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2-08-19 17:30: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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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基层“微腐败”问题的滋生蔓延,着力治理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切实提高基层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不断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决定在全乡开展一次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纪法思维、标本兼治”的原则,紧盯基层“微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人群,集中开展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治理,建立健全治理“微腐败”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使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明显加强,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持续向善向好。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乡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任副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村党(总)支部是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党(总)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微腐败”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高度重视,亲自谋划,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动基层“微腐败”治理工作,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三、工作重点 (一)惠民政策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治理基层干部在低保申请、社保办理、惠民补贴、扶贫救济以及涉农项目建设等惠民政策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克扣、收取好处,以及执行惠民政策走形

 变样等问题。

 (二)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治理基层干部违规处置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损害集体利益,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贪污侵占、截留私分、挪用集体收入等问题。

 (三)土地征收流转、C 级和 D 级危旧房改造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治理基层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C 级和 D 级危旧房改造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征地补偿和危旧房改造资金,以及巧立名目、向群众索要财物等问题。

 (四)审批、执法和公共服务等行业、领域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治理基层干部在审批、执法和公共服务等行业、领域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枉法、执法不严、乱收乱罚、收受红包礼金,以及失职渎职、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

 (五)工程建设领域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治理基层干部利用工程建设项目以权谋私、利用职权优亲厚友、违规参与项目建设、弄虚作假、挪用公款、收受礼金、通过采购物资收取回扣等问题。

 (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重点治理基层干部公款吃喝、请客送礼、违规发放津补贴、变相旅游、利用婚丧事宜借机敛财、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

 (七)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重点治理基层干部懒散浮拖、推诿扯皮、不讲原则讲人情、工作不实,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履行管理服务职能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力,对待群众态度生冷、作风粗暴等问题。

 (八)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微腐败”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动员部署(202a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各村、乡级各单位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加强宣传引导,调动群众对基层

 “微腐败”治理的参与度和支持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切实增强“微腐败”治理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开展自查自纠(202a 年 8 月 30 日前完成)。各村、乡级各单位要对照工作重点和《接龙乡基层“微腐败”问题清单》,聚焦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正视问题。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形成专题报告,并认真填写《接龙乡基层“微腐败”问题清单》,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 8 月25 日前报乡纪委;再由乡纪委汇总后在 8 月 30 日前报区纪委民生监督室。

 (三)加强督查督导(202a 年 10 月 30 日前)。由乡纪委牵头,会同相关办室,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强对各单位自查自纠、问题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特别是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而自查发现问题较少或零报告的,要重点督导检查。

 (四)强化查处问责(长期坚持)。乡纪委将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甄别问题、划清责任,宽严相济、分类处置。对主动说清问题的单位或个人,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于消极应付、拒不纠正的坚决从严从重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比较恶劣的基层“微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坚持“一案双查”,既查主体责任,又查监督责任;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总结巩固提升(202a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各村、乡级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以及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规范程序流程,进一步规范基层权力运行,巩固治理成果,健全长效机制,推动维护群众利益工作常态化开展。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 11 月 30 日前将总结材料报乡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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