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调研报告【优秀范文】

时间:2022-08-01 18:3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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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调研报告【优秀范文】

 

 农村“三资” 管理情况的思考农村“三资”,顾名思义就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所有的资金、 资产、 资源( 以下简称“三资”)

 。

 资金:

 即现金、 存款和有价证券等; 资产:

 即房屋、 水利设施、 车辆、 机器、 设备、 办公设施等有形资产和知识产权、 专利权、 商标权、 专用权、 商誉等无形资产以及其它资产; 资源:

 土地、 森林、 山岭、 草原、 荒地、滩涂、 水面等。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 资产、 资源管理, 历来就是党中央、 国务院重视“三农”工作的政策措施之一。

 2006 年,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6]86号)

 , 中央、 国务院两办还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中, 明确要求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 资产、 资源管理制度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之一。

 因此, 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 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有利于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 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基本情况:平罗县位于宁夏平原北部, 面积 2086.13 平方公里, 人口 30万,其中农村人口 21.2 万元。

 现辖七镇六乡,142 个行政村。

 2009年全县农村村级集体资金增加额达到 1972.26 万元, 村级集体固定资产达到 2206.61 万元。

 村级资金按来源分:

 经营收入 528.46万元,占村级资金增加额的 26.8%;发包及上交收入 89.54 万元,占村资金增加额的 4.5%;政府补助及部门帮扶收入 217.69 万元,占村级资金增加额的 11%;其他收入 25 万元,占资金增加额的 1.3%;

 土地补偿增加积累 1111.57 万元,占资金增加额的 56.4%。

 2010年的审计结果显示:村集体经济收入“空壳村”16 个, 占 11.3%; 村集体经济收入在 10 万元以下( 含 10 万)

 的村 97 个, 占 68.3%;10 万—20 万元 24 个, 占 17%; 20 万元以上的 5 个, 占 3%。

 2007 年平罗县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的意见》 , 逐步推进村财务账目 乡镇代管。2011 年 1 月 平罗县又印发《平罗县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管理办法》, 对村级财务会计行为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切实维护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目 前, 我县已有 12 个乡镇开展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 共代理114 个村会计记账, 其中有 1 个乡实行联村会计记账, 还有 24 个村保持村账村管。

 村财务账目 乡镇代管后, 乡镇没有设置专职会计, 乡镇农经人员既承担着农经业务工作, 又兼顾代理村会计记账、 核算工作。

 在民主理财方面, 各村成立“民主理财小组” ,

 主要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对村集体日 常开支,实现会审会签。

 在审计监督方面, 县农经站坚持对每年的重点村、重点村级项目 进行轮换审计, 对规范村级财务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

 资产、 资源管理较为混乱 一是农村“三资”复杂性强,管理难度大。

 农村“三资”涉及面广、项目 多, 既有现金的, 又有实物财产的, 还有资源性质的; 既有可移动的, 又有不动的; 既有国家支农资金、 各项补偿补助款,又有集体收入, 还有筹资、 捐资等, 具有较强的复杂性、 多样性,带来管理难度较大。

 二是大多数村组资产、 资源底数不清。

 “三资”管理中对资金的管理运行比较好,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认可,但是, 资产、 资源的管理很不完善。

 村内集体资产存在帐帐不符、 帐实不符、 多年死帐、 呆帐没有处理的现象, 对机动地、 “四荒地”等集体资源的登记不够完整, 造成资产、 资源底数不清, 管理混乱。

 三是合同管理不规范, 集体利益得不到保证。

 多数农村集体资产、 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不规范。

 首先是合同订立不规范。特别是在上世纪末期, 一些村组干部在土地、 水面、 林地、 房屋设施等集体资产的出租时, 没有进行招投标, 没有召开“两委”会,只是由少数人确定。

 部分村对存在不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要素不全、 条款不清、 权利义务不明等现象。

 其次是管理不规范。

 个别村队干部未将合同归档, 上下届未作移交, 造成合同丢失, 无据可查。

 合同管理不规范带来了许多问题, 如承包期满无法收回集体资产、 资源, 尤其是近几年在承包合同陆续到期的情况下, 续包和转包引发各种矛盾, 集体利益无法保障。

 四是历史遗留问题带来的阻力。

 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是引发农村矛盾的焦点。

 从平罗县信访接待和案件查处的情况看, 涉及农业、 农村的问题较多。

 资产、 资源管理时间跨度大, 历史遗留问题多, 如有的资产、 资源收不回承包费; 有的长期低价承包, 到期不续签合同, 村委会还收不回资产、 资源。

 重新处置这类资产、资源, 镇村干部有畏难情绪, 担心引发矛盾, 有关监管制度难以落实。

 ( 二)

 财务管理不够严格 一是村级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执行不够严格。

 财务收支审批程序不够严谨, 有的村书记、 村委会主任各管一摊, 谁抓住钱谁花谁报, 脱离制度。

 个别村理财小组只挂名不履行职责, 没有起到

 监督管理集体经济的作用。

 二是财会人员配置不够, 业务能力不全面。

 村财务会计记账由乡镇代理后, 乡镇农经站人员缺编, 代理村会计存在困难; 个别乡镇放松了对村级财务的管理, 出现了财务人员“配置低” ( 不懂记账), 有的农经人员一身兼多职, 严重影响会计记账和核算, 导致账薄的建立和科目 设置不规范。

 一些乡镇、 村会计各自为阵,会计科目 随意设置, 记帐方法简单, 科目 与内容不符、 账实不符、有总账无明细账( 债权债务无明细)

 等现象较为普遍。

  三是部分村存在公款私存现象。

 全县 142 个行政村, 在银行开设存款帐户的有 5 个乡镇 70 个村。

 由于一些村没有银行帐户,有些收入进不了账, 直接由村干部领回私存。

 以乡镇农经站或财经所名义开设集中存款帐户也出现了资金平调或挪用等现象。

 ( 二)

 “三资”监督管理环节薄弱 一是民主监督力度不够。

 村务、 财务公开是村民进行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 但不少村队财务公开没有形成一定模式, 事后公开多, 事前、 事中公开少, 公开内容不及时、 不具体, 收支不明细, 公开方式不符合要求。

 如部分村队对群众十分关心的财务收支、 土地租赁避实就虚,只公布总数,不公布明细帐,虽然公开了, 群众却看不明白。

 二是审计监督力度不够。

 乡镇农经人员力量薄弱, 且这些农经人员既代理村会计, 又担负着指导监督村级财务的任务, 这样一来, 不利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虽然开展了村级财务审计, 但审计不全面、 力度不够。

 三、 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几点建议。

 ( 一)

 增强认识, 强化管理。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 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增强集体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 有利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 二)

 摸清底子, 健全台账。

 首先要对农村“三资”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登记, 界定产权, 且每年要进行数据更新; 其次要建立健全“三资”台账, 完善集体资产资源承包、 租赁、 转让合同, 加强档案管理。

 ( 三)

 完善制度, 抓好落实。

 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评估、 处置、 交易、 流转的相关规章制度, 做到有章可循。

 严格履行民主决策和申报审核程序。

 加强对农村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规范合同文本。

 对集体“四荒”地的开发利用, 实行公开竟价承包和招标制度。

 ( 四)

 规范公开, 透明高效。

 要严格按照党务、 村务公开的程序、 形式、 范围、 内容等各方面的要求, 及时向村民公开重大决策事项、 资产资源状况及收益、 工程项目 建设、 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让村民心里明明白白。

 ( 五)

 加强培训, 提高素质。

 对乡镇、 村两级农经管理人员进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的法律、 法规、 政策、 业务培训, 提高素质, 逐步推行农村“三资”管理电算化。

 ( 六)

 专户储存, 规范资金。

 加强村集体资金管理, 防止平调、挪用、 公款私存、 漏收现象的发生, 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统一由

 乡镇服务中心在当地金融机构为各村开设集体资金存款基本账户。

 ( 七)

 多管齐下,加大监督 一是设置村民监督委员会。

 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设立是民主监督的新方式, 要进一步明确村民监督委员会和两委会的关系, 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权利的有效行使。

 同时, 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纳入干部岗位目 标考核体系, 做到“权有所限, 钱有人管, 事有人监”。

 二是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乡镇农经站要把资产、 资源纳入审计范畴, 加大工作力度, 完善审计办法, 对村民关注的资产、 资源的收益以及重大项目 的支出要重点审计。

 必要时可申请县审计局予以审计。

 ( 八)

 严肃查处, 促进规范。

 严肃查处村干部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过程中的违法、 违纪案件, 重点查处侵吞、 私分、 挪用集体资产资金资源及其收益, 虚报面积类型骗取国家各项补贴补助以及资产、 资源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纪案件, 及时公开、 公示处理结果, 发挥警示作用, 维护好农民的集体利益, 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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