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暂定名)项目安排方案

时间:2023-04-14 10:30: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兴宁区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暂定名)项目安排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整合〔2020〕43号)的精神,安排给兴宁区598万元(中央资金343万,其中扶贫发展资金294万,少数民族资金48万;自治区扶贫发展资金255万)。结合城区2021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任务及兴宁区2021年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计划,通过城区扶贫办、财政局、民宗局与各镇开展相关基础工作,对资金进行了安排。现上报项目建设计划如下:

一、以奖代补产业项目安排中央扶贫发展资金295万,自治区扶贫发展资金5万。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比例,分配给三塘镇60万,五塘镇120万,昆仑镇120万。

二、安排自治区扶贫发展资金48万拟用于昆仑镇联光村镇区人饮水源道路二期建设1公里。

三、安排自治区扶贫发展资金10万,城区配套资金3.5万,共计13.5万拟用于昆仑镇昆仑村上廖屯路建设0.32公里。

四、安排自治区扶贫发展资金36万拟用于昆仑镇黄宣村六耙屯路建设0.8公里。

五、安排自治区扶贫发展资金60万元拟用于昆仑镇群星村高速二级路口至大罗路口建设0.7公里。

六、安排自治区扶贫发展资金48万元拟用于昆仑镇九塘社区火星桥底屯路涵洞建设5.5延米。

七、安排自治区扶贫发展资金48万元拟用于昆仑镇黄宣村旧地坡涵洞建设5.5延米。

八、安排中央少数民族资金48万元拟用于三塘镇建新村三叉坡奇罗坡通屯道路建设1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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