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统战及民族宗教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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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统战及民族宗教工作制度

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统战及民族宗教工作制度

 

 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统战及

 民族宗教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统战及民族宗教工作,依法加强统战工作和宗教事务管理,促进民族团结、增强统一战线、增进宗教和睦,推动我镇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全面开展,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我镇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根据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成立由镇委书记 XX 同志任组长,镇委副书记、镇长 XX同志、镇委委员、宣统委员 XX 同志、镇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XX 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 XX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日常工作。全镇各村、各部门党组织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为各村、各部门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为村统战、民宗工作组组长,各村配备一名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助理员(信息员),使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建立健全。

 二、工作职责 (一)镇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和《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妥善处理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依法对统战工作和宗教事务以及现有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管理;监督宗教活动场所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抓好宗教团体及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

 2、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发展服务。

 3、指导各村准确全面地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镇域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4、了解和掌握辖区内信教群众的基本状况,有无外来人员传教、渗透活动,宗教场所内部和谐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5、积极开展对辖区内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思想教育,正确引导,把握方向。

 6、负责对村干部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教育,提高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引导和教育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互相尊重,加强团结,共建和谐社会。

 7、制止私设宗教场所行为,取缔未经批准的私自设点、建堂,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抵制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掌握辖区内宗教情况和非法宗教活动情况。及时调处重大宗教突发事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和取缔以宗教为掩护,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邪教组织,反动会道门组织,维护社会稳定。

 8、建立村级统战民族宗教信息员制度,及时掌握基层动态,抓好本镇统战及民族宗教工作信息的搜集、上报工作。

 (二)各村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小组职责 1、在镇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和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村的一切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事务。

 2、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教育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团结合作,在信仰上互相尊重,任何人不得到宗教活动场所内宣传无神论,任何宗教组织和信教群众也不得到场所以外布道、传教,宣传有神论。

 3、帮助、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健全管理组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

 4、对已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应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未经批准私自设点、建堂的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积极做好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

 5、深入实际,了解掌握本村宗教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6、积极教育引导合法宗教组织坚持自主自办原则,教育引导信教群众积极参加经济建设,积极开展社会救助、乐善好施活动,为共同建成小康社会多做贡献,更好地实现“爱国爱教、团结进步”地宗旨。

 7、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取缔邪教组织的工作。

 (三)各村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工作职责 1、在镇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县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的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

 2、认真学习和宣传党的统战、宗教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配合镇委、镇政府做好信教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

 引导信教群众参加各项文明建设。认真调查和掌握本村宗教活动情况,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上报。

 3、对未经登记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私设聚会点以及外来宗教人员的活动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宗教工作部门,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做好工作。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缔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

 (四)各村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助理员(信息员)工作职责 1、做好党的统战和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宣传教育的具体工作。

 2、建立健全本村民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机制,对涉及统战、民族宗教重大问题要及时进行汇报,并协助镇统战民宗办抓好工作落实和解决具体问题。

 3、全面掌握本村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基本情况,掌握动态,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4、办理镇统战民宗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责任追究 1、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各村、各部门第一责任人,要履行各自的宗教工作职责,出现严重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宗教工作不重视,不研究,致使辖区内宗教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出

 现违法的宗教活动情况不明,出现问题,不及时处理、报告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1、强化政治意识。各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管理工作,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敏感性,做到组织有力、领导有方、协调有序、督办有效,尽早发现问题,妥善处理问题,及时上报信息,做到情况明、思路清、措施实。

 2、强化制度意识。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抓紧抓好我镇统战及民族宗教工作。

 3、强化“属地管理”意识。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性强、牵动面广,各村、各单位要吃准吃透政策,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问题不上交,把矛盾处理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4、强化政令畅通意识。凡是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一定要坚决及时主动完成,不允许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消极被动应付。要按照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有关原则,依法加强对统战、民宗事务的管理。积极配合政法、公安等部门加大对邪教、地下宗教渗透和借民族问题故意敲诈勒索等非法活动的打击力度,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

 5、加强台帐管理。各村要对本村的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台侨眷属建立工作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情况明、底子清。

 6、及时化解矛盾。密切关注宗教界内外矛盾,对各类矛盾及时发现,及时调处。坚持“内外有别,不同矛盾不同处理方法”的原则,内部矛盾以内部解决为主,积极督促宗教场所自身化解;外部矛盾尽早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统战及民族宗教工作制度

 

 民族宗教工作进一步工作谋划汇报

  (一)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以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深化创建内容和内涵。一是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实现中华民族大团结”的重要论断,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大力倡导“三个离不开”理念,切实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二是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的重要论断,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力度,着力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三是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华民族是多元一体的伟大民族”的重要论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军营、进宗教场所的“六进”活动,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四是大力培树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活动,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浓厚氛围。

  (二)深入推进民族工作法制化进程。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论断,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大对民族工作部门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努力提高民族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以城市民族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健全以少数民族聚居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学校、社会组织为依托的网格化管理模

 式;加快建立少数民族流出地和流入地信息互通、衔接互补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民族关系监测预警、信访稳控、联席会议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和《**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稳妥处理涉民族因素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三)深入推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以及加强民族地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打好“民族牌”,最大限度争取上级部门在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繁荣少数民族文化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用足用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等政策,做好省政府赴民族地区现场办公相关工作,帮助自治县、民族县解决一批事关民生民富的重点问题;大力组织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创建工程和民族乡村振兴工程,力争十四五期间,再打造**个以上民族村入选国家和省特色村寨试点范围,争取更多的民族村列入国家和省乡村振兴试点,着力打造特色村寨和民族乡村振兴的样板。

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统战及民族宗教工作制度

 

  民族宗教工作制度

 目录 民族宗教工作制度........................................................................................................ 1 民族宗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2 宗教活动场所翻建扩建审批程序................................................................................ 3 朝觐网上报名须知 ............................................................................................. 3 《清真食品准营证》****程序 ......................................................................... 4 阿訇开学报批程序 ............................................................................................. 4 民族成份变更程序 ............................................................................................. 5

 民族宗教工作制度

  一、民族宗教工作实行县、乡、村三级管理责任制,每年逐级签订民族宗教领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二、建立健全乡、村民族宗教工作信息员队伍,使影响民族宗教领域稳定的因素和苗头能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三、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和信息员参加的民族宗教工作形势分析会定期排查不稳定因素,研究对策,提出工作意见

 四、定期开展清查和治理邪教、私设聚会点等。确保宗教工作实现“三无”(无邪教、无私设聚会点、无宗教矛盾上交),同时在信教群众中开展爱国主义、法律法规教育,鼓励支持宗教人员争做爱国、爱教的模范 五、对少数民族特困户家庭每年进行一次走访,做到了解情况,关心生活,鼓励他们勤劳致富。

 民族宗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一、村委会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排查、调解、处理宗教领域矛盾纠纷,竭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建立健全宗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充分发挥三级代言人的作用,及时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三、按照“超前排查、预防为主”的原则随时进行排查分析,及时书面上报排查分析情况 四、按照“正面教育、积极疏导、妥善调处、防止激化”的原则,正确区分把握矛盾纠纷的界线,坚持正面说服教育,注重群众内部团结,实事求是进行调解处理,坚决防止矛盾扩大升级 五、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重大事项 一事一报,以便上级组织及时掌握了解情况,正确指导工作。

 宗教活动场所翻建扩建审批程序 一、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 二、经费来源情况说明 三、所在地村一级单位签署书面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申报; 四、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天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对拟同意的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批。

 五、宗教活动场所翻建扩建获得民族宗教事务局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场所翻建扩建事项。

 朝觐网上报名须知

  一、网上报名朝觐,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户口在 XX 自治区,年龄 35 周岁(宗教教职人员年龄 25 周岁)以上、75 周岁以下,信仰******教的公民; (二)身体健康,智力健全,适宜乘坐飞机、汽车长途旅行,能独立完成朝觐期间的各项宗教功课; (三)有足够的朝觐费用,非扶贫对象和社会救助者,并保证家人的生产、生活有足够费用;非中共党员、非国家公务人员、非重复朝觐者。

 (四)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关

 于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的管理规定。

 二、

 报名朝觐者(以下简称报名者)通过互联网在XX 朝觐报名网(网址:…(市、区)民族宗教局报名后,下载或领取《XX******出国朝觐报名表》,办理确认手续。

 报名者填表后,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办理相关证明;其后,须本人持《XX******出国朝觐报名表》(乡镇、街道已经签注过的相关证明)、本人户口本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办理确认手续。在本年度报名确认日期截止前未办理确认手续的,视为无效报名,打算以后朝觐的,须重新报名。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为每年入斋前 《清真食品准营证》**** 程序 一、申领《清真食品准营证》经营户业主身份证复印件1 份、2 张 1 寸照片,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清真食品准营证审批表。

 二、****人员到经营场所核实后,十个工作日内答复符合规定的发放证牌。

 阿訇开学报批程序 一、清真寺寺管会协商推荐。

 二、乡镇全面考察、报县民宗局审批。

 三、县伊协发给聘书方可开学 什么是清真食品?清真食品的“四专”是什么? 按照回族等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生活习惯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的食品。清真饮食、清真副食品、清真食品简称“清真三食”。销售清真食品的专用运输车辆、专用计量器具、专用生产加工工具、专用生产、经营场地(库房)叫做清真食品的“四专”。

 民族成份变更程序 一、提出申请,详细陈述变更理由。

 二、申请书上需出具居住地村居委会或居委会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及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变更审批表。

 四、由户口所在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依据相关法规审核上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核办理。

 五、确定后填写恢复、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一式三份)。

 六、持恢复、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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