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办法(范文推荐)

时间:2022-08-16 08:40: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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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办法(范文推荐)

 

 ** 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行计算机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保障系统 安全稳定运行, 进一步提高系统的维护质量和效率, 制定本管理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是指我行日常经营和业务办 理所使用的计算机软件、硬件及基础 IT 设施,包括各类业务软件 系统、机房设施、网络设施、服务器设施、电脑终端设备等。

 第三条 本办法中出现的词条解释如下:

 (一)

 运行维护手册:针对运行维护人员编写的有关系统 日常维护、监控、备份、一般性故障处理、软件安装、操作、配 置方法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文档。

 (二)

 运行维护:由运行维护人员按照运行维护手册的要 求,进行日常的运行监控、备份、安全管理、一般故障处理,受 理用户维护申请,解答用户疑问的工作。

 第四条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做好系统或 设备上线投产、升级、日常监控、备份、安全管理,预防、处理 各类系统故障, 提高我行计算机系统的整体运行水平, 保障我行 业务连续性计划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运营管理部系统运维岗位人员负责我行信息系统的

 运行维护工作。系统运维岗按运行维护手册的要求进行一级维 护,如无法按时解决问题,需第一时间请求主发起行协助,并在 主发起行运行维护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下完成相关维护工作。

 第六条 系统运维岗应积极接受相关设备厂商或项目组组织 的运行维护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系统的体系架构、 软硬件安装、 配置、日常维护方法、备份和恢复策略、一般性故障的处理方法 等。

 第七条 运营管理部运行维护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做好系统上线投产的环境准备工作,包括网络、不 间断电源等。各项技术指标应满足系统软硬件的要求。

 (二)

 在项目组的协助下,完成硬件和操作系统的安装和 配置工作。

 (三)

 利用培训和系统上线机会,掌握系统维护技术。

 (四)

 制定系统日志、负载监控、系统备份和恢复策略。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系统运维人员应按既定的策略和《运行维护手册》 的要求,承担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包括运行环境监控、软 硬件运行状况监控、 系统备份管理、 安全管理、 一般性故障处理、 用户申请受理等。

 第九条 系统运维人员应做好硬件及网络的定期检测,发 现问题及时处理或第一时间报告项目组和运行中心负责人。

 第十条 系统运维人员需详细记录日常运行维护情况,并

 定期向项目组提供运行情况汇总和统计数据。

 第十一条 系统运维人员需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及时提出软 硬件升级或修改建议。

 第十二条 系统运维人员应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制度建设,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权限设置和密码管理。对重要的系统, 可不定期的进行安全审计, 借助外部力量提高我行业务连续性水 平。

 第十三条 运行中心维护人员应对易受病毒攻击的系统安装 防病毒软件, 并根据生产安全的要求, 定期进行病毒库升级和病 毒检查。

 第十四条 明确各系统的职责分工,对重要的系统应实行双 备份。

 第十五条 运行维护人员调离时,必须移交全部技术手册及 有关资料,并更换计算机的有关口令和密钥。

 第四章 故障处理 第十六条 信息系统故障处置应遵循“快速定位、快速处置” 原则,确保第一时间恢复业务经营活动。

 用户在系统使用或监控 人员在运行监控中发现异常现象, 首先向运营管理部报告, 运行 维护人员应立即报告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并按《运行维护手册》 及相关规程进行维护。

 第十七条 如出现非常规故障或运行维护人员在规定时间内 按《运行维护手册》无法解决问题时,应立即通知相关厂商或报

 告主发起行要求协助解决。

 第十八条 网点信息系统常见重大故障处置流程如下:

 (一)网络系统故障:网点生产或办公终端出现一定范围网 络中断,不能正常连接总行业务系统时,网点计算机协管员应 立即报告总行运营管理部,由总行运营管理部对故障原因进行 定位并远程排查 (以运营商线路故障为主)

 ,必要时,运营管理 部将以电话指导方式由计算机协管员在现场协助操作。出现重 要网络设备故障时,运营管理部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排查 和更换; (二)计算机病毒疫情:网点发现生产或办公终端感染计算 机病毒,计算机协管员应立即停止使用疫情计算机,切断网 络,隔离一切涉嫌感染病毒的信息介质和设备,并报告总行运 营管理部。总行运营管理部应及时查明疫情计算机病毒来源并 及时清除病毒; (三)UPS 系统故障:

 网点 UPS 系统出现蜂鸣或指示灯告警 时,计算机协管员应准确记录蜂鸣频率或指示灯状态, 立即报告 总行运营管理部, 由总行运营管理部根据故障现象对故障原因进 行定位, 同时, 总行运营管理部应安排专业工程师赶赴现场对故 障 UPS 设备进行检修和恢复。

 第十九条 系统故障排除后,运行维护人员应填写系统故障 处理单,详细记录故障现象、解决方法、处理结果等。故障处理 单应归档保管并定期汇总。

 第二十条 根据故障的紧急程度,故障申报可采用电话、电

 子邮件、传真等方式。

 第五章 备份管理 第二十一条 鉴于信息系统体系结构的多样性,应根据各系 统对数据安全性和业务连续性的不同要求以及其他实际情况, 制 定系统备份和恢复策略。

 第二十二条 运行维护人员必须按备份策略要求,做好系统 及数据的日常备份工作。

 第二十三条 根据“**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中有关“数据备 份”的要求,妥善做好备份介质的保存、使用、借用和销毁工作。

 第二十四条 运行维护人员应保证备份及恢复策略的正确性 和可操作性。

 对连续性要求较高的系统应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系 统恢复或切换演练。某些系统可考虑采用双机热备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 **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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