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论述要上升到法律原则高度,供大家参考。
论述要上升到法律原则的高度基本原则 ——参见万国学校 2009 年专题讲座
我认为基本原则有可能在论述题或其它题型中用到, 所以对法律的基本原则进行总结。
宪法的基本原则:
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 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主要有: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 法治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
罪刑法定:
法律明文为犯罪行为的, 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 不得定罪处刑。
(二)
平等适应刑法:
对任何人犯罪, 在适应法律上一律平等。
(三)
罪责刑相适应:
刑罚的轻重, 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重点的)
(一)
侦查权、 检察权、 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二)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三)
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 (四)
分工负责、 相互配合、 相互制约 (五)
审判公开 (六)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对任何人都不的确定有罪 (七)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八)
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九)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应我国刑事诉讼法 (十)
刑事司法协助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
平等:
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二)
意思自治:
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在法定范围内的广泛的行为自由,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产生、 变更、 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三)
公平:
是公平观念在民法上的体现, 它首先要求民事主体本着公平正义的观念实施民事行为。
它还是民事活动的目的性的评价标准。
(四)
诚实信用:
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讲诚实、 守信用, 正当行使权利和义务。
(五)
共序良俗:
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构成。
(六)
禁止权利滥用: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 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重点的)
(一)
调解(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始终, 但执行程序不能适应)
(二)
辩论(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始终)
(三)
处分(包括民事实体权利、 民事诉讼程序权利)
(四)
诉讼权利平等(不是相同)
(五)
支持起诉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
物权平等:
无论是国家享有的物权, 还是集体、 私人享有的物权, 都受到物权法的平等保护。
(二)
物权法定主义:
物权的种类与内容只能由法律规定。
(三)
公示、 公信:
物权变动的公示、 公信。
(四)
物权优先:
物权优先于债权是原则, 债权优先于物权是例外。
(五)
物权不得滥用:
物权的取得与行使, 应守法、 尊重社会公德, 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
平等: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二)
合同自由: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三)
公平: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
诚实信用:
当事人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五)
遵纪守法:
当事人订立、 履行合同, 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 尊重社会公德, 不得拢乱社会经济秩序,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担保法的基本原则:
担保活动应该遵循平等、 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一)
国家主权平等 (二)
不干涉内政 (三)
不使用武力 (四)
民族自决 (五)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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