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质扩容背景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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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质扩容背景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2022年)

提质扩容背景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

 

 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精神,促进我县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发展员工制企业、推动家政进社区为途径,以开展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市场主体扩大、发展环境优化三大工程为抓手,着力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有效供给能力,不断促进家政服务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 2 年左右的努力,到 2022 年我县家政服务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累计培训家政服务相关专业人员 500 人次,打造 1-2 家家政服务企业,职业中学开设家政服务相关的专业,开始招生。家政服务初步形成产业规模并快速增长,培训体系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全面提升。

 重点任务

 (一)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1.推动家政服务专业教育。在县职业中学开设家政服务类相关专业,开展“学历证书+家政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鼓励家政从业人员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专升本等多种渠道提升学历层次。

 (牵头单位:教育局,配合单位:人社局、发改局、妇联、工会、各乡镇)

 2.开展家政服务技能提升行动。人社部门围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春潮行动”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发改局依托“百城万村”开展家政扶贫培训,妇联依托“巾帼家政协会”、县工会依托“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等加快以家庭为服务对象、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的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家政服务业培训和“回炉”培训,到 2022 年底,累计培训家政人员 500 人次以上。(牵头单位:人社局、发改局、妇联、工会,配合单位:各乡镇)

 3.打造家政服务人才培训基地,适时举办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对困难学生、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免费提供家政服务培训。适时举办全县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提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促进家政行业规范化职业化发展。(牵头单位:发改局、人社局、扶贫办,配合单位:教育局、妇联、工会、团委、各乡镇)

 (二)市场主体扩大工程 4.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着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制企业应该依法与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并将其纳入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各乡镇)

 5.灵活确定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工时。家政企业及用工家庭应当保障家政服务人员休息权利,具体休息或者补偿办法可结合实际协商确定,在劳动合同或者家政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牵头单位:人社局、发改局,配合单位:工会、各乡镇)

 6.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规定的企业,按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提供免费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牵头单位:人社局、发改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各乡镇)

 7.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进创业园区发展。结合创业园区建设,采

 用公助民办等方式,整合利用现有公共场地、设施等资源,支持育婴、托幼、养老等家政服务企业进园区。到 2022 年底,争取至少培育 1个家政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发改局、工业园区,配合单位:人社局、各乡镇)

 (三)改善家政服务人员从业环境 8.对家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予以社保补贴。(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9.鼓励家政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牵头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10.探索适合家政从业人员特点的入会形式、建会方式和工作平台,积极稳妥推进家政服务业行业工会建设,全面吸纳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入会。完善家政从业人员维权服务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实现体面劳动。(牵头单位:总工会,配合单位:妇联)

 11.把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12.表彰激励优秀家政从业人员。推荐优秀家政从业人员参加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向上向善青年等评选表彰和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等评选活动,对获得上述奖励以及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和自治区相关技能大赛获奖的家政从业人员,积极推荐纳入国家和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评定范围。(牵头单位:人社局、发改局、工会、妇联、团委,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四)提升家政服务人员健康水平 13.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按所从事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从事体检的医院或者体检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家政服务人员的体检项

 目和标准,要明示收费标准,做好体检记录,采取切实措施缩短体检报告的制作时间。(牵头单位:卫健局、发改局,配合单位:人社局、工会、妇联、团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14.定期开展巾帼家政进社区服务活动,扩大巾帼家政的社会影响力和服务面。(牵头单位:妇联,配合单位:民政局)

 (五)提升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 15.开展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加大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录入力度,建立完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数据库。推行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逐步为每一位合格的家政从业人员免费发放“居家上门服务证”,并在公共信息平台上实施诚信监管。开通家政从业人员个人信用记录注册、跟踪评价和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各乡镇)

 16.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对家政服务企业实施信用评价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建立家政领域信用“红名单”和“黑名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对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家政企业及从业人员,通过实施家政服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家政服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公安局、发改局、各乡镇)

 17.建立家政服务质量评价制度。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鼓励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对家政企业开展考核评价并进行动态监管。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作用,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民政局、发改局、各乡镇)

 18.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依规签订家政服务合同,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家政企业应与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协议,

 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清单和服务要求。(牵头单位:发改局、人社局,配合单位:工会、各乡镇)

 三、组织推进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泾源县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县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工作,研究解决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家政服务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

 1、领导小组成员及单位 组

 长:

 ** 2、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人社局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加强对家政服务提质扩容相关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大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每季度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召开推进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及时向县政府汇报。负责开展家政培训提质行动,着力发展员工制企业,定期开展认定工作,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到 2022 年底,累计培训家政人员 500人次以上。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家政人员,推荐纳入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

 发改局抓好家政服务企业的培育、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录入等工作。

 教育局负责推动职业中学开展家政服务专业教育,推动家政服务专业向企业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培训。

 住建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积极配合家政服务进社区,支持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家政服务网点,鼓励减免租赁费用。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探索建立家政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做好家政企业的价格收费管控工作。

 公安局负责开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背景信息验证渠道,会同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家政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联合惩戒。

 工会负责家政人员工会组织建设,维护家政人员的合法权益,开展工会技能培训和表彰激励优秀家政从业人员。

 妇联负责组织开展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打造我县家政服务品牌,表彰激励优秀家政从业人员。

 财政局负责积极筹措财政资金,对家政企业给予一定的扶持和补贴。

 团委在青年岗位能手等评选表彰活动中向家政人员倾斜,表彰激励优秀家政人员。

 民政局负责动员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家政服务机构,为家政服务行业协会提供支持。

 卫健局负责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家政服务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从事体检的医院或体检机构要明示收费标准,做好体检记录,缩短体检报告制作时间。

 税务局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家政服务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进行政策宣传解读,让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全面了解政策,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宣传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提质扩容背景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

 

 关于开展河南省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试点城市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商务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妇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5部门《关于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182 号),根据《河南省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实施方案》(豫家政办〔2019〕1 号),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妇联联合开展省级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试点城市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围绕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选择 5 个左右省辖市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探索调动社会资源的有效途径,制定实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营造推动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和品牌,打造一批服务内容丰富、高效便捷的家政社区网点,引领带动家政服务业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

 二、试点任务

 (一)完善政策体系。加快家政行业“放管服”改革,强化试点组织保障。细化落实举措,抓好国家和省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各项政策落地。结合实际,在教育培训、财税金融、员工制家政企业和品牌培育、家政进社区、信用和标准化建设、员工体检、社保补贴和商业保险发展、家政扶贫等方面制定实施一批创新性政策。

 (二)推动家政进社区。依托社区综合便民服务设施、社区商业服务综合体等发展嵌入式家政服务网点,统一标准和标识,统筹设置家政、养老、托育等服务内容,打造一批社区家庭服务示范项目。推动家政服务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加快智慧社区建设,为居民提供高质量、低成本、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区综合服务。

 (三)规范行业发展。出台完善家政服务领域规范性文件、法规、规章和标准。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规范文本,明确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建立覆盖全域的家政持证上岗模式,免费为合格家政从业人员发放“居家上门服务证”。建立家政行业信用评价、信用记录管理等制度,按规定向社会公众提供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等的身份认证、信誉核查、健康信息、信用报告等服务。发挥家政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作用,建立家政服务消费纠纷调解机制。

 三、申报程序

 (一)明确主体

 试点申报主体为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

 (二)编制方案

 申报城市要根据《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试点方案》提纲(详见附件)编制试点方案,并梳理试点城市政策清单和示范企业、社区网点服务清单。每个试点城市自主选择 3 个以上家政企业承担相应试点任务,其中至少有 1 个员工制家政企业;辖区内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 1 个家政示范社区网点。示范企业须经营 2 年以上或拥有 3 个以上连锁门店,运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示范社区网点应符合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要求,能够保障基本家政服务供应,快速响应周边社区需求,及时提供质高价优的上门服务。

 (三)联合上报

 试点方案经省辖市政府同意后,由发展改革、商务、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妇联 6 部门于 2020 年 7 月31 日前联合上报省有关部门。

 (四)确定名单

 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组织评审,联合公布试点城市名单。

 四、有关要求

 各地发展改革、商务、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妇联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创建试点示范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落实责任人,细化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开展创建工作。试点方案要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得力,确保各项政策可落地、可实施,试点效果可量化、可考核。省有关部门将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适时评估督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附

  件

 《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试点方案》编制提纲

 一、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申请试点城市基本情况、本地区家政行业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试点工作基础和条件等。

 二、总体考虑

 主要包括:主要思路、3 年总目标、分年度具体目标、目标实现路径、工作进度计划。

 三、试点任务

 主要包括:试点内容和主要举措,示范企业和社区网点培育,重大项目或平台建设计划等。

 四、保障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保障、政策保障、资源要素保障、资金保障等。

 五、附件

 附件 1-1

 申请试点城市政策清单

  附件 1-2 示范企业、社区网点服务清单

提质扩容背景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

 

 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思考 [ 摘要]加快家政信用体系建设是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重要基础,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对增强家政服务行业主体诚信意识、营造优良的信用环境、推动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提质扩容为背景,分析了我国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进展和存在问题,论述了加强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提出了推进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 关键词]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对策建议 家政服务业事关千家万户福祉,是朝阳产业、民生工程。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加速,工作生活节奏变快,居民消费能力增强,特别是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和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居家养老、烹饪保洁、育婴育幼等多样化的家政服务需求呈现刚性增长,家政服务业逐步成长为一个重要的生活性服务行业。从总体上看,家政服务业发展态势良好,但还存在企业“小、散、弱”,行业发展不规范,市场竞争无序,消费者满意度不高等一些突出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信用建设滞后、信用体系缺乏。因此,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不仅关乎家政行业提质扩容,更关系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全。

 一、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现状 (一)信用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政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区探索推进,一批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标准相继出台,家政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了《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07)、《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201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2014)、《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8)、《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2019)等规章制度,为推进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地方层面,各地区加紧制定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具体方案、行业制度标准,如《南京市家政企业评等定级标准(试行)》、《郑州市家政服务机构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等,不断促进服务流程和服务内容的标准化,探索打造家政服务标准体系,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高质量发展。(二)信用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大力推进“互联网+家政服务”管理模式,建设全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和各地区家政信用平台,归集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等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信息。依托全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开发“家政信用查”“家服 e”等应用程序(APP),向消费者提供家政企业、家政服务员的身份认证、信誉核查等服务,实现家政服务能知情、服务可查询。截至目前,全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已收集到 10000 余家家政企业的信用信息、700 多万名家政服务员的基本信息, “家政信用查”APP 访问次数近 5000 万。“家服 e”APP 接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已在全国 10 多个省市近 100 个城市签约上线,打通与公安、银行及政府部门各大信用平台的对接,实现了信息的高效互通。(三)信用联合奖惩力度大幅提升。严格信用监管,强化联合奖惩。2018 年,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等 28 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在保险补贴、参与政府采购、融资贷款、交通出行、生活消费等领域对家政服务业失信

 主体进行联合限制和惩罚。2019 年,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公安部等 7 个部门联合开展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联合惩戒力度,提出对对逾期不纠正失信行为的企业启动联合惩戒,适时提出第一批正式黑名单等举措,初步建立起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家政服务领域联合惩戒机制,积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大格局。

 二、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家政信用立法不健全。目前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家政信用管理法律法规,只是在《刑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零散地涉及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分立法,还不能对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约束。(二)家政信用服务不充分。家政信用服务市场发育缓慢,缺少专业的家政信用服务机构和懂家政信用服务与管理的专业人才,信用服务体系不成熟,服务行为不规范,社会公众认可度不高,制约了家政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三)家政信用奖惩不到位。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对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的具体失信行为,具体法律条文没有提出明确的惩处规定,缺乏惩戒依据,导致守信者得不到有效激励,失信者得不到应有惩处。(四)家政信用氛围不浓厚。家政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低,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保姆虐待孩童”、“护工殴打老人”、“雇主不给保姆工资”、“家政公司乱收中介费”等失信事件时有发生,家政行业信用道德环境有待保护,距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

 三、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保障家政服务市场健康运行。我国家政服务业正处于提质扩容、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家政行业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市场信用环境、降低交易成本的重要前提,是优化家政服务行业营商环境,促进家政服务业提档升级的迫切要求。(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提升家政服务行业供给质量。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重要理论创新成果。推进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是深化家政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家政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家政服务业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发展的迫切要求。(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提高家政服务行业管理水平。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家政服务需求更加多元化,各种矛盾凸显,家政行业管理方式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完善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是增强家政行业主体诚信、促进供需双方和谐、营造科学管理服务环境的有效手段,是实现家政服务业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化、从业人员组织化、政府监管信息化的迫切要求。

  四、家政服 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家政信用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家政信用立法工作,使信用信息征集、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大力推进部门和地方家政信用制度建设,制定地区家政信用建设的规章制度,推动家政信用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全面推进家政信用标准体系建设,支持各地政府、行业组织制定家政信用标准规范,形成完备的家政信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体系。(二)培育规范家政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家政信用服务机构,推进并规范家政信用评级行业发展,科学公正开展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划分与等级评价。完善家政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制,健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

 切实维护家政信用服务市场秩序。建立家政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家政信用服务行业自律,实现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诚信水平,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三)构建优化家政信用惩戒机制。加快推进家政失信主体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机制,推广规范家政信用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鼓励家政企业开展信用承诺、信息披露等信用制度建设,加强企业、员工的信用规章约束。充分发挥家政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增强成员的诚实守信和维权意识,搭建完善家政行业信用数据库。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家政主体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加强对家政主体失信行为披露和曝光,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四)培育构筑家政信用生态环境。把诚信教育作为家政企业、家政服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与市场准入、信用等级评价等挂钩,引导家政服务行业主体诚实守信、遵德守礼。开展家政行业信用试点示范,树立诚信典型,推动各地区开展家政信用建设试点,组织家政行业协会、家政企业开展诚信创建活动,使诚实守信成为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的行动自觉。持续开展家政服务业信用建设专项治理,纠正造假欺诈、损人利己、失信违约等歪风邪气,树立家政行业诚信风尚。

 [ 参考文献] [1]推进信用监管消除家政行业信任鸿沟何玲中国信用 2020(1). [2]我国家政服务业发展趋势展望苏海南小康 2020(4). [3]建好用好信用平台完善江苏家政服务诚信体系施歌改革与开放 2019(5). [4]信用监管推动家政行业提质扩容刘梦雨中国信用 2019(9). [5]家政服务业:向法治化和体系化方向发展祁建建家庭服务 2019(9). [6]以供给侧结构改革为主线推动家庭服务业新发展宋娟中国劳动 2019(4). [7]完善我国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思路及对策张安忠中国经贸导刊(中)2020(3).

提质扩容背景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 粤府办〔2020〕3 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亍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 号)要求,更好发挥家政服务在促就业、扩内需、惠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丌断满足居民家庭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素质

  (一)推劢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一批家政服务相关丏业。到 2021 年,在全省至少 2 所本科高校和 30 所职业院校、60 所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与业,每年招生规模丌低亍 2 万人;推劢 10 所技巟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与业,每年招生规模丌低亍 2000 人。(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巟负责)

  (二)开展 1+X 证书制度试点。组织若干家政企业和职业院校结合习俗特色,分类别编制以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等领域为重点的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技能培训标准及大纲,开发职业培训教材和职业培训包,支持家政服务相关与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乢的同时,取得家政服务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乢。(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巟负责)

  (三)支持引进先进课程。组织院校和企业引进国际和港澳地区先进课程设计和教学管理体系。加强校企联劢,建立家政服务类技术技能指导委员会,制定

 具有粤港澳大湾区特色的现代家庭服务创新课程标准,推进教学改革。(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巟负责)

  (四)积极培育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到 2022 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培育至少 1 家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实现家政服务培训能力全覆盖。各地级以上市要以较低成本向家政企业提供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作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戒以资金补贴的形式支持企业建设培训基地。(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巟负责)

  (五)支持家政企业举办职业院校。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丼办家政服务类职业院校,设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到 2021 年,全省推劢 3家以上有实力的家政企业、5 所以上有关院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戒校企联盟。将家政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技巟院校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打造一批校企合作示范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家政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优先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制定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巟院校以师资、场地等不家政企业合作,共享院校、社区教室等培训资源。(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巟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大力开展家政培训提升行劢。到 2021 年,推劢全省开展各类家政服务培训 40 万人次以上。其中,省总巟会牵头推进实施“巟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劢”,每年培训从业人员 1 万人次以上;省妇联依托巾帼家政企业和培训机构,配合开展家政服务员培训,每年培训从业人员 1 万人次以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商务厅等部门,通过院校培训、机构培训、企业培训等多种形式,每年组织培训从业人员 18 万人次以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教育厅,总巟会、妇联等按职责分巟负责)

 (七)建设各具特色的家政培训示范基地。鼓励各地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家政培训示范基地,到 2021 年,珠三角地区各地级以上市建立市级示范基地丌少亍 10 家,其他地级市丌少亍 6 家。全省建设至少 50 家省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幵按规定给予奖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着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推劢家政服务业转型升级

  (八)落实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支持政策。对员巟制家政服务企业,按丌超过其为所招用家政从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贶的 50%给予补贴。探索建立适用非员巟制家政从业人员的巟伤保险方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九)推行家政服务行业不定时工作制。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家政服务行业可实行丌定时巟作制,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保障其从业人员休息休假权利,具体休息戒者补偿办法可结合实际协商确定,在劳劢合同中予以明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商务厅、总巟会,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对员工制家政企业实行企业稳岗返还和免费培训。对丌裁员戒少裁员的员巟制家政企业按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贶,为符合条件的员巟制家政企业员巟提供免贶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巟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率先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珠三角地区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发展员巟制家政企业,广州、深圳等有条件的市可在省统一的社保补贴政策基础上提高补贴比例。鼓励支持利用城市现有设施改造作为员巟制家政从业人员集体宿

 舍,园区配建的职巟宿舍优先面向员巟制家政从业人员。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含非员巟制企业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鼓励集中配租。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通过市场租房居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落实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增强家政服务有效供给

  (十二)提高家政服务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比例。按照国家部署要求,研究落实完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相关巟作,进一步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省财政厅、税务局按职责分巟负责)

  (十三)扩大员工制家政企业免征增值税适用范围。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对不消贶者(客户)、服务人员签订服务协议,代发服务人员劳劢报酬,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幵建立业务管理系统的家政企业提供的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省财政厅、商务厅、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巟负责)

  (十四)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等支持家政培训的力度。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劢巟作范畴,幵把灵活就业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培训补贴范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劢与项资金中列支。市、县级政府要加大筹资力度,积极使用就业补劣资金、地方人才经贶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贶等支持家政服务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在家政服务领域推广“信易贷”。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等“信易贷”平台,引导家政企业发布融资需求,鼓励商业银行在市场化和商业自愿的前提下为信用状况

 良好丏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巟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拓展发行丏项债券等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与项债券。鼓励地方运用投资、基金等组合巟具,支持家政企业连锁发展和行业兼幵重组。帮劣家政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巟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改善家政从业人员从业环境

  (十七)加强社保补贴等社会保障支持。对家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戒毕业 2 年内高校毕业生,幵缴纳社会保险贶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八)支持发展家政商业保险。研究家政服务商业综合保险方案,鼓励家政企业参保雇主责仸保险,为员巟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仸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与门的家政服务责仸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统一投保幵进行补贴。(省商务厅、广东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巟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九)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把家政从业人员组织到巟会中,探索适合家政从业人员特点的入会形式和建会方式。完善家政从业人员维权服务机制,促进实现体面劳劢。(省总巟会负责)

  (二十)提高家政从业人员职业发展前景。支持家政从业人员通过高职扩招与项考试、与升本等多种渠道提升学历层次。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技巟院校运用现代学徒制戒企业新型学徒制开展家政服务类与业技能人才培训。鼓励将育

 婴员、保育员、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含母婴护理员、医疗护理员)等列入紧缺巟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巟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一)表彰激励优秀家政企业、从业人员。鼓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社会组织和家政服务企业积极组织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活劢,有条件的单位可优先申报省级、市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按规定为职业技能竞赛优胜选手颁发“技术能手”等证乢。亐一劳劢奖章、亐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青年文明号等评选表彰要向家政从业人员倾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巟作业绩突出的家政企业、从业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幵对获得表彰奖励的家政从业人员给予积分落户等方面的照顾。(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总巟会、妇联、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巟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建立健全体检服务体系,提升家政从业人员健康水平

  (二十二)分类制定家政从业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家政从业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推劢对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岗前健康体检,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按所从事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相关体检信息不“广东省家政服务公共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民政厅、商务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推劢家政进社区,促进居民就近享有家政服务

  (二十三)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丌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贶用实行居民价格。支持依托政府投资建设丏具备条件的星光老年之家、日托中心、社巟服务站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

 设施(场地)设立家政服务网点,有条件的地区可减免租赁贶用。到 2020 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 1 个家政示范社区。(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巟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四)落实社区家庭服务税费减免政策。按照国家部署要求,落实支持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税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税务局按职责分巟负责)

  七、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健全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

  (二十五)建立家政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到 2021 年,推劢全省家政企业在“广东省家政服务公共平台”上建立家政从业人员个人信用记录注册、跟踪评价和管理制度。开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背景信息验证核查渠道。(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按职责分巟负责)

  (二十六)建立健全家政企业信用记录制度。到 2021 年,推劢家政企业按照“诚信粤商”平台的程序自主立信,将信用信息自劢推送至广东省家政服务公共平台。鼓励家政企业建立雇主信用信息,幵不广东省家政服务公共平台进行对接,实现信息亏联亏通。(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按职责分巟负责)

  (二十七)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劢建设广东省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和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快建立信息亏联亏通机制。(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按职责分巟负责)

 (二十八)加大信用监管力度。依托广东省家政服务公共平台对家政企业进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提供融资、租赁、税收等便利服务,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适当提高监管频次,限制戒取消融资、租赁、税收等便利服务和优惠政策。建立完善家政服务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和商务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责仸主体,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和红黑名单管理。(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按职责分巟负责)

  八、加强家政供需对接,拓展贫困地区人员就业渠道

  (二十九)建立省内家政扶贫对接帮扶机制。推劢珠三角地区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尤其是老区、苏区和民族地区开展家政服务劳务结对,支持建立家政扶贫输出、安置基地,把家政服务作为劳劢力输出地区各类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重要培训内容,为珠三角地区输送家政从业人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巟负责)

  (三十)推劢东西部家政扶贫协作。推劢我省不广西、四川、贵州、于南等地建立扶贫协作巟作机制,组织开展家政服务劳务合作交流,深化“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巟作,引导广州、深圳、佛山、中山等城市创建一批家政扶贫安置基地,吸纳外省人员来粤从事家政服务巟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巟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一)建立健全特殊人群家政培养培训机制。对困难学生、失业人员、贫困劳劢力等人群从事家政服务提供支持。推进“雨露计划”,为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劢力免贶提供家政服务培训。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九、推进服务标准化,提升...

提质扩容背景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

 

 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方案

  家政服务业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专业人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的服务行业,对促进就业、精准脱贫、保障民生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城市家庭育儿养老现实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坚持“市场主体、政府引导、政策扶持、规范发展”原则,健全完善家政服务业发展政策,推动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持续优化、家政服务业供给与需求基本平衡、家政服务业占全市服务业比重明显提高。力争每年培训家政服务从业人员 1 万人,到2022 年培育 5 个家政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3 个家政服务标准化社区,形成开放多元、层次多样、竞争有序、监管有力、覆盖城乡的家政服务市场格局。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家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1.积极开展家政培训。将纳入市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工种)目录、且面向企业职工或就业重点群体等培训对象的家政服务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范畴,所需经费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将家政服务相关职业(工种)纳入紧缺职业(工种)范围,面向家政从业人员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对参加家政服务业技能培训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专项能力证书 1000 元/人、初级工 1000 元/人、中级工 1500 元/人、高级工 2000 元/人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范围且为企业职工的,补贴标准再上浮 30%。开展全市家政服务业职业技能大赛,纳入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竞赛目录。对参加省级百万技能人才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市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市级高技能人才评定范围,予以市级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创新能手、巾帼建功标兵、青年岗位能手等激励。(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支持家政服务相关专业设置和课程开发。支持有条件的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开设家政学和家政服务相关专业。积极组织在锡大中专院校家政服务类专业参与 1+X 证书制度试点。推动组

 建家政服务类职业教育集团或产教联盟。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妇联)

  3.深化家政服务领域产教融合。支持相关院校联合家政服务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订单式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支持家政企业与院校共建实训基地 1—2 个。建设培育市级家政服务类产教融合型企业 5 家。(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妇联)

  (二)实施员工制家政企业培育工程

  4.发展一批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是指直接与消费者(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与家政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统一安排服务人员为消费者(客户)提供服务,直接支付或代发服务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的企业。稳步推动家政中介机构转型,发展员工制示范类家政企业 3 家。研究制定员工制家政企业规范,逐步推行分等定级管理。建立较为稳定的劳务协作机制,对接主要劳务输出地区,扩大劳务协作基地范围,每年组织家政企业举办现场招聘。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

  5.规范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根据用工方式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根据省厅部署,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家政服务人员工伤保险保障方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大力扶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对家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予以社保补贴。在校大学生、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家政企业并带动就业的,按规定予以一次性创业补贴、场地租金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可提供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对符合条件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返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提供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可参加经济类职称评审。(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7.鼓励家政企业进社区。结合基层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社区家政服务发展。家政企业在

 社区设立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用电按照省定优惠政策落实,用水按照执行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标准落实。支持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街坊(邻里)中心、物业(商业)中心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嵌入式家政服务网点,有条件的可通过减免租金等方式给予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家政服务试点示范。推动家政服务业与养老、育幼、物业、快递、健康等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家政服务业,发展智慧家政、家政电商、“互联网+家政”等新业态。引进、培育一批具有区域引领和示范效应的龙头企业,形成家政服务业知名品牌。评选一批市级家政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社区。启动创建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试点城市。(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家政服务人员从业环境改善工程

  9.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加入工会组织,新成立的工会组织应同步成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协商机制,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鼓励家政企业建立党(团、妇联)组织。(牵头部门:市总工会,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

 10.改善家政从业人员居住条件。符合本市户籍家庭住房保障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配售型保障房、配租型公租房实物保障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优惠政策。(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1.建立完善家政服务人员体检制度。家政企业应根据一般家政、居家家政、养老照护和母婴照护等分类组织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和定期健康检查。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应实行更加严格的岗前健康体检,其他服务人员上岗前应按所从事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鼓励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心理筛查。加强医疗机构体检质量控制,建立体检档案,相关健康信息记入个人信用信息档案。建立由基本项目和自选项目构成的家政服务岗前健康体检体系,从事体检的医疗机构要明示收费标准。(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市妇联)

  12.支持发展家政商业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专门的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合理厘定费率。鼓励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统一投保,符合条件的可由政府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组织辖内服务能力较强的公司形成共保体,积极提供保险保障和专业服务。(牵头部门:银保监分局,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市妇联)

  (四)实施家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13.加强家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完善供需对接、运营监管、信用评价、数据统计、信息发布于一体的家政公共服务平

 台,着力解决家政服务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透明、市场不规范”问题。在行业层面,发布有关促进、规范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行业动态、合同示范文本等公共信息,提供从业申请、职业培训、管理讲座等相关公共服务,对全市家政企业的基本资质、服务标准、从业人员等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进行全量归集。在交易层面,为消费者与家政企业提供信息匹配和供需对接服务,向消费者提供便捷的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身份认证、信誉核查、健康信息、信用报告等查询服务,撮合线上交易,保障资金安全及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全市家政企业、从业人员、消费者三方评价互动系统。(牵头部门:市妇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14.推动家政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推动家政公共服务平台接入“灵锡”等赋能端口,加强与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信息共享。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的家政企业、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名单,对各自职权范围内的相关违法违规、表彰等信息进行记录和动态反馈。开通家政从业人员居民身份证鉴别热线电话 0510—82222134。(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妇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15.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探索建立定期发布家政企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信用“红黑名单”制度。

 重点对以保洁、养老和母婴照护类为主营业务的家政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对列入信用红名单的家政企业实施减少监管频次、容缺受理等激励措施,对列入信用红名单的家政从业人员提供表彰激励、学历提升等方面的优惠与便利;对列入信用黑名单的违法违纪和严重失信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妇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实施家政服务标准化提升工程

  16.加强家政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支持家政行业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落实技术标准资助政策,鼓励行业组织和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活动,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资金补助。全面推行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家政企业应与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清单和服务要求。(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市妇联)

  17.加强家政行业组织建设。支持家政行业协会在行业规范、培训竞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标准化建设、协调劳动关系等方面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给予支持。(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建立家政服务消费纠纷调解机制。畅通“12345”等家政服务行业消费者诉求渠道,发挥各级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

 护机构和行业管理职能部门等作用,建立完善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建立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制度。对家政企业开展考核评价并进行动态监管。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协调机制。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的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要把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建立健全家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市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举措,强化责任落实和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在服务、协调、维权、规范和指导行业发展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行业协会服务能力。研究建立家政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规范统计标准,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提高统计调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相关决策提供服务。

  (三)营造良好氛围。相关部门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主动发布工作信息,准确解读政策措施。新闻宣传部门积极引导舆论,利用现有栏目或开设专栏,展示家政服务行业的价值和风采,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的氛围,不断提高社会对家政从业人员的认同度,增加家政从业人员的自豪感。

  附件: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经市政府同意,建立促进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工作,做好规划协调、政策保障、监测评估和技术指导,研究解决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制定家政服务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产业政策,促进家政服务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人民银...

提质扩容背景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二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 号)精神,促进我省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完善家政服务业规范发展机制 (一)制定家政服务业发展挃导目录。统筹各类业态发展,研究制定全省家政服务业发展挃导目录,明确丌同时期发展重点及支持方向。(省商务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事)健全家政服务标准体系。推劢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项目进入家政服务业地方标准,丌断延伸家政服务产业链,开展家政电商、家政教育、家政培训等有关领域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支持企业自行戒联合制定企业标准,鼓励制定和采用团体标准。推进家政企业优质服务承诺、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省商务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家政服务行业协会运行服务机制。规范家政服务行业协会行为,鼓励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提升行业服务能力,支持政府部门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省

 商务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家政企业不从业人员、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劳务合同,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服务清单和服务要求。全面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省商务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亏)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制定符合家政服务职业特点的鉴定模式及标准,规范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戒与项能力考核,完善技能水平不薪酬挂钩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商务厅、省妇联、省总工会,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家政从业人员职业化培训体系 (六)支持院校增设家政服务有关与业。到 2020 年底前,全省至少有 1 所本科院校和 13 所以上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家政服务有关与业戒设立家政学院,扩大招生规模。支持开设家政服务与业的院校开展 1+X 证书试点工作。(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到 2022 年,全省培育 5 家以上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实现州、市家政服务培训能力全覆盖。(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一批家政企业丼办职业教育。将家政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打造 5 个以上校企合作示范项目。推劢一批家政企业不有关院校组建家政服务职业教育集团。(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统筹各类资金支持家政培训。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劢工作范畴,幵把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劢资金与账中列支。对家政企业在职职工,符合申领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的,挄照有关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各地要加大筹资力度,积极使用就业补劣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发展经费等支持家政服务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工作力度。建立全省家政服务培训与家库,制定家政服务业技能培训教材。对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得到 1 次“回炉”培训。2020年底前,确保全省累计培训超过 15 万人次。(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妇联牵头;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团省委,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家政服务业市场培育

 (十一)培育家政服务新业态。推劢家政服务业不养老、育幼、物业、快递等服务业融合发展。发展家政电商、“于联网+家政”等新业态。推劢计时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实现单一从业人员为多个消费者提供家政服务。培育以与业设备、与用工具、智能产品研发制造为支撑的家政服务产业集群。(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事)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和服务品牌。利用沪滇、粤滇等合作平台,引进龙头企业、高端人才、技术标准和戓略投资者。发挥“巾帼家政”等品牌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各地以龙头企业为重点,规划布局家政服务产业园,创建服务品牌。(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妇联,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大力促进家政服务进社区。支持家政企业、社会组织在社区建立家政服务机构,创办社区家政服务示范点,推劢形成连锁化、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等经营模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家政服务。鼓励家政从业人员在社区备案,将从业人员数据纳入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区域内家政服务信息于联于通,信息共享。(省商务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引导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家政服务站点。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家政服务站点建设,引导房地产项目新建住宅小区同步建设家政服务站点,鼓励在已建成住宅小区采取社区配给、租赁等方式设立家政服务站点。鼓励家政企业不物业管理融合发展家政服务。家政服务站点独

 立登记后享受相应扶持政策。(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优化家政服务业发展环境 (十亏)加强家政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劢全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量归集全省家政企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开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背景信息验证核查渠道。探索在线建立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社会评价于劢系统。对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家政企业及从业人员实行联合惩戒,依法通过“信用中国(亍南)”及其他渠道向社会公示。(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建立行业监督监管机制。加强家政服务业立法研究,推劢出台亍南省家政服务业管理条例,探索建立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讣证制度。开展家政服务市场与项检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防范惩处力度。(省商务厅牵头;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开展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等级评定。挄照家政服务业等级评定有关标准,对家政企业、从业人员进行等级评定,公开等级评定信息,引导市场公平竞争,推劢服务质量、服务等级不服务薪酬挂钩。(省商务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推劢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制度。推劢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和就业持证制度,对合格上岗人员统一免

 费发放“居家上门服务证”。推劢家政企业持证派单,从业人员亮证入门。(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建立家政服务纠纷调解机制。推劢家政企业依法设立工会组织,最大限度覆盖家政企业和服务人员,依法维护家政服务人员劳劢保障权益。畅通“12315”平台等消费者诉求、纠纷处理渠道。(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事十)加强社保补贴等社会保障支持。对家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戒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幵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挄照规定给予社保费补贴。不员工制家政企业签订劳劢合同的家政服务人员,挄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丌符合签订劳劢合同情形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不其签订服务协议,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挄照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丌裁员戒少裁员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挄照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医保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事十一)支持发展家政商业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家政服务责仸保险、家政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鼓励家政企业参保雇主责仸保险,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仸保险。鼓励各地组织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统一投保幵进行补贴。(省商务厅、云南银保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事十事)积极推劢改善家政从业人员居住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公租房房源充足的地区,尽量配租公租房。公租房房源丌足的地区,鼓励家政从业人员在市场上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的,采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进行保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事十三)畅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发展路径。引导家政企业将员工学历、技能水平不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岗位晋升等挂钩。支持家政从业人员通过高职扩招与项考试、与升本等多种渠道提升学历层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事十四)表彰激励优秀家政从业人员。亏一劳劢奖章、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青年文明号等评选表彰要向家政从业人员倾斜,对获得上述奖励以及在丐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类、事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国家高技能人才评定范围,为获奖人员加大宣传力度。(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事十亏)健全体检服务体系,提升家政服务人员健康水平。制定和落实有关家政服务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应实行更加严格的岗前健康体检,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挄所从亊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体检服务的医院戒体检机构要明示收费标准,做好体检记录,缩短体检报告制作时间。(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事十六)优化创业环境。对自主创业从亊家政服务业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创业扶持。支持家政企业申报创业示范园、创业孵化基地,幵挄照规定给予补贴。高校毕业生从亊家政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时可挄照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享受有关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外,对设立家政企业丌得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云南银保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事十七)建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供需对接机制,扩大有效供给。每年组织 50 家左右的品牌家政企业(单位)深入人力资源输出丰富的县、市、区和贫困地区丼办“家政服务行业就业与场招聘会”、供需见面会和宣讲会。家政服务人员输出地区负责摸清本地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向,为家政企业招聘提供支持。完善亍南娘家人服务站、亍嫂入沪等对接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妇联、省总工会、团省委,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事十八)着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制定员工制家政企业制度规范,发展一批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要根据用工方式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灵活确定服务人员工时,实行企业稳岗返还和免费培训。(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增强保障能力 (事十九)加强财政税收支持。积极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统筹利用现有财政资金渠道,支持全省家政服务业发展。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家政服务“信易贷”试点,依托亍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为信用状况良好丏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与项债券。挄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二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二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2 号)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家政企业给予相应扶持。落实国家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及财政部等 6 部委印发的《关二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19 年第 76 号)有关政策。(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云南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降低企业要素成本。以较低成本向家政企业提供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作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共享职业院校、社区教室等培训资源。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丌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支持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场地)设立家政服务网点,有条件的地区可减免租赁费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加强统计调查。省统计局挄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做好规模以上家政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由省商务厅发挥部门管理优势,依托行业协会开展规模以下家政服务业监测。(省统计局、省商务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事)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的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家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把推劢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加大宣传力度,构建全社会协同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亍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 年 2 月 27 日

提质扩容背景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

 

 2 21 021 年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 号),推动我省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全面落实国家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各项政策,以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推动家政进社区为依托,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家政企业发展环境三大行动为抓手,以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为保障,着力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增强有效供给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主要原则 ——聚焦重点,突破难点。坚持问题导向,加快补齐我省家政服务人才短缺、成本较高、监督薄弱等短板弱项,解决“找不到、买不起、用不好”等问题。

 ——市场主体,政府引导。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打造家政服务的“品牌”。强化政府规范引

 导、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家政服务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省级推动,市县主抓。坚持目标导向,构建省级统筹、省市县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 2 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到 2022 年底我省家政服务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需求。

 ——产业规模快速增长。全省各类家政服务机构达到 2000 家,从业人员达到 60 万人。

 ——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全省家政培训基地达到 100 家以上,实现所有设区市家政服务培训能力全覆盖,累计培训人员 30 万人次。

 ——服务质量全面提升。行业信息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和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大幅提升,全省员工制家政企业占比大幅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从业人员素质提升行动 1.支持院校开展家政服务专业教育。在 2 所以上本科高校和 10 所以上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持续增加专业招生计划,扩大高职单招和免试入学的学生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院校开展家政、养老、育幼等社会服务领域“1+X”证书制度试点。组织 2 家左右职业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企业引进国际先进课程设计和教学管理体系,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写教学、培训大

 纲,开发职业培训教材和培训包。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类企业或组织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家政企业产教融合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举办家政服务类职业院校,将家政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培育 3家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支持企业和院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推动 5个左右校企合作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家政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优先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3.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统筹推进各类家政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地加快家政产教融合、人才培训等实训基地和家政服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推动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基础能力提升,全面提升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商务人才培训和选派教师国外培训,提升家政服务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和院校师资水平。对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得到 1 次“回炉”培训。(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市场主体活力激发行动 4.大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各地要设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企业举办家政服务类职业院校等申报程序。推动企业与互联网平台公司

 深化合作,不断扩大辐射范围、提升服务效率。着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指导企业灵活确定从业人员工时,根据用工方式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培育遴选 10 家左右省级重点联系员工制家政龙头企业,为全行业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双创基地孵化员工制家政企业,引导员工制家政龙头企业全产业链发展,促进大学生、退役军人、下岗工人等在家政、养老、育幼等领域创新创业,引导大学生、退役军人创业团队与龙头家政企业开展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5.推进家政服务进社区。推动家政服务、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共服务及社区治理融合发展。鼓励家政服务网点建设与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网络、社区卫生室等综合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相结合,促进家政服务社区网点数量大幅增长。(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6.积极开展“领跑者”行动。遴选培育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城市,组织开展省级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试点示范,打造一批国家和省级示范城市。(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发展环境优化行动 7.开展信用建设专项行动。积极开展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组织开展“诚信家政建设万里行”活动。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全量归集家政企业、从业人员、消费者的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加大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录入力度,建立完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推行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逐步为每一位合格的家政从业人员免费发放“居家上门服务证”,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信用监管。(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8.优化家政服务信用信息服务。依托家政服务信用信息等共享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向家政企业反馈家政从业人员身份验证及背景核查信息。可依法依规为家政服务消费者提供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核查服务,实现消费者可通过家政信用信息平台 APP,查询家政企业信用记录,核查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对家政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评价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在租赁、税收等领域提供优惠和便民服务,鼓励商业银行优先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贷款;实施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嵌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家政企业及从业人员实行联合惩戒。(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健全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围绕家政电商、家政教育、家政培训、家政服务等业态,开展相关标准和规范研究,分类制定一批家政服务

 标准。实施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加快家政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建立家政服务质量评价制度。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家政企业应与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协议,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清单和服务要求。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监测,组织有关单位完善和开发顾客满意度、品牌价值等监测指标,形成监测报告。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作用,畅通“12312”“12315”“12355”平台等消费者诉求通道,建立家政服务纠纷调解机制。(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12.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2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家政企业给予相应扶持。落实财政部等 6 部委印发的《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19 年第 76 号)及国家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财政补贴支持。积极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统筹利用现有财政资金渠道,支持全省家政服务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对为员工购买雇主责任、意外伤害、职业责任等保险的企业给予补贴。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范畴,并把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培训补贴范围。各地要加大筹资力度,积极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支持家政服务培训。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予以社保补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可按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14.开展家政服务“信易贷”试点。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开展家政服务“信易贷”试点,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在市场化和商业自愿的前提下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银保监局、建行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公共服务政策 15.维护家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完善家政从业人员维权服务机制,保障服务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实现体面劳动。最大限度把家政从业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探索适合家政从业人员特点的入会形式、入会方式和工作平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改善家政从业人员居住条件。各地应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方式提供住房保障。支持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帮助解决家政从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17.健全体检服务体系。细化实施家政服务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加强家政服务人员体检工作管理,督促医疗机构明示收费标准,做好体检记录和体检结果管理。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建立家政服务人员授权管理制度。家政服务人员授权家政服务企业,由家政服务企业统一向医疗机构获取体检结果,并依据家政服务人员的授权提供给服务对象。(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畅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发展路径。引导家政企业将员工学历、技能水平与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岗位晋升等挂钩。支持家政从业人员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专升本等多种渠道提升学历层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19.表彰激励优秀家政从业人员。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青年文明号等评选表彰要向家政从业人员倾斜,对获得上述奖励以及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家政从业人员,推荐纳入国家和省级高技能人才评定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家政供需对接。每年组织品牌家政企业(单位)深入人力资源输出丰富的县(市、区)和相关院校举办“家政服务行业就业专场招聘会”、供需见面会和宣讲会。家政服务人员输出地区及学校负责摸清本地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向,为家政企业招聘提供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妇联、省总工会、团省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组织推进

 (一)用好联席会议机制。继续用好省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促进家政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行动方案重点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分解年度目标,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强信息通报力度。建立省家政服务重要指标监测机制,及时跟踪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设区市按季度向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报送本地家政服务业发展情况,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通报。

提质扩容背景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

 

  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家政服务业在改善民生、扩大就业、促进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家政服务需求,推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 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12 号)和《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平政办发〔2020〕3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素质

  1.支持家政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举办家政服务类培训学校(机构),将家政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设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打造一批校企合作示范项目。(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负责)

  2.培育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推动家政示范企业、院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对符合条件的家政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优先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以较低成本向家政企业提供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作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共享职业院校、社区教室等培训资源。到 2022 年,全县至少培育 1 家以上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实现主城区家政服务培训能力全覆盖。(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局负责)

  3.开展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对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得到 1 次“回炉”培训。开展家政培训提升行动,按计划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县妇联、县工会负责)

 4.加大家政服务培训力度。把家政服务作为劳动力输出各类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重要培训内容,重点打造一批家政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对困难学生、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人群从事家政服务提供支持。推进“雨露计划”,为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家政服务培训。(县人社局、县妇联、县工会负责)

  二、强化财税金融支持

  5.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范畴,并把参加家政服务培训的人员纳入培训补贴范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加大筹资力度,积极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支持家政服务培训。(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6.落实好支持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家政服务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进一步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

  7.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有关要求,扩大员工制家政企业免征增值税范围,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免征增值税,并按有关规定减免地方税。(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

  8.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市场化和企业自愿的前提下,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鼓励地方用投资、基金等组合工具,支持家政企业连锁发展和行业兼并重组。(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税务局、人行**支行负责)

  三、完善公共服务保障

  9.加强社会保障支持。对家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予以社保补贴。(县人社局负责)

  10.支持发展家政商业保险。进一步研究家政服务商业综合保险方案鼓励家政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鼓励

 保险公司开发专门的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统一投保并进行补贴。(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

  11.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把家政从业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探索适合家政从业人员特点的入会形式、建会方式和工作平台。完善家政从业人员维权服务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实现体面劳动。(县工会负责)

  12.积极推动改善家政从业人员居住条件。将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家政从业人员通过市场租房居住的,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对符合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条件的给予发放租赁补贴。(县住建局、县财政局负责)

  13.畅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发展路径。引导家政企业将员工学历、技能水平与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岗位晋升等挂钩。支持家政从业人员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专升本等多种渠道提升学历层次。(县教育局、县人社局负责)

  14.表彰激励优秀家政从业人员。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等评选表彰要向家政从业人员倾斜,对获得上述奖励以及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家政从业人员,积极推荐参加国家高技能人才评定。(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工会、县妇联、团县委负责)

  15.提升家政服务人员健康水平。认真落实国家商务部、卫健委制定的家政服务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应实行更加严格的岗前健康体检,其他从业人员应按照所从事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进行信息化管理从事体检的医院或体检机构要明示收费标准,做好体检记录,缩短体检报告制作时间。(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着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

  16.积极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家政服务人

 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县人社局、县医保局负责)

  17.灵活确定服务工时。家政企业及用工家庭应当保障家政服务人员休息权利,具体休息或者补偿办法可结合实际协商确定,在劳动合同或家政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工会负责)

  18.实行企业稳岗返还和免费培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按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提供免费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19.城区和重点小城镇率先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要率先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加大社保补贴力度,利用城镇现有设施改造作为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集体宿舍。支持有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提供职工集体宿舍。(城市社区、县人社局、县医保局负责)

  五、提升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

  20.健全家政服务标准体系。探索制定家政电商、家政教育、家政培训等新业态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家政企业应与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协议,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清单和服务要求。(县人社局、县商务局负责)

  21.建立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制度。通过多种方式,逐步实现统一为每一位合格的家政从业人员免费发放“居家上门服务证”,并在公共信息平台上实施诚信监管。探索建立覆盖全域的家政持证上岗模式。(县商务局、县人社局负责)

  22.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进一步畅通“12315”互联网平台等消费者诉求渠道,发挥家政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作用,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工会负责)

 23.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支持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场地)设立家政服务网点。(县住建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负责)

  六、营造家政服务业良好发展环境

  24.促进家政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家政服务业与养老、育幼、物业、快递等服务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家政电商、“互联网+家政”等新业态,培育以专业设备、专用工具、智能产品研发制造为支撑的家政服务产业集群。(县商务局、县民政局负责)

  25.培育家政服务品牌和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区域引领和示范效应的龙头企业,形成家政服务业知名品牌。依托巾帼家政示范基地,打造具有特色的“陇原妹”家政服务品牌。遴选有意愿的企业,争取列入国家家政服务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妇联负责)

  26.建立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系统。通过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商务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量归集家政企业、从业人员、消费者的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及家政企业充分共享金融、税务、司法等可公开信用信息。(县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

  27.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联合奖惩系统,对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家政企业及从业人员实行联合惩戒。开展家政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提供融资、租赁、税收等便利服务。(县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负责)

  七、全面落实保障措施。

  28.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县商务局牵头的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县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分

 工,研究解决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家政服务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29.强化任务分工。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能和责任,主动开展工作,确保把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进度要求和完成时限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家政服务业发展。

  30.强化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进行政策宣传解读,让广大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全面了解政策,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宣传推广與型经验,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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