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三个落实--消除培训不到位隐患,供大家参考。
三个落实——消除培训不到位隐患
“安全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隐患”, 笔者认为, 这一决断切中要害, 充分体现了对安全生产强烈的责任感和危机感。
然而, 笔者日前在基层调研时, 发现有不少人对此认识还有疑虑, 认为这是故弄玄虚, 讲讲而已。
其实, 这绝对不是唱高调, 更不是危言耸听, 而是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真实反映。
纵观多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80%以上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 集中表现在“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 违反劳动纪律” 上。
造成“三违” 的根源则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的不知、 不懂和不会。
此患不除, 将严重制约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事实表明, 劳动者的素质决定了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效果。
为此, 提高劳动者的素质, 一方面要靠其自身努力学习和实践锻炼, 另一方面, 企业应定期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
培训到位与否, 将综合反映一个企业的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为此, 笔者认为, 坚决消除安全培训不到位这一重大隐患, 要做到“三个落实”:
一是培训的法定形式要落实。
应将安全培训作为一切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前置条件。
凡企业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及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安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合格并获取相应资格证书的, 一切免谈。
行政许可实行并联审批、 闭环管理、 一票否决。
二是培训的对象要落实。
凡法律法规明确的培训对象, 必须先参加培训后上岗, 以培训定岗定责, 防止为培训而培训;凡参加培训人员, 必须“验明正身”,严禁弄虚作假或代培代考, 违者依法查处。
三是培训的时间、 内容要落实。
安全培训机构必须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 严格按照法定的培训时间、 内容, 因人、 因岗“对号入座”, 严禁混培混考“一锅煮”。
要做到有培必考、 考培分离, 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发放相应资格证书。
凡师资力量、 教学场地、“实操” 设施有缺陷或考培不分离的, 必须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到位的安全培训机构, 取消其培训资格;凡乱收费或弄虚作假的, 必须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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