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干部实施意见(全文)

时间:2022-08-04 11:25: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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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干部实施意见(全文)

 

 离退休干部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办发〔〕 38 号)

 文件精神,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 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准确把握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基本政策 ㈠广大离退休干部为我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 为五峰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 积极作用。

 尊重离退休干部就是尊重党的光荣历史,爱护离退休干部就是爱护党的光辉事业, 重视离退休干部就是重视党的执政资源。

 做好老干部工作是各级党组织的神圣职责。

 ㈡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的要求, 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 生活待遇, 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

 不断完善工作制度, 健全工作机制, 改进工作方法,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 不断开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新局面。

 为离退休干部老有所养、 老有所医、 老有所教、 老有所学、 老有所乐、 老有所为创造良好条件。

 ㈢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在推动科学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中奋发有为; 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离退休干部; 坚持以人为本, 关心照顾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 坚持把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结合起来, 引导离退休干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坚持以让党放心、 让广大老干部满意为标准, 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坚持在党委、 政府的统一领

 导下, 整合各方面资源, 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社会合力。

 二、 全面落实离退休干部的各项政治待遇 ㈠坚持和完善老干部工作各项制度。

 要切实执行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 理论学习、 参加重要会议、 出席重大活动和在职领导联系离退休干部、 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情况、 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 组织离退休干部参观考察等制度。

 ㈡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

 组织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基层党建统筹安排, 分类指导, 做到与在职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一同规划、部署、 考核和表彰。

 老干部门要按照“履行职责好、 党员队伍好、 制度建设好、 发挥作用好、 群众反映好” 的要求, 指导开展“五好”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创建活动。

 要落实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费单独收缴, 按规定比例返还、 统筹使用规定。

 所在单位要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确保支部开展活动和支委电话补贴所需经费。

 ㈢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要广泛开展以“有理想、 有正气、有作为、 有尊严” 和“读书学习好、 身心健康好、 团结和睦好、 自尊自律好、 发挥作用好” 为内容的“四有五好” 活动。

 要充分利用党报党刊、 党建网站、 广播电视、 老年大学等载体和阵地, 坚持正面教育、 典型教育和自我教育, 激励广大离退休干部坚定理想信念、 珍惜光荣历史、 永葆革命本色。

 ㈣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负责地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每年做到“六个亲自”:

 一是亲自主持, 召开一次离退休干部工作会议,研究和部署工作; 二是亲自联系, 同一名离退休干部交真心朋友; 三是亲

 自参加, 向离退休干部通报一次本地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四是亲自策划, 参加一次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党小组的活动; 五是亲自挂帅, 参加一次本单位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检查、 督办、 考核或者调研活动; 六是亲自协调, 为离退休干部、 老年组织或者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做好一件实事、 解决一个难事。

 三、 努力保障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生活待遇 ㈠巩固和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

 按照“单位尽责、 社会统筹、 财政支持、 加强管理” 的原则,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 确保“三个机制” 正常运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政策规定及时审批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各项政策性补贴, 按时足额发放; 医疗保障部门要按政策规定及时报销离休干部医药费用; 卫生部门及定点医院要为离休干部看病就医提供优质服务; 财政部门要把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及各项政策性补贴、 医药费纳入财政预算, 及时拨付到位; 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日常服务工作, 确保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落实到位。

 ㈡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制度。

 在进行涉及离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改革时, 要同步研究制定相应的保障办法和措施。

 ㈢建立健全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的帮扶机制。

 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帮扶资金, 对家庭收入低、 长期身患重病、 家庭突遇重大灾害的离退休干部及无固定收入且生活特别困难的离休干部遗孀、 配偶积极给予帮扶。

 财政、 民政、 卫生、 工会等部门也要按照“特事特办、 急事急办” 的原则,积极帮助离退休干部解决医疗、 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 扎实做好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㈠做好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对每名离休干部, 所在单位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联系, 定期走访, 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 并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照顾。

 对改制企业离休干部, 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切实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确保企业离休干部各项待遇得到落实。

 对居住农村的离休干部, 乡 镇、 村两级党组织要多渠道、 多方面给予关心照顾。

 对我县安置在外地的离休干部, 原单位要认真落实好他们的各项待遇; 县委老干局每两年走访慰问一次, 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㈡加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按照“统一指导、 分级管理、 原单位负责”的原则做好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组织部门负责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协调; 老干部门负责退休干部工作的协调管理和督办检查, 并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抓好各单位原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退休领导干部的政治待遇落实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审批和养老统筹金、 医药费统筹金的征收与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退休干部各项经费的预算编制、 经费筹集和按时拨付。

 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加强沟通, 相互协调, 共同做好退休干部各项服务管理工作。

 ㈢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原则上由供养关系所在单位负责。

 原单位撤销的, 其退休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原单位合并的, 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

 按规定移交到社区的退休干部, 由所在社区负责。

 要不断加强对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形式和办法的研究, 落实好退休干部政治、 生活待遇,为他们参加学习、 活动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㈣积极探索利用社会资源为离休干部服务。

 各乡 镇要与民政、 文体等部门

 通力合作, 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离退休干部就近学习、 就近活动、 就近得到关心照顾、 就近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鼓励各类慈善团体、 志愿者组织对离退休干部提供服务和帮助。

 ㈤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工作。

 各单位要坚持“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 和“谁主管、 谁负责” 的原则, 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 妥善处理好离退休干部的来信来访。

 对离退休干部的合理诉求, 要按照政策积极解决。

 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要及时、 细致、 耐心地做好宣传、 解释工作。对重要信访件, 要加大督办力度。

 要全面掌握离退休干部的思想动态, 化解矛盾, 维护离退休干部队伍的稳定。

 五、 积极推进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工作 ㈠积极开展创建示范性老干部活动中心、 老年大学的活动, 科学制定规划,提高服务效能, 努力满足离退休干部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老干部活动中心要发挥主阵地作用, 经常性地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健康向上、 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

 各单位要为老干部提供学习活动场所, 离退休干部较多的单位要建立活动室, 配备必要的活动器材, 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鼓励离退休干部参加老年大学常规班的学习, 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文体娱乐活动, 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在规定范围内报销。

 ㈡加强老干部活动中心、 老年大学基础设施建设。

 要把活动中心、 老年大学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不断改善条件, 做到场所相对宽裕,设施较为完善, 使老干部活动场所与老干部的需求相适应, 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要健全老干部活动中心、 老年大学的组织机构, 配齐工作人员, 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

 六、 组织和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 ㈠要坚持自觉自愿、 力所能及的原则。

 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在落实科学发展观、 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推动作用,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参与作用, 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的示范作用, 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中的促进作用, 以及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㈡充分发挥涉老社团组织的作用, 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搭建平台。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老区建设促进会、 老年体育协会、 老年书画研究会等进行经常性指导、 服务与管理, 按照上级要求加强组织网络建设, 保障基本工作经费。

 ㈢支持和保障离退休干部正确行使批评、 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引导离退休干部在文明创建、 党风廉政、 综治维稳等社会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各单位在领导班子公开述职、 民主测评和开展重大活动时应邀请本单位的离退休干部代表参加, 在重大决策和重要岗位的干部任用时, 应注意听取离退休干部的意见。

 鼓励和支持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干部, 通过开展研究开发、 技术咨询、 人才培训等活动, 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余热。

 七、 进一步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 ㈠加大领导力度。

 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离退休干部工作、 老年组织的汇报, 研究解决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把离退休干部工作纳入党校领导干部培训、 纳入领导班子考核、 纳入党建工作综合目标考核。要加强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力度, 领导小组要经常研究离退休干部

 工作, 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定期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检查考评, 对工作不力的单位或单位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各一级单位也要成立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做到有领导主管, 有研究部署, 有具体落实,有典型宣传。

 ㈡保证工作经费。

 按照省市文件规定标准落实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 特需经费和老干部工作专项经费, 逐步增加县老干部活动中心活动经费和县老年大学的办学经费。

 应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老区建设促进会、 老年体育协会、 老年书画研究会等老年社团组织的基本工作经费, 并注重协调平衡。

 ㈢形成工作合力。

 组织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纳入职责范围, 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尽力帮助排忧解难。

 县委老干部局要掌握离退休干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加强调查研究, 及时向县委、 县政府请示汇报, 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推动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的落实。

 财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民政、 卫生、 工会、 文化体育等部门要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齐抓共管, 努力形成县委和县政府统一领导、 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㈣加强队伍建设。

 要为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和所属活动中心、 老年大学以及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配备必要的编制和人员, 使其与所担负的任务相适应。

 要配齐配强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

 凡有离退休干部的单位必须明确 1 名干部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离退休干部达到 30 人的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要选好配强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 关心他们的工作、 学习和生活, 强化思想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

 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 业务精、 作风正、 形象好的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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