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酒管工作汇报(2022年)

时间:2022-08-06 16:15:03 工作汇报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局酒管工作汇报(2022年),供大家参考。

商务局酒管工作汇报(2022年)

 

 商务局酒管工作汇报

  近几个月来,我局以酒类流通渠道管理为中心,进一步加大了对《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和市场稽查力度,大力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取得了较好效果,现将几个月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治酒氛围

  为了认真贯彻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我们印制了《酒类流通管理法规选编》和《XX 县商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通知》等宣传资料 1000 余份,系统介绍了酒类流通的相关法规政策以及有关酒类知识,并将宣传资料送各经营户,做到上门宣传讲解,使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同时,积极配合 3.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全县性的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全县进一步规范了“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使用,营造了依法治酒的氛围。

 二、“四查四处”,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

  今年三月份以来,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酒类流通市场,我局充实了执法力量,组成一支五人的酒类稽查队伍,对全县各个乡镇经营酒类的的批发户、零售店以及餐馆等酒类流通市场进行稽查,通过“四查四处”,有效地规范了酒类流通市场。一查经营店子门前是否悬挂了“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警示牌。二查店子是否领取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三是重点查“酒类流通随附单”。我局执法人员认真核对“酒类流通随附单”:查“酒类流通随附单”填写是否规范;查店中酒类产品的生产日期、规格与“酒类流通随附单”上填写的是否相符;查是否有无“酒类流通随附单”销售的酒类产品。四查各店是否经营过期的酒类产品。经过“四查”,对于发现的问题,我局依照“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都及时作出了相应的处理,归纳为“四处”。一是针对无警示牌和无“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的店子督促店主尽快到我局办理并领取。二是对无“酒类流通随附单”或单货不符的根据其情形轻重或责成改正,或予以适当处罚。三是对过期的酒类产品收缴并进行销毁,对情形较重的还要对该店主给予适当处罚。四是对店子存在问题严重又不配合我局处理的,我局申请司法部门协同处理。

  三、严格把关,加强“酒类流通随附单”的管理

  为了确保我县酒类商品的质量和消费安全,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对《随附单》的管理。一是向全县所有的酒类批发部和零售店下达了《XX 县商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通知》,让全县酒类经销商都能真正领会商务局推行《随附单》制度的重要意义。二是对已经办了批发许可证的批发商实行《随附单》领取审批制度。首先由批发商把已经用完的《随附单》带到我局,我局安排专人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再以旧换新。但要由批发商领取《随附单》申请表格并

 填好,再由我局股室负责人、局负责人逐一审批之后方能领取。之所以采取这样的层层审批制度旨在杜绝《随附单》冒领、随意丢失以及借用给他人等现象。三是对未办理好批发许可证的酒类批发商,一律停止领取《随附单》,待其办好批发许可证后才能领取。

 四、重拳打击无证酒类批发商

  今年四月份以来,我局采取一系列措施全力整顿全县所有无证批发的酒类批发商。首先加强《酒类流通随附单》的管理。从四月一号开始,我局在事先已多次打招呼的情况下,对未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的批发商一律停止其领取《随附单》。其次为了强力打击无证酒类批发商,重点加强对酒类市场的稽查,深入全县各个酒店、餐馆稽查,稽查着重从查《随附单》入手。在稽查中,发现“燕京清爽啤酒”等酒类产品有不少问题:一是流入我县酒类市场的“燕京清爽啤酒”大部分未开具《随附单》;二是该酒类批发商开具的《随附单》大多与郴州市商务局统一规范使用的《随附单》不符,这说明这些批发商不是我市商务系统统一使用的《随附单》。基于这些问题,我局对这些无证批发商予以重拳打击,对各店存在上述问题的“燕京清爽啤酒”全部扣押并予以严肃处理,扣押了 200 多件无《随附单》的酒类产品。这样很大程度上打击了无证酒类批发商,使得他们在市场上无立足之地,不得不到酒管办申请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目前无证酒

 类批发商陆续到酒管办进行了申请。

 五、坚定不移地扶持地方品牌

  根据省商务厅和市商务局的有关指示,对于地方酒类产品必须扶持。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稽查中积极向酒类经销商宣扬地方品牌酒。像“XX 系列啤酒”、“湘南第一窖”、“东江湖”等都是我市须扶持的酒类产品,因为这些产品都为我市创下了大量的税收,所以我们在宣扬中向经销商反复做了耐心细致的工作,要求他们多销售这些地方品牌酒。由于我们的艰辛努力,很好的树立了这些品牌酒在酒类市场的地位。

 五、工作中存在的困惑:

  1、工作人员少,我县酒类市场广阔,酒类经营网点点多线长,我局执法力量还不足,市场稽查常常力不从心。

  2.执法难度大,在稽查中对酒类产品存在问题的“关系户”、“钉子户”在处理上经常会遇到一些阻力,让我们深感酒管执法的难度之大。

  3.少数经营户对酒管法规认识还不够到位,尤其在散装酒和自制药酒销售问题上,监管难度较大。

  4.对啤酒的办证让我们左右为难,根据《湖南省酒管条例》,只要酒类批发商向我局申请并能够提供办证所需的全部资料,我局就应该到市商务局为他们递交申报书,帮他们办好证。可是这些啤酒批发商一旦办好了证,他们的啤酒就会在市场上大量销售,势必强烈冲击我市的地方啤酒——

 “XX 系列啤酒”,这对我市的税收肯定会带来很大影响,所以我局左右为难。

  5、对啤酒市场的规范管理难道大。早在 XX 年 3 月,商务部明确指示,在《随附单》管理制度执行上,啤酒暂时除外,以后就再也没有出台对啤酒的管理办法。可现在的啤酒市场规模很大,如果不实行《随附单》管理制度,又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我局确实不知如何规范管理好啤酒市场。

 六、今后努力方向。

  通过几个月的工作和遇到的问题,我局酒管办成员也及时召开会议,分析问题,思考对策,进一步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一是在《随附单》的领取上严格控制,层层审批。二是积极争取政府对我们执法力度的支持,对稽查当中所遇到的“关系户”、“钉子户”问题能够顺畅处理。三是进一步加强稽查力度,彻底清查无证酒类批发商,让酒类市场真正走上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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