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正负面清单(精选文档)

时间:2022-08-01 20:35:02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正负面清单(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正负面清单(精选文档)

 

  - 1 -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正当行为和负面清单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棋局中,政商关系的构建无疑是关键而复杂的一步。2016 年 3 月 4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毫不动摇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习总书记的讲话,在政商两界引起强烈反响。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对于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正当行为 (一)公正平等对待非公有制企业。机关单位应当保证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促进 XX 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上走在前列。

 (二)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机关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一系列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细化相关配套措施,保持政策稳定性,强化政策落实督查,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让非公有制企业不断增强发展信心。

 (三)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机关单位应当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多手段,强化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确保有关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宣传到位、解读到位。

  - 2 - (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机关单位应当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精简涉企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建立健全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实行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行多证合一、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等,方便企业准入;实行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结果反馈制,提高服务企业办事效率;开展明查暗访,加强行政效能监督。

 (五)改进政务服务方式。机关单位应当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各涉企数据平台和信息整合,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以网上办事大厅为龙头的省市县镇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行“一门式、一网式”服务。

 (六)增强政务服务透明度。机关单位应当全面公开涉企服务事项及办事流程,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全面推行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为非公有制企业办事提供明确指引;制定涉及非公有企业及其经营者重大利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者作出涉及企业重大利益的决策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意见;非公有制企业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应当全程公开、决策透明、网上公布、公平公正。

 (七)减轻非公有制企业负担。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企业负担情况动态监测,严格落实国家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 3 - 措施,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制定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精简评估事项,防止重复评估。

 (八)畅通非公有制企业诉求渠道。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相关职能部门、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定期沟通互动机制,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对企业诉求属于本级办理的限时办结、需要上报的限时报出、不能办理的限时告知。机关单位和行业协会应当支持企业涉外应诉。司法、执法机关应当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回应企业诉求。

 (九)推行联系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制度。领导干部应当定期深入企业调研,了解实际情况,帮助解决困难。健全完善重点企业挂钩帮扶机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可以应邀参加企业符合规定的各类活动,可以按照有关差旅规定在企业所在地用餐或者由企业按照当地公务接待标准提供工作餐。

 二、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负面清单 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应当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为准绳,不触法、不越纪、不谋私,不得利用权力影响和职务之便从事下列行为:

 (一)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红包、礼金、礼品、消费卡、奖品、奖金等财物;由企业及其负责人支付应由单位或者个

  - 4 - 人负担的费用;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企业及其负责人筹资、借款、借物;以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收取费用或者其他好处; (二)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邀请,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或者接受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四)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企业谋取利益,以及违反规定与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违反规定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任高级职务或者挂名领薪;以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参股或者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五)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其合法权益;干预和插手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妨碍企业健康发展;玩忽职守,损害企业合法利益; (六)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政府采购、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市场监管、工商管理、税收征管、金融贷款以及财政补贴等环节吃拿卡要和政务服务不作为、慢作为;

  (七)其他违反党纪、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推荐访问: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正负面清单 政商 负面 清单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