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级河湖清四乱方案(9篇)

时间:2023-05-04 19:20:19 策划方案 浏览次数:

篇一:乡级河湖清四乱方案

  

  XX镇“一乡一亮点”美丽河湖建设实施方案

  “一乡一亮点”美丽河湖建设是2022年实施河长制工作要点确定的重点任务,为全面掌握美丽河湖建设情况,加快美丽河湖建设,围绕“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目标,结合我乡实际,通过以点带面推进我乡河湖治理。为了顺利推动“一乡一亮点”美丽河湖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用一年左右时间,通过实施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建设一批“水系全通、水体全活、排口全控、河道全疏、违建全禁、污水全截、河水全清、河岸全绿”的“八全”示范河,实现“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生态水环境、宜居水环境”的目标,成为人民群众过满意的幸福河,为河湖管理及河长制工作提供样板。

  二、建设范围

  样板河名称:XX河XX村段

  河流区段从XX村至XX桥,河道长度约2公里,打造XX镇防洪堤及景观建设延长段,提升镇容村貌。

  三、建设目标

  打造“水清、河畅、堤固、岸绿、景美”为目标开展建设,其中水清指的是水流清澈,水质达标,水面无漂流物,“河”指的是河道、岸坡无阻水障碍物、无违章建筑物及其他“四乱”问题,“固堤”加固河堤,达到防洪标准,岸绿”指岸线生态修复到位,积极植树种草,确保无裸露黄土、防止水土流失,不让泥土流入河流,无垃圾乱堆乱放,保持两岸都整洁;“景美”指沿线完成亮化美化,有路灯或其他景观工程,有样板河公示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牌。建设目标可具体化为“沿线无四乱、河道无淤积、水域无侵占、周边无垃圾、污水无直排、水质达标准、岸坡有绿化、沿线呈景观、巡查常态化”。并且还要建设有效的河道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河道的治理成果得到巩固,提高公众对河流的满意程度。

  四、建设方案

  (一)开展清除河道障碍物,清除两岸的杂物,其中包括影响防洪安全,有碍景观,影响环境的障碍物,其次清除灌木杂草,保护好河岸线。

  (二)加强河岸管理,采取因地制宜的方法,结合农村人的生活习惯,彻底解决垃圾堆积都问题,定期查看湖面,清除水中漂浮的垃圾以及野生水葫芦,将样板河建设成为风光带,人居示范带。

  (三)下发通知,清理网笼、拦河渔具、围网等,禁止私自捕鱼、电鱼、毒鱼、滥捕滥捞的行为,保护河流生态系统,保护水生生物休养生息。

  (四)全面开展河道污泥的清理行动。对本河道内的污泥深厚、致使水质发愁的河道要全面实施清污工作。加快与上级对接,尽快改造。

  (五)完成四乱清理,实现无非法采砂、无乱占水域岸线、无乱堆垃圾杂物、无违章涉水建筑物。

  (六)加快河岸的景观建设,加强沿岸的景观绿化建设,并且加强沿线桥梁的加固与美观工程。

  (七)治理入口河流污染。治理样板河内直排的排污口,采取封堵、截污等措施建设“零直排区”。4

篇二:乡级河湖清四乱方案

  

  附件2镇(乡)河湖“清四乱”问题清单单位(盖章)所在位置地理坐标河流、河段所在位置(湖泊流(街道、沟渠)名称社区)度河长姓名及职务问题描述(需定性、定量描述)年问题类型(打√)月日问题整治情况序号经度纬度县级街道社区定性描述定量描述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其他是否销号(已销号打√)分秒度分秒—6—

  附件3镇(乡)涉河涉湖建设项目“四乱”问题清单单位(盖章)所在位置地理坐标河流、河段(湖泊流沟渠)名称所在位置(县、乡、村)度分秒度分秒河长姓名及职务问题描述(需定性、县级乡(街道)村(社区)定量描述)涉河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围垦湖泊未经依法批准围垦河道问题类型(打√)问题发序号经度纬度生时间(始建时间)年/月是否销号(已销号打√)年月日问题整治情况备注:此表主要针对未经审批涉河涉湖建设项目“四乱”问题。—7—

  附件4镇(乡)涉河涉湖审批项目“四乱”问题清单单位(盖章)河流、河段(湖泊流沟渠)名称所在位置经度(县、乡、村)度分秒所在位置地理坐标纬度县级度分秒乡(街道)村(社区)项目名称河长姓名及职务建设项目问题描述(需定性、定量描述)年问题类型(打√)涉河违法违规建设未经审批围垦湖泊未经审批围垦河道月问题发生时间(始建时间)年/月日问题整治情况是否销号(已销号打√)序号项目审批时间备注:此表主要针对已审批涉河涉湖建设项目“四乱”问题。—8—

  附件5镇(乡)“清四乱”工作联系人名单单位分管领导/职务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微信号备注—9—

  附件6镇(乡)“四乱”问题整改销号记录表河湖名称:问问题描述:题整改情况:位置:镇村整改前图片整改后图片—10—

篇三:乡级河湖清四乱方案

  

  乡镇河湖清四乱工作总结

  根据市、县河长制工作部署,X乡从X年X月X日起,在全乡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排查。

  从X月起根据排查的问题进行全力整治,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为推进河长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领导重视,全面排查建立台账

  乡专门成立了清四乱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在全乡范围内的X河、X座水库、大型山塘以及村级河道进行摸排,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不留死角,不避短。根据排查情况,建立河湖清四乱清单台账。

  二、突出重点,清理整治初见成效

  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要文件为依据,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乡出台并张贴《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的通告》,依法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各地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

  三、措施得力,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在开展清河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

  X月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整治X河道约长X.X公里,清除碍洪林约X棵,清除村枝丫、白色垃圾约X.X吨,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建立健全乡村两级管理网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四。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继续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工作推进体系。

  乡村两级河长是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第一责任人,由乡河长办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对围垦湖泊、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乡河长办将清四乱专项行动已纳入X年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考核问责。

  (二)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一是继续做好推进工作。要求各村、各相关部门做好摸底、摸底调查,做到资料齐全、提问准确、无空白、无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

  二是做好长效管理。两级村长、村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河湖日常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整治成效,违法违规问题不反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配套工作制度,协调解决河道(水库)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工作,认真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层层压实责任。

篇四:乡级河湖清四乱方案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化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8.12.102018.12.10敦政办发〔2018〕150号

  水污染防治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敦化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敦政办发〔2018〕150号

  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敦化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敦化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坚决打击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非法行为,特制定敦化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全市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2018年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2019年7月10日前全面完

  成专项行动任务,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二、行动范围

  “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全市辖区内所有河湖,重点范围为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牡丹江、沙河、珠尔多河、富尔河、海浪河、尔站河、二道松花江敦化段)、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西大泡)。其他河湖,参照本方案精神推进开展。

  三、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以《水法》《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全市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其中:

  乱占主要包括: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在河湖滩涂上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乱采主要包括: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许可非法采砂、取土。

  乱堆主要包括: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堆放垃圾、柴草垛;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在堤防及其护堤地范围葬坟等行为。

  四、组织实施

  按照中央和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要求和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坚持政府主导、高位推动,按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各市级河长湖长是做好本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牵头组织本次专项行动开展,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国土、林业、交通等有关部门开展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市委督查室、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开展全面督导检查,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

  五、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按照吉林省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河办〔2018〕26号)有关要求,各乡(镇)、街道在建立河湖“清四乱”问题清单的基础上,于2018年9月11日起,对照问题清单进行逐项整改。

  (一)集中整治(2018年12月10日—2019年5月15日)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要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应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

  1.清理整治“乱占”:2019年5月底前全面清除围湖造地(田)、非法围垦河道、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挖筑的鱼塘、设量的拦河渔具、种植的碍洪林木等,拆除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取缔相关非法经济活动。

  全面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束窄河道、影响行洪安全和水生态、水环境的各类经济活动,恢复河道原状。

  清理整治“乱采”:始终保持打击非法采砂的高压态势,全面加强日常监管巡查。严格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相应河段的村级河长负有发现问题并上报责任,乡级河长作为本辖区内河道采砂监管第一责任人负有立即制止非法采砂行为并上报责任,市级河长负有依法制止并管控非法采砂行为责任;水利、国土、环保、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公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相关职责负有行业监管责任。严禁许可砂场超范围开采、超采量开采、超配机械船只开采、超功率开采、超时间开采。2019年2月底前要将河道内非法采砂船只、堆放砂石、采砂管理房或其他建筑采等全面清理出河道。

  清理整治“乱堆”:对河道内垃圾清理“攻坚月”建立的垃圾台账和责任状,逐个落实责任。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结合河道实际情况,对易发生垃圾倾倒的河段每周至少开展3次以上保洁,其他河段应做到每周巡视。每年冬春之交河道解冻前,要开展集中清理,防止冬季冰冻垃圾进入水体。2019年12月中旬前必须完成全面清理,恢复河湖自然状态。

  清理整治“乱建”:2019年3月底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处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河道管理范围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彻底清理。未经审批和批件不符的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于其中符合岸线管控要求且不存在重大防洪影响的项目,2019年2月底前由市水利局督促项目业主组织提出论证报告,2019年3月底前予以审查,经审查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需补办相关手续,经审查未同意的,按照短期改立改原则,2019年5月底前拆除到位。难以立即整改的需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按期实施整改。

  请各乡镇、街道分别在2018年12月15日和2019年5月20日前,将集中整治情况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河长制办公室,对于确实难以按期整治到位的要说明原因,作出具体整改安排,明确完成时限。

  (二)巩固提升(2019年5月16日—7月10日)

  市河长办要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对整治不力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督促加快进度,责令限期完成。

  要加速建立切实可行的河湖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机制,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完善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

  请各乡(镇)、街道在2019年7月10日前将“清四乱”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市河长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级河长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牵头组织好对围垦河湖、非法采砂、侵占河道、高杆作物种植、非法围堤及阻水建筑物等突出难点的依法清理整治,协调解决好重大问题。

  (二)深入排查问题。全市各河长制成员单位要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三)加强协同联动。全市各河长制成员单位要依托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对于跨乡镇、街道的河流,可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协同开展水域专项行动。

  (四)加强暗访明察。市河长制办公室要对各乡镇、街道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政府。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省河长制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飞检、抽查、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将约谈、通报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并以通报方式报告市级总河长。

  (五)建立月报制度。各乡镇、街道要明确“清四乱”专项行动分管领导、责任部门与责任人、信息报送联系人,于每月8日向市河长制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统计表及问题清单。

  ——结束——

篇五:乡级河湖清四乱方案

  

  乡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多篇

  乡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

  1为进一步推动我镇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全面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特制定此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河湖管护巡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切实做到“四乱”问题,早发现、早制止。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加大检查核查力度,严防问题反弹及弄虚作假行为,持续巩固前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成果。通过河湖“清四乱”,确保河道畅通,提升河道行洪泄洪能力。

  二、行动范围

  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涉及我镇辖区内各条河流,要以此次“清四乱”行动为契机,全面提升河道生态环境面貌。

  三、组织领导

  成立镇

  2022年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水管站,由水管站组织实施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四、清理整治主要内容及标准

  (一)主要内容

  乱占主要包括:非法围垦河湖泊;未依法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乱挖鱼塘(池),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

  乱采主要包括:河湖非法采砂石、取土,非法建立砂石料厂等。

  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各种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土石、木料等;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

  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乱建库房民房等;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二)整治标准

  此次清四乱行动由镇各河河长负责辖区监管,村级河长落实,镇河长办跟进督查。

  各村建立工作台账,理清问题,列出清单,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各村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集中力量、迅速行动、集中时间进行“四乱”清理,巩固前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成果,杜绝“四乱”问题出现反弹。

  五、进度安排

  1、2022年

  3月上旬之前为宣传发动阶段,通过利用“村电子屏”、村级宣传

  平台、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四乱”专项工作氛围,并公布群众举报电话。

  2、2022年

  3月下旬前为各河段自查自纠阶段,全覆盖、拉网式全面排查“四乱问题”,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得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全面组织各河段河长、河段长、巡河员、开展巡查,各小水电库区责任人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清理整顿辖区内周边“四乱”、垃圾,各村要建立问题台账跟踪督办,并在

  4月

  25日前汇总问题台账报镇河长制办公室。

  3、2022年

  4月底前为集中整治阶段。镇河长办组织全镇河湖长进

  行一到二次集中整治,坚持“一督四制”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治理任务实行交办责任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切实做到应改尽改、立行立改,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原则上

  4月底前要完成整改销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村、社区要按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湖长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村要将“清四乱”作为本年度河长制工作重要任务,镇村两级河长、巡河员、保洁员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跟踪督查,严格考核问责,共同推进,确保“清四乱”取得实效。做到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采取村级广播、入户宣传等方式积极宣传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形成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为便于掌握各村、社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按上级要求应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各村应安排专人负责“清四乱”专项行动相关表格填报工作,按以上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

  乡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

  2为推动河长制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护,落实水利部、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根据《郴州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郴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郴州市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郴河办发〔20__〕19号)和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范围

  “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全县流域面积

  50平方

  公里以上河流(其中河道采砂整治范围仍执行湘水办函〔20__〕47号明确的全市所有河道)。

  二、专项行动目标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力求

  2022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2022年

  7月

  10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道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其中,河道采砂专项要在

  2022年

  10月

  20日前完成对非法采砂、堆砂场和涉砂船船的执法打击和专项整治工作。

  三、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县政府办《安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乱占主要包括: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恳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乱采主要包括:河道非法采砂、取土。

  乱堆主要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内乱仍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主要包括:河道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组织实施

  各村各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河长组织下,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及时发现、查处各类涉河违法行为。各村级河长要积极上报镇河长办,再由镇河长办上报县河长办,由县河长办在河长领导下,负责协调水利、环保、住建、交通、农业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专项行动期间,市河长办、市水利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暗访工作。县河长办、县水利局也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暗访工作。

  五、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相应的时间段和具体要求如下:(一)调查摸底(20l8年

  8月

  1日-9月

  20日)

  以乡镇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道“四乱”问题,逐河建立问题

  清单。在调查模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

  镇河长办在

  9月

  18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以及附件

  l、2的电子档及盖章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报送县河长办。

  (二)集中整治(20l8年

  9月

  21日-2022年

  5月

  21日)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要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涉河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河长办应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

  镇河长办在

  2022年

  5月

  31日前将辖区内集中整治情况报县河长办,对于确实难以按期整治到位的要说明原因,作出具体整改安排,明确

  完成时限。

  (三)巩固提升(2022年

  6月

  l日-7月

  10日)

  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

  要以“清四乱”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长职责。建立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河湖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镇河长办在

  2022年

  7月

  5日前将“清四乱”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县河长办。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清四乱”专项行动涉及面广,问题复杂,整治任务艰巨繁重,各村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与责任担当,切实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工作。镇村两级河长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对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镇河长办要将“清四乱”行动作为推进河道保护的重点内容,按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向本级河长汇报进展情况。

  (二)落实职责分工。根据县河长工作委员会的文件要求,明确水利、环保、住建、交通、农业等部门职责,要紧扣突出问题,结合河长制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河长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协

  调推动重点问题整治、重大问题协调、重要矛盾协调。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倒排工作节点,强化行政执法,确保取得实效。

  (三)深入排查问题。要进行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四)加强协同联动。对于跨行政区域河流,要积极主动对接,可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协同开展跨界水域专项行动。

  (五)加强明察暗访。河长办将“清四乱”专项行动纳入河长制督查和考核工作,会同水利等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县河长办。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县河长办、县水利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抽查、重点检查,发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将通报。并视情况通报给有关县级河长,提请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六)建立月报制度。为及时掌握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自

  2022年

  10月起,镇河长办每月

  18日前填写附件

  I报送县河长办。镇河长办要明确“清四乱”专项行动分管领导与责任人、信息报送联系人,在

  2022年

  9月

  26日前将附件

  3报送县河长办。

篇六:乡级河湖清四乱方案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防汛隐患排查整治河湖四乱整治和取水井关停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22.03.30?

  【字

  号】

  【施行日期】2022.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防汛抗旱

  正文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防汛隐患排查整治河湖四乱整治和取水井关停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厅机关有关处室、事业单位,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防汛隐患排查整治河湖四乱整治和取水井关停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水利厅

  2022年3月30日

  防汛隐患排查整治河湖四乱整治和取水井关停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水利行业重大风险隐患,督促指导各级水利部门贯彻落实防汛隐患排查、河湖“四乱”整治和取水井关停等重点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确保安全度汛和重点工作加快推进,决定开展本次专项督导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2年3月底至5月15日,每组利用一周时间开展检查督导。具体时间由各督导检查组自行安排。

  二、检查方式

  本次督导检查,由厅级领导干部带队,从相关处室、厅直单位抽调处级干部或业务骨干组成8个督导组,每组4人,采取现场定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检查范围和数量

  (一)防汛隐患排查整治。山区市至少检查1座大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和3座小型水库,1个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点,2个河段(闸涵、险工、穿堤建筑物等),2个蓄滞洪区点(有蓄滞洪区市);平原市至少检查2个蓄滞洪区点,3个河段(闸涵、险工、穿堤建筑物等)。

  (二)河湖“四乱”整治。抽查1-2个县(市、区)域内2-3条主要河道(河段)内是否存在河湖“四乱”,以及是否存在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其他问题和隐患。

  (三)取水井关停。抽查1-2个县(市、区)不少于10眼机井。随机抽取关停的农业灌溉井、企业取水井不少于6眼。抽取不少于4眼在用取水井,重点查看取水许可情况,计划用水执行情况。

  四、检查内容

  (一)防汛隐患排查整治

  1.河道。河道是否存在侵占河道、违法违规建筑物、阻水障碍等影响行洪的隐患。堤防是否存在沉陷、塌坑、裂缝等安全隐患。是否对险工险段进行全面排查,是否制定治理方案或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正在建设的涉河工程管理单位是否在当地水利部门报备,建立了联络机制,是否制定度汛方案等。橡胶坝管理单位是否建立上游雨水情信息共享和统一调度机制,是否编制汛期调度运用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了相关措施等。

  2.水库。工程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启闭、供电、通讯预警、安全监测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抢险预案是否经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批复,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可行性;大中型水库洪水预报和调度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备用电源能否正常启用;病险水库是否落实应急度汛措施;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是否落实到位,责任是否明确,并熟悉水库基本情况,防汛“三个重点环节”(雨水情测报、调度运用方案、防汛应急预案)是否落实;水库溢洪道是否被堵塞或泄洪能力达不到设计标准;水库下游受威胁村庄避险转移方案、避险措施等是否编制落实;卫星电话能否正常使用等。

  3.枢纽闸涵。闸涵工程有无裂缝、沉陷、渗流等现象;闸门启闭设施是否保养检修、运行是否安全,供电是否正常,启闭运行是否正常灵活;备用电源是否正常,有无备用设施和检修备件等;工程运用有无操作规程,管理人员能否熟练操作闸门启闭;观测设施是否完好;有无观测记录及资料分析,远程监测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大型病险水闸是否落实市、县行政责任人,中型病险水闸是否落实县、乡级行政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落实分包领导和技术责任人,是否编制重大险情应急预案,落实相关措施等。

  4.蓄滞洪区。进、退洪闸能否正常启闭;撤退道路是否畅通、具备转移撤退条件;就地安全避险设施能否正常使用;是否开展蓄滞洪区财产登记;是否编制分洪口门运用方案,采用爆破分洪的分洪口门是否落实爆破队伍和炸药来源,采用人工机械扒口分洪的分洪口门是否落实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转移安置预案和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操作性;行政责任人、转移责任人、预警责任人是否落实,基层干部是否熟悉群众转移安置预案;已经批复许可的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文件批复要求;未经批复许可的是否建立项目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期限等。

  5.山洪灾害易发区。自动雨量站是否正常监测,及时传输数据;县级监测预警平台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正常接收数据,发布预警信息,管理人员能否熟练操作;无线预

  警广播设施、配备卫星电话的能否正常使用,村级责任人能否熟练操作;简易预警设备(包括铜锣、手摇报警器、口哨等)是否发放到位、固定地点存放;预警措施和避险转移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可行性;转移线路与安置地点标识是否清晰醒目;简易雨量水位监测设备是否完好、能否正常监测;县、乡行政责任人、预警责任人和村级责任人是否落实等。

  6.防洪工程水毁修复。是否明确水毁修复工作责任人;进度是否严重滞后;施工队伍力量是否能够满足修复进度需要等。

  7.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工程沿线县(市、区)是否将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管理单位纳入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否落实了市、县、乡三级行政责任人和相关村、企事业单位防汛责任人;是否开展了上游水库风险隐患排查、交叉河道行洪能力复核;是否建立了地方与工程管理单位的信息共享和预警联络工作机制;下游受威胁村庄(企事业单位)是否制定转移避险方案,预警责任人、转移责任人是否落实等。

  8.水文监测预报。雨水情自动监测站站点设备及运行情况是否正常,供电是否有保障,维护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有洪水预报方案,是否进行修订;水文测报断面是否进行复核;运行管理维护制度是否建立;是否建立巡测队伍,巡测设施维护情况;监测数据是否能及时有效传输到接收系统等。

  9.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度汛的隐患问题。

  (二)河湖“四乱”整治

  1.实地检查河湖形象面貌及影响河湖功能的问题、河湖管理情况、河湖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2.对照河湖处提供的备查河段及“四乱”台账,检查是否存在瞒报漏报、虚假整改及整改不到位问题。

  (三)取水井关停

  1.取水井关停情况。主要检查关停现场与关井清单信息是否一致;关停标准是

  否规范;是否设立关停标识牌;是否存在私自启用、应关未关、明关暗用等现象。季节性关停的农业灌溉取水井,是否制定管控文件,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管控使用地下水,如铅封、断电、井口加锁等。

  2.违规取水情况。检查在用的取水井是否存在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无计量设施、应切换未切换水源、未按规定回灌等违规取水问题。主要检查:是否取得取水许可手续;取水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超期未延续;实际用水情况是否超出许可水量;是否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纳入水资源税税改系统,是否及时核定取水量并缴纳水资源税等。

  3.取水井问题整改情况。对照各地确定的取水问题清单,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现场复核是否按要求整改到位,是否存在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现象。

  五、检查要求

  1.高度重视。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前隐患排查整治、河湖“四乱”整治和取水井关停等督导检查工作,明确牵头部门和负责人,制定工作方案,提前做好自查自纠,同时,要加强对接沟通,积极配合省厅专项检查工作。请于2022年4月1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报告

  厅监督处。

  2.严格标准。各检查组要结合检查区域实际,提前谋划具体检查范围、检查项目、检查地点,认真细致开展现场督导,对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现场予以督办解决,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问题清单,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各组检查完成后3日内将检查情况总结报告报监督处。

  3.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减少陪同人员,减少汇报会议,要多看一线,多到现场,提高工作效率。

  4.严守纪律。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工作纪律要求,坚决避免走过场,检查流于形式,要切实发现问题和隐患,解决问题,堵塞漏洞。

篇七:乡级河湖清四乱方案

  

  XX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XXX镇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着力解决XX区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迫切需要,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为进一步健全河湖管理与保护长效机制,结合本镇实际,就全面推行河长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按照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人水和谐的理念,把河湖生态保护放在当前重中之重位置,处理好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依法管理与科学治理、河湖资源的生态属性与经济属性等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镇及村(居)各级总河长、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河湖实际,建立“一河一档”、“一河一策”的河湖治理与保护方案,切实解决好在河湖管理范围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挖乱填、乱倒乱排等“四乱”问题。

  ——坚持依法管理、长效管护。推动河湖依法管理,严格河湖水域保护,提高河湖自然岸带和生态岸带保有率,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全面提升河道、湖泊、沟渠、水塘的综合功能。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长制各项制度,严格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目标任务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到2022年,全镇现代河湖管理保护规划体系基本建立,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全面落实,河湖防洪、供水、生态功能要明显提升。达到“河道无垃圾、河岸无违章、河中无障碍、河床无淤塞、污水无直排、生态无破坏”的“六无”目标,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群众满意度和幸福获得感明显提高。

  二、组织形式(一)建立范围。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河道、湖泊、水塘、沟渠等各类水域河长制管理全覆盖。

  (二)总体构架。建立镇、村(居、社区)二级河长体

  系。镇一级设总河长、河长并成立河长制办公室。跨镇的重要河湖由区级设河长,本镇区域内的河湖相应设置本级河长。

  (三)组织体系。镇总河长由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由镇科级领导班子成员担任。镇区域内的所有河道、湖泊、水塘、沟渠设立相应的河长。

  全镇X条流域性河道、X条区级河道、X条乡级河道由镇相关领导担任河长,河湖所在村(居)由书记负责同志担任所属区域河段河长。

  村(居)区域内的所有河道、沟渠相应设立河长,由所在村(居)支部、村委会全面负责,实行“一河一人”制,做到责任主体、整治任务、管理措施三到位。

  (四)设立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水利站,为常设机构,承担镇河长制工作日常事务。镇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从河长制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到河长制办公室集中办公;建立联络员制度,镇河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一名业务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联络员,参与区河长制办公室相关工作。

  各村(居)分别设立村级河长制办公室。

  (五)工作职责。镇总河长是镇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牵头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究。

  镇河长协助总河长工作。负责组织所属辖区的河道、湖泊、水塘、沟渠的管理、保护、治理工作,包括河湖保护规划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集中治理,对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和航道、围垦河湖、破坏河湖及航道工程设施、违法取水排污、违法捕捞及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对本镇相关站所和村(居)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各级河长突出“管、治、保”三位一体,将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层层传递责任,村(居)、组级河长抓好具体落实,确保实现河长制各项目标。

  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河长制管理制度;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交办、督办总河长和河长确定的事项、交办的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对镇职能部门和村(居)河长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协调解决跨乡镇(镇)区域河道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综合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掌握镇河湖管理状况,负责全镇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开展河湖保护宣传。

  三、主要任务(一)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建立健全用水效率指标评估体系,坚持节水优先,严格控制发展高耗

  水项目,加快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改造,有计划的完成农村地下水井压采任务。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

  (二)加强河湖资源保护。保持河湖空间完整与功能完好,实现河湖防洪、除涝、供水、航运、环境、生态等设计功能。加强全区河湖岸线利用管控,强化岸线保护和集约节约利用,严禁不科学不合理过度开发。

  (三)强化水污染防治。进一步落实《XX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强化源头控制。排查入河入湖污染源,加强排污口的监测与管理;严格整治各类企业污染。工业废水必须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纳入市重点监管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明通污水处理厂等单位要加强监管,确保达到市规定要求。

  (四)加快水环境治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到2022年,全面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结合水源地达标建设,加快实施流域性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整治力度,推进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

  (五)推进河湖长效管护。明确流域性河道、骨干河道镇、村级河长,落实长效管护机制,强化省骨干河道日常监

  管巡查,加大对河湖和水利工程设施日常维护养护,保障镇境内河湖和水利配套设施安全。强化镇区重要水体以及镇区河道日常保洁,提升城市水景观,确保全镇河湖长效化管护落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及相关单位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镇成立由镇长主要领导为组长,镇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和村、居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总河长、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交办事项抓好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2022年6月底前,河长会议制度、河长巡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督查考核问责制度等河长制配套制度基本建立到位。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创新工作方式。因河制宜,实施“一河一策”,编制河长工作手册,全面量化河长制事务,明确河长职责,规范河长巡查、协调、督察、考核和信息通报等行为。针对不同河道功能特点以及存在问题,河长牵头组织编制工作清单,制定年度任务书,明确具体工作目标任务。

  (四)强化考核问责。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镇每年对各村(居)和相关部门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送镇党委、政府,通报纪委、组织部,作为村居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XXX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组长:XXXX区副区长、XX镇党委书记副组长:XX党委副书记XX副镇长XX产业园副主任成员:XX党政办工室主任XX水利站站长XX党群工作局局长XX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XX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局长XX农村工作局局长XX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局长XX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二、下设镇河长制办公室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XX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村(居)安排一名主要负责同志为

  联络员,参与镇河长制办公室相关工作。

  镇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制定河长制管理制度;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交办、督办总河长和河长确定的事项、交办的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对相关职能部门和区、乡、村级河长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协调解决跨乡镇区域河道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综合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掌握镇河湖管理状况,负责全镇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开展河湖保护宣传。

篇八:乡级河湖清四乱方案

  

  乡镇春季“清河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镇各流域河流水质,切实加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春季环境特点,坚决防止垃圾杂物随积雪融化进入河湖污染水质,清理解决河流越冬垃圾问题,确保河道畅通整洁,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春季“清河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我镇关于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结合当前复工复产和精准防控的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各项河湖管护工作有序开展。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根据冬春季河流特点,理清工作思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级责任,制定工作措施,迅速展开行动,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地落实各项涉河涉湖管控举措。各村、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抓住春季河湖环境特点,以“清河行动”行动为契机,推动全镇河湖生态环境不断向好。

  二、工作目标

  此次清洁整治专项行动,以巩固提升河湖长制、持续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为目标,全面彻底对河湖水域及岸线污染物体进行清运,做到河湖清洁、河道及岸线无积存垃圾污染物。加强河湖日常巡查、落实保洁机制,执法监管严格,杜绝水域及岸线发生堆放、倾倒污染物等危害水生态环境的现象,确保“清河行动”取得成果,全面提升各流域水质和水生态环境。此次春季“清河行动”,要注重“四乱”问

  题清理整治、入河湖排污口整治、面源污染治理,以及清理农村河道内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粪便为重点,防止污染物随冰雪消融污染水体,防止垃圾随风顺水进入河道。此外行动中要注意医用垃圾要重点防控清理,切断疫病传播渠道。

  三、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将“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入河湖排污口整治、面源污染治理等列入清河行动重要内容,以及清理农村河道内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粪便为重点。

  (一)开展河湖全面巡查,明确清洁整治责任。本次专项行动范围包括全镇所有河湖的水域及岸线,村屯段是本次清洁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各级河长要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河湖巡查,全面摸清辖区内河湖污染物(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及废弃口罩、消毒液瓶等医用垃圾)的情况,分片分段明确清洁整治责任。集中组织人力和运力,组织开展清理河湖水域及岸线各种污染物、废弃物,消除各类污染物对河湖水质的污染。

  (二)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统筹水利、生态、环境、住建、农业、畜牧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倾倒废弃物、破坏防洪工程、威胁防洪安全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切实维护河湖秩序,确保河湖安全畅通。

  (三)加强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实施。严格落实《省河湖日常监管巡

  查制度》,加大巡查频次,综合运用实地核查、巡查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立行立改。各地要明确具体河湖保洁方式、落实保洁经费渠道,夯实保洁责任主体,设立“巡河员、护河员”公益岗位,完善基础河湖管护队伍,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严格落实农村垃圾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推动解决农村垃圾污染问题。不断提高城镇垃圾收集率,实行集中处理,从源头解决向河湖及周边随意倾倒垃圾问题。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继续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宣传工作,营造保护河湖、建设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提高群众河湖保护意识,主动维护河湖生命健康。持续利用监督举报的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助推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五)时间安排。此次“清河行动”开展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四、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村、各相关单位要认清开展春季“清河行动”对强化“清四乱”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地要切实对本行政区内河道环境管理、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健全部门间沟通协作机制,制定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职责及时限等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做到无缝对接、重点区域责任包保机制到位,落实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求。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村为春季“清河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对辖区内河湖加强监管,定期检查,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行河长职贵,采取逐河段徒步踏查等方式,加强对污染物、废弃物的巡查力度,做到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切实解决目前污染物、废弃物对河湖水质造成的污染和影响。

  (三)广泛深入宣传动员。通过微信、广播、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积极宣传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积极引导群众自觉将污染物、废弃物投放至指定地点。支持群众对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医用废物等污染物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坚决杜绝流于形式,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共同维护好大家赖以生存的水生态环境。

  (四)做好总结报告。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将春季“清河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做如实记录,总结行动中取得的经验,结合开展河长制工作,建立健全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清河行动”总结内容包括:河道巡查情况、入河湖排污口整治、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情况、发现的垃圾及废弃物总量、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行动成果、主要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等。河道清洁整,并留好影像资料、排查记录表等相关资料。

篇九:乡级河湖清四乱方案

  

  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全市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在“清四乱”专项行动基础上,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二、行动范围

  “清四乱”专项行动重点范围为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其他河湖,各地也应参照本方案精神推进开展。

  三、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以《水法》《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xx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xx年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安排意见》《xx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为依据,对全市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其中:

  乱占主要包括: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乱采主要包括: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

  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弃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主要包括: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

  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未经许可的阻碍行洪建筑物、构筑物。

  四、组织实施

  按照中央和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要求和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地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各县(市)区级河长湖长是做好本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牵头组织本次专项行动开展。各级政府和责任河长湖长要统领公安、水利、环保、国土、林业、交通、农业、住建等有关部门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五、清理整治标准与时限

  (一)清理整治“乱占”。

  1.围湖造地、围湖造田: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xx年5月底前退地还湖、退田还湖,并将违法建设的土堤、矮围等清除至原状高程,拆除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取缔相关非法经济活动。

  2.非法围垦河道:xx年5月底前拆除违法占用河道及其滩地建设的围堤、护岸、阻水道路、拦河坝等,铲平推高的滩地,恢复河道原状。

  3.对于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挖筑的鱼塘、设量的拦河渔具、种植的碍洪林木xx年5月底前全面清除,河道内高秆作物xx年春耕前全面禁种,恢复河道行洪能力。

  4.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束窄河道、影响行洪安全和水生态、水环境的各类经济活动,xx年4月底前应清理整治并恢复河道原状。

  (二)清理整治“乱采”。

  1.始终保持打击非法采砂的高压态势,全面加强日常监管巡查,确保采砂秩序总体可控。始终保持河道管理范围内大型采砂船大规模未经许可的偷采盗采绝迹,零星、分散的小规模偷采盗采做到露头就打。

  2.严格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存在采砂的河段,其村级河长负有发现问题并上报责任,乡级河长负有立即制止非法采砂行为并上报责任,县级河长负有依法制止并管控非法采砂行为责任。各级水利、国土、环保、公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相关职责负有行业监管责任。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逐河段明确本地河道采砂监管的具体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

  3.按照《水法》要求,自xx年起,各地编制河道采砂五年规划后,要将规划确定每个河段的禁采区、禁采期以及可采区、年度控制采量、许可船只机具数量等内容向社会公告。

  4.自xx年起,各地除需按相关规定严格管控许可采砂行为外,还必须按照省里要求,建立机制、落实人员,对辖区内许可采砂场实行“旁站式监理”,坚决严禁许可砂场超范围开采、超采量开采、超配机械船只开采、超功率开采、超时间开采。

  5.紧盯管好采砂业主、采砂船只和堆砂场。对非法采砂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处罚到位,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采砂船只,落实属地管理措施,坚决清出河道管理范围;坚决禁止一切采砂行为在河道内堆放砂石、设立管理房屋或

  其他建筑,现有河道内砂堆、采砂管理房应在xx年2月底前全面清出河道。

  (三)清理整治“乱堆”。

  1.结合全市河道垃圾清理“攻坚月”建立的河道内垃圾台账和责任状,逐个落实责任,xx年12月中旬前必须完成全面清理,恢复河湖自然状态。

  2.全市所有河道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做到随发现、随清理。各地应结合不同河道特点,对易发生垃圾倾倒的河段每周至少开展3次以上保洁,其他河段应做到每周巡视。每年冬春之交河道解冻前,都要开展一次集中清理,防止冬季河滩冰冻垃圾进入水体。

  3.对于涉及危险、有害废物需要鉴别的,河道管理机关要主动向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河长汇报,主动协调、及时提交相关部门鉴别分类并由该河段县级河长负责实施清理。

  (四)清理整治“乱建”。

  1.处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xx年3月底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彻底清理整治。

  2.未经审批和批建不符的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于其中符合岸线管控要求且不存在重大防洪影响的项目,xx年2月底前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项目业主组织提出论证报告,xx年3月底前按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审查,评

  判是否影响防洪、是否符合岸线管控要求,明确是否拆除取缔或整改规范、是否需采取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等。经审查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需补办相关手续,经审查未同意的,按照短期能改立改原则,xx年5月底前拆除到位。难以立即整改的需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按期实施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加强监管。

  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是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的第一抓手,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强化河湖监管的重大举措,是各级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底线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务实推进工作,把“清四乱”进展作为各级河长巡河必巡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并长期保持。

  (二)部门联动,政府主导。

  各地要组织本地水利、住建、国土、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依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抓紧制定出台本地“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并把本地河湖“清四乱”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准备,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同时按照规定时限把“四乱”清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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