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国法教育材料(6篇)

时间:2023-05-02 20:10:04 主题教育 浏览次数:

篇一:党纪国法教育材料

  

  党纪国法企规学习报告

  按照我矿党纪国法企规教育活动的安排,我重点学习了《刑法》、《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肥城矿业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实施办法》、《关于实行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应知应会内容和相关学习资料,通过学习,我对“坚强的党性、优良的党风、严明的党纪”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素养和党性修养,更加坚定了理想信念,强化了宗旨意识,净化了思想品德,转变了工作作风,促进了本职工作,达到了学习提高的教育目的。

  通过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共产党员党性修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白了作为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一定要注重加强自己的党性修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准则,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党性修养是指共产党员按照党性原则通过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改造,使自己的党性得到增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肩负着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的历史重任。共产党要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必须在领导人民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认识自己、加强自己、提高自己、完善自己,永远站在

  世界前列。加强党性修养,永葆公仆本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国家的稳定和谐、关系党员干部的成长进步。

  党风是政党的作风,是一个政党内通过一定数量的组织和成员的活动反映出来的、相对稳定、具有一定倾向性和影响的行为方式,是一个政党在思想、政治、组织、工作、生活等各方面一贯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是一个政党的世界观的外在体现。党风不仅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综合体现党的各个方面建设的成效,在党的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党纪即党的纪律,是指政党按照一定的原则,根据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而确立的各种党规党法的总称,是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党内行为规范。党的纪律是由党的性质所决定的,它是政党所代表阶级的根本利益的体现,并为维护党的性质服务,为实现党的奋斗目标服务。通过学习,现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做如下汇报:

  一、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理论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平时比较注意学习,能够积极参加我矿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但总感到学习的自觉性还不很高,学习的内容不够全面,系统,深刻。

  2、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深入,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总认为平时工作忙,而真正了解职工情况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工作还不是很到位。

  3、工作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只想平稳扎实地把本职工作干好,思想上总觉得没有必要出风头,工作中竞争意识,创新意识有些减弱,工作有被动应付现象。

  4、缺乏理论学习的动力和压力,没有让学习进入工作,进入思想,没有

  以应对新形势,新任务,解决自身差距和不足上去认识学习的紧迫性,不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对待学习。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

  1、加强理论学习,政治上的坚定来自于理论上的清醒,只有勤于学习,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开阔视野,提高工作能力。今后,无论工作多忙,都要把理论学习作为自己的第一要务,把学习作为人生的重要组成部分。

  2、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持以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多深入职工掌握第一手资料。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4、学习“三个代表”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思想,转变观念。

篇二:党纪国法教育材料

  

  党纪国法大于亲情

  ——湖南省机械工业局原局长、党组书记林国悌忏悔录

  我叫林国悌,63岁,原任湖南省机械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因犯受贿罪于1999年被一审、二审判处死刑,2003年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本人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退回全部赃款,改判为死缓,现在监狱服刑改造。

  往事不堪回首。我在即将退休时,沦为阶下囚。惨痛的教训促我不断思索:我为什么会堕落到这一步?

  放松政治学习,以权谋私,是我走向腐败的根本原因。上世纪90年代初,“经商热”使一些人先富起来。当时,我对政治学习不感兴趣,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在拜金主义思想影响下,我觉得自己为党工作了几十年,眼见儿女已经长大,家庭还不够富裕,心理失去了平衡。特别是看到有的领导干部经商富了,更是眼热心动,以至在金钱的诱惑下,步入腐败的泥淖。

  1992年,机关干部黄某想经商,经我周旋,他担任了某公司总经理后,给我送来8万元钱,我收下了。与我相识的港商徐某多次请我“关照”,我促使儿子的公司与徐某建立业务联系,徐某向我行贿300多万元。我还通过帮助他人承揽业务、调动工作等收受贿赂。截至1998年,我共受贿487万元。

  侥幸心理,是我疯狂敛财、不计后果的“催化剂”。过去,我也曾拒绝过别人的贿赂,第一次收受别人贿赂时思想上也有过“收”还是“不收”的矛盾冲突。但随着受贿次数的增多,侥幸心理则成为主

  导思想,结果是胆子越来越大,受贿索贿,肆元忌惮。陈毅同志曾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众目睽睽难逃脱。”这是一条屡试不爽的规律,我也绝不会例外。

  错位的亲情观,是我把家人推向深渊的“导火索”。我有80多岁的老母亲,有相濡以沫几十年的老伴,有一双儿女,家庭是幸福的。然而,由于我十分看重亲情,以至无视党纪国法,为了家人而敛财。我儿子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收入不高,条件也比较艰苦。我心里总

  不是滋味,觉得如果不为儿女铺设一条“辉煌之路”,愧对儿女。这时,卢某找我帮忙,希望承揽“机电城”房屋开发部分项目,并许诺事后感谢。我提出儿子刚参加工作,希望他支持。后来他送给我45万元钱,我将这笔不义之财交给妻子收管,结果也使其受到犯罪牵连。我把对亲人的爱用金钱来包装.而不管这钱是否干净。在疯狂敛财的同时,有意无意向他们灌输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使他们对我的贪婪行为趋于认同,最终使他们和我一同跌进了罪恶的深渊。我亲手毁掉了我热爱的家庭,害了自己的亲人。

  我的罪行败露后,我和妻子、儿子都被捕入狱,家庭分崩离析。老母亲终日老泪纵横。妻子入狱没几天就苍老了很多。最让我痛心的是儿子,他新婚燕尔却被判处无期徒刑,儿媳不堪承受巨大打击而含泪离去。我自一审判处死刑后,每天都承受着生与死的煎熬,真是生不如死。有一次,女儿来看守所看我,说她的生活费要靠亲戚救济,学费还没有着落,我搂着女儿泣不成声。我作为父亲,心如刀割,追悔莫及。

  我因大肆捞钱而身陷囹圈,经过痛苦的思索,我认识到,作为领导干部,坚持淡泊名利,知足常乐,能使一家团圆,无忧无虑。古人说:

  “齐家治国平天下。”“齐家”就是要做到家庭和、家政廉、家风正、家财明。家庭虽然是私人领域,但同样要用法律和道德来规范。儿女虽是父母所养,但也是社会成员,真正爱子女就应当教育他们自强自立,一味宠爱娇纵,只会害了他们。而作为家长的领导干部,手中权力一旦与私利挂钩,贪赃枉法,只能走进死胡同。领导干部不管公务如何繁忙,切忌放松政治学习。不管社会发展如何变化,切忌放松自律,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严守法纪。只有这样,才不会迷失方向。

  我的人生悲剧再次警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与家人的亲情再深,也绝不能突破法律与道德的约束应当顾及与家人的亲情,但绝不能以权谋私,触犯党纪国法。

  背景资料:林国悌,63岁。原任湖南省机械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因犯受贿罪于1999被一审、二审判处死刑.2003年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本人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退回全部赃款,改判为死缓,现在监狱服刑改造。

篇三:党纪国法教育材料篇四:党纪国法教育材料

  

  党风廉政教育学习材料

  廉政教育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普及大家的廉政教育的知识,下面店铺整理了廉政教育学习材料以供大家阅读。

  廉政教育学习材料篇1第一条

  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目的和依据”。党的以来,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而深化为全面从严治党,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目标方向,总结实践经验,健全问责机制,扎紧问责的制度笼子。颁布实施《条例》,就是要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第二条

  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解读】本条规定了“指导思想”。党章总纲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开展党的问责工作,必须以此为指导。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指明了党的问责工作的方向,必须贯彻到问责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四个全面”是我们党引领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战略布局。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目的,加强党的建设是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是关于问责工作的核心思想。通过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一方面要落实党组织管党

  治党政治责任,另一方面要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

  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解读】本条规定了“问责原则”。

  (一)依规依纪,实事求是。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依规依纪开展问责。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问责工作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延伸,是对党内其他问责规定的归纳提炼,是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党内法规中对有关处置措施已有明确规定的,如申诉方式、问责影响期等,《条例》未作重复,在实践中仍然依照这些法规执行。党的问责工作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实事求是是党的问责工作一贯坚持的原则。要坚持求真务实,是哪一级责任就

  追究到哪一级,该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就采取什么方式,不应当问责的就决不能追究责任,做到宽严适度、不枉不纵。

  (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2015年6月26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条例》落实讲话精神,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作为一条重要原则明确下来,是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细化具体化,体现了我们党强化责任追究的坚定意志。在问责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问责的利剑生锈,形成“破窗效应”。

  (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讲话中指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日常工作中发现了问题就要真管真严。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在问责工作中,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通过强化问责,使干部真正扛起责任,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这才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四)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管党治党不能有权力无责任。每一级党组织都有自己的责任,这个责任不能替代。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的执政党来说,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靠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来支撑,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分级负责原则,层层传导压力。党中央从中央部委和省一级抓起,把责任让党委(党组)书记扛上。省委书记再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市委书记,市委书记压给县委书记,一直压到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这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成功经验,也是压实问责责任的必由之路。

  第四条

  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解读】本条规定了“问责主体和对象”。根据本条规定,问责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追究的是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对于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是问责的重中之重。

  第五条

  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解读】本条规定了“责任划分”。在追究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时,必须分清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责任。根据《条例》规定,领导班子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精神,不管是党组织还是党的领导干部,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就得有多大的担当,不担当、乱担当就要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

  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解读】本条规定了“问责情形”。党章第42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这是党章对问责情形作出的重要规定。党的以来,中央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实践中深化了对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深刻体会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集中体现为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必须毫不动摇地贯穿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之中。坚持党的领导关键在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当前,人民群众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和廉

  洁问题反映最突出,必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巩固党的执政之基。党的建设有着丰富的内涵,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不是全部。”这一体会写入了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党中央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现实需要出发,遵循党章规定,总结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在《条例》中规定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6个方面失职失责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问责。其中前5条是主体内容,第6条是兜底条款。

  廉政教育学习材料篇2新时期领导干部的优秀代表郑培民有句名言:“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他不论是担任市、州委书记,还是到了省委副书记高位,始终以此为行为准则,视“老百姓比天还大”,用其亲民、爱民、为民的公仆形象,为我们树立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光辉榜样。开展向郑培民同志学习,首先应当学习这种为官做人的崇高思想境界。

  说到做人,首先是一个做什么样人的问题。江泽民同志指出:“领导干部首先要堂堂正正做人。”做什么人?他建议大家重读毛泽东同志的《纪念白求恩》,“学习白求恩同志毫无自私自利之心的精神,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作为执政党的党员、执政党的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只有以此为做人标准和为官准则,才会拥有“老百姓比天还大”的为官境界。

  领导干部首先是人,其次是官。先做个好人,尔后才能做个好官。尽管一个好人,不一定会是个好官,但一个好官必定是一个好人;不是个好人,肯定也不会是个好官;人品人格不好,官风官气也不会正,官德对官风官气起决定作用。不是官位使人增光,而是人使官位生色。

  我们党正是因为有了一代接一代的模范党员干部,才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了伟大的领导形象。孙中山先生曾这样告诫过他的同志:“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这既是做人之道,也是为官之道、执政之道。何谓大事?江泽民同志说:“凡是关系党和国家利益的事,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事,都是大事,都要认真过细地去做,都要努力做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只有视人民群众利益至高至上,置于“为先”的位置,并认真细致地去做,努力去做好,才算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方能真正赢得广大群众的衷心赞誉和拥戴。

  古往今来,“官”的诠释颇多,但正解曰:“为民做事。”个中道理很简单:“民为邦本。”没有民,哪来官?当官不为民做事,民要这官干什么?清人纪晓岚的《阅微草堂笔记》里有个故事:一位官员死了去见阎王,自称为官清廉,所到之处只饮一杯水,不收一分钱,自认无愧于鬼神。不料,阎王却训斥他说:如果不要钱就是好官,那么在大堂之上摆一尊木偶,连水都不要喝,岂不比你更好吗?你一生处处考虑如何保全自己,躲事避事,为官三年,毫无政绩,负民负国,既无功,便有罪!一番训斥,庸官哑口无言。这个故事道出了一个发人深省的道理:一个人不论当官有多大,总是靠群众养活你,而不是你养活群众;不论你有多大能耐,群众总是你的衣食父母,而不是你给大众以衣食。从这个意义说,群众给了你吃穿,实指望你给大家办点事,而你却尸位素餐,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一切从利己与否考虑,老百姓对你的供奉,还不如养一只鸡、喂一头猪实惠,这岂不是对群众的犯罪?!人不一定能使自己伟大,但一定可以使自己崇高。立志为人民做事,就是一种崇高。凡是立志为人民做好事、办大事的人,即使当不了大官,也会名垂青史。相反,凡总想做大官,而不求做大事的人,即使是当了大官,也会因为其行为与党和人民的利益相左,最终落个身败名裂、遗臭后世的下场。因此,当我们个人职务进步慢一些的时候,当我们嫌自己官小的时候,不妨这样扪心自问一下:自己究竟为人民群众做了多少好事、大事?这样就会心安理得地工作生活,就不会因自己的官小、提得慢而怨天尤人。

  廉政教育学习材料篇3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三)私存私放公款;(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

  有关情况;(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

  企业活动。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廉洁教育学习材料4篇汇集文章廉洁教育学习材料4篇汇集出自http://www.gkstk.com/article/1427855965716.html,转载请保留

  此链接!(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

  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篇五:党纪国法教育材料

  

  遵纪守法教育发言稿

  遵纪守法教育发言稿(精选5篇)

  在当下社会,我们可以使用发言稿的机会越来越多,发言稿是在一定的场合,面对一定的听众,发言人围绕着主题讲话的文稿。那要怎么写好发言稿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遵纪守法教育发言稿(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班主任的报告及学校调查结果,本学期以来,存在纪律焕散问题的学生较多。主要体现在,上课随意说话,大扫除等集体活动无参加,不重视考勤,上课钟响后仍慢条斯理游荡在教室走廊,顶撞老师,抽烟,使用手机等等行为。

  现在我想谈谈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纪律与自由

  讲二者关系时,我想先说一则关于“玻璃与窗框”的寓言,玻璃总抱怨窗框把自己限制得太紧了,窗框有一天终于发怒了,“那你就到外面去寻找自由吧”。当即,将“身子”松了松,玻璃顿时掉在地上碎了

  同学们从这则寓言中受到了什么启示没有呢?它告诉我们,世上没有绝对的自由,虎豹只能活跃于崇山峻岭,鱼儿只可遨游于江河,如果一旦离开这些范围,就只能是走向灭亡。“窗框”“崇山峻岭”,“江河”就好比是纪律,只有在这些纪律的范围内才可能谈自由,没有了纪律约束的自由,就好像那块玻璃,各位同学,你难道愿意做那块玻璃吗?没有了纪律约束的自由,就好比离开了水的鱼,离开了崇山峻岭的虎豹,各位同学,你们想想,你们真愿意做那离开了水的鱼,离开了崇山峻岭的虎豹吗?自由从来就不是随心所欲,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是知道该干什么才干什么。任何人,在自己享受自由权利的时候,都不能损害他人的正当权利,否则,你有了自由,那别人呢?你把你所谓的自由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各位同学,用你们自已心中的良知问一下自己,这对吗?这合适吗?这应该吗?纪律约束的是违反纪律的人,只要不违反纪律每个人都会有充分的自由。人生中,有些事,是我们不愿意去做,但又不得不去做,这就是责任的意义,守纪,是对班集体负责,对学校负责,对你父母负责,更是对你自己负责。你们现在还是学生,犯了错误各位同学还有再来一次,从头开始的机会,可是在社会上我们必须为自己的每一次失误或者错误负责,承担后果。因此,在学生时代,要正确理解自由与纪律的关系。

  二、针对违纪同学的思想教育

  现在有极小部分学生纪律焕散,有时是明知故犯,肆无忌惮,上课随意说话,大扫除等集体活动不参加,不重视考勤,上课钟响后仍慢条斯理游荡在教室走廊,顶撞老师等等行为。

  其一、你们这个年龄段,对世界观、人生观还未完全形成,对真善美、假恶丑的辨别力、鉴别力还不强,加之客观现实的错综复杂,因而你们对事物的认识往往显得偏狭,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出现认识的混乱,很多事情,并不像你们想像的那样简单。其中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其二、思考问题不周密,往往带着浓厚的情感色彩去看待周围的人和事,因而有时片面地坚持己见,对教师或集体的要求,合乎己意的就去办,不合己意的就盲目地拒绝或顶撞,不能控制自己,不能理性的,客观的看待问题,多凭冲动行事。

  其三、过分强调自我,惟我独尊,对于老师家长善意的批评、帮助不愿接受。有意反其道而行之,常用反抗的行为来表达自己的能力和价值。常常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本来只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在别人看来不以为然,而你们却会犯颜动怒,火冒三丈。

  我说上面这些,并没有小看各位同学的意思,只是你们现在这个年龄,很多方面都有待于进一步发展,有些事,你们自己并不觉得不对,你们顶撞老师,就是要证明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可你们在课堂上与老师顶撞,这影响了其他同学上课的自由与权利,你们影响了其他人的正当的权利,你觉得你们对吗?要分辨对与错,不能在课堂上,我们可以让这件事先放下,等待下课再行解决,谁对谁错,自有一

  个公理!各位同学,这一点大家能做到吗?

  人都有精神需要,你在课堂上随意说话,大扫除等集体活动不参加,不重视考勤,上课钟响后仍慢条斯理游荡在教室走廊,顶撞老师都显示了每位同学自己的品格,同学们看在眼里,大家虽不言不语,但是他们的心中自有分寸。你希望你在教师,在同学的心中是什么形象呢?你觉得多年以后,你的教师与同学在闲聊时,会如何评论你呢?全班五六十位同学中,只有你们几位同学这样,这本身就说明了一些问题,你们自己想想,说明了什么呢?为什么绝大部分人能做得到遵守校纪班规?而你们做不到?是那绝大部分人错了,还是你们什么地方出了问题呢?

  希望今天的会议之后,各位同学能有所触动,有人这么说过:随心所欲而不逾矩,这个随心所欲,就是自由,这个矩,就是游戏规则,我们要做到二者有机的结合,既不违反纪律,又不委屈自己,你们想想,如果你们违反了纪律,老师出于工作职责,必定会对你们进行教育,如果老师不对你进行教育,那才叫失职!此时,你当然没有了自由,而造成这个局面的,不是别人,恰恰是同学们自己!如果你不违纪,老师就不会批评教育你,你还是自由的你。老师,同学二者皆大欢喜,如此岂不更好?

  有人这么说过,父母给了你生命,而教师给了你有意义的生命,我想这句话很有道理。从你上学那一天起,老师就一直陪伴着你,让你明白了很多很多的道理,学会了很多很多的知识,人与人之间本就应互相尊重,更何况是给了你有意义的生命的教师呢?我们常说理解万岁,那么各位同学,当你们要求老师理解你们的时候,你们是否站在老师的立场,去理解那些一心希望你们更优秀的老师呢?是否应该尊重教师及教师的劳动呢?

  教育具有滞后性的特点,因此,有些事,有些道理,你们现在并不真正了解,要等待到若干年后,你才会明白,老师当初的良苦用心,每位老师对你们的教育都没有恶意,每位老师都是宽容的,他们只是希望你们各个方面能好些,再好些,优秀些,再优秀些,难道各位同学觉得这也有错吗?各位同学如果不信,可以试着去问问十年前的学生,问问他们现在对当初学生时代的看法,也可以把今天,你认为无法忍受与理解的事,记在日记本中,十年后,你再去看看,你会为当初的做法感到后悔!

  三、对违纪学生的处理意见

  对于带有故意性质的有意违纪,主动违纪,经常违纪的同学应当从严处理,学校绝不姑息。

  1、班内点名批评、书面检查和班内大会检讨处分

  2、义务劳动:自觉参与学校相关管理人员与各班班主任所组织的义务劳动和服务活动

  3、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警告;

  (2)记过;

  (3)留校察看;

  (4)勒令退学;

  (5)开除学籍;

  4、学生在毕业时仍未能撤销处分的,违纪处分决定和相关违纪材料一并汇入学生个人档案,并放入高一级学校录取档案

  5、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采用刑事教育、行政处分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必要时,要上诉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快乐成长“。

  可能有人会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法律的约束。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鸟在空中飞翔,鱼在水中嬉戏,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在水中,让鱼儿离开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失去生命。而在校园里,这种追求所谓“自由“的现象比比皆是。有人吃完了零食便将食品袋信手丢弃,为原本干净的校园涂上了一抹刺眼的白色;自习课上,有人迟迟不能安静,依旧和着mp3的节拍,哼唱着流行歌曲;校园内有人无视学校规定,骑着自行车横穿过往的人流。

  同学们,“无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当你走进静悄悄的楼道路,对于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安静多么宝贵;当你踏入干净的教室,对于认真读书的同学来说,这片整洁多么舒畅;当你自觉排队打饭,对于心急如焚的我们来说,这份井然的秩序多么可贵。同学间总会有矛盾与摩擦,我们要相互关心和尊重,决不可出口伤人,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和他人。

  同学们,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四年,12月4日我们将迎来第十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教育科学发展“,而法纪不仅以法律条文、纪律规定的形式出现,更多的时候,是以道德规范的形式与我们亲密接触,所以,我们应该这样时时反问自己:我今天上学的路上遵守交通规则了吗?我今天在校园里乱扔垃圾了吗?我今天影响课堂纪律了没有?我按时出操了吗?我按时搞卫生了吗?我迟到早退了吗?我在家里合理安排好玩耍和预习、复习的时间了吗?我按时就寝了吗?诸如此类,学习生活中的细节,看似不起眼,却足以体现我们的素质修养。

  同学们,毋以善小而不为,毋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大大的失足。生命像一条河,我来了,我走过,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生活也会更加美好,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携起手来,共同营造一个美好的明天,做一个新世纪的遵纪守法的合格的中学生。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只有遵纪守法,才能快乐成长。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我是来自四(二)班的马城,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在现实生活中,人只有一次生命,我们应该珍爱自己的生命。可是,有的同学却因为不能很好地遵纪守法,无辜地失去了自己的生命。有的同学不遵守交通法规,闯红灯,或在公路上乱跑,被汽车碾在了车轮底下;有的同学不听大人劝告,下河游泳,就再也没有上来;有的同学攀高爬下,从高墙上摔得体残肢断;有的同学玩电玩火,无端地丧失了自己的生命。这些活生生的事实,血淋淋的教训,一次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一次次在提醒我们,作为少年儿童,必须遵纪守法,否则,就会酿成大祸,就会失去自己宝贵的生命。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有了生命的存在,才会成就我们一个个五彩的梦。

  遵纪守法,要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学生时代是人生中一个最重要的时期,如果小时候就不遵守法律法规,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犯了错又不及时纠正的话,那么这个人长大了就很难说他会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但是,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却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扣几分罢了。其实这种想法对自己十分不好。因为习惯成自然,就怕以后到社会上,干些违法的事,违纪就成了违法,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小时偷针,大时偷金”,现在不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将来谈何建设祖国!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作为小学生,首先要遵守学校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追逐,不打闹,不做危险的游戏,不玩对自己对别人有害的东西,在学校做个守纪律的好孩子;不在马路上玩耍,不随便下河游泳,不破坏公共设施,不玩火,不玩电,不做危害社会的事情,在社会上做个好公民。如果我们每个同学都能遵纪守法,都能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孩子,那么,危险就会远离我们,我们的家庭就会更加幸福,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加安定。

  同学们,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守法。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与同学和睦相处,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自强、自尊、自重、自爱,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文明修身,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大家好,今天跟朋友们讨论一下“三严三实”中“严以律己”的问题。根据中央要求,在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这一举措是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后,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建设、道德建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三严三实”中有一项重要要求就是严以律己,今天我和大家讨论三个问题。第一,严以律己的要求是什么?为什么要严以律己?第二,对严以律己应持怎样的态度。第三,领导干部如何才能做到严以律己。

  那么首先,什么是严以律己?严以律己就是要做到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严以律己”这简单的四个不是平常意义上所说的严格要求自己,它是有特定内容的,至少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严以律己要求严格自我要求、自我约束,达到慎独慎微的境界。什么叫慎独慎微?古人云,“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这就是说有高尚的品德操守的人独自一人,没有人监督时,在细小的地方也能够保持高尚的操守。“慎独慎微”是我们传统文化关于修养的一个概念,在这里借用说要对自己的要求非常严格。同时,要严格就要经常反思,做到“三省吾身”的地步。

  第二,严以律己要求有自己的准绳、标准。什么准绳标准?就是党的建设理论,党章、党规、党法、国家法律。

  第三,严以律己要求对自身“标准高、要求严”。不能逾越这个要求,特别是要做到廉洁从政,不能以权谋私。

  其次,为什么要严以律己?要做到严以律己,就要问一下严以律己为什么这么重要?我觉得有这样几个方面。

  一、严以律己是“三严三实”的重要内容,在“三严三实”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三严”是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那么什么是修身?所谓“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提高道德境界。要提高道德境界,摆脱低级趣味就要有高度的自律,通过自律才能达到修身。如果一个人整天把要修身养性挂在嘴边,却不严格要求自己,甚至放纵,那么这种修身就是坐而论道、纸上谈兵,没有律已修身就无从谈起。

  “严以用权”是坚持用权为民,按照规则、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严以用权要求公职人员为权力的行使制定一个边界,绝不能超越这个边界去滥用权力,所以严以用权也要求要严以律己。因为公共权力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公权可以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很好的手段和工具,但同时公权也有可能被滥用,成为谋私的手段和工具。另外,公共权力有很大的腐蚀性,权力的腐蚀作用和权力可能给自己带来的利益呈正比。如果权力和个人私欲相结合,是非常可怕的腐蚀。干部掌握权力可以用来为人民服务,但也可能异化为谋私的手段。因此,要抵制权力的腐蚀作用就必须做到严以律己,这样才能做到严以用权,坚决杜绝以权谋私,保持高度警惕。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三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缺少了任何一项,就会像物理学中的“木桶原理”一样,出现一个致命的短板,水就会从那个缺口流出来。这就是强调严以律己的极端重要性,严以律己在“三严”中是一个不可缺少的要素。

  第二,严以律己是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经受四大考验的重要举措。我们先从党目前面临的四大考验谈起,这里我想引用一个所谓“时空转换”的概念。时间和空间都有一个巨大的转换,我们由一个革命党变成执政党,从计划经济封闭条件转化为市场经济对外开放,时空上有一个非常大的转变,因此,我们面临着执政、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和外部环境变化这四大严峻的考验。四大考验给我们党,主要是在战争年代、在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优良传统和革命精神造成了影响和冲击。四大考验也给我们带来了四种危险,哪四种危险呢?就是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还有消极腐败的危险。由四大考验造成四种危险,影响着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战斗力。那么如何正确对待四大考验,防范四种危险呢?

  在党的建设问题上,全党面临着非常艰巨的任务,中央已经明确指出必须从严治党,要按照党建理论、党规、党法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标准高、要求严,从严治党。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做起。因为从严治党是个系统工程,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这是“五位一体”的系

  统工程。它的核心是什么?核心就是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通过思想建党、思想教育提高觉悟,调动党员干部内在的自觉性,严格要求自己。同时坚持制度治党,发挥制度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作用,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如果只讲思想建党不讲制度治党是不行的,但是反过来说制度也不是万能的。有句俗话叫做“针尖大的窟窿,斗大的风”。如果一心搞不正之风,搞歪门邪道,总有可能钻制度的漏洞,何况制度是要由人来制定,人来执行,人来保证监督的,所以一方面要强调外在的制度约束,另一方面也要解决内在自觉性的问题,把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结合起来。严以律己就是强调通过严格要求自己,解决内在自觉性的问题,达到高度自觉地执行制度,这样就能够做到事半功倍。所以严以律己是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经受四大考验的重要举措。

  第三,严以律己是造就宏大坚强的干部队伍,领导具有新时期历史特点伟大斗争的需要。我们现在正在进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践是一个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在斗争过程中需要我们克服一系列困难。__反复强调“打铁需要自身硬”,这句话非常形象生动地说明了一个道理,四个“关键在党”。而“关键在党”又可以说“关键在干部”,尤其关键在领导干部。毛主席有一句名言叫做“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有了正确的大政方针、路线以后要怎么贯彻?要靠干部,干部是决定因素。毛主席非常详细地论述了造就干部,特别是在如何从思想道德品德方面造就干部,提高干部对中国革命的重要。毛主席说“要造就一大批人,这批人是革命的先锋队,他们具有政治远见,充满牺牲精神,胸怀坦白、忠诚、积极、正直,这些人不是狂妄分子,不是风头主义者,是脚踏实地、富有实际精神的人们”,“中国革命要有一大群这样的先锋分子,中国革命的任务就能够顺利地解决”。这是毛主席在《为陕北公学成立题词》中讲的一段话,说明了中国革命的胜利要靠共产党员,尤其是党的干部这种勇敢、自我牺牲、艰苦奋斗、脚踏实地的精神,这种高尚的道德品质、高尚的情操对革命胜利是至关重要的,有了这种高尚的品质,有助于赢得人民的支持。

  中国古代有一句话说得也很深,如果进行斗争打仗的话,“小胜靠术;中胜靠智;大胜靠德”。所以中国古代政治文化也特别强调“德才兼备”,而且把“德”放在第一位。宋朝政治家司马光说过“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什么意思?就是一个人的“德”要靠“才”去发挥,一个人的“才”要靠“德”来统帅,德才缺一不可,而且首先是“德”。清朝的康熙皇帝也说过,“联观人先心术后才学,若心术不善,才学何用?”皇帝看人首先看心眼、品德,如果心眼品德不正,即便有才也会搞歪门邪道。所以历代都强调德才统一,而且把德放在第一位。

  共产党要完成艰巨的历史使命,在干部队伍建设上同样要求德才兼备,特别要强调以德为先。那么在今天的形势下如何造就宏大坚强的干部队伍?要做好组织工作,选好人,选拔培养人,其中有一条要强调,就是调动干部内在的自觉性,让干部在自己的岗位上严格要求自己,自我锻炼,自我净化,自我提高,这样才能造就干部。

  第四,严以律己有助于干部在党性修养和党的作风方面,为全党全国人民树立榜样。中国的传统文化非常强调“上行下效”。当权者的言行对下面民众的教化作用、榜样作用特别重要。“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二专题“严以律己”专题研讨发言稿“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二专题“严以律己”专题研讨发言稿。儒家思想中提到,“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上层人士怎么做,老百姓就跟着学。明清之际的思想家顾炎武说过“勾践栖山中,国人能致死。上能同甘苦,下能共安危。”越王勾践卧薪尝胆住在山里,把越国的老百姓调动起来跟吴国打仗,并取得了胜利。上边跟下边同甘苦,下边就跟上边共安危,所以领导者对民众的榜样、教化作用特别重要。其实今天也应当如此,干部有什么样的作风确实影响着全国人民,因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完善市场秩序,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进行建设,发挥领导干部言传身教的作用特别重要。所以严以律己就应该像鲁迅先生说的“时时解剖别人,但更多的是无情面地解剖自己”。首先把自己做好,严格要求自己才能带动别人。如果责人严,对别人要求严;责己宽,对自己要求松,甚至放纵,那么干部不能成为群众的表率。

  第五,从党内的思想状况看,强调严以律己非常重要。拿反腐倡廉建设来说,尽管一些腐败份子的堕落有客观原因,但归根结底会从自身找到病灶,苍蝇不盯无缝的鸡蛋,如果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道德境界上不断攀升,就可能筑起一个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反过来,如果对自己要求松懈、思想道德滑坡,放纵自己,在理想宗旨方面动摇,就不可能抵制拜金主义,金钱万能,糖衣炮弹,就很可能堕落为腐败份子。当然,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也有一个过程。有人概括了这么几句话,有些人开始还是能够有些警惕的,叫做“常在河边站,就是不湿鞋”;但时间一长,守不住了,看见别人都捞,那自己捞点也没关系,就说“常在河边站,哪能不湿鞋”,这样一捞就一发不可收拾;第三句话,“既然湿了鞋,何不洗洗脚”,鞋都湿了,我洗洗脚再多捞一点,没关系;最后一句话不可收拾,“既然洗了脚,何不洗洗澡”,意思是彻底掉进腐败的深渊了。所以反腐败要做到防微杜渐,首先要严格要求自己。

  第二个问题,对严以律己应持怎样的态度。态度决定一切,简单说,要把严以律己看成是一种约束,更要看作是一种解放,一种激励。它是一种防腐剂,但它更是一种正能量,是对我们的一种解放,一种激励,要自觉主动的严以律己,而不是被迫勉强地执行命令。不是一时一事要做,而是要终身做到严以律己。古人说“朝闻道,夕死可矣”,早上得到真理,晚上死不足为憾。这对于严以律己非常重要,要做到“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无论青年还是老年都应当这样做。抱着这样的态度,我们要克服一些消极心理。比如攀比。别人做不到,为什么要求我做?我们要倡导严以律己,克服心理失衡,自我感觉良好,忽视主观因素、强调客观原因等消极心理。

  二、要有这样的态度,要解决两个思想认识问题。

  一是要正确对待自己和环境的关系。不能以环境不太好为借口,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有人说现在社会风气、党风还存在一些问题,甚至还有所谓的潜规则,要严以律己是不是会吃亏?是不是会遭受逆淘汰?人和环境是相互影响的,我们的行为也构成环境的一部分,或者说我们也在影响环境。马克思是唯物主义思想家,他遇到了一个难以解决的悖论,什么悖论?就是说我们要改变环境,首先要把人教育好才能改变环境;但是反过来说,教育也是由人来进行的,人是环境的产物,环境的改变也需要人,但人又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那么从何着手?就陷入了一个悖论。但是马克思用实践唯物主义的观点把这个问题解决了。马克思有一句名言,“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是什么呢?就是革命的实践。这就是说,人要在实践中改变环境,在实践中提高自己完善自己,人的改变和环境的改变是一致的,因此就是要坚持实践。

  这个道理要如何运用到严以律己上?也就是说要怎样对待人和环境?要从我做起,用自己的行动去改变。戊戌变法时,有一个人叫谭嗣同,他面对当时那种险恶的环境,表现出了大无畏的牺牲精神。他说“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有之,请自嗣同始!”如果变法需要流血的话,首先从我谭嗣同开始,后来他果然英勇牺牲,把自己的生命献到了变法的祭坛上。作为一个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改革家都有这种风格品德,那么共产党员更应当这样做。带头从我做起,用自己的行动去改变环境。环境有没有不理想的地方?当然有。但是正如有人说的,一个人不能因为大街上有垃圾就像苍蝇一样活着,要坚持原则。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

  大家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

  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小公民》。

  当我们看到鸟儿在空中飞翔,鱼儿在水中嬉戏,会觉得它们是多么自由。有的同学还会想:“要是我们也能那样,不受任何条件的约束,该多好。”这些同学的想法对不对呢?当然不对。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所以,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

  怎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呢?

  作为小学生的我们,首先必须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打架斗殴,不以大欺小,不贪小便宜,不随便拿别人东西,不进网吧,游戏厅,不看不健康读物,自觉遵守和维护集体纪律,遵守交通规则,不在马路上玩弄,上下楼梯靠右行,注意自身安全等。

  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还要在生活中提高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有的同学在课余时间,无所事事,就会做一些不该做的事情。如交上坏朋友,沉迷于网吧,从违纪到违法,从犯错到犯罪,一步步走向深渊。常言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同学们在做一件事之前,一定要先想想,这件事对不对,该不该做,能不能做,一定三思而后行。

  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我们要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校园里,看见地上的果皮纸屑,伸手去捡;看见小朋友摔倒了,扶他(她)起来;看见同学在打架,勇敢地上前阻止;看见没关紧的水龙头,伸手关上。上课时认真听讲,积极发言,不做小动作,及时做课堂笔记;见到老师热情地打招呼;在同学无助时,给予他们一些帮助;尊敬长辈,尊重同学,热情待人,彬彬有礼。给身边的人一份关爱,自己也会多一份快乐!

  遵纪守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我们正处在长身体、学知识的黄金时期,希望同学们要认真学习《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纪守法,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尊、自强、自爱,争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篇六:党纪国法教育材料

  

  反腐倡廉学习资料

  必须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优良的党风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要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群众路线,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求真务实作风推进各项工作,多干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学风和文风,精简会议和文件,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弄虚作假。倡导勤俭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反对奢侈浪费。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积极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使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继承优良传统,弘扬新风正气,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完善巡视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中纪委向党的十七大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作报告题目为《坚持惩防并举

  更加注重预防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报告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

  过去五年的工作

  在党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下,经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创新,取得新的明显成效。特别是在查办大案要案、深挖腐败分子、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治理商业贿赂、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一、切实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认真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三、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四、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案件。

  五、不断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

  六、深入开展治本抓源头工作。

  七、全面履行纪检与监察两项职能。

  第二部分

  过去五年工作的体会

  五年来,在反腐倡廉新的实践中,主要有以下认识和体会:

  (一)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指导反腐倡廉实践。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

  (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四)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五)坚持深化改革、拓展领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六)坚持发展民主、加强监督,努力使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这些认识和体会,是我们党在探索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取得的,反映了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深化。我们要在新的实践中加以坚持、完善和发展。

  第三部分

  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

  一、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

  二、全面加强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作风建设

  三、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四、着力推进改革和制度建设

  五、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

  重要讲话的主要内容

  胡锦涛同志的讲话共分三个部分:

  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先后作了5次讲话。第一次讲了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入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问题,第二次讲了大力弘扬求真务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问题,第三次讲了提高反腐倡廉能力、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问题,第四次讲了认真学习贯彻党章问题,第五次讲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问题。

  第一部分

  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胡锦涛指出,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重大历史关头和关键发展阶段,更是高度自觉地把反腐倡廉工作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这充分表明,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取得执政地位尤其是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必须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是十分清醒的、态度是一以贯之的,对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党内可能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可能遇到的风险的认识是十分清醒的、态度是一以贯之的,对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认识是十分清醒的、态度是一以贯之的,对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对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健康发展、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大意义的认识也是十分清醒的、态度也是一以贯之的。我们要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战略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总之,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坚持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不断把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第二部分

  着力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

  胡锦涛指出,在实践中要注意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要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以创新思路寻求治本办法,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要坚持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要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全局之中,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时效性。要不断认识和把握规律,以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建设性的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胡锦涛指出,要继续抓住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个重点,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在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和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坚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防治腐败,必须既通过教育引导使人自觉从善,又通过制度约束使人不能为恶,既通过思想道德提高恪守制度的自觉性,又通过制度建设增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性。这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思路,必须长期坚持。

  (二)坚持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相结合。大案要案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必须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影响广泛,必须切实解决。我们既要通过查办大案要案,达到惩前毖后、以儆效尤的目的,又要通过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果。

  (三)坚持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廉政和勤政,是对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达到的两个互相联系的重要目标。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既要一刻不放松地抓好廉政建设,又要持之以恒地抓好勤政建设。

  (四)坚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的主观能动性相结合。我们的干部是人民公仆,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必须受到人们监督,以保证人们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们谋利益。同时,我们的干部又是带领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骨干力量,必须把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同信任干部、保护干部、激励干部统一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广大干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胡锦涛再次强调了政治纪律问题,并指出之所以要再次强调这个问题,是因为不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在一些党员、干部身上还比较突出,有的行为对党和国家工作形成了干扰。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遵守党的纪律,首要的是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政令畅通,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党的各级组织要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和监督检查,加大执行纪律力度,确保全党纪律严明。

  第三部分

  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

  胡锦涛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政治保证。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担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以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明显的成效取信于广大干部群众。第一,要完善总体部署;第二要加强工作指导;第三,要狠抓工作落实。

  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实现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人员素质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质量和水平。

  贺国强同志在十七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所作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贺国强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题目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工作报告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

  准确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胡锦涛同志所作的报告,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成果,对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大会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党员干部认真研读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党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要准确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第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第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四,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第五,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第二部分

  2008年主要工作任务

  会议指出,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恢复和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30周年,还将迎来北京奥运会,认真抓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各级纪委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任务落实,为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第一,认真开展对党的十七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严明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保持全党在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原则问题上高度一致。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促进中央关于市场价格调控、节能减排、固定资产投资、土地管理、房地产调控等方面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二,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督

  检查,重点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注意查处侵害农民利益问题。

  第三,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国有企业、金融、组织人事、司法等领域的案件。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对腐败分子决不放过、决不姑息。

  第四,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结合起来,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党政领导干部证券投资行为的具体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坚决反对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五,深化改革和创新制度,进一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积极发挥国家预防腐败机构的职能作用。

  第六,深入推进监督工作,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继续完善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推进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

  第七,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要继续探索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方法和途径。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自律,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第三部分

  大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各级纪委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广大纪检干部要始终做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部分内容节选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四)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

  (五)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

  (六)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第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三)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

  (四)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五)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

  (二)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三)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

  (三)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

  (四)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

  (二)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

  (五)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信工具。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部分内容节选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党员领导干部包括: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党员干部;

  (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党员干部;

  (三)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国有中型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实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由上级党组织、行政机关或者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委派、任命、招聘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以及其他经上述单位批准执行职务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

  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七)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九)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变动的,应当予以明示。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一)属于本单位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二)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党员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党员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第七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汇总后报所在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

  党委(党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将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上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纪检组)综合报告一次。

  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清楚、不完整的,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要求报告人限期补充报告或者重新报告。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书面请示。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当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十条

  对报告的内容,应当予以保密。组织认为应当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必要时应当在参加民主生活会、进行述职述廉时,对发生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

  纪检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经审批可查阅本地区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机关应当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组织或者部门应当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不按党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四大纪律: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八项要求:

  (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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