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为是最大恶极不适用死刑情形【完整版】

时间:2022-08-10 16:20:06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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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为是最大恶极不适用死刑情形【完整版】

 

 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除非罪大恶极, 一般不判处极刑 1.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 18 条)

 2.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不适用死刑, 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011 年 5 月 1 日期将正式施行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

 )

 。

 3. 实施间接故意杀人的, 主观恶性与直接故意杀人相比显然要轻, 处刑上要有所区别。

 4. 对于因婚姻家庭、 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 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 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5. 被害人一方存在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以上三条均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法[1999] 217 号)

 6. 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 并认罪、 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另外, 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谅解也是关键。

 7. 对于自首的被告人, 除了罪行极其严重、 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 或者恶意地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者以外, 一般均应当依法从宽处罚。

  8. 对于被告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构成立功的, 一般均应当依法从宽处罚。

 9. 对共同犯罪中有几个主犯的, 应该找出最主要主犯, 对次要主犯从轻量刑。

 (以上四条出自《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法发[2010] 9 号 )

 10. 对新生婴儿的母亲不执行死刑, 这条在我国法律中并无规定, 但是是联合国《公民权利公约》 中的规定。

 在量刑中, 除非犯罪情况极其恶劣, 否则对新生婴儿的母亲也不会判处死刑。

 11. 对刚满十八岁的成年人, 除非犯罪情况极其恶劣, 否则也尽量不判处死刑, 因为其心智与未成年人可能差别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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