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时间:2023-04-14 15:50:06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文化产业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申报指南(2021)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 号);

(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0〕3号);

(三)《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规〔2020〕2号)。

 二、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研究活动的单位,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并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课题研究的单位不受深圳市内登记注册限制)。

(二)课题实施团队具有被调研项目必要的相关资质,文化产业相关领域学习、从业或研究经历。

(三)课题负责人应具备五年以上丰富的课题研究经验,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亲自组织、指导和参与调研项目,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其他研究人员应具备三年以上文化产业研究或工作经验,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与课题相匹配的研究能力。

(四)课题实施团队具有科学、完善的课题研究实施方案。

(五)研究内容在如下研究方向中任选其一,题目自拟,要求立足深圳现状,对标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做法,做出深度的分析并提出可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

1.深圳影视产业发展专题研究

2.深圳黄金珠宝业发展专题研究

3.深圳文化制造业发展专题研究

4.深圳文博会转型升级专题研究

5.深圳对外文化贸易专题研究

6深圳文化科技融合发展专题研究

7.深圳文化消费促进专题研究

8.深圳动漫业发展专题研究

9.深圳中小文化企业孵化与培育专题研究                

10 .深圳市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专题研究

为保证研究质量,同个申报单位或同个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六)项目单位需保证全部研究成果不存在侵权行为,对于利用第三方工作成果的内容,需自行获得合法合规的使用授权,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且我局保留取消资助资格的权利。

(七)至本申报指南发布当天,申报单位已注册成立满1年。

(八)最终提交验收的课题调研报告原则上不少于2万字,要求立足于深圳、放眼全球/全国,就所选行业的发展现状、问题、建议进行深度调查分析,论证清晰完整,对行业发展和政策制定具有指导意义。

四、资助方式、数量及范围

(一)资助方式及数量:事前评审,事后资助。课题实施单位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我局根据评审结果,每个课题至多择优资助1个课题团队开展研究工作。课题完成并通过我局验收后,我局一次性支付资助资金。

(二)资助标准:一般性课题不超过20万元,重大课题调研不超过50万元。

(三)资助范围:课题研究相关的图书资料费、专家评审费,调研费、研究人员劳务费、文件制作费以及与课题直接相关的其他管理费用。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s://wczxzj.szwen.cn),点击“项目申报”,选择“网上申报”栏目中的“专项课题研究”,在线填报申报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盖公章)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三)申报课题主要内容及实施方案等材料。

(四)与课题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课题主要研究人员介绍及资格证书。

(六)其他有助于进一步说明课题的相关补充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如无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除法人代表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整本加盖公章(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14日18:00。

初审结果发布时间:2021年6月4日前,由申报系统反馈审核结果信息。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通过初审的企业根据系统信息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按本指南第五项指引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咨询电话:88102735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八、办理程序(流程图)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专家评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九、办理时限

此项目为2022年储备项目,2021年完成评审,预计2022年拨付资金。

  十、其他相关事项

(一)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和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申报企业在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审核、管理等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按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列入专项资金失信名录或风险提示名单,向市相关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

2、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

3、违反规定多头申报财政资金资助的;

4、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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