力抓好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大批素质优良、勇于创新的青年人才,是实现人才工作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各类青年人才工作制度,支持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引导青年人才把个人成长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紧密结合起来,鼓励他们在艰苦复杂的环境和丰富的社会实践中锻炼成长。在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实施中要把培养青年人才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青年人才的重要来源。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切实使用好这一宝贵资源。

  八、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努力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

  21.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必须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是我们党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任务,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根据党所处历史方位的新变化,着眼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人才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人才工作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

  群众的优势,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要把人才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于做好人才工作负有重要责任,要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集聚人才、服务人才,做到知人善任、唯才是举、广纳群贤。

  做好人才工作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培养,努力使广大党员成为学习的模范、劳动的模范、创新的模范、贡献的模范,在成才的道路上发挥带头作用。要注重从各类优秀人才中发展党员和培养党的各级干部,把更多的优秀人才集聚到党的各级组织中来。

  22.党管人才主要是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各级党委要按照管好用活的要求,搞好统筹规划,制定人才工作重大方针政策,明确发展目标,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发展;坚持分类指导,针对各类人才的不同特点和成长规律,创新人才工作理论、体制和方法,使人才各得其所、各尽其能;注重整合力量,建立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人才工作合力;积极提供服务,通过政策支持、精神激励和环境保障,不断改善各类人才的工作与生活条件,以感情和人格的力量,提高对人才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实行依法管理,加快推进人才工作法制化建设,增强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要用事业造就人才,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把全社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努力把人才优势转化为知识优势、科技优势和产业优势,使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23.全面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必须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完善法制,优化环境。牢固树立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入的观念,不断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力度。健全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人才投入机制。中央及地方各

  级政府要根据人才工作实际需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高层次人才培养、紧缺人才引进、西部人才开发、公派留学生等工作。在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中,要划出一定份额用于人才开发。加强对人才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人才投入效益。加大人才工作立法力度,围绕人才培养、吸引、使用等基本环节,建立健全中国特色人才工作法律法规体系。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人才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人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加强舆论宣传,为人人竞相成才和充分施展才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时代呼唤人才,人才推进事业。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关心人才工作,研究人才工作,宣传人才工作,做好人才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篇二:国家对于基层人才引进的政策

  

  呼和浩特市吸引?才政策?条(试?)全?敕勒君

  敕勒川知事?.围绕全市重点发展的绿??品加?、新能源、现代?物医药、信息技术、现代物流、?化旅游体育等特?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和培育引领产业发展的?层次创新创业?才(团队)项?,推动相关产业迈向?端化、智能化、绿?化。对刚性引进的拥有?主知识产权、核?技术和在产业瓶颈上取得重?突破的?才(团队)项?,经评审给予1000万元—1亿元项?综合资助,其中认定为顶尖?才(团队)项?,“?事?议”给予特殊综合资助,对刚性引进相当层次的领军?才,最?给予200万元奖励。?持?励??单位柔性引进?层次?才(团队),对柔性引进的?才(团队),经评审最?给予10万元?活补贴和100万元的项?扶持资?。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才”评选,围绕全市优势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选拔取得创新突破的?才(团队),最?给予20万元奖励。?.?持国内外知名?校和科研院所,在呼设?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合作期内每年最?给予2000万元科研项?经费,免费提供研发场地和企业办公场地。?励?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投资机构、?融单位等组建“政产学研推?银”创新联合体,经评审最?给予200万元经费?持。?持各类体育世界冠军在呼建?培训基地、学校,给予资?奖补。?持医学类国家重点实验室或者重点学科(专科)在呼建?分中?,最?给予1000万元学科建设经费?持。?持知名院校和教育机构在呼建?分校,进?合作办学,合作期内每年最?给予3000万元资??持。三.?持企业在?治区外?才技术密集地区建?科技孵化器、创新中?、独?研发机构等“?才飞地”,研发成果回呼转化且年营业收?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100万元奖励。?持企业加?研发投?,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强度及增量增幅给予资?奖补。?持企业设?博?后科研?作站,对新获批的博?后科研?作站,给予10万元奖励?持。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开发任务的在站博?后研究?员,按其在站实际?作时间,两年内每?每?给予3000元补贴。四.?持在呼新注册总部企业,对总部企业年营业收?实现重?突破的,给予资?奖励。对新迁?呼和浩特市的上市企业总部,?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发上市企业,分阶段合计最?奖补500万元;在境外证券交易所(纽交所、港交所

  总部,?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发上市企业,分阶段合计最?奖补500万元;在境外证券交易所(纽交所、港交所等)?次公开发?股票上市的,?次性奖励500万元。五.?持?学?在呼创业,符合条件的创业?才可申请最?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微企业可申请最?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于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数较多的,经认定可申请最?600万元担保贷款。毕业5年内?学?创办创新型企业,经评审最?给予20万元?偿资助。?持?学?在呼就业,对全市特?优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新引进?才,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作?年后给予博?研究?5万元、硕?研究?2万元?次性?才奖励。?持中?微企业招聘应届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校毕业?,对依法签订?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招聘1?给予企业2000元奖励。六.?励和?持在外优秀?才回呼创新创业,建?家乡?才名录,定期开展交流推介、专项洽谈,为回乡创新创业?才提供专项便捷服务,对投资规模?、技术含量?、质量效益好的回乡?才创新创业项?,经评审最?给予1000万元项?扶持资?,开展“青城鸿雁”创新创业?才评选,最?给予20万元奖励。七.全?放开?才落户限制,?中专毕业?、留学归国?员、专业技术?员申请落户,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居住年限等条件限制,实?“零门槛”落户。每年统筹使?2000个左右编制招聘优秀?校毕业?。建?事业单位?才引进“绿?通道”,??引进?学历、?素质?才。设??才引进专项编,?于引进各类急需紧缺?层次?才。实施“?村两名?学?”培育计划,通过“乡招村?”等办法,引导??青年投?基层?事创业。打通校地?部?才流动通道,?励驻呼?校优秀?才到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作。?.对刚性引进相当层次的国内外顶尖?才、国家级领军?才及地?级领军?才,提供免费拎包?住院?公寓、专家公寓和?才公寓。对柔性引进?才在呼?作期间提供相应免费拎包?住公寓。对市域内?公企业新招聘的应届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校毕业?给予租房补贴,博?研究?、硕?研究?、本科?分别按?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补贴,发放时限为2年。对在市域内?公企业就业或?主创业,毕业5年内?次在呼购房的博?研究?、硕?研究?、本科?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贴。九.为?层次?才提供全?位服务。发放“青城?才卡”,凭卡享受创新创业、奖励资助、便捷就医等“全程式”服务。为?层次?才配备健康顾问和就医服务联络员,每年免费提供1次医疗保健检查。新引进?层次?才配偶按照“有?作的优先对?安排,?主创业的提供担保贷款,未就业的发放?活补贴”原则,分层次解决来呼就业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层次?才??在市域内就读公办幼?园、?学、初中的,可结合本?意愿协调办理?学。符合条件的?层次?才?母在呼?活的,每位??每年给予1万元养?服务补贴。?.为中央驻呼机构,?治区直属机关、国有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和新引进的?层次?才提供“?对?”优质、便捷、?效服务。

篇三:国家对于基层人才引进的政策

  

  海南人才引进政策202一、引进人才住房保障

  对于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一是在人才购房方面,对引进的各类人才自在琼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不受限购政策限制。二是在人才住房保障方面,我省将为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分别按200平方米、180平方米、150平方米标准提供免租金、可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全职工作满5年赠予80%产权,满8年赠予100%产权。同时,为其他各类人才提供住房租赁补贴,其中拔尖人才每月5000元,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每月3000元,40岁以下的全日制硕士生每月2000元,35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生每月1500元,连续补贴3年。

  最新消息:海南引进人才未落户也可买房和申请住房补贴。

  二、引进人才如何落户海口

  一方面,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才落户门槛,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才均可在我省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落户;

  另一方面,尽可能地增加人才的落户选择,各类高层次人才、硕士毕业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拥有重大科研成果的创新人才、产品符合我省重点产业支持方向的创业人才可在我省任一城镇落户。海外留学归国的本科以上毕业生都可在我省任一城镇落户。

  高校毕业生落户的2种办理途径:

  其一是在海南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户口落在本单位的集体户口中,如果本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口,可以将户口落在自己居住地所在的辖区派出所或社区集体户口中。

  其二是在省属或海口市属单位就业的,如本人没有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口的,可以选择将户口落在已将个人档案转入的省、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毕业生集体户口。

  三、人才子女教育与医疗保障

  教育

  1、领军以上层次人才子女户籍转入我省的,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其他高层次人才子女高中转学的,按与原就读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予以解决。

  2、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子女中小学、幼儿园入学问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其直系亲属。

  医疗

  3、将全职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纳入省保健委医疗保健服务对象范围,按照大师级人才每人每年2万元、杰出人才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享受由政府提供的相应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待遇,保障金额还将随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其配偶及直系亲属还可以享受在全省三级医院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4、领军人才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的同时,还享受年度健康体检等服务;拔尖以上人才将享受政府统一购买的商业健康团体保险;

  5、柔性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也可以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省级“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办理“天涯英才卡”后,就可以凭卡享受相应的医疗服务。

  四、本地人才的培养

  第一,实施国家级项目人才配套支持计划。支持更多的本地人才申报参评、参选国家级人才项目,比如积极推荐我省人才申报“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重大工程和项目,对入选“两院”院士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配套人才补贴。对入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项目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人才补贴,争取更多的本地人才进入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行列。

  第二,分类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培养100名“南海名家”、300名“南海英才”、200名“南海工匠”,给予南海名家50万元/人、南海英才、南海工匠30万元/人的人才补贴。积极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农业干部人才,引导人才扎根基层,助力脱贫攻坚。

  第三,实施重点产业人才教育对接计划。一方面积极鼓励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知名培训机构,来琼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培养培训国际化人才;另一方面推动高校、职业学校建设与产业需求相匹配的学科、专业,支持园区、企业等用人单位以“校企合作”的方式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对实施重点产业人才教育对接计划绩效优秀的培养机构给予20-50万元奖励。

  五、国际人才的引进

  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以及符合“高精尖缺”市场需求导向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经省外国专家局确认后可向我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人才签证(R字签证),享受5年至10年多次入境,每次最长可达180天的停留期。如需要

  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可享受以下便利,包括办理时限原则上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办结,最快可1个工作日办结;可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限,一次性签发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申请工作许可不受年龄上限限制;申请工作许可时,最高学位(或最高学历)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可采用承诺制,由本人签字承诺其真实有效性,免于提交各类公证和认证材料。

  允许国内高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在琼就业创业,对工作经验不作硬性要求;允许外籍和港澳台地区技术技能人员按规定在琼就业、永久居留。

篇四:国家对于基层人才引进的政策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公布日期】2016.06.17?

  【字

  号】吉人社办字〔2016〕44号

  ?

  【施行日期】2016.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吉人社办字〔2016〕4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部门)、直属机构,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17日

  关于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健全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公共事业服务水平,确保基层人才发展有空间、上升有通道、待遇有保障,扎根基层创新创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加快推进县域经济、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还存在整体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活力不足等问题,与我省新一轮振兴发展目标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3.各地区、各单位(部门)要从推动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把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强化激励扶持保障,调动创新创业激情,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扎根基层、服务发展、结构优化、规模合理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进一步创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机制

  4.设立县级职称自主评审(聘)委员会。根据基层实际需要,对产业行业发展特色突出、参评人员规模较大、具备优势条件的县级人社部门,直接赋予中、高级职称评审(聘)委员会组建权,支持基层自主评(聘)专业技术人才。

  5.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动态调整机制。科学有序调整优化基层事业单位专业

  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拓展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扩大农村学校教师、全科医生、农技推广等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计划实施范围和规模,重点支持基层老少边穷地区补充专业技术人才。探索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跨单位评聘机制,促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均衡配置。

  6.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聘机制。鼓励各地区在专业技术人才集中的基层事业单位探索建立试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职务聘任相结合的职称制度,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经定向评价取得职称的人才,由用人单位内部管理和使用,可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引导激励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一线(国家规定以考代评、考评结合和中小学系列除外)。

  7.实行职称考试合格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根据各年度国家确定的考试合格标准,结合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分类确定省内合格标准。

  8.实行职称评审“四免”制度。在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职称评审时,免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限制条件,论文、著作发表条件不再作为硬性要求。

  9.实行业绩成果“三视同”制度。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本专业岗位中的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成果,可视同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替代论文和著作;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或获得的县及以上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专业性表彰奖励,可视同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连续三年获得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企业法人代表等高级管理人才所在企业连续3年内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或取得的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可视同业绩成果,破格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认定(国家规定以考代评、考评结合和中小学系列除外)。

  10.支持急需紧缺人才到基层一线工作。引进到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且具

  有高级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用人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限制,到岗即聘(中小学系列除外)。

  11.支持本(专)科毕业生在基层一线工作。对在乡镇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5)年的本(专)科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破格参评相应系列中级职称(国家规定以考代评、考评结合和中小学系列除外)。

  12.鼓励基层一线人才长期做贡献。对在乡镇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聘任相应职务(中小学系列除外)。

  三、进一步健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保障制度

  13.完善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在推荐、选拔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拔尖创新人才和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等国家级或省级人才时,县级人社部门可直接申报推荐,单设“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类别”,注重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且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适当倾斜,对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效的人才进行表彰奖励。

  14.探索试行岗位延聘制度。对在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确因工作需要延聘的,经当地人社部门确认核准,可申请办理延聘手续,不占核定的岗位数额。

  15.加大基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力度。对在推广新技术、推动项目建设、扎根基层、服务基层中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要优先选拔使用,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使用。

  16.鼓励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创业创新。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

  和不侵害本单位经济技术利益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工作时间以外创办、领办科技型、技术服务型等各类企业。

  17.鼓励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职提升学历和参加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相应激励政策,对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职取得对口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国家各类执业资格证书的,可给予相应奖励。

  四、进一步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引进力度

  18.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制定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分类开展岗位培训,提升专业素质和职业发展能力。从2017年起,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省级研修计划每年安排10期以上高研班,专门培训全省县乡两级1000名左右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提升专业能力水平。

  19.推进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建设。鼓励县级人社部门依托当地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医疗机构、科研机构或大型企业公司,创建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对基层创建的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根据区域优势和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将给予相应的省级资金资助,支持分行业、分领域、分专业承办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研修培训项目。

  20.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制度。从2017年起,省、市(州)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有基层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可给予相应的优惠倾斜政策。

  21.简化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手续。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对具有本科学历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简化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22.创新基层柔性人才引进方式。创新双向挂职、短期工作、对口服务、兼职等灵活多样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组织各类人才到基层开展服务和创新创业。专业技术人才由单位选派到基层服务期间,其原单位岗位、职级、工资福利等保留不变,在基层工作业绩可作为晋职、晋级和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探索推广基层基础

  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

  23.加大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工作力度。鼓励、引导省内外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通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岗位”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满优先考核录(聘)用。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24.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等工作,其他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本行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

  25.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创新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新做法、新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人才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26.各部门要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要将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纳入本地人才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27.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使基层单位和人才充分了解各项人才政策措施。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优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先进事迹,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社会地位,营造关心支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良好氛围,激励引导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立足岗位、扎根基层、创新创业、务实奉献,为吉林省新一轮振兴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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