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现场巡查制度

时间:2022-08-04 13:05:05 规章制度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现场巡查制度,供大家参考。

工程现场巡查制度

 

 工程 现场巡查制度

 1.目的 使现场日常检查工作能更深入,及时发现各类问题,确保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处于受控状态,培养员工“腿勤、眼勤、嘴勤、手勤、脑勤”的良好习惯。

 2.适用范围

  日常现场管理 3.程序 3.1 工程管理人员现场巡查时可会同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均可),以便发现问题时能及时协商、 解决、落实。

 3.2 工程管理人员去现场巡查时应携带数码相机、卷尺、笔记本、笔、小榔头等常备工具。

 3.3 工程部经理每周巡查不少于 3 次,工程部副经理/主管每周巡查不少于 5 次,各专业分管人员每天巡查不少于 2 次。

 3.4 现场巡查内容:

 3.4.1 工程质量方面:重点抽查隐蔽工程;进场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等进行质量检查;观感质量检查;成品保护工作;检查影响使用功能的重要工序;检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抽查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实行的旁站记录及人员到岗情况;关注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及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状态。

 3.4.2 安全文明方面:经审批的基坑支护、降水及各类脚手架、模板及支撑系统的搭设方案执行情况、验收和拆除手续及程序执行情况;“三宝四口”防护用具使用、保持情况;现场临时用电情况、消防及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执行情况

 等。

 3.4.3 工程进度方面:对照经审批的各单位进度计划进行现场进度检查,核对班组人员,机械设备、材料供应等基础数据。对于现场出现的各工种的相互干扰,共用相同工作面问题进行动态的分析和管控。

 3.4.4 工程监理工作的状态。通过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各项工程隐蔽验收记录等资料的抽查,掌握监理工作状态,考核监理工作成绩,并通过表彰或警告等相应方式进一步激励监理工作。

 3.4.5 现场巡查内容必须在工作笔记中做好记录,在异常情况下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部整改通知单,在信息化管理平台上填写整改验收记录表(作为工程部整改通知单可追溯材料)。

 3.5 巡查方法及针对相应问题处理办法: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巡查采用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事先计划好检查的重点部位、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点数比例、数据的记录表格,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仪器进行抽测。对巡查中发现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应及时向有关质量责任主体签发《工程联系单》或《工程部通知单》限期整改,并督促监理单位监督执行,明确整改结果验证日期、奖罚条例,并填写相关记录;对工程进度的巡查,主要针对进度计划中关键线路上的工作节点进行对照检查,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如施工场地、垂直运输、道路等相关情况对局部施工工序进行必要的调整,但不得影响总进度计划目标的实现。

 3.6 对工程质量缺陷、安全隐患、文明施工不到位或其他违章违规行为,在制止和要求整改的同时,作好现场文字和图像记录。

 3.7 对于施工管理记录表内明确要求工程人员到位检查的隐蔽工程和重要工序,要求施工单位在下一道工序施工之前必须通知检查,

 同时也要做到自己主动检查。

 3.8 工程部经理应随时检查巡查人员的工具备带情况,对已明确整改内容的落实情况,发现未能按制度携带者,视情况处罚考评分0.1 分/次,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工作,又没有落实处理办法的视具体情况处罚考评分 0.1 分,并落实整改。

 3.9 工程部经理在抽查过程中如发现明显的缺陷和质量问题,工程管理人员未经过检查而同意进入了下道工序的,施工管理人员敷衍了事、乱填报数据的,工程部经理可对该部位的隐检人员进行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处以 50 元—500 元的罚款。

 3.10在现场巡查过程中如发现其他分管人员职责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或问题,必须知会该分管人员,由原分管人员进行更改或重新布置。

 3.11 对于分管人员的失职行为,上一级管理人员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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