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文自评例文自评报告(2022年)

时间:2022-08-07 16:25:03 调查报告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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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文自评例文自评报告(2022年)

 

  《自评报告》 范文

 关于对Ⅱ —28—1“创建文明城市(区)

 规划”

 测评指标的自评报告 按照《2007 年度沙依巴克区争创自治区文明城区工作方案》 中的分工及责任, 我办对照《自治区文明城区测评体系》 中Ⅱ —28—1“文明委指导协调作用”

 测评指标认真进行自查, 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 自评结果 对照Ⅱ —28—1“创建文明城市(区)

 规划” 自查后, 认为我区符合该指标的三项测评标准, 自评的测评状态为“A”。

 二、 结论性文字说明:

 1、 符合标准 1)“区、 街道成立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有健全的工作制度”

 依据(若此项标准不符合, “依据” 则改为“原因”):

 2005 年, 因人事调动或工作需要等原因, 经区委研究决定, 我区及时调整了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制定并下发了 沙党发[2005 年]6 号文件《关于调整沙依巴克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每年坚持对文明委工作制度进行完善与修订, 并在《文明城区创建方案》 中细化文明委成员单位的分工及责任。

 各街道每年也是根据实际情况, 及时调整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并不断完善文明委工作制度。

 2006 年, 依据同上。

 2、 符合标准 2)“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正常, 能有效指导、 协调创建工作”

 2005 年, 创建全国文明单位 3 个,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2个(其中就有沙区区委机关)。

 创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 10 个, 通过届满验收的自治区级文明单位 60 个。

 创建市级文明单位 15 个、 通过届

 满验收市级文明单位 30 个。

 创建沙区级文明单位 10 个。

 创建国家级绿色社区 1 个、 自治区级绿色社区 3 个, 乌鲁木齐市级绿色社区 9 个,沙区级绿色社区 44 个。

 创建成功率与保级率均达到 100%。

 2006 年, 创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 6 个, 通过届满验收的自治区级文明单位 42 个。

 创建市级文明单位 11 个、 通过届满验收市级文明单位 7 个。

 创建沙区级文明单位 5 个。

 创建自治区文明社区 1 个。

 创建市级文明社区 13 个, 通过届满验收的市级文明社区 17 个。

 创建沙区级文明社区 9 个。

 创建自治区级绿色学校 2 个, 市级绿色社区 10个, 沙区级绿色社区 12 个。

 创建成功率与保级率均达到 100%。

 3、 符合标准 3)“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制, 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 形成合力, 实现齐抓共管”

 我区文明委成员单位落实文明委交办任务情况较好, 文明办协调组织, 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 齐抓共管的局面已形成。

 如:

 在创建工作中, 各成员单位能够履行职责, 对每年新申报的创建目标把关审核,并以函的形式告知文明办; 在验收中, 能够积极配合文明办抽调工作人员组成验收组。

 在未成年人工作中, 制定了多家成员单位的联席会制度等等。

  自评单位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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