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时间:2023-03-12 11:55:06 规章制度 浏览次数: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一、居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

  2.社区各项收支情况;

  3.上级下拨款物和社会各界捐款物资及使用发放情况;

  4.居民低保金申请报批和发放情况;

  5.社区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

  6.社区落实完成上级部署的有关工作任务情况;

  7.有关涉及居民日常生活的政策法规公开情况;

  8.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居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二、居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原则上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在居民集居地设立居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的反映和接受群众的检举。同时把居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社区居务工作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居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三、居务公开的程序和监督

  1.社区居委员会根据社区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社区居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2.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

  3.社区居民委员会通过居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并建立居务公开档案备查;

  4.每次居务公开后,应听取居民反映和意见,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绝大多数居民不赞成的事,应予以纠正。

  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社区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档案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是指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实施“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对档案的利用。

  第四条 社区要按照“形成一套机制、明确一套程序、留存一套档案”的要求,加强对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并将其纳入社区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切实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 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有专(兼)职管理人员、有档案管理制度、有档案保管柜(架)、有档案实体保存。

  第六条 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

  1.上级部门有关“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办法、规章制度、工作要求等文件材料;

  2.社区落实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的相关配套制度,以及党员联系户名单、居民代表名单、居民代表联系户名单等表册;

  3.村改居社区要建立党组织提议形成过程情况档案,社区“两委”商议工作档案,党员会议、居民代表或居民大会召开及表决情况记录档案和公开内容记录档案;

  4.城市社区要建立党组织征求意见过程情况档案,社区“两委”提议形成过程情况档案,相关单位商议工作档案,居民代表或居民大会召开及表决情况记录档案和公开内容记录档案;

  5.每个决策事项的内容和有关原始资料;

  6.推行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工作中形成的宣传稿件、工作经验等。

  第七条 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有关文书的起草、会议记录等工作;

  2.及时将本社区决策事项的内容、时间、决策结果、执行情况、对执行中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3.对全部档案实行安全规范保管,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4.密切配合社区各项工作,积极提供档案利用;

  5.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在离职前办妥有关档案交接手续。

  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负责所属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档案法》及有关规定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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