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完整版】

时间:2022-08-03 15:20:05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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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完整版】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精神,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1.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各级党组织要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镇党委坚持以上率下,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3.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组织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织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组织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4.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党组织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考察范围,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5.各级党组织要统筹协调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

 二、建立健全责任分工体系 6.宣传部门:是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应当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内容,建立可落实、可比较、可认定的责任清单。

 7.纪检部门:将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

 任。

 8.组织部门: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9.政法部门: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平安雅阳建设的重要内容,密切关注社会思想动态和各种不良苗头动向,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意识形态问题的各类案(事)件。

 10.统战部门:团结引导统一战线各界代表,特别是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知识分子以及留学归国人员和网络意见人士的联系,加强“同心”引领,凝聚思想共识,落实好统一战线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任务。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

 11.党校、文化、教育、科技、公安、广电、科协、雅阳培训中心等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中小学和民办学校,党校,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陈列馆、展览馆等。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强同社科理论界、文学艺

 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

 12.其他部门、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三、建立健全分析研判体系 13.建立分析研判制度。镇党委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对重大舆情、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作出工作安排。建立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两次进行情况通报和分析研判,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两次。

 14.建立领导阅评制度。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带头阅评本地党报党刊党网、电台电视台内容,带头撰写理论文章、时政评论,带头接受主流媒体专访。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错误思潮和言论,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15.建立联系沟通制度。建立健全联系沟通知识分子的长效机制,推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把与知识分子“结对子”、交朋友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明确具体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同所分管领域知识分子的交流活动,同时做好档案记录,不断拓宽联系渠道,增强联系实效,广泛凝聚知识分子的智慧和力量。

 四、建立健全督查考核体系

 16.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每半年向镇党委专题书面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遇到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时,及时向镇党委专题汇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镇党委会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代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17.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提示提醒制度。坚持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对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置,避免问题扩大化。

 18.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在村(社区)年度绩效管理考核中,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检查考核。

 19.建立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制度。由镇宣传办牵头,每年对本地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镇党委报告,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

 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体系 20.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织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

 事件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所属各类媒体等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8)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9)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学校、党校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10)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21.进行责任追究,可视情节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22.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23.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

 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本细则由*党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和宣传办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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