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2016年工作要点

时间:2022-08-17 09:55:04 工作要点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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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2016年工作要点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2016 年工作要点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2016 年工作要点

 2016 年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挺纪在前、执纪必严,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和省、市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切实推进党风政风监督各项工作,以优良党风政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民风社风。

 一、坚持不懈纠治“四风”,持续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

 (一)开展专项治理。抓住突出问题,围绕党员干部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车私用、参赌涉赌、吸毒涉毒等陋习开展专项治理。督促各区县(市)及财政、审计、公安等责任单位,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加强监督检查,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取得实效。探索整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二)紧盯重要节点。围绕重要节点和假期,部署开展纠“四风”专项监督检查活动。采取宣传教育、短信提醒、

 通报曝光、设立举报窗口、加强监督检查等举措,对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节礼及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强化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三)注重日常监督。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两规定一办法”精神问题作为纪律审查重点,把握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看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住市属国有企业、经济园区等薄弱环节,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者,一律从严查处。加大对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信访举报件和典型问题的办理力度,对督办、转办、转送件定期对账、动态监管、跟踪落实,对每一件信访件认真审核把关,确保问题线索件件得到处置。定期汇总分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处情况。抓好廉政账户、廉政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规范、有序、有效运行。强化源头治理,督促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等制度规定。规范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业食堂管理,开展国有企业纠正“四风”和食堂管理专项检查。

 (四)强化通报曝光。加大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提高通报频次,持续释放影响。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建立和完善月报制度,定期汇总上报月报数据;适时抽查各单位月报数据,选取其中的典

 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问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一)推动问责成为常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在坚持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问责的同时,强化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巡视(巡察)整改不落实等问题的严肃问责。拓展线索来源,在认真办理上级督办、转办、转送件的同时,对领导批示、巡视移交、媒体曝光、信访反映和重点抽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重点督办。推进“一案双查”,落实“上追一级”要求,分清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责任追究,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二)巩固和深化落实责任的成果。深入贯彻市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和责任追究办法;创新方式方法,督促市责任制办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履职尽责。健全责任追究情况报告制度,适时对各单位责任追究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迟报、漏报、瞒报、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加强与纪检监察室的联系沟通,深入分析研判问责情况,推动问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总结推广落实“两个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厘清责任,指导推动工作。积极推动建立领导

 干部落实“两个责任”纪实手册制度,实现履责留痕、问责有据。

 (三)强化党内监督。积极推动谈话、函询、诫勉等党内监督制度的贯彻执行,督促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决策制度。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 2016 年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逐步完善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公开说明内容。

 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一)加强换届会风会纪监督。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等换届纪律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官要官、造谣诬告等行为,确保换届纪律不折不扣执行。做好拟提拔或重用市管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二)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敷衍塞责导致政策“睡觉”、措施落空等行为,确保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乡镇区划调整和并村改革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

  四、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严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围绕村(社区)、乡镇(街道)及基层站所,各级公共服务、执法单位和领域发生的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通过部署启动、清理排查、督查问责、总结规范等阶段的工作和举措,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以及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层层压实责任,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推动市县乡村四级开展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财务大清查。将上级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整合纳入专项整治工作,对落实不力的进行追责问责,坚决纠正和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行为。

 (二)着力推动责任落实到基层。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实到基层,推动县、乡党委、纪委切实履行责任,统筹谋划、对症下药,坚决查纠不正之风,严厉整治腐败问题,严肃进行责任追究。督促区县(市)党委、纪委对“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及问题线索调查处理情况

 组织抽查。围绕扶贫政策执行、项目安排、资金落实等扶贫工作环节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集中筛选问题线索,分批次进行重点督办。对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监管责任不落实、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和职能部门的责任。

 五、严肃执纪问责,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尽责

 (一)督促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细化完善制度,明细政策界限,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协调督促财政、审计等部门深化“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落实“三公经费”季报和汇总制度。协调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公务接待、职务消费标准等的动态调整和管理,合理界定公务支出的范围和标准。开展“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棚户区改造、拆违控违、城市管理、治安维稳、文明创建、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重大项目建设、棚户区改造、园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等专项工作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二)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问题线索,对领导同志批示、社会高度关注、影响恶劣的问题进行督办,对情节严重的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参加市政府督查问责工作,坚持不越位、不缺位,认真履行职责。改进事故调查工

 作,协调查处事故中的失职渎职和瞒报、谎报行为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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