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细则(2篇)

时间:2023-05-02 08:20:05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篇一:社区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细则

  

  作者:空青山

  作品编号:89964445889663Gd53022257782215002时间:2020.12.13在职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试行)

  (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

  所在支部:

  姓名:

  考评时间:

  类别

  内容

  学习教育

  (15分)

  缴纳党费(10分)

  参加组织生活

  (15分)

  计分

  标

  准

  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认真完成党支部规定的学习任务。

  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评议标准

  无故不参加学习、培训每次扣10分,学习、培训迟到、早退、请假每次扣5分,学习笔记少一次扣5分。

  因工作岗位特殊不能离岗学习的情况除外。

  不按标准、不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扣10分。

  组织生活会、“七?一”表彰会、民主评议党员、以及其他形式的组织生活,迟到、早退、请假每次扣5分,未经批准不参加的每次扣10分。因工作岗位特殊不能离岗学习的情况除外。

  党员违纪违法受党纪处分但没有达到开除党籍程度的,受警告处分者扣10分。

  在工作、生活中有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行为经单位自查发现的扣5分每次。

  本人及家庭成员有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性质等违法违纪及其他行为影响恶劣或被公安机关查处的或破坏家庭和谐的,每次扣5分。

  误导群众的扣5分每次。

  工作拖拉、推诿扯皮,有抵触情绪、不积极主动的,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经单位班子会议认定每次扣5分。

  有不团结、不配合工作行为的,经单位班子会议认定每次扣5分

  对待前来办事群众态度恶劣,不尽职尽责解决群众困难的,发现一次扣5分;到社区服务少一次扣5分。

  有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公车私用、私驾公车,把个人应支付的费用列入单位开支,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违反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之一的,经单位查处的,每次扣10分。

  基

  本

  义

  务

  (55分)

  积

  分

  制

  管

  理

  考

  核

  (100分)

  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及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等组织生活。

  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党纪党规。

  遵纪

  守法

  (15分)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本人及家庭成员自觉遵法守法。

  主动作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

  爱岗敬业,熟悉业务,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和党组织分配的任务。

  团结同志,相互配合。

  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行为。

  履行

  职责

  (15分)

  模

  范

  作

  用

  (45分)

  廉洁

  自律

  (10分)

  严格遵守作风建设相关规定

  旅游

  综治

  (20分)

  自觉遵守经营秩序、自觉维护市容景貌、违反《优化南岳旅游发展环境八个“严禁”》等损害南交通管理秩序。不违反旅游综治相关政岳旅游环境的行为,经发现查实的,每次扣10分。

  策规定。

  季

  度

  加

  分

  情

  况

  ①因工作表现突出,党员个人受乡镇(街道)、本单位发文表彰的加2分;受区级发文表彰的加5分;受市级发文表彰的加7分;受省级以上发文表彰的加10分。②积极参与区级各项党员活动,例如党员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可以酌情加分。③突发事件中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效果良好,经所属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加分。④同一次表彰或贡献只能加分一次,不能重复加分。⑤加分最多10分。

  季度

  得分

  (季度得分=基本义务分+模范作用分+季度加分)

  是否

  评星

  (季度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可评星。)

  是

  否

  □□备注:各单位党组织可以根据此考核评分表,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考核项目,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同意予以实施。

  作者:空青山

  作品编号:89964445889663Gd53022257782215002时间:2020.12.13

篇二:社区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细则

  

  区委组织部党员分类管理积分制考核细则(试行)

  根据《党章》及相关规定,结合区委组织部工作实际,特制定党员分类管理积分制考核细则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细则考核对象为区委组织部全体党员(包括帮助工作人员)。

  二、党员分类

  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岗位,将区委组织部全体党员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即领导班子成员为A类,科级领导干部为B类,普通党员为C类,退休党员为D类。

  三、积分分类

  (一)共项积分(100分)

  主要反映党员遵纪守法、履行基本义务等方面的情况。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章和法律法规,服从组织安排,执行党的决定,遵守党的章程,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10分)。有违反情况的,扣10分;2.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制度与自律相结合,明确办事程序、规范自身行为(10分)。有不严格落实,违反相关规定的,扣10分;

  3.按时参加党组织“三会一课”及其他党内活动(20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

  4.按时足额缴纳党费(20分)。不按标准或不按时交纳的,出现一次扣5分;

  5.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情趣健康、生活乐观,远离黄赌徒(10分)。如有不良反映,经核查核实后,扣10分;

  6.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10分)。如有服务态度恶劣经查实的,出现一次扣2分;

  7.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严格遵守《云南省组工干部“十必须、十不准”》(20分)。违反一条扣2分;

  (二)分类积分(100分)

  主要反映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等方面的情况。

  A类党员积分

  1.班子成员团结协作,相互配合,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重一大”制度(20分)。不执行的一次扣5分;2.对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安排落实,不推诿、扯皮(20分)。工作推进不力、敷衍了事,对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一次扣20分;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统筹安排部署分管工作(20分);

  分管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受到区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

  4.深入基层走访调研,参加讲党课等党内学习教育活动(20分)。不落实的扣20分;

  5.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会议、培训、学习、志愿服务、文体宣传活动及扶贫等)(10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

  6.如实申报个人婚姻、房产、投资、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重大事项(10分)。隐瞒不报的,扣10分。

  B类党员积分

  1.严格按照科室岗位职责和分工,制定本科室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分管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20分)。未及时完成一次扣5分;

  2.工作认真负责,统筹协调科室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按时、有序推进(20分)。工作统筹协调不及时、推动不力,影响进度的,一次扣5分;3.积极配合各科室完成部内各项工作任务,不推诿扯皮,不相互推脱(10分)。出现推诿扯皮、不配合工作的一次扣2分;

  4.每个月至少撰写1篇信息及1篇网评文章(20分)。未完成的一次扣2分;

  5.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会议、培训、学习、志愿服务、文体宣传活动及扶贫等(10分),无故缺席

  一次扣1分;

  6.如实申报个人婚姻、房产、投资、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重大事项(10分)。隐瞒不报的,扣10分。

  7.严格遵守部内各项规章制度(10分)。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不执行请销假制度等,一次扣1分;

  C类党员积分

  1.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业务工作(20分)。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一次扣5分;

  2.工作认真负责,服从领导统一安排调度(20分)。不服从安排,推诿扯皮、相互推脱的,一次扣5分;

  3.按时保质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20分)。推动不力,出现拖延、失误的,一次扣5分;

  4.每个月至少撰写1篇信息及2篇网评文章(20分)。未完成的一次扣2分;5.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会议、培训、学习、志愿服务、文体宣传活动及扶贫等(10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

  6.严格遵守部内各项规章制度(10分)。无故迟到早退或不执行请销假制度的一次扣1分。

  D类党员积分

  1.在情况允许时,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20分)。无故不参加一次扣5分;

  2.在情况允许时,每年至少通过口头、电话等形式向党

  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生活学习思想动态(20分)。不汇报的扣20分;

  3.支持单位各项工作,有问题及时反馈给单位,不无理上访、越级上访(20分)。出现无理上访、越级上访的扣20分;

  4.在情况允许时,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志愿者服务、共驻共建、环境保护、文化建设等社会性活动(20分)。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5分;

  5.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热心帮扶困难群体,有组织的参加助困、助学、助残等慈善活动(20分)。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5分。

  (三)加分项1.党员或党员家庭受到区属各部门表彰的每次计2分;受到区委、区政府及市级各部门表彰的每次计3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及省级各部门表彰的每次计5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及相当于省级表彰的每次计10分。参加各级团体活动的,获得一等奖的参赛人员每人加5分,获得二等奖的参赛人员每人加3分,获得三等奖的参赛人员每人加2分。同一奖项按最高标准计分,不重复计分。

  2.党建工作新闻、信息被《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和中组部《组工信息》、《组工通讯》、《党建研究》采用刊发的,1篇(条)加10分;被《中国组织人事报》、《云南日报》、《云岭先锋》杂志、《云南组工信息》、《云南组工

  通讯》、云南党建手机报等刊发的,1篇(条)加5分;被《昆明组工信息》、昆明组工微信、《昆明党建》采用的,1篇(条)加3分;党建工作新闻、信息、评论文章被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求是理论网、央广网、央视网、凤凰网等全国重点网站采用的,1篇(条)加2分。

  3.课题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得到中组部刊发或转发的,每篇加10分,得到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刊发或转发的,每篇加5分,得到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刊发或转发的(不含),每篇加3分。4.积极向党组织或单位提出合理性建议被采用的一次加2分;

  5.参与社会公益性事业,参加助困、助残、助学等慈善活动的每次加2分;

  6.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支委会研究酌情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四)一票否决

  1.本年度受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2.本年度有犯罪行为的;

  3.本年度受到党政纪律严重处分的;

  4.六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的;

  5.参加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的;

  6.本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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