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依法严厉查处毁林种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时间:2023-04-14 20:55: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宝清县依法严厉查处毁林种参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依法查处宝清县毁林种参问题的函》(黑林草函2021138文件要求,严厉打击毁林种参、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确保六月底前完成毁林种参案件查处、林地回收、追责问责“三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林区重要讲话及指示精神,将毁林种参、破坏森林资源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按照控制增量、减少存量原则,集中开展依法严厉查处毁林种参专项行动,彻底清理解决毁林种参、破坏森林资源问题。

二、工作安排

自查阶段。县林草局和相关乡镇负责牵头组织对辖区内种参情况全面自查,对采伐证、种参合同、造林验收三个要件手续进行梳理,各林场、乡镇要建立“两表一图”,即宝清县种参情况统计表、宝清县违法种参情况统计表两个台账(具体见附表)和种参基本情况分布图,各林场场长、乡镇长及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7日前上报县林草局。

(二)整改阶段。县林草局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各林场、乡镇要按照核查结果立即进行整改。对毁林种参违法主体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刑事责任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渎职失职的监管人员依法依纪进行问责;对造林不合格的,督促其进行补植补造,确保成活率、保存率达到规定标准。

(三)建立机制。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加强森林管理的针对性措施。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落实到各乡镇、林场、部门,切实建立起破坏森林资源问责制度,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县打击毁林种参“回头看”专项行动顺利推进,成立宝清县打击毁林种参“回头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长:李义福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耿艳超   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第六纪检监

察室主任

   员:夏凤林   县林草局局长

          刘继勇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艳丽   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乔福成   县公安局林草大队大队长

蒋殿奎   青原镇镇长

康华厦   朝阳镇镇长

刘文勇   尖山子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草局负责牵头推进依法严厉查处毁林种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宝密桥林场、宝山林场、龙头林场3个专项组,负责具体推进宝清县打击毁林种参专项行动。

一)宝密桥林场专项

   长:     林草局机关工委书记

   员:史前明   林草局林政股股长

鲍继明   林草局资源股副股长

               宝密桥林场场长

二)宝山林场专项组

   长:阚喜忠   林草局副局长

   员:杨     林草局资源股股长

王静波   林草局林政股副股长

谢沛峰   宝山林场场长   

三)龙头林场专项组

   长:李贵鸿  林草局副主任科员

   员:王雅弘  林草局资源股副股长

林宏彧  林草局林政股副股长

          杨旭柱  龙头林场场长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抓铁有痕的作风、刮骨疗毒的勇气,主动作为,改,对毁林种参地块依法查处,并及时组织回收林地,确保应收尽收。

)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相关乡镇林场、部门要切实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专项行动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要立即立案、侦查,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审判机关要快诉、快判。

)严格处置政策。毁林种参,无论何时发生的,必须依法清除,恢复原状。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修订前利用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疏林地等种植的人参,保持现状,未造林或造林不合格的要进行造林和补植;修订后发生的开垦林地种植的人参,严格依法清除。

)强化督导检查。林草要加强对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强化督导检查以周为节点,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案件查处情况、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及时总结。对组织不力、工作被动、成效不显著,特别是自查自纠走过场,处理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问责机制,向纪委监察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严肃问责。纪委监察部门要严格执纪,对领导不力、监管不到位,造成森林资源破坏以及案件查处不及时等失职失责人员,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做到每起案件都要有人负责。

 

附件:1.宝清县种参情况统计表

2.宝清县违法种参情况统计表

 

 

 

 

 

抄送:县委办,县纪委办。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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