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工作政策法规工作总结

时间:2022-06-17 20:40:02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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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工作政策法规工作总结

有关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工作政策法规工作总结

 

 我国为什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法谈到民族区域自治,每个人都知道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但何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呢,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其前提是国家的集中统一,核心是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根本目的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具有以下特征: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自治,是以少数民族聚居为基础建立的自治地方。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自治,是整个国家不可分割的部分。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通过自治机关来行使的。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是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不仅使聚居的民族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而且使杂居的民族也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那我国为何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呢?一.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大意义而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能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促进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又能抵御外来的侵略和颠覆,保障整个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经过实践检验适合我国国情的正确制度。在统一的国家家的独立和繁荣。(1)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和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我们推行民族区域自治,主要就是为了使忠实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密切联系当地民族群众、充分掌握当地民族特点、深刻理解当地民族心理的本民族干部管理本民族、本地方的事务。事实证明,只要认真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积极培养、坚决依靠和放手使用民族干部,就能变民族猜疑为民族信任,化民族隔阂为民族团结,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就能成为国家联系少数民族人民的重要纽带,国家就能和少数民族人民声息相通、血肉相连,就能在保障民族的自主、平等的基础上,实现真正的集中、统一。(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把党和国家的总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中国各民族的特点是千姿百态的。为了使原来处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上的民族都走到共同的社会主义道路上来,决不能把汉族地区或其他民族地区成功的经验当作通用的程式,要求他们“齐步走”、“一刀切”,更不能像列宁所反对的那样“用棍子把人们赶上天堂”,而必须允许他们采取自己特点的方式和步骤。只有这样才可以收到殊途同归之效。斯大林说过:很可能每个民族解决问题都需要用特殊的方法。如果用在什么地方必须辩证地提出问题,那正是在这个地方,正是在民族问题上。我们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要坚持辩证法,让少数民族在党和国家的总的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实事求是开拓前进。(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把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繁荣结合起来。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既是各民族实行政治合作的良好体制,又是各民族实行经济合作和文化合作的良好体制。统一的国家可以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组织各民族相互支援,而认真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则可以通过调动发挥少数民族地区的人的积极因素,来调动和发挥少数民族地区的物的积极因素,这对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有不可低估的作用。民族区域自治的道路就是在实现国家富强的同时实现民族繁荣的道路。(4)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把各民族人民热爱祖国统一的感情和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民族关系的好坏,历来是我国政治局势是否稳定、边疆是否安宁的重要因素。我国辽阔的陆地边疆,十之八九是少数民族地区,只要认真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少数民族人民就会深信自己既是自己家园的主人,又是祖国的主人,他们爱祖国、爱民族的精神就会高

 度发扬。二.就马克思主义理论来说,马克思认为正确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就是民族无论大小,发展程度高低,都应一律平等。在民族平等的原则下,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国家结构形式来解决民族问题。其中,马克思主义把民族自治作为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一般原理。三.就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原则而言,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的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新中国的一个基本国策,是中国共产党人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反复实践而后得出的结论。在中共党史上,早期曾提出过联邦,也曾强掉过民族自治权。然而,最终选择了一条正确解决民族问题的有效途径——民族区域自治。并且,历史发展还给我们创造了一种条件就是中国各民族杂居的条件,这种条件适宜于民族合作,适宜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四.就民族区域自治原则而言,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民族团结和合作的原则;维护国家统一的原则;个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要求我们必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不仅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也有利于整个民族的发展,整个国家的发展。并且,在当代中国,只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不是别的什么制度,能够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20 世纪 80 年代末,针对苏联和东欧出现的动荡,邓小平对一些来访的外国领导人说:“我们中国是团结的,我们在处理民族问题上是好的,毛主席是英明的,没有搞什么民族自治共和国。”“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我们有很多优越的东西,这是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不能放弃。”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们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责任。五.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客观依据来讲。民族历史的发展条件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客观条件之一,各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的疆域,共同创建了光辉灿烂的中华文化。进代以来,各民族为捍卫祖国领土的完整,团结抵抗外国侵略的革命斗争中,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民族聚居和分布的特点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客观依据之二,我国少数民族主要聚居于沿边和沿海,也有居住于内地,各民族形成了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融合局面。民族人口的多少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客观因素之三。这些因素都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原因之一。六.就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行的优越性而言,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符合历史的发展,又符合现实情况,有很大的优越性。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保障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的事物的能力;有助于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有助于把国家统一和少数民族自治结合起来,既维护了国家主权统一,又保障了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权利;有助于把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做到因民族制宜,因地区制宜,从而有利于民族自治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助于把国家富强和民族繁荣结合起来;有助于把各民族热爱祖国的感情和热爱本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更有助于调动各民族人民当家做主,全力投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有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边疆的稳定。七.就实行民族民族区域的直接原因而言,中国在历史上长期以来就是一个集中统一的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境内各民族逐步汇合成了中华民族。长期以来中国的民族分布以大杂居、小聚居为主。长期的经济文化联系,形成了各民族只适宜于合作互助,而不适宜于分离的民族关系。我国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才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昌盛。自 1840 年以来,中国各民族都面临着反帝反封建、为民族解放而奋斗的共同任务和命运。在共御外敌、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长期斗争中,中国各民族建立了休戚与共的亲密关系,形成了互相离不开的政治认同。这就为建立一个统一的新中国,并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社会基础。总之,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制度因素与法律因素的统一,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党和国家总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实际、特殊情况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与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新中国成立60 年特别是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保障,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不断巩固发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巩固和增强了国家统一的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有力地抵御了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的各种破坏和渗透。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着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是完全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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