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时间:2022-08-04 20:2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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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县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为深化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公务员更好地履职尽责,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为方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改进平时考核方式,扩大平时考核民主,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有效促进公务员作风的转变,强化职责担当,提升服务能力,更好地调动公务员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组织领导 公务员平时考核由审计局组织实施,成立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三、考核的对象 公务员平时考核的主要对象是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参公人员)。

 四、考核内容及指标 (一)考核内容。平时考核以公务员完成年度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情况为重点,结合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进行考核。

 (二)考核指标。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是指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岗位适应能力、综合业务能力、开拓创新能力、担当破难能力、遵章守纪情况等方面。个性指标是指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绩效和业务能力等方面。结合单位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区分不同类别、层级和职

 位公务员特点,合理设置考核指标的权重,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考核程序 (一)开展季度考核。平时考核每个季度开展一次,要确保达到考核效果,减轻公务员负担,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二)个人小结。公务员按固定考核周期对本人工作表现情况进行简要小结,以书面或者口头汇报形式报分管领导。

 (三)审核评鉴。分管领导对公务员的个人小结进行审核,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由主要领导审定或领导班子审定。

 审核评鉴应当结合日常了解、群众评价以及服务对象意见等情况,吸收运用绩效管理等成果,根据需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注重看公务员担当作为表现情况,综合研判,实事求是确定考核结果,防止简单依据个人小结对公务员作出评价。

 (四)结果反馈。及时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六、考核等次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 4 个等次。好等次公务员人数原则上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40%以内,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公务员,予以通报表扬,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公务员,分管领导要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公务员,分管领导要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要根据具体情形,帮助引导公务员查找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激发自我完善的内生动力,为其改进提高创造条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平时考核工作实行“谁主

 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主要领导对平时考核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抓好股室负责人以及所在股室公务员的平时考核。

 (二)建立健全公务员诚信考核档案。不断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公务员考核、奖惩的重要参考。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报告事项、廉政记录、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诚信档案。

 (三)认真履职,抓好落实。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是对公务员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务必严格按照职责权限抓好落实。工作中要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对平时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要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对考核结果较差的,要及时提醒约谈,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进。

 (四)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被考核人要实事求是,按要求填写个人每季度工作纪实,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要客观公正,按时间节点完成好评分。考核小组办公室做好汇总备存和公示。对评分有异议的可以向考核小组提出意见,局考核小组成员按照权限给予解答,需要考核小组讨论的,由考核小组办公室提交讨论。

 本考核方案由局考核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县局公务员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鞭策公务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廉政勤政,根据**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干部干事激情,推动队伍建设为目的,坚持把思想政治摆在首位,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按照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相结合的方法,阶段性全面考核机关干部,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以考核促作风转变,以考核促工作落实,以考核促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不断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平时考核时间及范围 (一)平时考核工作时间。考核周期为一个季度,平时考核在每个考核周期末进行,即每年 3 月下旬、6 月下旬、9 月下旬,年度最后一个季度的平时考核可结合年度考核一并开展。

 (二)平时考核对象范围。全局非县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组织领导 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领导,抓紧部署,精心组织,成立县司法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委员会:

 主

  任:

 ** 四、平时考核内容、指标和方法 (一)平时考核内容:主要依据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按照德、能、勤、绩、廉的要求,以工作实绩为重点,结合完成工作的难易程度、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着重考核公务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和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从岗位履职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服务承诺兑现情况、急难险重或突发事件处置表现情况、日常工作中发现失职失信行为、

 群众投诉查实行为、违规违纪行为、迟到早退旷工等不良行为和所受的表扬奖励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平时考核指标: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

 1.共性指标(60 分)

 坚持把“德”放在首位,“勤”、“廉”并重。共 60 分; (1)“德”方面(30 分):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政治素质及品行。

 (2)“勤”方面(15 分):主要考核坚守岗位、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出勤情况等方面的表现。

 (3)“廉”方面(15 分):主要考核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

 2.个性指标 根据岗位职责提出的具体要求,主要是“能”和“绩”。共 40分。

 (1)“能”方面(20 分):主要考核业务素质、履能行本职工作、学习及协调办事方面的能力。具体按全县绩效考核办法和各司法所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2)“绩”方面(20 分):主要考核工作思路与措施、数量与质量、效率与成效。具体按全县绩效考核办法和各司法所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三)平时考核等次和办法:公务员平时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得分 90~100 分为“好”;70~89分为“较好”;60~69 分为“一般”;60 分以下为“较差”。

 原则上“好”等次的公务员人数控制在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40%以内。

 平时考核主要采取被考核公务员填写个人工作纪实、主管领导综合审核评鉴等方式进行。

 五、考核工作程序 (一)确定考核指标。年初,局机关各股室对年度工作计划要点进行细化分解。将年度工作目标尽可能进行具体化,每一项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限、进度、标准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分解、落实到个人,作为对公务员平时考核的主要内容。

 (二)填写工作记实。被考核公务员每月末对照工作计划对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作简要记实,对计划已完成的工作、计划完成而未完成的工作以及新增工作内容作简要说明,并按要求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月度记实表》。每季度末,公务员围绕个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特别是政治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要求填报《季度公务员平时考核表》。

 (三)领导审核评鉴。分管领导对所分管股室、司法所负责人,股室负责人、所负责人对本股室、所人员的总结自评进行审核,根据出勤、工作记实和日常表现,客观公正地作出评鉴,提出公务员平时考核的等次建议(主管领导每季度提出的优秀等次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审核评价对象的 40%或由机关考核委员会综合平衡)。

 (四)确定考核等次。局机关考核委员会根据主管领导的等次建议及日常掌握的其他表现,审定公务员平时考核的等次。

 (五)结果反馈。平时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六)申请复核。公务员对平时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从知道考核结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局机关考核委员会申请复核,局机关考核委员会应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六、平时考核有关问题的处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确定为好的等次:

 (1)因表现突出受到嘉奖及以上奖励的;

 (2)承担的主要工作,作为工作经验被上级机关转发和参照的; (3)经局主要领导批示表扬,或上级机关主要领导或者上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表扬的; (4)其他经机关考核委员会集体研究认定属于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加平时考核,不定等次:

 (1)在季度考评周期内因病(不含法定产假)、因事请假和经批准非公派外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周期一半的; (2)当季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的。

 3.考评周期内,履职单位发生变化的,按如下情况区分处理:

 (1)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 (2)挂职锻炼和外借公务员超过半年的,由挂职单位和借用单位进行考核;挂职单位和借用单位未开展平时考核的,由原单位结合挂职单位或借用单位提供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核; (3)经组织安排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公务员,原工作单位结合学习、培训机构提供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核; (4)当季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参加考核,考核等次主要根据其转业前的情况和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确定; (5)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之一。

 4.受到组织处理、处分、免予刑事处罚的,按如下情况区分处理:

 (1)被诫勉谈话的,当季平时考核结果确定为一般等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当季平时考核结果确定为较差等次,同一违规、违纪、违法情形只确定一次较差或一般等次; (2)受处分的公务员,处分期间内,参加平时考核,根据实际

 表现确定等次,平时考核的结果作为撰写年度考核评语和解除处分的依据之一; (3)涉嫌违规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平时考核,不定等次;结案后,未判处刑罚的由局机关考核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补定等次,其中免予刑事处罚的确定为较差等次。

 5.平时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尚不够处分的,确定为一般等次:

 (1)影响共事或破坏同事团结,因个人私利不支持配合工作等不协调行为的; (2)存在虚报、谎报工作成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3)工作中存在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问题的; (4)不遵守考勤工作制度,达 3 次及以上,未超过 6 次的; (5)其他经机关考核委员会集体研究认为应该确定为一般等次的。

 6.平时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尚不够处分的,确定为较差等次:

 (1)不遵守考勤工作制度,达 6 次及以上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 (3)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 (4)县委、县政府相关考核的中心工作(含学习强国、创文明、志愿者服务等)被局通报批评达 3 次以上的; (5)其他经机关考核委员会集体研究认为应该确定为较差等次的。

 七、考核结果应用 1.公务员的职务职级晋升、待遇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要参考平时考核结果;局机关可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对相应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安排相应培训教育。

 2.对于平时考核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应及时进行表扬

 鼓励,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

 3.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由主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为较差等次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存在 2 次及以上一般或较差等次的,由机关考核委员会提出限期整改工作要求。

 4.有 2 次及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5.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必须从平时考核有 1次及以上好的等次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人员中选取。

 6.平时考核结果均是好的等次,年度考核可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7.平时考核结果有 2 次及以上一般或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报请取消所有政府奖励性工资。

 8.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报请取消所有政府奖励性工资。

 9.平时考核结果有 2 次及以上不定等次的(不含因到龄退休确定的不定等次),政府奖励性工资发放比例不得超过 50%;因工伤或其他因工作原因引发疾病需请病假长期治疗,平时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定等次的,经单位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并公示,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其政府性奖励工资全额发放。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务员平时考核是公务员考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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