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形态谈话情况报告(4篇)

时间:2023-05-01 16:15:04 谈话记录 浏览次数:

篇一:第一种形态谈话情况报告

  

  第一种形态谈话内容范文三篇

  也希望XX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上,XX镇党委书记XX汇报了一年来镇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

  通过此次谈心谈话,与会人员充分认识到,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形势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暨社会评价和“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一种形态谈话内容篇3谈话对象:

  谈话人:请你务必认真对待本次谈话好吗?

  谈话对象:

  二、宣贯四种形态的内涵,落实第一种形态的目的意义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政策界限

  谈话人:我先向你宣贯一下四种形态的具体内容:第一种形态是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是指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第三种形态是指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第四种形态是指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实践四种形态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是党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其中,实践四种形态关键是落实第一种形态,经常性、长期性对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教育帮助党员干部正视问题、纠正错误,防止党员从小过、小错演变成违纪、违法等后面三种形态,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和治病救人、惩前毖后的目的。

  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政策界限:一是违纪必究是原则,从宽处理是政策。二是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处理可以有条件转化,综合考虑问题的性质、情节,以及对待组织的态度,对主动说清问题、认识到位、积极整改,认错、悔错、改错的,可以降档从轻处理;对心存侥幸、拒不悔改、对抗组织的,应当升档从重处理。从宽处理,实现转化,必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以实际行动争取。以上政策界限,你听明白了吗?

  谈话对象:

  谈话人:请你仔细回顾你近几年在遵纪守法与廉洁自律等方面有没有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

  谈话对象:

  三、分析纪律风险,思考防控措施

  谈话人:请你结合当前形势及所在岗位和业务领域,对照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分析身边存在哪些纪律风险。(可视谈话对象分析的实际内容记录)

篇二:第一种形态谈话情况报告

  

  某县纪委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调研报告

  某县纪委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调研报告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关口前移、防患未然,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为全面分析^p研判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日前,县纪委组成专门调研组,对全县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了调研,力求精准发现分析^p问题,切实用好用活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一、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基本情况

  20__年以来,__县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推动“第一种形态”的实践运用,突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构建领导机制。党章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党的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对此,县委把用好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列入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在年初县委主要领导与各镇街、县直部门签订的《20__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进一步细化和量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__县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细则》《__县推进“第一种形态”运用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工作程序、工作要求,推动党委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层层传导压力。

  二是构建发现机制。县党政班子成员定期深入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进行走访了解,督促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职责,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挂钩联系点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县纪委,加强对纪律执行的监督检查,拓宽问题线索渠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第一种形态”六种方式运用不均衡,形式不规范。六种方式运用中,提醒谈话运用较多,函询、书面检查、专题民主生活会运用较少,部分单位存在数据报送迟报、漏报等现象,存在实施人与被实施人栏目填写顺序颠倒,单位、职务、级别、身份证号码、性别等内容填写错误,存在问题界定不准确,事实描述不清楚,运用“第一种形态”类别填写不规范,对当事人职务晋升能产生影响的党政纪处分、诫勉谈话等问责方式采用降格处理,用提醒(警示)谈话、通报批评以及书面检查等方式替代。

  (二)部分单位“一把手”亲自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较少,党委主体责任压实不力。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章赋予党委的政治之责,是各级党委的职责所系,党委书记是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第一责任人,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承担“一岗双责”。半年以来部分单位运用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较少,“一把手”没有将“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主体责任压实不力,本次调研中发现吴城镇、韩桥乡、民宗局、经信委等。单位“一把手”没有或者亲自实施运用“第一种形态”较少。

  (三)执纪监督力量薄弱。部分单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队伍人力不足,个别乡镇纪委书记没有按照“三转要配备到位,或者兼职者多、专职者少,有的乡镇在配备纪检干部时,将一些年龄偏大、缺乏纪检监察知识的同志安排从事执纪监督,造成执纪监督队伍整体素质不够高。执纪监督工作需要有发现问题的能力强、沟通能力和沟通技巧良好、能做大量的复杂的细致工作,全面掌握处理尺度的综合能力强的机关党务干部来落实,现有人员状况难以适应新形势和新常态下的。

  (四)监督执纪相关衔接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执纪监督实践中,“第一种形态”运用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协调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事,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四种形态”从理念变为现实,还需不断完善纪律审查制度机制和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

  三、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一)夯实“两个责任”落实。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同样重要,缺一不可,并且相互促进。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履行得好,纪委的监督工作就会更顺利,效果也会更明显,反之亦然。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一把手”要负总责,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运用“第一种形态”。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深化”三转”,回归主业主责,把职能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把精力和工作重点转到监督执纪上,要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及时向党委(党组)提出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建议。

  (二)强化宣传教育学习。坚持不懈地、旗帜鲜明地进行纪律宣传教育学习,真正唤醒广大党员的党员意识和纪律意识,让守纪内化于心、外化于形。积极探索科学的方法、载体和途径,确保教育效果。实行点面结合统一,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空白,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区委、区纪委监委下发的有关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文件,充分利用周学习、半月谈等学习平台,将教育学习常态化,把学习的成果转化到推进工作落实中来。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党中央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和当前党建工作新形势制订或者修改完善各项纪律,确保纪律管用、有效,为监督执纪提供依据。要及时对区委、区纪委监委印发的《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细则(试行)》以及《淮阴区纪委监委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操作流程(试行)》有关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总结,逐步形成规范,建立制度,从而更好地推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的落实。

  (四)是加强执纪监督队伍建设。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项行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等要求,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力度,打牢愿担当的思想基础,增强敢担当的硬气和底气。不断加强培养培训,要通过双向交流、上派挂职、下派锻炼、交流轮岗、以案代训等多种形式培养干部,围绕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能力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经济学、金融学、财物管理、心理学、计算机等等内容的学习。定期组织研讨交流,组织不同范围和层次的研讨会、交流会,以及邀请上级纪检机关领导和专家来讲学等,推动互相学习提高,从而促进执纪监督队伍的整体能力和水平提升。

篇三:第一种形态谈话情况报告

  

  如何抓早抓小实践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实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有效路径,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区纪委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尤其在第一种形态的运用途径、方法创新、发现小毛病及时批评诫勉、督促纠正,防止违纪问题演变为违法犯罪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抓思想认识。注重同频共振。开展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学习宣传教育,开展《准则》《条例》专题学习,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德廉和党风党纪知识学习测试,督导各单位认真开展警示教育,集中收看《永不停歇的征程》《沉沦》等警示教育片,强化认识,深化理解,积极营造纪检监察机关大胆实践、全体党员干部鼎力支持的良好工作氛围。转变工作思路。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改变只注重抓关键少数、抓纪律审查,忽视抓全体党员、抓常态监督的惯性思维,通过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手段不断向抓早抓小转变,做到提醒在前,预防在先。消除理解误区。对于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弹性执行,甚至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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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予以严肃查处,保持监督执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做到“抓小”又“抓大”,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对第一种形态树立正确的认识。

  (二)抓责任落实。压实主体责任。通过巡察、察访、督办、约谈等形式,督促各单位“一把手”及其他班子成员主动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小问题、小错误,随时谈、随地谈,做到“小病即治、小错即纠”,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强化问责追究,逐步使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深抓实抓细微成为履职的一种新常态。强化监督责任。建立监督执纪信息管理机制,对通报批评、函询等内容分类整理分析,及时准确地反映镇街纪(工)委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动态信息。强化监督检查。把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工作,同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审查调查安全等工作同部署、同督查、同调度,把践行“四种形态”情况作为审查调查汇报会议的必报内容,并按季度通报第一种形态实施情况,倒逼第一种形态有效运用。

  (三)抓规范流程。细化制度流程。明确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范围和流程,并加强卷宗组卷督促工作,目前,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的问题,已全部完成组卷工作。严格审核标准。根据问题的形式、程度等不同,灵活采用提醒谈话、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处置,执行严格的审批制度,防止第一种形态流于形式。深化结果运用。定期对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向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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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党委(党组)提出监督意见,不断净化单位政治生态。将实施第一种形态情况作为评价镇街纪(工)委履职情况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第一种形态实践运用效果。

  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区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299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73人,占处理总数的24.4%。其中提醒谈话8件,占11%;批评教育13件,占18%;通报批评8件,占11%;诫勉谈话23件,占31%。2017年12月以来,共对5个镇街党委书记、19个区直部门、2个区属国有企业以及2家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今年以来,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开展提醒谈话4520人次,上报贯彻落实市、区领导干部会议精神报告97份。通过对第一种形态的实践运用,在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纠正“四风”问题、提升执纪审查调查工作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第一季度,共上报处置线索64件,立案57件,结案2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2人,立查科级干部12人,较去年有了新的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把握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是各级党委的职责所在,是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不敢担当,思想认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一是少数党委(党组)对把握运用第一种形态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清晰,对肩负的主体责任缺乏足够认识,有的甚至认为“四种形态”是纪委的事,不愿担责,敷衍了事,致使“四种形态”难以完全落实到位,尤其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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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形态中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等问题。二是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对第一种形态的精神实质、要求标准等方面理解不深不透,对第一种形态的含义一知半解,没有结合工作需要,认真地去吃透“四种形态”每个层次的深刻内涵以及彼此间的联系,存在不会用的问题。在工作中面对实际问题不知所措,经常以常规的教育替代第一种形态的处置,把谈话函询等同于普通的提醒谈话、廉政谈话,把函询等同于一般的询问。有的谈话针对性不强,缺乏直面问题的勇气和不留情面的担当;有的不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不能使违纪的同志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三是存在好人主义思想,不愿担当,怕得罪人。干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不能及时主动发现、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要依靠纪委提供的问题线索。在落实“四种形态”时,存在从轻处理的思想倾向,有意强化第一种形态的保护作用,甚至把应当使用后三种形态处置的情形使用第一种形态处置,弱化纪律惩戒效果。有的处置简单化,存在宽松软问题,只说现象,不谈具体的人和事,给人不痛不痒的感觉,达不到教育警示作用。

  (二)履行监督责任有差距。一是思想认识有偏差。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镇街纪(工)委干部,对“四种形态”提出的新要求不适应,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势和违反纪律是小节的错误认识还未得到根本转变,没有完全跟上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有的认为,“四种形态”的提出标志着反腐败要出现拐点,正风反腐会节奏放缓、力度减弱,加之对问题线索按第一种形态的处置比例要相对较大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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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导致应该核查的线索归入第一种形态处置,该纳入第二种形态的纳入第一种形态。二是谈话函询没有真正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开展谈话函询是推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主要手段,但在实践中,谈话人(函询人)对谈话函询的目的把握不透,不能灵活运用谈话函询方式。有的干部没有把谈话函询当回事,对错误认识不深刻,说明问题避重就轻,淡化违纪事实;有的表面认可,内心抵触,谈完话后依然我行我素。谈话函询结束后,没有开展后续的监督核实工作,致使谈话函询流于形式,影响了谈话函询的实际效果,没有发挥应有的教育警示作用。三是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存在差距。“四种形态”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从原来的重点盯违法、盯少数转变为盯违纪、管全体,对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分类处置问题、提高执纪审查效率等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工作要求,纪律审查力量还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在抓早抓小特别是在及时发现和处理一般性违纪问题上,往往意识和能力相对较弱。尤其是镇街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不同程度存在聚焦主业不够、人员不足、纪律审查滞后、党纪条规运用能力不足等问题。

  (三)相应配套制度不完善。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制定与“四种形态”运用相适应,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实施细则、配套制度,致使运用“四种形态”贯穿到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执纪审查和案件审理等各个环节缺乏依据和规范,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使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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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践运用第一种形态难以操作。

  (四)学习宣传贯彻不到位。由于缺乏对“四种形态”的学习和宣传教育,致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对第一种形态了解不深入,对如何贯彻第一种形态把握不准,导致有的党组织不能严格按照第一种形态要求处理问题。有的片面地认为第一种形态就是教育为主、轻处分为主,在讨论违纪问题的处理时往往出现与违纪实事不符的处理意见。还有的在语言上简单粗暴、盛气凌人,甚至夸大其词,没有体现出帮助同志的真诚,难以达到被谈话的党员干部及时警醒触动、自觉筑牢思想防线的效果。

  三、对策建议

  针对践行第一种形态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努力在“四个着力”上下功夫,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加强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实践第一种形态的思想认识和能力水平。一是以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为重点,采取开展专题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组织宣讲活动等方式,切实抓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学习宣传“四种形态”的浓厚氛围,引导党员干部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认真领会“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重大意义、标准要求,明确责任担当。二是加强对党委(党组)实践“四种形态”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严格工作标准和要求,杜绝处理畸轻畸重、走过场等问题的发生。督促建立“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机制,把第一种形态贯穿于履行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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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监督责任的全过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二)完善制度机制保障,着力压实“两个责任”。一是健全完善第一种形态相关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与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相适应,与实践第一种形态相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工作措施,将第一种形态要求贯穿到干部监督和执纪审查的各个环节,切实解决难以操作的问题。积极探索研究制定谈话函询监督核实机制,加强对问题线索情况说明的核实,对反映情况不实,避重就轻的严肃处理,经核实该立案的转立案审查。探索建立第一种形态后续监管配套制度,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达到教育改正的目的。二是制定实践第一种形态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各级党组织落实第一种形态和“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细化目标内容和工作措施,严格考核,促进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实践第一种形态统计分析制度。加大对党员干部轻微问题线索早发现、早处置的考核力度,把开展谈话函询、处理一般违纪问题、为干部澄清事实等体现抓早抓小实际成效的工作成果纳入统计分析范围,倒逼纪检监察干部把更多精力放在日常监督执纪上,形成监督常态化、长效化。四是不断完善问责追究体系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结合实际制定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追究情形、方式,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实践第一种形态不力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问责倒逼党内监督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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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持续深化职能转变,着力强化监督执纪工作。深化实践第一种形态就是要进一步深化职能转变,突出主责主业,切实改变思维定势,转变执纪理念、执纪方式和工作作风,更好地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一是拓展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置问题线索。深入推进派驻监督全覆盖,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前端,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创新监督方式,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突出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扎实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加大巡察工作力度,实现明查暗访常态化,高度重视审计监督、媒体曝光、舆情反映中的违规违纪线索,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格局,为落实第一种形态理念提供重要保障。二是转变执纪方式。按照第一种形态的要求,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把运用“四种形态”的理念贯穿于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执纪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强化专题分析、综合分析,严格按标准分类进行处置,对纳入第一种形态处置的问题线索严格把关。进一步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加大谈话函询工作力度,提高谈话函询质量,实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突出执纪特色,抓早抓小,决不能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三是推进纪律审查工作向基层延伸。以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为抓手,一级抓一级,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镇街和派驻机构。加强培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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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切实解决镇街纪(工)委职责不清、能力缺失、工作发散等问题。

  (四)严格纪律,着力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一是进一步认清形势。实践证明,纪律审查是反腐败斗争中最具震慑力、最有效的“利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绝不是在数量和力度上放缓反腐败节奏,而是要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做到抓早抓小、违纪必究,发现违纪及时处理,用党章党规党纪去衡量党员干部行为,使违纪问题成为纪律审查的重点,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立案审查、移交司法成为极少数,实现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的目标,进一步巩固不敢腐的氛围。二是突出重点。坚持抓早抓小,违纪必究。重点抓住关键少数,紧盯“三类人”,把握“三个时间节点”,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基层腐败问题,始终坚持铁腕反腐,形成持续震慑,努力实现从“不敢腐”到“不想腐”的转变。三是提高纪律审查效率。对线索具体、内容明确、情节简单的问题,及时组织力量直查快办,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审查时限,提高成案率。推进审理关口前移,切实做到快查快结。四是严格纪律尺度。牢固树立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凡是反映的问题具体、清楚的违纪线索都要进行调查核实,不得纳入第一种形态处置。切实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把纪律审查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量纪关、程序关,严格执纪标准,该立案的坚决立案,该给予什么等次的处分就给予什么等次的处分,对违纪行为做到严肃处理,动辄则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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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水平。能否实践好第一种形态,考验的是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政治水平和工作作风。一是切实转变观念。“四种形态”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使其深刻认识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意义,切实转变执纪理念,打牢愿担当的思想基础,增强敢担当的硬气和底气。二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围绕实践第一种形态,以执纪审查业务、党内法规、政策理论等为主要内容,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切实增强发现问题、纪律审查、分类处置、快查快处的能力,着力提升运用第一种形态、维护“六大纪律”的水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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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第一种形态谈话情况报告

  

  公司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根据区委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省纪委<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细则(试行)>和市委办公厅<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试行)>的实施方案》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公司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常教育、勤提醒、严督查,真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现将今年以来公司“第一种形态”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突出主体责任。通过分解压责任,公司制定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责任内容,逐级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并就廉洁自律规定、办公用房、公车使用等方面作出公开承诺。通过活动强责任,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主体责任”四个字刻在脑里,印在心上,扛在肩上。

  二是深入宣传教育。通过召开会议、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工作群、观看警示片、微电影等方式对党章、党规、政规、纪律文件、会议精神进行不间断地教育宣传。今年以来,共召开专题会议2次,邀请专家做廉政教育知识讲座1次,发送各类宣传信息5次,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3次,观看廉政微电影3场,干部职工全员受到教育,真正让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敬纪、守纪。

  三是认真落实制度。落实好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公司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谈,纪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各部室、各项目负责人谈,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分管领导与分管部室逐人谈话,形成廉政提醒谈话记录,真正做到谈廉、促廉、敬廉、守廉;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提醒早一点、多一点,批评实一点、深一点。

  四是注重抓早抓小。落实监督责任,注重加强日常监管,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通过定期督查、专项检查,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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