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瑞斯康达国内营销体系经销商违规行为管理规定

时间:2023-04-13 11:15:06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2021年瑞斯康达国内营销体系

经销商违规行为管理规定

 

 

 

一、 目的

为共同拓展瑞斯康达国内行业业务,保障经销商的合理利益,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市场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瑞斯康达国内营销体系所有渠道项目合作,包括总经销商、行业及分销金银牌、代理商等。

 

三、 定义

瑞斯康达经销商违规的处罚方式根据违规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共分成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违规最严重,二级次之,三级最轻。

四、文件内容

(一)销售类违规:

1、项目窜货:

(1)经销商未经瑞斯康达允许,直接将项目产品销往非授权区域或将指定授权的项目产品用于其他项目。根据项目是否低于办事处授权价分为“特价项目直接窜货”及“非特价项目直接窜货”。

(2)经销商对其下级销售经销商负有管理职责,若下级经销商未经瑞斯康达允许造成的“窜货”、“向渠道黑名单公司供货”等违规行为,经销商需承担“间接窜货”违规责任。

(3)对于已经确定的窜货设备,瑞斯康达有权不提供服务,包括安装实施及保修期内本应享受的技术支持服务、备件更换及维修服务,以及窜货原项目中附带的其他全部服务。

2、销售伪造行为:

(1)设备伪造:经销商伪造或销售伪造的瑞斯康达品牌设备,一经发现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私自翻新及以旧充新:未经瑞斯康达书面同意,经销商对瑞斯康达设备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和翻新,并销售给其他经销商或最终用户的行为被视为违规行为,包括损坏或篡改设备的条码等不正当行为,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印章伪造:严禁经销商通过任何形式伪造瑞斯康达印章、公函、授权书、证书等,一经发现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服务伪造:未经瑞斯康达允许,私自向客户提供设备维修等服务,或利用非正规渠道获得的备件或假货向用户提供备件更换等服务的行为。

3、其他销售违规行为:

(1)提供虚假的材料及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渠道申请材料,授权材料,订单通路信息等瑞斯康达需要经销商提供的各种材料。

(2)虚报品牌活动费用材料,违反品牌活动管理规定的行为。

(3)炒货或恶意竞争扰乱市场。

(4)未经瑞斯康达许可,参与未授权区域的其他经销商的项目,或向未授权区域的经销商私自报价,造成项目损害的行为。

(5)未经瑞斯康达许可,私自在媒体上发布扰乱市场的信息(包含经销商自己的宣传材料、各类网站、线上销售平台、APP等);私自代表瑞斯康达向客户做出超出标准的承诺,给瑞斯康达品牌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

 

(二)经济类违规:

经销商与瑞斯康达在认证或合作过程中,对瑞斯康达员工及其家属(或其他受益人)进行贿赂、与瑞斯康达员工存在关联关系或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况:

1、对瑞斯康达公司员工及亲属(或其他受益人)进行行贿或输送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佣金、回扣、感谢费、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等。

2、与瑞斯康达公司员工存在关联关系,例如向瑞斯康达员工及其亲属(或其他受益人)提供股权,全职或兼职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顾问等。

3、与瑞斯康达公司员工及亲属(或其他受益人)发生如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往来,住房/车辆租赁、给瑞斯康达员工报销费用、代购礼品、提供不符合商业惯例的超出一般价值的馈赠和商业款待等。

4、通过瑞斯康达公司员工向相关方行贿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拉拢瑞斯康达员工参与其他合作伙伴或客户的利益分配。

 

(三)经销商违规行为处罚细则

瑞斯康达根据经销商违规级别及严重程度,对每个违规行为都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主要有:违规警告、违规通报、收取罚金、停止项目特价申请、停止授信支持、停止授权、列入渠道黑名单/黄名单、追究法律责任等。详细情况请见附件《经销商违规行为处罚细则表》。

 

五、生效日期及联系人

此规定有效期为2021年全年,最终解释权归瑞斯康达国内营销体系行业系统所有。对本政策有任何问题,请咨询瑞斯康达国内营销体系行业系统渠道发展中心。

 

 

                                            瑞斯康达国内营销体系行业系统

                                                     二O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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