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开展"模范退役军人"评选活动的工作方案

时间:2023-03-22 17:35:06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2020全县开展"模范退役军人"评选活动的工作方案

  评选过程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经得起检验;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0全县开展"模范退役军人"评选活动的工作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政治引领,讲好退役军人故事,培育时代新人、弘扬时代新风,激发广大退役军人的自豪感、荣誉感、责任感,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评选"模范退役军人"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模范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展示退役军人永葆本色、奋发图强的优秀品质和良好精神风貌,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倍加珍惜荣誉、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发展,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模范、争当模范,激发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国防、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鼓励广大退役军人立足岗位作贡献、建功立业新时代。

  二、评选范围

  户籍为xx县的退役军人。

  三、评选名额:20名左右

  四、评选条件

  (一)凡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高尚,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成绩突出的,都可参加评选:

  1.自主创业类:在自主创业或自主就业过程中,带头建设家乡,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特别是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是本地勤劳致富的"领头羊"。

  2.爱岗敬业类:在本职岗位上,刻苦钻研、爱岗敬业、勇于创新、踏实做事,诚信做人,服从组织安排、恪守组织纪律、配合组织工作,起到良好示范引领作用。

  3.见义勇为类:维护国家和他人利益临危不惧,不惜牺牲个人利益挺身而出,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大无畏精神,英雄壮举影响深远。

  4.助人为乐类:扶危济困,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有组织捐赠救助,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事迹突出,社会赞誉度高。

  5.孝老爱亲类:弘扬传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恪守孝义美德,孝敬父母、尊重师长、关爱幼小,积极承担和履行家庭义务,积极参加社会敬老、爱老、助老公益活动,具有较好社会影响。

  6、抗击疫情类:在抗击疫情的危难时刻和紧要关头,不计得失,不求回报,不怕牺牲,舍小家顾大家,迎险逆行,无私奉献事迹感人。

  (二)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1.有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

  2.组织、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非访、越级上访事件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

  3.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

  4.发生违法案件,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五、评议评选方法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县直各单位向评选领导小组推荐"模范退役军人"候选人,评选领导小组经过初审初评、组织考察、网络投票、复评复审、公开公示、审批确定等环节。

  六、活动步骤

  1.宣传发动(6月1日—6月15日)。由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县"模范退役军人"评选活动方案,报县委退役军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发文,要求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县直各单位按照要求广泛寻找推荐身边的退役军人先进典型,认真撰写事迹材料,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评选活动宣传,利用全县媒体资源(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台等)进行广泛宣传。

  2.推荐上报(6月16日—6月30日)。评选活动采取组织推荐方式进行,推荐结果直接上报到县委"模范退役军人"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303室权益维护股,电话:0734——2911507)。

  ①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推选1-2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县直单位按系统各推荐1名;未及时推荐的单位作弃权处理。

  ②每名候选人附1500—2000字的事迹材料,并附相关事迹照片3-5张(有音像资料一并上报)。

  ③被推荐人及推荐组织要有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④推荐组织要对被推荐人的事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人选不能作为正式候选人。

  ⑤ 上报和推荐截至2021年6月30日。

  3.初审、组织考察(7月1日—7月15日)。由县委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各单位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组织考察,遴选30名参评对象,进入下一轮投票环节。

  4.投票公示(7月16日—7月25日)。对30名参评对象进行网络投票,投票截止后,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根据网络投票和实际事迹进行综合评定,确定xx县"模范退役军人"候选人20名作为拟表彰人员名单,在全县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评选领导小组最终确认受表彰名单,报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5.命名表彰(7月26日—8月1日)。拟定于2021年"八一"建军节前夕召开大会进行表彰奖励。

  6、事迹展播(8月1日—8月30日)。县融媒体中心对模范退役军人的模范事迹开展深层次、多方位报导予以广泛推介。

  七、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胡书伟担任组长、县委原正县级干部王志武、县人武部政委郭国平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xx县"模范退役军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指导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具体的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

  (二)面向基层,广泛宣传。"模范退役军人"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立足村(社区)基层组织,通过多途径、多方式,深入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模范退役军人"评选活动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县直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人,必须事迹突出、真实可靠、社会影响力大、群众公认度高。评选过程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经得起检验。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视其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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