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员工考勤管理措施

时间:2023-03-24 17:40:06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20xx员工考勤管理措施

  1、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考勤作业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重庆兴桥公司全体员工。

  3、权责:

  3.1 人事管理负责督导本规范的工作。

  3.2 各单位主管负责审查、签核属下员工的加班、调休、请假、未打卡手续。

  3.3 总经理负责签核3天以上请假。

  3.4 各部门主管请假、调休需经总经理批准。

  4、定义:无

  5、内容:

  5.1 出勤

  5.1.1 每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出勤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正常出勤时间为:08:30—17:30。

  需倒班部门以班次时间为正常出勤基准。

  5.1.2 上班之前,下班之后必须进行人脸指纹打卡,有上下班打卡记录且符合规定人员视为当

  日出勤正常。

  5.1.3 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5.2 加班

  5.2.1部门主管因以下原因可安排员工加班,员工需配合加班:A.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

  作不能间断,需连续生产、作业的。B.为完成公司下达紧急任务的。

  5.2.2员工日常与周末加班需填写【加班登记表】(附件一),并经部门主管签核后方可视为加班

  有效;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需提前申请并填写签呈,部门主管签核后,呈总经理核准,并于节假日前一工作日PM17:00前提交至人事管理处,方可视为加班有效,逾期或未提交总经理签字版签呈者视为节假日加班无效,核算其加班为周末加班。(加班登记表需每星期汇总一次,并提交人事管理,以便考勤作业)。加班人员如有用餐情况,应扣除吃饭时间0.5H,相关部门应做好统计。

  5.2.3 本周加班登记表需于次周星期二AM10:00前提交至人事管理处汇总。如未按时提交,造

  成人员加班差异,责任由其部门主管自行承担。

  5.2.4 人事管理考勤负责人将根据每天打卡记录核对提报的实际加班时数,各部门不得随意补

  办及虚报加班时数,一经查处,虚报加班时数之部门人事管理将一律不核算其虚报加班

  时数,直接呈报总经理并追究其部门主管督导不力之责。

  5.2.5 如若出现以下两种加班情况,公司将不予核算加班费用:A.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

  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B.未经批准擅自加班或未办

  理加班审批手续行为。

  5.3倒班

  5.3.1凡涉及倒班的部门,相应部门主管应于每周一PM14:00前提交本星期的倒班计划于人事管理处,倒班计划(附件三)需按统一格式书写,人事管理将根据上班人员班次情况和考勤

  数据做出倒班天数,并稽核人员出勤状况。

  5.3.2如临时调班(未按倒班报告出勤),部门主管须提前4小时向人事管理说明情况,并在倒班报告上注明实际出勤状况并签字确认。如未提前说明班次更改情况,造成出勤差异,责任由部门主管自行承担。

  5.3.3 倒班津贴:早班无倒班津贴;中班补贴10元/日:;夜班补贴20元/日。(当日未出满勤8H者,不核发当日倒班津贴)。

  5.3.4 倒班津贴严格按照部门主管签字确认的倒班计划核发,实际倒班与计划不一致,造成倒班

  金额差异,其责任由部门主管自行承担。

  5.4 调休

  调休流程图(附件四)

  5.4.1调休是指:以加班时数换取休息时间的行为,调休以1小时为最小单位,不允许先调休再

  以加班时数冲抵。(可保留上月加班时数用于当月调休,但必须在上月28日前提出书面申

  请,例:某某员工7月初需调休8H,6月28日写联络函保留6月份加班8H在7月初调休,

  由其部门主管核准交于人事管理,人事管理将从对6月加班时数减去8H不计加班费用,

  如7月因本人不休息,将视作自动放弃,且不核算加班费。)

  5.4.2一般员工调休需提前2小时在部门主管处领取【调休单】(附件五)填写,注明调休日期及具体时间段,并于当日PM17:00递至人事管理核查存档;部门主管进行调休需提前1天至人事管理处领取调休单填写,呈总经理签核后于当日PM17:00递至人事管理核查存档。。如苏总外出出差不在公司需提前一天以短信或电话形式进行办理,并将苏总批示之短信转发给人事管理主管。并于次日9:00前将调休单递至总经理室进行呈递签核。否则人事管理则视当天未出勤之主管为“旷工”。

  5.4.3公司因生产状况不饱和,无相关工作任务的可以安排弹性休假,部门主管必须将休假安排及人员名单提前递至人事管理,以便于人事管理做考勤依据,将休假时数列入本月考勤报表。未按规定及时提交休假报告的部门,凡未出勤的人员,人事管理一律按旷工计入当月考勤中,因出勤导致的薪资差异由部门主管承担。

  5.5 休假

  5.5.1 国家法定节假日为:

  A.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B.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C.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D.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E.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F.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G.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5.5.2 本公司员工假期分为7类:有薪年假、事假、病假、工伤假、产假、丧假、婚假。请假流程图(附件六)。

  5.5.2.1 有薪年假:凡连续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在不同单位的工作年限可做年资累计,

  提交原单位出示的年限证明后,按年资累计核算年假天数,如未提供此证明的员工,

  将按进入本公司的工作时间作为休假基准。

  5.5.2.1.1在安排员工年休时,应结合实际生产需要,在生产淡季与高温气候,合理安排员

  工休年休假。员工年休假需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主管同意后至人事

  管理处领取【请假单】(附件七)填写,并依请假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5.5.2.1.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B、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C、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D、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E、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5.2.1.3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一自然年可申请年休假(含累计年资),当年

  可休年假天数 = 可申请年假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的合计自然天数 ÷ 365天

  × 可享受的年假天数(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例如:王某,入职日

  期为2009年1月16日,故2010年1月16日至12月31日期间可休年假天数为

  (365-15)天÷ 365天 × 5天 = 4.8天,则2010年实际可休年假天数为4天;

  王某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可享受年假天数为 365天÷ 365天 ×

  5天 = 5天,则2011年实际可休年假天数为5天。

  5.5.2.1.4 所有年假必须于本年度的十二月三十一号前休完。部门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部门主管需以签呈的形式并附书面报告说明未休完年假的人数、原因以及针对此现象应采取的对策,呈总经理签核后递交人事管理,人事管理将以此对剩余年假天数进行核算并按三倍的日工资计入薪资中。如公司安排员工休年假,员工因个人原因未在本年度休完者,则算作自动放弃,不核算三倍日工资。

  5.5.2.1.5 如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员工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休年假将以正常日工资

  标准发放,A.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B.请事假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

  但不足20天的。

  5.5.2.2 事假:

  5.5.2.2.1事假在给假期间不给薪(薪资扣除包含基本底薪、各项补贴及奖金),全年请事假

  累计不得超过112H(14天)。

  5.5.2.2.2 请假说明:员工请假1小时以上2天以内(含2天)需提前1天至人事管理处领取并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并于当日PM16:00前将【请假单】提交至人事管理处;请假3天以上(含3天)需至人事管理领取、填写【请假单】,经部部门主管签核后递至人事管理,由人事管理呈总经理签核后方可生效。如遇紧急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需第一时间通知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代为办理。另部门主管请假必须提前1天至人事管理处领取、填写【请假单】,递交人事管理呈总经理签核后方可生效。

  5.5.2.2.3 如未及时按以上流程办理请假手续者,人事部将按旷工论处,记入异常考勤,事

  后不得补办请假手续 。

  5.5.2.3 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经医疗机构诊断需要治疗或建议休息的,可请病假。

  5.5.2.3.1一般员工请病假2天以下(含2天),需至人事管理处领取、填写【请假单】,呈部

  门主管签核,返人事管理存查。一般员工请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至人事管

  理领取、填写【请假单】,呈部门主管签核后递交人事管理,由人事管理呈总经理

  核准。部门主管请病假1小时以上(含1小时),需提前1天至人事管理处领取、填写【请假单】,呈总经理核准,返人事管理存查。

  5.5.2.3.2休假后上班第一天,须将市级或以上医院开具的建议病假单、病历本或检查单交于

  人事管理核实后,方可生效。无任何病假说明经部门主管批准之假期按事假论处;

  未办理任何病假手续且未被批准而缺勤者,则按旷工论处。

  A.未住院者:全年合计不得超过30日。

  B.住院者:根据其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共工作年限,可请3个月-24个月病

  假: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

  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

  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

  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5.5.2.3.3员工病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公休假日(星期

  六、日)时,算作病假时间内,不可顺延。

  5.5.2.3.4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永川医院、西南医院、大坪医院、新桥

  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重庆市第一人民医院/重庆

  市中医院/等。

  5.5.2.4 工伤假: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及工作范围内,员工遵守所有安全规定的情况下,因工

  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损害,以及罹患职业病的意外事故。

  5.5.2.4.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

  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5.2.4.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C.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

  位后旧伤复发的

  5.5.2.4.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A.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B. 醉酒导致伤亡的;

  C.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与工作无关发生斗殴导致伤亡的;

  D.自残或者自杀的;

  E.上下班途中因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的。(按交通事故责任书及交通法

  执行)

  5.5.2.4.4 工伤假需部门主管书面提报签呈及说明工伤休假期限,并附市级或以上医疗机构开

  具的休假证明,如《病历》、《病情证明书》等,呈总经理核准后可发予底薪。

  5.5.2.5 产假:

  5.5.2.5.1女性员工可享受产假98天,女性满23周岁后怀孕并生育(提供医院证明)的为晚育,

  若为晚育,可增加20天;若为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

  5.4.2.5.2 女性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须持医保定点医院的建议休假单、病历本和检查

  单申请,公司将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须持医保定点医院的建议

  病假单、病历本和检查单申请,公司将给予42天的产假。

  5.5.2.5.3 哺乳假: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公司在上班时间内每天给予两次哺乳(含人

  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

  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时间均算

  作在内。(可申请至婴儿满一周岁为止)

  5.5.2.5.4 护理假:晚育者产假期间,公司男员工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但必须提供妻子病假证明(市级以上医院)、小孩出生证明及结婚证复印件方可申请。

  5.5.2.5.5 休假手续:由员工本人亲自领取、填写【请假单】并呈部门主管签核后递至人事管

  理处送呈总经理核准。申请时需出示医院就医病历或检查证明。本人因身体原因无

  法亲自办理时,可由部门主管代为办理。

  5.5.2.6 丧假:

  5.5.2.6.1 公司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的亲属死亡需要办理丧事的,员工须提前申请,经过部

  门主管批准后,可享受丧假。如遇紧急情况,可用电话向部门主管申请,由部门主管

  代为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须持死亡亲属的死亡证明复印件以及可以证明死亡亲属和

  自己关系的证件原件。丧假必须于办丧事时一次使用。

  5.5.2.6.2丧假标准:A、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给予5天的丧假。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B、员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给予2天丧假。员工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员工自理。

  5.5.2.7 婚假:

  5.5.2.7.1 公司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结婚可申请婚假,婚假须提前申请。女的满23周岁,男的满25周岁结婚属于晚婚。未达到晚婚标准的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达到晚婚标

  准的可享受13天法定婚假。再婚员工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5.5.2.7.2 员工请婚假需将本人结婚证复印件提交至人事管理处并领取【请假单】填写呈部门

  主管签核,并于当日PM17:00将请假单返至人事管理处,由人事管理呈总经理签核。

  员工请婚假应当在登记结婚日期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并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

  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婚假包含节假日和周末,不可顺延。

  5.5.2.8 请假规定:

  5.5.2.8.1员工请假时,应于事前1天提出请假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呈部门主管签核并办理相关请假手续,送交人事管理作业。

  5.5.2.8.2遇疾或紧急事故三天以内(含三天)假期委托同事、家属、亲友以电话形式委托部

  门主管代为办理,部门主管必须在当日上班前到人事管理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因部

  门主管原因延误为其下属员工办理请假手续,其责任由部门主管自行承担。

  5.5.2.8.3三天以上请假(事假除外)必须有市级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并由本人或其部门主管

  最迟须于次日AM10:00前到人事管理办理请假手续,不得由同事代为办理,否则以

  旷职(工)论。

  5.5.2.8.4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离职守,假期已满仍未销假、续假或请假有虚伪情事者,

  均以旷职(工)论,并于当月薪资中依规定计扣薪资,严重者将开除处理。

  5.5.2.8.5婚假、丧假、产假等申请以“日”为最小单位,事假、调休以“1小时”为最小单位。

  (婚、产假之申请人必须于公司试用期满,并于事实发生一周内提出申请,否则视

  为自动放弃;婚、产假为连续请假一次休完,如遇节假日均包含在内。)

  5.5.2.8.6以旷工论处的员工,由人事管理核实、提报,部门主管负责办理、核准。

  5.5.2.8.7如主管进行调休或请假需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卡”呈苏总签字递至人事管理进行考勤作业。如苏总外出出差不在公司需提前一天以短信或电话形式进行请假,并将苏总批示之短信转发给人事管理主管。并于次日9:00前将请假卡递至总经理室进行呈递签核。否则人事管理则视当天未出勤之主管为“旷工”。

  如因紧急情况未能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者,须于请假当日9:00前以电话或短信形式与苏总请假,并将苏总之批示短信转发至人事管理主管,否则人事管理则视当日未出勤之主管为“旷工”

  5.5 迟到、早退、未打卡:

  5.5.1 非工作原因,且事前未经领导同意或事后不能说明正当理由,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8:30)未能到岗者,视为迟到;在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17:30)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需倒班部门以班次时间为正常出勤基准。冬季遇大雾,高速路上封路造成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到岗,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但需提前与人事部门考勤人员说明原因,不视为迟到。

  5.5.2 经人事管理核查,当月迟到、早退、未打卡一次者,将扣除当月出勤时数4H;当月迟到、

  早退、未打卡两次者,将扣除当月出勤时数8H(累计扣除时数为4H+8H=12H);当月迟到、早退、未打卡三次,取消全勤奖(累计扣除时数为4H+8H+全勤奖);当月有三次以上未打卡、迟到、早退的人员,当日按旷工计。迟到、早退、未打卡一律按违反考勤规定进行次数累计。

  5.5.3因考勤机故障、识别错误、指纹无效等原因造成未打卡,员工本人应在12小时内亲自到人

  事管理说明原因,人事管理将予以解决,员工事后需至人事管理领取并填写【未打卡补办申

  请单】(附件八),一般员工呈部门主管签核即可,部门主管则需呈总经理签核方可生效,并

  于当天下班前返人事管理存查,人事管理考勤负责人需签字确认,否则将以正常未打卡论处。

  5.5.4如因公外出造成未打卡者,需填写【未打卡补办申请单】,一般员工外出办公须由部门主管

  核准,部门主管外出办公需总经理核准。并于当天下班前提交至人事管理处,未及时提交书

  面说明者一律按正常未打卡论处。

  5.6 旷工

  5.6.1 旷工是指:正常工作时间内未经上级主管批准,无正当理由缺勤的人员视为旷工。

  5.6.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

  5.6.2.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岗的;

  5.6.2.2不服从合理的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的;

  5.6.2.3迟到、早退超过2小时者,以旷工半日论;迟到、早退超过4小时者,以旷工一日论。

  5.6.3经人事管理核实,连续旷工达3天(含)以上,视为自动离职,劳动关系解除,且当月薪资

  不予发放。半年累计旷工6天或一年累计旷工12天,部门主管可提出申请,经工会同意,由

  人事管理提报,呈总经理核准,根据公司关于旷工条款要求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支付任何补偿。

  5.6.4经人事管理核实,未经批准,无故缺勤,当月旷工半天,扣除当天薪资。当月旷工1天,扣除3天薪资,取消当月全勤奖并记警告一次罚款50元,;当月累计旷工2天,扣除6天薪资,并记小过一次罚款200元;当月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作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5.7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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