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22-08-21 11:0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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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安排部署,按照《XX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XXX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XX〔2020〕X 号)和《2021 年度 XXX 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2021年度南阳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1 年是南阳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的开局之年,根据“一年起步、两年铺开、三年建成、五年提升”的总体规划,根据各县(区)申报,决定在全市 24个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试点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力争到 2021 年底,每个县(区)建成一个县级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至少建成一个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室),每个县(区)至少登记 1 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标识志愿服务组织数量达到 10 个以上,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蓬勃开展,基层民政事务经办能

 力明显提升,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基层民政服务平台初见成效。

 二、工作主要内容

 (一)职责分工

 省、市级民政部门负责标准制订、业务培训、服务指导和督促评估工作;对县(区)的社工站项目年度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进行备案管理;指导各地开展星级社会工作服务站创建活动。

 县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社工站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金和服务监管,积极创建星级社会工作服务站。

 县级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社会组织孵化中心)承接主体负责配备专职社工,统筹协调指导全县社工站服务项目,加强对各项目的督导、开展绩效评估、人员培训,

 总结宣传交流本县社工站项目经验和其他由县民政局委托的服务项目。

 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负责配备专职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业务培训和内部督导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资金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要推动建立社工站项目资金长效保障机制,积极推动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整合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民政领域内可以用于购买服务的各项资金,探索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工站项目。社工站项目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原则上以 3 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支出不少于项目经费的 85%,业务活动费、管理费、人员培训费等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 15%。福彩公益金支持各地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服务等购买服务资金,均可用于开展社工站服务项目。使用上述资金开展的社工站项目,要

 按照资金使用方向,围绕特定人群开展服务,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

 1.建设一批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建在镇街,服务村社”的原则,各县(区)要选择困难群众多、民政基础薄弱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站(室)试点,建设一批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平台。原则上每个县(区)至少实施 2 个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鼓励先行建设县级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统筹协调实施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社工站要按照资源整合、“一室多用”的原则,优先使用当地儿童之家、日间照料中心、为老服务中心、志愿服务站等服务设施。

 2.实施一批民政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一是困难群众信息核查服务项目。协助乡镇(街道)核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农村留守妇女以及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建立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台账,为困难群

 众精准帮扶提供基础信息。二是困难群众服务需求评估服务项目。通过进村入户、走访交友,增进感情交流,建立信任关系,调查核实服务对象情况,评估生活状况、身体状况等困难程度,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制定服务计划。三是困难群众精准救助服务项目。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开展民生政策宣传,协助落实国家民生保障政策,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统筹提供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关系调适、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专业服务,配合支持乡镇(街道)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有关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100%覆盖。四是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服务项目。推动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引导村(居)民开展互帮互助活动,培育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激活社区公共活动空间,推动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提高社区居民自治水平,助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3.培养一批基层民政服务力量。要加强本地民政服务能力培育,以构建社会工作专业能力为核心,重点培养基层民政干部、乡镇(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儿童主任、民生

 协理员等民政部门服务力量,动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开展短期社会工作业务培训、优秀案例分享交流,提升基层民政专业化服务能力。完善继续教育制度,驻站社工每年度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 60 学时。加快孵化培育本地社工机构,引导协助其他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向社工机构转型。社工站要积极培育发展本地志愿服务力量,加快培养一批长期参与志愿服务、熟悉掌握社会工作服务知识的志愿者骨干,着力培养一批富于社会责任感、熟悉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志愿服务组织管理者,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精准化、专业化发展。

 4.打造一批社会工作服务先进典型。各地要按照及时总结经验,发掘亮点,宣传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各地要积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组织社会工作服务优秀案例征集评选宣传。各地示范创建和优秀案例征集评选宣传工作成效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社工站绩效评估内容。

 三、工作安排

 (一)制订方案(2 月 22 日前)

 县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南阳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和本方案要求,根据本县(区)实际情况,落实社工站项目资金,制定本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和 2021 年度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前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全面启动(3 月底前)

 2021 年 1 月—2月,县级民政部门在省、市民政部门指导下全面启动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项目购买服务工作,协调落实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场地,力争一个月内完成购买服务、签订服务协议,县级民政部门要将协议副本在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报市民政局备案。县级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

 (三)驻站服务阶段。( 4 月 1 日至项目结束)

 组织驻站社工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痕迹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市、县民政部门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县级民政部门在每月 6 日前提交向省级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主要包括资金筹措、合同签订、项目实施、受益对象人数和服务成效等内容,首次报送为 4 月 6 日前。

 (四)项目督导评估。( 4 月 1 日至项目结束)

 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从行政监管、服务成效、项目管理、社会影响等多个方面,对各地社工站项目进行督导和评估,按月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督导评估采取省、市抽查与县级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市级民政部门对每个县(区)督导评估项目不少于 2个,县级民政部门对所有社工站试点项目进行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资金拨付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建引领。各地要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党组织建设、党员思想教育和党员发展等工作,引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社工站在乡镇(街道)、村(居)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在遴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过程中,注重审查机构负责人、发起人和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从业经历和职业道德,对政治不合格的个人和机构实行一票否决。

 (二)强化组织领导。社工站项目已纳入我省“十四五规划”和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推动,将社工站项目打造成为一个汇聚民政服务资源高地、人才高地和社会治理创新高地。

 (三)完善工作指引。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针对乡镇(街道)社工站的职责任务、运行机制、服务清单、管理制度、招标流程、服务协议、资金监管、督导体系、评估机制等内容编制工作指引和规范。条件成熟的,要适时制定地方性标准。

 (四)加强项目监管。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监管, 全程跟踪项目进展情况,重点围绕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对象满意度反馈、财务管理等内容,有序开展执行监控,发现偏离合同目标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完善政府购买或专项支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出台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规范有效。按规定公开政府采购相关信息,主动接受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及相关部门的监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健全财务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严禁服务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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