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疫情防控监督执纪实施细则

时间:2022-08-09 12:05:03 疫情防控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镇疫情防控监督执纪实施细则,供大家参考。

XX镇疫情防控监督执纪实施细则

 

 XX 镇疫情防控 监督执纪实施细则

 为全面做好我镇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村(社区)疫情防控责任,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点,XX 镇党委特此制定疫情防控执纪问责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原则

 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做到实事求是, 依规依纪依法,既要严肃执纪问责,倒逼防疫责任落实,又要防止问责泛化,保护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

 二、监督内容

 (一)重点人员管控情况

 1. 对象摸排情况。对“三类”人员信息摸排是否全面,摸排信息上报是否及时。(1)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已返乡人员和现在还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2)境外国外以及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来(返)镇人员和现在还在境外及国外的人员;(3)国内低风险地区已返乡人员和现在还在外地的人员。

 2. 人员管控情况。(1)红白喜事及其他聚集活动监管;(2)境外返县人员管理档案、境外返国尚未入昌人员追踪登记表;(3)外省返乡人员摸排表、假期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摸排统计表、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信息表、重点人员健康监测表;(4)出入人员(车辆)登记表。

 3. 处置及时到位情况。(1 1 )对重点人员的接送、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

 (二)重点场所管控情况

 1. 场地(所)管控情况。(1)重点场所: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农贸市场、村活动室、棋牌室、饭店等管控;(2)宗教场所从严从紧执行疫情防控规定。

 (三)重点事项开展情况

 1. 机构责任情况。(1)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2)按照村级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要求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 学习宣传情况。(1)学习、宣传省、市、县疫情防控法令法规;(2)宣传单、宣传海报、宣传展板及其他宣传资料;(3)向群众科学宣传普及疫情防控和健康知识。

 3. 物资保障情况。口罩、酒精、84 消毒液、测温枪、一米线、洗手液等物质是否按照要求配齐。

 4. 其他方面情况。(1)值班值守人员、所有村(社区)两委干部、村组干部 24 小时电话畅通;(2)内部资料要完整:会议记录、图片、管理台账、法令法规、宣传资料等。

 三、责任追究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以战时的标准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对村(社区)两委干部履责不力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对拟参选的村(社区)两委干部候选人,任职资格“一票否决”。

 (一)对重点人员管控情况不力的责任追究

 1.上报信息不实、不及时,出现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漏登超过 12 小时的,出现一次,对村(社区)书记或负责人通报批评,对疫情防控联络员、网格员诫勉谈话;出现两次以上的,对村(社区)书记或负责人诫勉谈话,给予疫情防控联络员、网格员党内警告处分;出现三次以上的,给予村(社区)书记或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疫情防控联络员、网格员停职或依法依规罢免,并移送县纪委、县司法机关处理。

 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后果的,视具体情节,从严从重处理,村(社区)书记或负责人免职或撤职,并给予其党内

 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疫情防控联络员、网格员依法依规罢免,并移交县纪委、县司法机关处理。

 2.网格员每天至少一次询问管辖范围内住户是否有外地返乡人员,并做好登记,形成工作台账备查。督查检查发现网格员未上户,随意填报信息的,将视具体情节进行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对领导不力的村(社区)书记或负责人,将视具体情节进行党纪处分。

 3.辖区内出现大量人员聚集,违规操办红白喜事等,给予村(社区)书记或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网格员停职。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后果的,将视具体情节,从严从重处理,村(社区)书记或负责人免职或撤职,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网格员依法依规罢免,并移送县纪委、县司法机关处理。

 4.对重点人员的接送、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置之不理,相互推诿的村(社区)书记或负责人、疫情防控联络员、网格员,第一次通报批评并责令按要求完成工作,第二次进行诫勉谈话,第三次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后果的,视具体情节,从严从重处理,村(社区)书记或负责人免职或撤职,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疫情防控联络员、网格员依法依规罢免,并移交县纪委、县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重点场所管控情况不力的责任追究

 1.因管控不到位,出现本土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出现人传人等严重后果,村(社区)书记或负责人免职或撤职,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网格员依法依规罢免,并移送县纪委、县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重点场所管控情况不力的责任追究

 1.对机构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村(社区)书记或负责人,第一次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整改;对整改还不到位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屡教不改的,第三次直接免职并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

 2.宣传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视情节轻重,对村(社区)书记或负责人、网格员,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理或进行党纪处分。

 3.检查发现村(社区)疫情防控物资未按上级要求配齐的,将追究对村(社区)书记或负责人的责任,第一次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时整改到位,第二次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第三次免职或撤职。

 4.检查发现值班值守人员、所有村(社区)两委干部、村组干部电话未按要求 24 小时保持畅通的,第一次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进行诫勉谈话,第三次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内部资料未按照要求做好台账的,追究村(社区)书记或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疫情防控联络员的直接责任。出现一次,对村(社区)书记或负责人通报批评,对疫情防控联络员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时整改到位;出现两次以上的,对村(社区)书记或负责人诫勉谈话,给予疫情防控联络员党内警告处分;出现三次以上的,给予村(社区)书记或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疫情防控联络员停职或依法依规罢免,并移送县纪委、县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1.XX 镇纪委、XX 镇疫情防控综合办公室、XX 镇督查办要相互配合,对全镇 X 个村(社区)和捉牛岗农场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2.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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