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2-06-18 08:30: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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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发放问卷调查 200 份,开展座谈交流 5 次,我们对辖区内及周边兄弟单位的法治建设和法治实施情况进行了摸查,发现随着普法的不断深入推进,到目前为止,我们的普法征程已经走到了“六五”,屈指一算都 30 年了。人们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也不断提升了,但往往是一知半解断章取义的多,能真真领会其内涵和实质的少。主要表现在:

  (一)基层政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执法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导致“执法不畅”。一些行政法规不明确,不具体,管理权限不清晰,一些部门职能划分不科学,造成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冲突。专门的普法宣传部门对政府其他部门职能或其他部门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在各自组织的普法活动或者执法行为中,会因为缺乏了解和必要的沟通,造成法律知识的长短脚也容易导致执法不畅。

  2.执法人员责任感不强,导致“执法不严”。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乱作为”和“不作为”两种现象。一部分“过于胆大”的机关工作人员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规违法,办“关系案、人情案”。另一部分“过于胆小”的执法人员缺少担当,产生逃避心理和畏难情绪,不敢严格执法,不愿主动执法,行政不作为。

 3.执法过程规范性不够,导致“执法不准”。一是制度不够完善,对执法过程的细节规定不具体,缺乏规范统一的标准;对考核评价标准不够科学合理,存在重结果、轻过程的现象。有的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满足于自己的经验做法,不重视对执法规范和制度的学习,对新的规章制度不学习、不了解、不掌握,导致执法过程合理却不合法。

  (二)公民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证据意识不足,法律信仰不够,导致“不信法”。一方面,公民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往往忽视对证据的保留,很多纠纷都由于证据的缺失而无法顺利解决。例如用人单位仍较少主动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买卖行为中行为人也没有索要票据的意识等。另一方面,公民亲历执法全过程较少。在法律的执行监督方面,绝大部分人认为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才是最有效的方式。人们偏向盲目相信电视媒体、网络新闻,反而对于司法、执法部门不信任。

  2.对法律知识的认知较片面和浅显,导致“不懂法”。其一,学法内容片面化。调查中发现,人们对涉及日常生活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合法》等比较熟悉,而对与自身基本权利相关的《宪法》等不了解;同样,工作人员在进行宣传时,也侧重对日常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普及,以解决问题为主要目的,而全民普法并未真正落到实处。其二,对法律知识浅尝辄止。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公民对法律知识的认

 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公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心理结构。甚至不少群众将全国法制宣传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混淆。

  3.“知”“行”脱节,法律流于形式,导致“不用法”。目前人们能做到知法、守法,也笼统地知道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对具体的权益以及如何运用法律却知之胜少。在城市管理中,仍然存在游贩与城管捉迷藏的现象,也存在占道经营,看到城管来了就赶紧收掉的问题,在利益面前,真正从认识到行为上严格守法,在经营户中还比较少见。

  二、产生的原因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通过认真梳理分析,认为基层在法治建设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官员干部的法治意识比较淡薄,群众知法一知半解而不懂法,没有真正认识到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深刻内涵。原因如下:

  (一)宣传内容泛化,针对性不足。法制宣传中还较注重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灌输,忽视人们对法律权利的认识,注重实体法,而不重视体现法律正义的程序法等等,这势必使公民对法律产生厌倦的心理,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甚至有的单位根本没有往深层次去思考本单位究竟应该宣传什么法律,需要达到一个什么效果,往往造成眉毛胡子一把抓,做做样子,喊喊号子。扎扎实实搞形式,认认真真做样子。

  (二)执法力度不够,法律权威不足。一是部分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甚至存在不同制度的内容发生冲突的现象。二是各类执法部门

 之间缺少协作机制,难以形成合力。三是执法人员人数较少,素质不高,缺乏专业素养。

  (三)法律信仰缺失,守法意识不足。当今社会,不管是机关工作人员还是普通群众,法律至上的意识还不够。在遇到问题时,第一反映还是寻找自己的关系网,依靠私力解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政的自觉性还不够强,用权办事打“擦边球”的传统思维仍然没有转变。

  三、对策建议

  (一)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分层级进行普法。1.宣传主体要立体。建立纵向从中央到省市,省市至区县,区县至镇街,镇街至村居及横向由各个涉事部门的法制宣传机构,再引入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个人等多种主体,形成立体化的法治宣传模式。2.普法内容要纵深。普法内容既要突出与公民切身利益相关的重点法,也要兼顾其他基本法。法治宣传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上,更重要的是要让老百姓理解各种法律法规的本意和精神实质,特别是要让老百姓有证据意识,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后的补救办法,从而维护其合法权益。3.宣传方式要创新。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现行的法治宣传仍然是一种政府主动策划实施,公民被动接受的模式,方法单一,流于形式,鲜活度不够,不易为广大公民群众理解和接受,效果不明显。因此要改进和创新本区普法的方式方法,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方面采取领导时时讲法、干部群众示法、法官以案说法、设立法律常态咨询点、法治微讲堂、

 法治夜校、巡回调解室、律师讲法以及法治文艺专场演出等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形式,使群众在寓教于乐中增强法治观念,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识。例如,2011 年 8 月,九龙坡法院白市驿法庭深入石板镇天池村办公室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胡某诉被告王某赡养纠纷一案,石板镇各村(居)书记、主任、综治专干 10 余名和近百名群众顶着烈日旁听了此案。审判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当庭宣判,原被告双方均当庭表示不上诉。在审理案件的同时作了大范围的法制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互联网、LED、微信微博等新煤体的作用。在网络、广播站建立活动平台,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答疑解惑,出谋划策。让群众在遇到事情时知道向何处寻求帮助。当前,微博已成为公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运行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公开制度、推进司法民主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微博已成为公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运行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公开制度、推进司法民主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2014 年 5 月,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了“带着微博去执行”活动。通过微博真实记录执行工作的过程,公开各种执行措施,和网友一起体会执行法官的困难与艰辛。人民法院报将与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联动,中国法院网同时开辟专栏进行图文和视频报道。4.宣传对象分层级。一是根据年龄区分。要结合各个年龄阶层的特征进行宣传。对 25 岁以下的群体注重学校的法制教育;25-40 岁年龄段公民,应该侧重对法条的深入解读,调动他们对法律的思考积极性;40 岁以上的的公民,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社会

 经历,遇到的法制问题相对较多,但是习惯用情、理代替法律处理问题,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让法制观念深入人心。二是根据职业区分。例如,行政执法人员应着着重学习依法行政,用法律来指导工作;外出务工人员应熟悉《劳动法》及职业安全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利益。

  (二)上下联动,多头协作,保证法律落到实处。首先要保证制度的完整性。一要保证系统性。各部门在制定各自领域的法规制度时,必须清楚地了解与之相关的其他部门已生效的法律法规,防止想到之间矛盾,出现同一案由阴阳判决的现象,保证法律制度的整体性。二要保证连贯性。慎重出台、修改制度,杜绝朝令夕改、计划没有变化快的现象,提升相关部门的公信力。严格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保障新出台制度的合法性与连续性。其次要保证法律的实效性。法治实现需要两个条件:一是良法,二是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因此,要将法律落到实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最后要保证部门的协调性。一要加强配合。上下级部门、同级各部门之间要协作、联动,在各自的领域里落实法律。例如市政监察大队要对游摊进行综合整治,公安部门要监督群众对交通法规的遵守等,涉及到自身的职责时,要主动配合,确保事情得以完满的解决。二要加强整合。可借鉴浙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的做法,整合全区相关执法机构和职责,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壮大法律工作者队伍,提高法律素养。一是以法律人才为主体,体现专业性。积极调动一切能调动的力量,根据不同的工作领域,吸收各界的优秀法律人才,组建不同的法律队伍,建立法律人才资源库,让群众在知法的同时,还知道如何用法。二是以基层干部为补充,凸显广泛性。普法的薄弱区域仍在经济欠发达、信息较闭塞的乡村,因此对基层干部的法治教育尤为重要,要发挥基层组织推进全民守法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工作机制。镇街、村社干部直接同群众打交道,他们能否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关系到公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到公民对法律功能和价值的评判。他们与老百姓联系也最紧密,他们的法律知识更重要,有计划地对这些干部进行系统的民主法治教育,以保证民主法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让法律走向田间地头,走进群众家里,记在老百姓心里。

  (四)引导全民参与,增强法治信仰。一是要对媒体人进行法律武装。在快餐文化盛行的今天,要不断增强网络媒体平台的法治观念,引导他们在筛选信息时,注重合法性,尽量避免网络暴民的出现。二是司法、执法要进一步公开化。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司法调解、听证、涉诉信访等法律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行政,增强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度,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的社会氛围。广开群众接触执法信息的途径,充分发挥群众在法律监督中的作用,加强党政机关的领导和监督,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做到执法公正,执法高效,

 拉近公民与法律的距离。只有让群众真切地领会到法律在身边,真正的在发挥作用,公正地在维护他们的权益,才能让大家信仰法律,从而守法、用法。

  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

  摘要:农村法治建设在我国的法治建设过程中居于重要地位,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部分,更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难点。然而现阶段农村法治建设存在某些问题,同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建设还有很大的差距。分析了农村法治建设当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应该从提高农村经济水平,建立健全农村法律体制,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方面来提高农村法治建设。

  关键词: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提高

  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农业与民生发展一直以来是国家发展的重点,农村建设便作为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法治建设决定了农村的发展环境,制约着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农村法治建设成为了农村政治、经济发展的保障条件,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一、当前农村法治建设现状与问题

  (一)农民的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随着国家普法宣传的进行,农民文化素质有了显著提高,农民的法治思想逐渐增强,但是总的来说,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仍然需要提高,主要表现在:①农民缺乏权利意识。许多农民在面临权利遭到侵害时,只有少数农民愿意使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权益,要么不主动使

 用法律武器,要么是因为顾及一些其他因素而不愿去主张。近些年来,在社会上出现许多农民工讨薪事件,许多民工使用非常极端的方法讨要薪资,但是成功率非常的低,造成此类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就是农民的法治观念淡薄,缺乏权利意识。②部分农民的法治意识仍然淡薄,用法意愿不高。在他们看来,法律比不上权力、关系好用,“讲人情、讲关系”的思想普遍存在,“遇事找人”成为习惯。农民对法律的认知程度不高,导致法治观念很难在农村盛行,农民就很难用法治的观念来规范和要求自身的行为。

  (二)农村法律制度不健全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新型农业的快速发展等许多新变化的发生,我国关于农村的各项法律制度出现了较多空白,主要表现在:①在部分涉农领域立法上出现空白,当前需要的一些法律条款还没有制定出来,导致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无法可依。②现存法律当中,有些内容缺乏可操作性;有的由于出台时间较长,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三)经济因素制约

  法治作为上层建筑,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什么样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相应的法治发展水平。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农村温饱问题尚未解决,更无法谈法治。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农村经济虽然发展较慢,但是解决了温饱问题,在现阶段,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许多农村居民走出乡村,到城市发展,农村的发展程度相对于城市还有很大的差距。现在的农村仍

 然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我国现在依...

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法治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探讨

  近来一段时间,冯小刚导演的《我不是潘金莲》得到很多关注,有些地方的党政部门还专门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这部电影,以影寓教、强化责任担当。除了女主人公的个人诉求主张问题,以及部分基层干部不作为、不善作为的问题之外,农村法治环境建设问题引起了更多的关注。法治是确保农村稳定的“压舱石”,也是推进农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从现实情况来看,妥善处理“三农”问题仍然是我市挺进全省第一方阵的“重头戏”之一。转型期农村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阶层的重构、思想观念的冲击、生活理念的变迁、生产方式的调整对农村地区改革发展稳定产生很大影响,迫切需要推进农村地区多层次的依法治理。加强农村法治环境建设,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保障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建设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农村

 治理现代化,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调处涉农矛盾纠纷,实现长治久安和全面发展。

 一、农村法治环境建设面临的问题 加强农村法治环境建设核心是保障农民的基本合法权益,重点是维护农村稳定,目标是激活农业生产要素活力。但是目前农村法治环境建设领域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较多,主要体现在公共资源配置、基层干部和普通村民三个方面:

 (一)公共法治服务资源配置不足。

 首先是专业人才少。以榆次区为例,仅有律师 38 名、基层法律工作者 28 名,相对于 65 万人的常住人口,平均每万名城乡人口中才有约 1 名法律专业人才。其次是司法所服务职能弱化。目前很多乡镇司法所均为“一人所”,乡镇司法行政干部除每天优先处理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等以外,还要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教育等“边缘”工作就相应地没有更多精力顾及。

 (二)部分基层干部法治意识不强。

 部分乡镇干部和村干部行政管制思维较重,还一定程度的存在为完成工作任务“踩线”的现象。虽然目前信访考核

 排名的压力减轻很多,但是部分乡镇干部为了确保基层稳定,在处理村民的无理诉求时还是会“花钱买平安”,不能完全做到依法行事。在村务管理中,有些村干部依法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不够,作风简单粗暴,有的村集体在权力监督机制上建设滞后,村级公共权力异化为村干部的个人权力。

 (三)普通村民法治观念欠缺。

 部分村民“信访不信法”,“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传统观念仍然有存在的土壤。有些村民缺乏依法办事的观念,在遇到权利遭到侵犯、合理诉求得不到满足时“遇事找人”成为第一选项;有些村民觉得走法律途径程序多、耗时长、费用高,与其走法律途径不如找政府解决,在少数村民心目中形成“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固定思维,通过越级访、集体访甚至闹访、缠访,给政府部门施加压力以达到个人的目的。

 二、对策建议 第一,加强农村公共法律资源的投入。要科学确定乡镇司法所人员编制,加强人员配置,认真处理涉及基层司法行政人员的借调、占编、“吃空饷”等问题,确保人员专职专岗专用。通过科学合理的政策激励措施鼓励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人才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为其在农村开展工作提供一

 定的物质保障。建议将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采购目录,出台具体细则,通过公开招投标、协议采购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有效保障基层干部依法 办事。在提高乡镇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同时,上级部门和相关领导要为基层干部“撑腰”,鼓励他们理直气壮地依法办事、用法律维护农村发展与稳定的良好秩序。开展面向村级主干的法治教育专题培训,加大工作力度提升村主干的法治意识;确保我市在农村治理法治化领域形成的经验做法和制度规章能够得到长效坚持和有效贯彻,加强监管让村权回归公共权力本位。

 第三,切实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应当继续发挥“12348”法律援助热线作用,组织法律服务人才为农村地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知识解答;根据不同受众的知识水平、偏好习惯、信源渠道等,搭建多层次法治宣传教育平台,通过互联网、手机 APP、电视、报纸、广播等渠道进行精准化法治宣传教育;鼓励引导法治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以丰富生动的法治文化作品吸引人、感染人、说服人,不断提升群众的法治文化修养。

  加强农村法治环境建设,确保农村稳定,是对农民利益最大的保障。尽管面临的问题复杂多样,但是只要社会各界

 能够更加关注农村法治环境建设,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献计出力,我市基层农村地区安定祥和的社会秩序就能得到有力保障,我市挺进全省第一方阵的发展基础就会更为厚实。

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基层法治 建设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之下,建设法治农村更是迫在眉睫,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不移地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因为我国属于人口大国,农村人口占比较大,所以必须要重视农村基层地区的法治治理。我国农村的发展水平深刻影响着国家的发展,所以我们要坚持不懈的努力提高农村基层地区法治建设水平,以加强法治助力农村振兴发展,更全面的贯彻依法治国方略。

 一、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俗话说,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和贯彻落实,是我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途径,而在此背景之下,农村基本基础的法治水平更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注。党和政府依法治理国家事务,需

 要完善的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制度,更需要在农村地区将这些制度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推进法治建设,其中重点之一就是农村基层法治。目前我国的发展阶段对法治建设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远大的目标,为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新时代的伟大胜利,加强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是党面临的一个首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自明,因此,有关三农建设的农村法治建设必须在新时期得到全面落实,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视角下,推动法律知识走进农村,真正使法治建设下到基层。

 二、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现状 在全面依法治国视角之下,我国农村基层地区的法治建设也呈现出全新的面貌,农村法治建设水平得到提升,农民法律意识也普遍加强,但是同时依然有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存在于基层法治建设中。

 (一)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近些年来,随着基层政府对农村法律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加,农村地区法治建设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使农村

 居民生活更加和谐、稳定,推动农村发展。主要体现在农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而且更多的通过想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能够自觉的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与人民息息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得到完善,婚姻法,产权法,土地承包、征用等涉及到生活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被农村居民所熟知,也在解决各种农村事物纠纷中发挥了实际作用;需要不断加强在农村地区依法行政;提升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教育水平,很多公益性的法律服务项目纷纷在农村地区开展,基层法律体系不断成熟,能够为农民群众提供解决纠纷的法律协助,满足农民的法律诉求,等等。

 (二)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1.法律仅为约束而不能维权 在农村基层大力开展的基层法治建设,初衷是培养农村公民法治意识,维护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但在此过程中,农村群众对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认识,但却存在一定的认识偏差,现代法治本身是要给予公民自由和维权的,现代化法律法规禁止的是违法行为,而不是像传统法家宣扬的那种用刑法来统一治理社会的模式。但在一部分群众的意识当中,只看到了法律约束和制裁的一面,而忽视了法律维护他们基

 本权利的一面,而导致这种问题出现的原因可能是“精准普法”的推进展示的具体案例太过机械化,因此应该引起注意。

 2.强制输入效果有待提升 由于我国农村很多地区存在宗法残余严重的情况,所以在进行基层法治建设的时候,强制性的法律知识灌入模式容易导致农村原有的传承多年的宗族平衡受到破坏,从而造成农村民众之间因为个人利益等纠纷造成感情破裂、导致了很多的滥诉现象。法律调解手段走进农村基层,宗法关系中那种依靠情感关系处理纠纷的模式被破坏之后,导致村民之间人际关系趋于僵化,对做农村普法宣传的工作人员常常有抵触心理,大大的增加了农村基层地区法治建设的难度,导致一些村民知法犯法,把法律当做滥诉的工具,破坏了法律的权威,这样的情况如果不得到适时的解决,将导致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步伐受到十分不利的影响。

 3.涉农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农村基层地区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还需要进行完善,目前我国农村改革正处于深水期,是进行到最艰难的时候,各种矛盾凸显,迫切的需要用各种地方性法律法规对之进行规范引导。所以,当前全面依法治国的视角下,必须将农村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摆在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在与农村居

 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各个生活领域加大调研力度,对常常产生的纠纷和问题等及时出台相关法律,对农村居民的行为进行规范,让他们能够感受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地方性法律法规不完善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一些:农村基层地区现有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而农村基层地区涉及到的各种事物比较繁杂,所以仅仅设立原则性法律法规缺乏实际针对性以及可操作性;地方性的法律法规没有进行及时的更新,不能适应农村基层各个领域的发展变化,实际运用时出现了滞后性;农村基层地区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宣传方式太过单一,与农村居民的实际生活联系不生动;农村基层地区法律法规实施没有统一标准,影响到执行效果;农村地方性法律法规援助保障机制不完善,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

 三、全面依法治国视角下进行中国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路径 (一)创新法治教育宣传方式方法

 目前农村法治建设在提升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而普法教育工作无论何时都是基层法治教育中的重要内容,所以更应该进一步推进基层农村地区的法治教育与宣传,让农村群众能够更加科学的运用法律武器解决日常生活中的问题和纠纷。普法宣传教育是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的一个重要途径,农村地区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不应该是

 强制性灌输,更应该以一些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传播,比如借助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结合他们的实际生活,以此提高农村居民学习法律条文、运用法律武器的自觉性和热情。对农村地区法治宣传教育方式要进行创新,不断更新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形式,更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工作,对于不同文化水平的农民群体要采用不同形式的宣传教育形式。

 (二)注重法治教育宣传基本原则

 为了使基层农村法治宣传教育达到目的,更好的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就是可持续发展原则,中国始终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农村基层法治建设之路也应该朝着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具体做法比如废止过时的法律条文,根据农村地区的发展情況推出新的法律制度,完善农村基层地区的法律保障体系,使法律宣传、监督、执行等实现可持续发展;其次就是要遵循法治统一原则,鉴于农村事物的复杂性和各种纠纷的多样性,法律法规不应该仅仅是一些原则性的问题,更应该有针对性的提供各种繁杂事物处理的相关法律条文,在不抵触法治原则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对农村地区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进行创新,以更好的适应农村基层地区的法治教育。

 (三)健全农村基层法律法规

 加强基层农村的法治建设,工作核心和关键就是建立起健全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政策,只有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全面化,才能更好的得到实际运用。农村基层地区应该紧跟国家法律精神,结合地区发展情况,对相关的政策制度进行因地制宜的更新,推动涉农性政策措施上升为基层农村地方性法律法规,把政策规定变为法律条文;针对有一些不适应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法律条文,必须采取适时的调研,对之进行适当修正,一些与地区发展相抵触的法律条文应当适时废止;建立各种村级规约制度,更好的治理农村日常事务中一些比较细节化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对地方性法律法规做出弥补,两者结合起来更好的为农村地区和谐稳定而服务。

 (四)加大农村犯罪打击力度

 在法律教育宣传的基础上,要让村民自觉守法,就必须要在农村基层地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农村新时期的发展阶段,各种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比如土地承包、转让等问题导致的纠纷甚至是违法行为频繁发生,如果不通过法律制度进行约束治理,不对违法犯罪如法律制度就发挥不了它应有的管制约束作用,也会使村民从内心不引起重视,导致地方性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所以农村地区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得到坚决打击。

 (五)加强农村民主自治建设

 让农村群众自发地参与到农村治理中,能够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也能够潜移默化的提高他们对于法律法规的认可度,从而自发遵守,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热情,加强基层农村民主自治建设,有利于增强农村居民的主人翁意识,让他们能够更加主动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四、结语 在法治建设整体工作中,农村基层地区的法治建设是其中比较薄弱的环节,虽然在党和政府的努力之下,近年来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水平已经得到了显著的提升,但相关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因此,推动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一项紧迫的重大任务,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推动农村基层法律制度的完善,都必须从农村实际情况出发,推动法治下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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