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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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一)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医院要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预算执行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预算执行中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年度预算完成。建立预算执行绩效考评制度。

 (二)建立健全收入、价格、医疗预收款、票据、退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制订收入、价格、票据、退费管理等环节业务流程及控制要求,重点控制门诊收、住院结算收入。加强流程控制,防范收入流失确保收入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建立退费管理制度。各项退费提供交费凭据及相关证明,核对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严格审批权限,完备审批手续,做好相关凭证保存归档工作。

 (三)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审核、审核与付款结算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监督。

 (四)建立健全货币资金控制制度。医院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出纳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

 施,审批人员按照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实行现金库存限额管理,超过限额的部分当日送存银行并及时入账,不得坐支。加强银行存款对账控制,由出纳和编制收付款凭证以外的财会人员每月核对一次银行账户,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加强银行预留印签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分开保管。建立货币资金盘点核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门诊和住院备用金,保证货币资金账账账款相符。

 (五)建立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控制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合同订立与审核、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采购管理、出入库管理。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缺损、报废、失效的控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控制制度。制定固定资产取得验收使用保管、处置等环节的业务流程,建立固定资产购建论证制度。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按照准入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明确清查盘点的范围组织程序和期限,年度终了前,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

 (七)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控制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工程项目相关业务授权批准制度。制订工程项目业务流程,对工程项目的立项、行性研究项目决策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建立工程项目概预算控制制度、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工程价款支付

 控制制度、竣工决算控制制度。

 (八)建立健全对外投资控制制度。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必须事先立项,组织由财务审计等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风险性收益性论证评估,经领导集体决策,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批准。严格对外投资授权审批权限控制,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的部门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九)建立健全债权和债务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备用金的催收、清理制度,严格审批,及时清理。建立健全患者预交住院金、应收在院患者医药费、医疗欠费管理控制制度。加强债务控制,严格控制借债规模,大额债务发生必须经领导集体决策审批人必须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审批。

 (十)建立健全财务电子信息化控制制度。应用专门的授权模块,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软件开发与系统操作、系统操作与维护、档案保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建立用户操作管理、上机守则操作规程及上机记录制度。加强对操作员的控制,实行操作授权,严禁未经授权操作数据库。加强数据程序及网络安全控制,避免数据丢失、损坏、泄露、非法侵入,确保信息在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传输的安全。

 (十一)建立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由内部审计机构或者聘请中介机构具体负责财务会计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提出书面报告,对发现的

 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建立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医院违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1 医院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内控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维护资金及资产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人员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的原则是建立健全医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

 第二章

 财务机构

 第三条 医院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第四条 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医院财务科管理整个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单位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根据医院发展规划组织并制定本部门的工作目标与责任制。

 2.组织拟定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审查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及提供的会计数据,并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3.监督单位的财务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并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规、政策制度,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事项。

  2 4.搞好本部门的内外协调工作,并协助单位领导做好全单位的资金运筹及资金管理工作。

 5.进行成本费用的预测、控制、分析和考核,为单位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6.参与重大经营决策以及经济合同,协议的拟定,为领导单位提供财务方面的参考意见。

 7.对会计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提出方案, 对会计人员的业务考核、任用及奖惩提出意见。

 8.协调单位与银行、税务、工商、审计部门的关系,严格保守单位财务机密。

 9.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单位的财产清查工作; 10.参与中心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五条 财务部门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分工明确,做到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重大投资、资产处理、资金调度和其它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以及互相监督制约的程序要合理、明确和完善。

 第三章

 财务人员

 第六条 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互相配合,

  3 如实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计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第七条 各级领导必须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八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反映情况,准确核算数据,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刻苦钻研业务,工作精益求精。

 第九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宜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办理交接手续,移交数据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移交时必须监交。所属单位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主任进行监交,财务部主任的交接,由院长会同上级主管部门会计机构负责人进行监交。

 第四章

 会计核算原则

 第十条 医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医院会计制度》及有关补充规定等法规。

 第十一条 中心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事项。

 第十二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以权责发生制为

  4 记帐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文字记录均用中文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医院固定资产的购置应视发展需要,按计划购置,不得盲目购置,在购入固定资产前政府采购管理系列规定的程序核准后,据以办理购置手续。由政府采购办统一采购。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及其它设备。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定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医院应定期编制年度资金计划、月度资金计划,以便及早发现资金不等数量,采取积极对策,确保资金运转流畅。

 第十七条 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

  5 人代管。

 第十八条 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医院财务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帐项,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十九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票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方可生效。

 第七章

 会计交接制度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不得离职。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固定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时,还要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并写出书面交接材料。交接完毕,交接双方、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注明日期、职务,要编制详细的移交清册一式三份。

 第二十三条 接替人员继续使用移交的账本,不得重立新帐。

 第二十四条 出纳员工作变动,必须写书面移交材料,

  6 未了事项交接清楚,由监交人签字盖章。

 第八章

 资金的控制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资金,按工程预算实施监控,并按工程进度及相关合同、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支付时应由项目负责人申请,主管经理在预算核定的范围内签批。

 第二十六条 单位资金一律不得外借。

 第二十七条 现金出纳与现金记帐必须职务分离。

 第二十八条 每日及时记录现金收入,现金收入记录要严格实行内部复核。

 第二十九条 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或因公事需借时,必须由借款人向领导提出借款申请,待领导同意借款并签字后,财务人员方可支付款项。

 第三十条 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并与账面余额核对。

 第三十一条 定期取得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三十二条 现金日记帐与总帐的登记职责分开。

 第三十三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准挪用,截留。

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1 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为加强医院资产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规范财务工作程序,避免资产损失,特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医院的全部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由财务部门的人员收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直接收款。收款人员在收取款项时,必须出具由财务部门统一提供的合法的收据。医院收入必须全部入账,不能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2、收款员在每一工作日结束前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填制收入日制表,把全部款项交入本院的开户银行账户或财务部出纳人员处,并把收入日报表和交款凭证交财务部负责审核的会计人员。

 3、负责审核的会计人员必须及时对收人日报表和交款凭证进行审核并签字。最迟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人员负责审核收入日报表的准确性、交款与发票收入是否相符和交款及时性,如有不符必须及时要求收款人员改正,如发现重大差错或故意行为,需及时报告财务主管人员。必要时可以对收款人员的收据和款项进行盘点检查。

 4、票据管理人员负责票据的购入、保管、领发和使用后的核销,核销时要核实是否按顺序使用,是否按顺序及时

  2 结账,如有错误、漏号或拖延交款等情况,要及时向收款员查明情况。

 5、财务科制证的会计人员必须凭经过审核人员审核签字的收入日报表和交款凭证编制会计凭证。

 6、收款岗位、审核岗位、票据管理岗位、编制会计凭证岗位必须由财务部门的不同人员担任,不得兼任。

 7、医疗业务部门对门诊患者凭电脑中收费确认提示或收款凭证对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对住院患者要确认未欠费才能提供医疗服务。

 8、出纳人员的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超过限额的现金必须当天交存银行。出纳人员将收入的现金应当全额交存银行,不得直接用于支付。出纳人员应经常盘点库存现金,保证每天账款相符,不得用单据抵充库存现金。收款员每一工作日内的收取的现金应于本工作日结束后交存银行,找零用的现金实行备用金制度,向财务部借用。

 9、支付本院职工的劳动工资,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存入每个职工的工资卡。

 10、银行支票由出纳负责购买、保管和使用。未填写收款单位和金额的空白支票原则上不准签发,如因临时采购需要而无法确定金额,又确实需要领用支票的,必须填上收款单位。领用的支票必须建立领用登记簿,并由出纳人员负责于三个工作日内收回注销。

  3 11、会计软件使用要设置合理严密的权限,未经同意不得增删操作权限。

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单位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它单位的收支预算。单位预算是国家预算的基本组成部分。它是指各级政府的直属机关就其本身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经费收支所汇编的预算。

 第一章

 预算领域机构职责及内容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健全预算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预算规则》、《事业单位预算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定,并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预算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预算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由单位预算管理决策机构、管理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分别负责预算各阶段相关工作。

 第四条 单位领导班子组成预算管理决策机构负责预算制定,单位会计、出纳组成预算管理、执行机构,负责预算管理执行工作,单位纪检部门组成监督机构,负责预算监督审计预算监督工作。

 第二章

 预算编审、批复、执行、调整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 ( 包括实物) ,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 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 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加。

 第九条 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 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 范围 ; 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 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

 决算管理

 第十一条 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各级财政对单位预算的批复文件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

 缴拨款项。各项收支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年终结账。凡属本年的各

 项收入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

 外资金应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编制会计决算报告做到数字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财政部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 编制说明及软件操作要求认真编制会计决算报告

 (一)报表封面应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财政部统一规定如实填报。报表编制完毕后须经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报表编制人员审查、签字并盖章。单位公章应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以财务专用章代替。

 (二)

 报表各项指标应严格按照财政部统一制订的报表编制说明、指标解释认真编制做到表内项目之间、表与表之间、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之间相互衔接。

  第四章

 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三条 预算绩效评价范围,是指财务预算管理的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及整体支出。

 第十四条 预算绩效评价应遵循的原则:

 (一)统一领导原则。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领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预算部门负责并具体组织实施,财政部门根据预算部门自评报告进行审核评价。

 (二)分类管理原则。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特点,分别建立项目立项管理库和预算绩效

 评价管理库,并制定分类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及相关指标体系。

 (三)客观公正原则。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应从评价对象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公开透明评价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四)科学规范原则。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应以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为出发点,按照规范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科学、准确地认定评价结果。

 第十五条 预算绩效评价管理的基本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

 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三)

 预算管理制度、 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四)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六)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按照预算级次,可分为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

 第十七条 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基本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应当以项目支出为重点,重点评价一定金额以上、与本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评价。

  医院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三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 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四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 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 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第六条 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七条 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 医院严格执行国家“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条 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 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 ; 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 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 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主管部门 (或举办单位) 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 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 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 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 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 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 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交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 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医院

 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 ( 或举办单位 ) 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 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 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 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

 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补助收入 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 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的专项补助收入。

 (三) 其他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包括培训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十八条 医疗收入在医疗服务发生时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

 第十九条 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国务院或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管理,严禁使用虚假票据。医疗收入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 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一条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

 (一) 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 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不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津贴补贴、奖金) 、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二) 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即医院利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实际 发生额全部计入当期支出。其中,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 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三) 科教项目支出,即医院利用科教项目收入...

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为加强医院资产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规范财务工作程序,避免资产损失,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医院财务制度》以及卫生厅、财政厅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内部控制 1.医院的全部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由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收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直接收款。收款人员在收取款项时,必须出具由财务部门统一提供的合法的收据。

 2.收款员在每一工作日结束前必须按照规定编制收入日制表,把全部款项交入本院的开户银行账户,并把收入日报表和交款凭证交财务科负责审核的会计人员。

 3.负责审核的会计人员必须及时对收入日报表和交款凭证进行审核并签字。审核人员负责审核收入日报表的准确性、交款与发票收入是否相符和交款及时性,如有不符必须及时要求收款人员改正,如发现重大差错或故意行为,需及时报告财务主管人员。必要时可以对收款人员的收据和款项进行盘点检查。

 4.票据管理人员负责票据的购入、保管、领发和使用后的核销,核销时要核实是否按顺序使用,是否按顺序及时结账,如有错误、漏号或拖延交款等情况,要及时向收款员查明情况。

 5.财务科制单的会计人员必须凭经过审核人员审核签字的收入

 日报表和交款凭证编制会计凭证。

 6.收款岗位、审核岗位、票据管理岗位、编制会计凭证岗位必须由财务部门的不同人员担任,不得兼任。收款人员不能兼任收据保管和核销岗位。

 7.医院收入必须全部入账,不能设立账外账、小金库,不得将收入转入三产、工会、食堂等部门。

 8.医疗业务部门对门诊患者凭电脑收费确认提示或收款凭证对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对住院患者要确认未欠费才能提供医疗服务,进人绿色通道的抢救患者除外。对欠费的住院患者按照医院的欠费管理办法处理。

 二、财产物资采购内部控制 1.医院的所有财产物资必须由采购中心的采购人员采购,使用部门不能直接采购物品。使用部门对需要的物品向采购中心提出请领或请购申请,并按照资金审批制度进行审批。

 2.医院对采购实行预算管理,编制年度采购预算、季度或月度采购计划,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还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遵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采购人员必须按照资金审批制度规定批准的采购申请书进行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还需办妥政府采购执行书才能进行采购。

 4.购入物品必须经过保管人员验收入库,再由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1)保管人员负责对购入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它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对不符合合同或质量要求的作退货处理。

 (2)保管人员必须加强对库存物品的管理,保持合理的周转额,防止积压。

 5.采购方式:一般应签订采购合同,小额零星物品才可以采取直接购买方式采购。

 6.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必须设立明细账,由库房会计进行明细核算,要求做到账实相符,并每月向财务科报账,进行账账核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7.采购、验收保管、库房会计应分别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实行“三员”分开。

 8.财务科必须凭采购人员、验收人员、库房会计和审批人员的签字手续才能付款。需要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必须签订合同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财务部门凭审批单和合同支付定金或预付款。

 三、工程项目内部控制 1.医院基建科是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基本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审批、设计、招标、施工和竣工验收的全程管理工作。并负责工程合同的审核。医院基建科负责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基建会计和基建出纳工作。

 (1)医院财务科是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机构,负责对工程项目的价款支付和会计核算,审计科参与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工程预决算的审核工作。

 (2)医院的院办公会是基建项目的决策机构,对拟建的工程项目组织可行性论证分析并决策,负责工程合同的审定。

 2.工程的概预算应经医院基建科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核,报分管领导和院办公会批准,重大项目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3.所有工程项目都必须签订工程建造合同,工程建造合同商谈由医院基建科、审计科和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4.工程价款支付(包括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程序:

 由经办人、监理人、基建负责人、分管院长、再报法人代表审批后执行,财务科凭发票、有关合同及造价预算或决算或工程进度结算表、招投标资料、工程决算审计报告等审核后付款,工程进度款一般支付至项目预算总额的 80%止,余款待完成项目决算审计和竣工验收后再支付。

 5.工程项目决算及审计:工程完工,按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审计。未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6.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按规定组织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由基建科及时编制财产清单,与总务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财务科核对后进行账务处理。

 四、对外投资内部控制 1.对外投资的批准:医院的对外投资项目由分管领导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可行性论证,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报医院院务会决议通过,再报卫生局批准后才能

 实施。

 2.对外投资实施:应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方案应明确出资时间、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项目负责人等内容。财务部门按照实施方案支付出资款或办理出资手续。

 3.对外投资的管理:由项目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掌握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分管领导和院务会报告。项目负责人必须跟踪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部门必须掌握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

 对于医院独资或控股的投资项目,由医院指派项目负责人为董事长,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工作,财务管理方式可以采取直接由财务科进行核算、委派财务人员或领导其财务工作等形式。

 4.对外投资应及时收回投资收益,收回的投资收益全额纳入医院收入,由财务部门负责对投资收益的审核。

 5.对外投资的处置: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办理批准手续,具体程序与投出时的程序相同。

 五、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1.严格按照账款分离的原则设置岗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1)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和收费凭证的保管、核销等工作。

 (2)会计人员不得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代理出纳工作的,应办理交接手续,对经办的货币资金业务,事后应向出纳人员报账,经过出纳人员确认。

 (3)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资金范围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其它货币资金包括信用卡结算在途款。

 2.财务部门对资金的收付先由出纳办理货币收付或进行银行转账的确认操作,再交由会计复核制证,保证货币资金收付及时入账。货币支付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严格遵守资金审批制度。

 3.银行账户的二个印鉴分别由财务科科长和副科长各保管一个,由副科长保管法人代表章,科长保管财务专用章,在付款凭证上盖章时保管人负审核责任。不得一人兼管二个印鉴。

 4.出纳人员负责库存现金的保管,收入的现金应当全额交存银行,不得直接用于支付。

 (1)出纳人员应每天盘点库存现金,保证账款相符。不得用单据抵充库存现金。

 (2)收款员每一工作日内收取的现金应于本工作日结束后交存银行,找零用的现金实行备用金制度。

 5.除报销差旅费和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外,1000 元以上的付款业务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特殊原因需要支付现金的,应报请财务负责人审批。支付本院职工的工资、奖金等福利开支,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存入每个职工的工资卡。

 6.银行支票由出纳负责购买、保管和使用。未填写收款单位和金额的空白支票原则上不准签发,如因临时采购需要而无法确定金额,又确实需要领用支票的,必须填上收款单位。领用的支票必须建立领用登记簿,并由出纳人员负责于三个工作日内收回注销。

 7.每月终了后,由会计负责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对未达账款由出纳负责及时收回或核销,会计负责审核。

 8.在财务总账与收费系统电脑上按岗位设置权限。

 9.稽核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出纳人员和收款员的货币资金进行检查,检查货币资金是否账实相符和是否遵守现金开支范围。

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医院 内部控制审计制度

  通过对内控制度的审查和评审,明确审计范围、重点方法,减少审计工作风险,促进被审计部门加强内部管理,从根本上减少和防止弊端产生的可能性,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具体内容:

 (1)货币资金内控制度进行审计。

 (2)存货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盘存等岗位是否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并建立岗位责任制进行审计。

 (3)收入内控制度进行评审。

 (4)支出内控制度进行评审。

 (5)固定资产内控制度进行评审。

 (6)对往来款内控制度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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