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管理(全文完整)

时间:2022-08-12 09:15: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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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管理(全文完整)

 

 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十条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十条

 所有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有关安全环保监督管理业务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并取得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第十一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由公司考核予以确认。

 项目经理部安全环保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安全总监提名,安委会考察确认,由项目经理部聘任;项目经理部兼职安全员由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负责考察确认,由项目经理部聘任。

 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得同时负责两个以上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危险作业工序的安全监管员由项目经理部施工管理部门随作业工序委派。

 第十二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的工作考核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项目经理部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考核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考核。

 第十三条

 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实行分级管理制度。项目安全总监的工作调动必须征得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的批准;项目安全科长、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任职聘用或工作调动必须征得项目安全总监的批准,并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备案。

 第十四条

 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制度。继续教育内容应包括职业道德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专业

 技术等内容。

 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 40 个学时。继续教育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也可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级单位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第十五条

 项目部实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技术津贴制度,并按季度考核兑现。

 1..项目经理部安全环保监督管理科(部)工作人员 300-1200元/月。

 2.项目经理部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津贴发放考核由项目安全总监组织评定。

 4.考核分数在 85 分(含 85 分)以下的,取消安全专业技术津贴;考核分数在 85-90 分,按最低发放标准比例发放;考核分数 90 分以上,按最高等级发放,每增加 1 分安全技术津贴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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