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退役士兵培训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2-08-03 17:40: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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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退役士兵培训方案【精选推荐】

 

 民政局退役士兵培训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 进一步解放思想, 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 本着“自愿报名、 自选专业、 统一推荐、 双向选择、政府付费、 认可学历” 的原则, 组织好我市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全面提高退役士兵的科学文化和职业技能素质, 增强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竞争能力。

 二、 领导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领导, 成立市城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 成员由市民政局、 财政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市城镇退役士兵培训工作办公室, 与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合署办公。

 市民政局负责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的组织、 协调; 市财政局根据省民安字 〔20 0 3 〕 1 0 0 号文件精神负责退役士兵培训费的保障;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与考核发证工作, 确保退役士兵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退役士兵培训办公室负责制定市区退役士兵培训规划, 进行教训培训动员和宣传, 组织报名, 确定教育培训专业, 协调教育培训经费的落实,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事宜。

 三、 教育培训方式和内容 市城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委托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进行: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

 主要委托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开展有关职业技能培

 训并组织职业技能鉴定。

 培训时间1 至3 个月。

 教育和培训内容应结合市场需要, 确定教育培训专业供退役士兵自 由选择。

 四、 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 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 发给《省职业技能合格证书》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 合格者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 教育培训对象和经费 退役士兵专业教育和培训对象为本年度应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 自愿报名参加专业教育和培训者。

 报名时间为退伍的当年1 2 月份至次年3 月份。培训时间安排在4 —1 2 月份, 结束后, 教育培训学校和市安置办可按市场化用人法则帮助联系推荐就业岗位。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费用按培训中心规定标准收取, 退役士兵培训结业和鉴定合格后, 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及《职业资格证书》 到当地退伍安置部门按规定给予补助。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费只能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 原则上市安置办统一组织培训, 特殊情况由退役士兵自行选择当地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必须是劳动部门承认的培训中心), 培训结业后, 凭《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或《职业资格证书》 到当地退伍安置部门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非当年已领取自谋职业补助金的退役士兵, 未就业者, 自愿报名参加专业教育培训的, 经市安置办批准也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所需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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