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自查报告

时间:2022-08-18 14:25:03 自查报告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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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自查报告 2016-08-09 浏览:分享人:马星舒手机版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自查报告 篇一

 县清房办:

 根据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对全局办公用房建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先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市、县有关要求,由局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各干部职工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我局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领导。要求办公室工作人员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根据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和市县工作要求,迅速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自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自查和统计上报的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并按照文件要求,积极进行办公人员调整。

 3、严明纪律,加强督查。要求办公室严格按照市县要

 求,认真自查自纠,坚决杜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对自查和上报工作进行“回头看”,杜绝错报、漏报等现象。

 二、自查情况

 我局现有办公楼一座,建筑面积为。共有办公用房 6间建筑面积;公共服务用房 3 间使用面积(会议室 1 间,收发室 1 间 17,其他用途 1 间 9);特殊业务用房 6 间使用面积(其中:压力表校检室 1 间,组织结构代码证办证大厅 1 间,实验室 1 间,业务培训室 1 间,职工宿舍 2 间共);出租办公用房 5 间共;办公楼公摊部分建筑面积。我局核定编制 12 名,现使用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人均建筑面积。按照文件规定要求,未超出国家规定标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办公用房专项清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市、县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违建违规用房事件发生。目前已成立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及财务人员为成员的清房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清理的范围要求,核算标准,做到应清尽清,应报尽报。并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自查报告 篇二

 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开展好

 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工作。现将我乡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改基本情况

 乡共有干部职工数 38 名:在编在岗 17 名,其中科级干部 7 名、一般干部 10 名;下派干部 8 名,其中国土局 2 名、司法局 1 名、城建局 1 名、农粮局 3 名、派出所 1 名;其他干部 13 名,其中乡聘干部 6 名、大学生村官 6 名、三支一扶 1 名。

 乡办公用房占地总面积平方米,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室用房 261 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平方米、设备用房平方米、附属用房平方米、干部职工住房及其他平方米(含走廊、阳台、楼梯等)。

 1、办公室用房 261 平方米,使用情况如下:乡科级干部 7 名,其中乡党委书记张朝晖同志与 1 名乡聘干部共用办公用房平方米(张朝晖同志使用平方米),乡长温华锦同志与1 名乡聘干部共用办公用房平方米(温华锦同志使用平方米),5 名副科干部均与普通干部共用办公用房,总面积平方米,人均平方米;一般干部 31 名,其中 29 名干部在乡办公、1 名干部在财政所办公、1 名派出所下派干部在警务室办公,在乡办公干部办公用房总面积平方米,人均平方米;派出所警务室 2 间平方米,平时为下派干部使用,逢圩日为麟潭派出所全体警员使用。

  2、公共服务用房平方米,使用情况如下:会议室 2 间,分别是党政会议室平方米、大会议室平方米;便民服务中心 1间平方米;接访室 1 间平方米;林权纠纷调处室 1 间平方米;档案室 1 间平方米;物资室 1 间平方米;文印室 1 间平方米;人武部沙盘室 1 间平方米;计生服务所 B 超室 1 间平方米;计生服务所孕检室 1 间平方米;卫生间 1 间平方米。

 3、设备用房平方米,使用情况如下:政务通通信机房1 间平方米。

 4、附属用房平方米,使用情况如下:厨房 1 间面积平方米;食堂 2 间,面积分别为、平方米。

 5、乡财政所在编在岗 2 人、聘用干部 1 人、乡干部 1人,为独栋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2 间平方米,分别为所长与乡干部办公室平方米、财政所 2 名干部办公室平方米,人均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 2间 36 平方米,分别为接待室平方米、资料室平方米;其余平方米为干部职工住房及其他用房。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乡办公用房严格执行科级干部 9 平方米、普通干部 6平方米政策,有部分干部超出标准但未超 50%,因办公大楼均为上世纪 90 年代建房,目前无现成用房可调剂且不适合隔断,故暂未清退或隔断。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乡群众信息与服务中心装修工程正在紧密施工中,待完工后,原办公楼涉群工作人员搬入群众信息与服务中心办公,其他工作人员按面积要求调剂至集中连片办公室办公,剩余集中连片办公用房先行解决干部职工居住后进行腾退并移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或县国资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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